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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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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平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平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年)平阳镇人民政府平阳镇人民政府 二二一一年十一月一一年十一月I目目 录录第一章 总则.1第一条 规划目的.1第二条 规划依据.1第三条 规划范围.2第四条 规划期限.2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3第五条 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3第六条 土地利用效率.4第七条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4第八条 土地利用形势.4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6第九条 耕地保护目标.6第十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6第十一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7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8第一节 总体结构.8第十二条 农用地调整.8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调整.8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调整.9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9第十五条 耕地调整.9第十六条 园地调整.10第十七条 林地调整.10第十八条 其他农用地调整.10II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11第十九条 城镇用地调整.11第二十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11第二十一条 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12第二十二条 交通用地调整.12第二十三条 水利设施用地调整.13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调整.13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14第一节 生态环境景观保护用地布局.14第二十五条 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14第二节 农用地布局.14第二十六条 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用地 .14第二十七条 基本农田.15第三节 建设用地布局.16第二十八条 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16第二十九条 独立建设项目用地.16第三十条 产业园区用地.17第三十一条 城镇村居民点用地布局.17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9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19第三十二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19第三十三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19第三十四条 农村建设用地区.19第三十五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20第三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20III第三十七条 一般农地区.21第三十八条 林业用地区.22第三十九条 园地区.22第四十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23第四十一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3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4第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类型.24第四十三条 允许建设区.24第四十四条 有条件建设区.25第四十五条 禁止建设区.26第四十六条 限制建设区.26第七章 土地整治规划.26第四十七条 土地整治目标.26第四十八条 土地复垦.27第四十九条 土地开发.27第八章 行政村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29第五十条 各行政村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29第九章 近期规划.31第五十一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近期安排.31第五十二条 重点产业项目用地近期安排.31第五十三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近期安排.31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2第五十四条 强化规划实施责任制度.32第五十五条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32第五十六条 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32IV第五十七条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32第五十八条 提高规划实施公众参与度.33附表.331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规划目的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平阳镇土地利用管理和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做好全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协调各部门的用地矛盾,实现 “跳跃式前进,跨越式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发展壮大平阳镇综合经济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平阳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二、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 号)等有关加强土地管理、开展规划修编的政策性文件。三、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 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总体规划(2009-2025)等相关规划。2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43 号令)、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165 号)、 关于加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195 号)等规章、规范和技术性文件。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本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平阳村、横路山村、东星村、赤东村、包家村和孙东村等 6 个行政村以及北生集团、牛尾岭水库和国营三合口农场,土地总面积为 7998.28 公顷。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本规划以 2009 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 2010-2020 年,其中2010-2015 年为规划近期,2016-2020 年为规划远期,2015 年为规划近期年,2020 年为规划目标年。3第二章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2009 年末,平阳镇土地总面积 7998.28 公顷,其中农用地 6070.7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5.90%,建设用地 1536.9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22%,其他土地 390.5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88%。一、一、农农用地用地耕地面积为 4018.69 公顷,园地面积为 165.21 公顷,林地面积为1215.06 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671.80 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0.24%、2.07%、15.19%、8.40%,全镇无牧草地。耕地中,水田面积为275.64 公顷,水浇地面积为 2.61 公顷,旱地面积为 3740.44 公顷,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 6.86%、0.06%、93.08%。二、建二、建设设用地用地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 1077.16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536.93 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13.47%、5.75%。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 334.12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 477.29 公顷,采矿与独立用地(含盐田)265.75 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的 31.02%、44.31%、24.67%;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中,交通用地 243.64 公顷,水利设施 162.90 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53.23 公顷,分别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的52.99%、35.43%、11.58%。三、其他土地三、其他土地水域面积为 310.90 公顷,自然保留地 79.69 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3.89%、1.00%。自然保留地中,荒草地面积为 42.43 公顷,沼泽地为 0.57 公顷,沙地为 9.92 公顷,裸地面积为 26.77 公顷,分别占自然保留地的 53.24%、0.72%、12.45%、33.59%。4第六条第六条 土地利用效率土地利用效率2009 年全镇土地利用率为 95.12%,土地垦殖率为 50.24%,耕地复种指数 245%,单位建设用地 GDP 为 37.21 万元/公顷,人均城镇用地 877 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615 平方米/人,粮食作物播面单产 4219.88公斤/公顷,城镇化率为 32.93%。第七条第七条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土地利用主要问题一、一、节约节约集集约约用地水平有待提高用地水平有待提高2009 年平阳镇城镇人口约为 3808 人,城镇用地面积 334.12 公顷,人均城镇用地 877 平方米;农村人口 7757 人,农村居民点用地 477.29 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615 平方米,大大高于国家标准;城乡建设用地1077.16 公顷,人均城乡建设用地 931 平方米,高于全区和全市平均水平。二、建二、建设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随着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平阳镇行政中心正式落成,平阳镇急需集镇发展用地和产业用地,用于建设城镇配套基础设施和发展农贸物流业、观光旅游业等产业,同时又要保障北海市级交通、能源和产业项目用地,使得平阳镇建设用地需求激增,部分项目因没有用地指标而无法落地,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三、局部土地生三、局部土地生态环态环境建境建设设有待加有待加强强2009 年全镇森林覆盖率为 18.80%,远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且森林整体质量不高,不利于水土保持。另外,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沿海地区挖塘养虾,致使部分耕地盐碱化,耕作层遭到破坏。第八条第八条 土地利用形势土地利用形势一、一、经济经济社会社会发发展定位展定位按照“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现代5农业;充分利用本镇丰富的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以及便捷的交通条件,抓好农产品加工业、仓储物流业、新型建材业;依托新落成的平阳镇行政中心,大力推动镇区建设,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业,努力把平阳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的滨海示范城镇。二、二、经济经济社会社会发发展目展目标标到 2015 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 9.59 亿元,年均增速 9%,人均 GDP 达到 71567 元;全镇总人口达到 1.34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0.56万人,城镇化率为 41.93%。到 2020 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 13.29 亿元,年均增速 8.5%,人均 GDP 达到 83585 元;全镇总人口达到 1.54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0.80万人,城镇化率为 51.93%。三、土地利用面三、土地利用面临临的挑的挑战战平阳镇作为北海市的重点乡镇,规划期间,人口的快速增长、城镇化、工业化的加快推进,以及自治区和北海市一批重大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力的用地保障。在新增建设用地有限的前提下,如何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保障与耕地保护及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平阳镇在规划期间土地利用面临的主要难题。四、土地利用面四、土地利用面临临的机遇的机遇平阳镇区位优势突出,地理位置重要,北铁一级公路、晋海大道、银滩大道等多条交通要道交汇于此,是北海市的陆上门户。随着国家对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以及中央不断加大对“三农”、社会事业、民生、城乡基础建设等领域的投入,为平阳镇充分发挥各项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物流业、乡村旅游业以及实施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6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九条第九条 耕地保护目标耕地保护目标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减少耕地流失,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与耕地生产能力。到 2015 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004.18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1780.87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 71.56 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 64.67 公顷。到 2020 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3994.5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1780.87 公顷,比上级下达任务多 43.61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 119.26 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 107.79 公顷。第十条第十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建设用地保障目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至 2015 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1592.92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130.19 公顷以内,城镇用地 410.86 公顷,农村居民点 486.05公顷,人均城镇用地 232 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98 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 GDP 达到 60.98 万元/公顷。2010-2015 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111.71 公顷。至 2020 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1630.24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165.54 公顷以内,城镇用地 462.02 公顷,农村居民点 491.89公顷,人均城镇用地 135 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44 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 GDP 达到 83.24 万元/公顷。2010-2020 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186.18 公顷。7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稳步提高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规划期间,全镇土地复垦率达 50%,森林覆盖率达到 20%,受保护土地面积比例不低于 17.0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 10 平方米。8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第一节 总体结构总体结构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农用地调整农用地调整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及时复垦因灾毁损农用地,减少农用地流失;积极复垦工矿废弃地,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增加农用地面积和比重。到 2015 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 6034.57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36.1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 75.45%,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0.45%。到 2020 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 6010.45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60.3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 75.15%,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0.75%。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调整建设用地调整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控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时序,重点保障基础设施、镇区、东盟物流基地和北海工业园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比重。到 2015 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 1592.92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55.9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 19.92%,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 0.70%。到 2020 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 1630.24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93.3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 20.38%,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 1.16%。9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调整其他土地调整严格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其他土地,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到 2015 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 370.79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19.8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 4.64%,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0.24%。到 2020 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 357.59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33.0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 4.47%,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0.41%。第二节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农用地结构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耕地调整耕地调整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复垦因灾毁损毁耕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稳步推进土地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改良土壤、改革耕作制度、科学施肥、防止土壤退化和污染等质量建设工作,加速耕地土壤熟化;积极废弃采矿用地,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到 2015 年,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71.56 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 64.67 公顷;到 2015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004.18公顷, 比 2009 年减少 14.51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50.06%,比 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0.18%。到 2020 年,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19.26 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 107.79 公顷;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94.50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24.19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 49.94%,比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0.3%。10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园地调整园地调整调整优化园地结构和布局,稳定现有园地面积,加大园地内涵挖潜,加快园地更新改造,重点保障花卉种植、水果生产和加工对园地的需求,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荒地集中发展,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园地单产水平和利用效益。到 2015 年,园地面积为 153.26 公顷, 比 2009 年减少 11.95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 1.92%,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0.15%;到 2020 年,园地面积为 145.29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19.92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 1.82%,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0.25%。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林地调整林地调整加强林地保护以及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重点保护好沿海红树林和海岸带防护林,全面保障林浆纸原料速生丰产林用地。到 2015 年,林地面积为 1214.93 公顷, 比 2009 年减少 0.13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15.19%,与 2009 年比例基本持平;到 2020 年,林地面积为 1214.84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0.22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15.19%,与 2009 年比例基本持平。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其他农用地调整其他农用地调整提高农业土地利用综合水平,充分发挥农地的多重功效,因地制宜安排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支持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到 2015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662.21 公顷, 比 2009 年减少 9.64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8.28%,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0.12%;到 2020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655.82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1116.06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8.20%,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0.20%。第三节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建设用地结构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城镇用地调整城镇用地调整科学配置城镇用地,合理调控城镇用地的增长规模、时序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重点支持平阳镇区、东盟物流基地和北海工业园等必要的发展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理增加城镇用地规模,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到 2015 年,城镇用地面积为 410.86 公顷, 比 2009 年增加 76.74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5.14%,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96%,人均城镇建设用地 232 平方米,比 2009 年降低 645 平方米。到 2020 年,城镇用地面积为 462.02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127.90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5.78%,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 1.60%,人均城镇建设用地 135 平方米,比 2009 年降低 742 平方米。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积极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政策,通过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等措施,引导和促进农民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防止一户多宅和超面积占用宅基地,新建住宅应充分利用原有的闲置宅基地,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鼓励建设多层住宅,严格控制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到 2015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486.05 公顷, 比 2009 年增加 8.761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6.08%,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 0.11%,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98 平方米,比 2009 年降低 417 平方米。到 2020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491.89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14.60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6.15%,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0.18%,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44 平方米,比 2009 年降低 733 平方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保障海盛水产冷藏仓储项目、陈村花卉世界罗汉松项目、鱼粉厂项目、110kv 清塘变电工程、110kv 包屋变电工程、220kv 牛尾岭变电工程和 2 个加油站等必要的独立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逐步拆并废弃砖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到 2015 年,采矿和独立用地面积为 233.28 公顷, 比 2009 年减少32.47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2.92%,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0.4%。到 2020 年,采矿和独立用地面积为 211.63 公顷,比 2009年减少 54.12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2.65%,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0.67%。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交通用地调整交通用地调整坚持统筹安排、保障重点、时序推进、合理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方针,重点保障滨海公路大冠沙至营盘段、金海湾海堤海堤标准化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到 2015 年,交通用地面积为 246.00 公顷, 比 2009 年增加 2.36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3.08%,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03%。到 2020 年,交通用地面积为 247.57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3.93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3.10%,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 0.05%。13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水利设施用地调整水利设施用地调整规划期间,优先保障金海湾海堤海堤标准化改建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到 2015 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 163.50 公顷, 比 2009 年增加 0.6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2.04%,与 2009 年所占比例基本持平。到 2020 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 163.90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1.00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2.05%,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 0.01%。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调整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调整规划期间,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到 2020 年,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面积为 53.23 公顷,与 2009 年的面积一致。14第五章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土地利用布局第一节第一节 生态环境景观保护用地布局生态环境景观保护用地布局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加大牛尾岭水库等饮用水源的保护和建设,保护面积为 143.98 公顷,位于平阳镇北部。规划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用途管制,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建化工、电镀、制革、冶炼、印染、炼油、制浆造纸,以及含放射性和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限期治理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对现有造成水源污染的企业应限期搬迁,坚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第二节第二节 农用地布局农用地布局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用地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用地一、粮食、蔬菜、花卉生一、粮食、蔬菜、花卉生产产基地用地布局基地用地布局粮食主产区主要布局在孙东村、赤东村、包家村和东星村等。在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同时,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做强做大花卉、大棚果蔬等特色优势农业。花卉主产区主要布局在平阳村北铁一级公路沿线区域,立足平阳村现有花卉产业资源优势,不断优化种植结构形成花卉出口生产基地。蔬菜主产区布局在孙东村、赤东村等,重点发展大棚蔬菜种植。 二、林、果、二、林、果、渔渔生生产产基地用地布局基地用地布局林、果主产区主要布局在东星村、包家村等,积极配合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种植。渔业主产区主要布局在横路山村,以海水养殖为主,鼓励发展虾、名贵淡水鱼等高值优质水产品的养殖。15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平阳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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