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工伤保险.课件电子教案教学教程.ppt
第四章第四章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n 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n 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演变n 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n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演变、筹资原则、费率 设计、支付原则、待遇水平n 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 n 学习重点学习重点n 了解工伤、工伤保险等基本概念n 了解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演变历程n 掌握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及背后的逻辑 n 深刻理解“无过失赔偿”原则和不同的缴费 水平及其原理n 熟悉工伤保险支付的原则和工伤保险待遇n 掌握工伤认定的情形与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 过程导读导读工作休息时间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赔偿?工作休息时间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赔偿?n 宣某是某运输公司随车装卸工。在一次外出装运钢材等待其他车辆称重的间歇,他躺在车后避阴处休息(事发后称是发现车后滴油而在查看和检修);驾驶司机不知情,倒车时将宣某某碾成重度伤残。宣某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宣某是装卸工,工作责任并非车辆修理,是因工作间歇休息地点不当造成伤残,不符合工伤范围,不应认定为工伤。宣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宣某的受伤情形不属于工伤排除范围,就应当认定为属于工伤范围,撤销了劳动行政部门不予认定为工伤的结论。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工作间歇是职工劳动过程中的客观需要,为工作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宣某随属休息地点不当,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工伤保险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立法原则,认为宣某所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n 本案的争论在于对“工伤”的界定,什么是工伤,哪些情况认定为工伤而哪些情况又不界定为工伤。在本章的学习过程中,将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回答。第一节第一节 从工伤到工伤保险从工伤到工伤保险一、工伤与工伤保险的概念一、工伤与工伤保险的概念n狭义的工伤:狭义的工伤: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受 到的一种事故伤害。n 广义的工伤:广义的工伤:包括职业病n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为了应对工伤风险而进行的一种制度设计, 有商业性工伤保险和社会性工伤保险之分。n工伤保险目标:工伤保险目标:工伤预防 工伤保险 工伤康复三位一体三位一体二、工伤保险制度设计的理论依据二、工伤保险制度设计的理论依据 n工伤事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工伤风险大工伤风险大参保积极性高参保积极性高工伤风险小工伤风险小参保积极性低参保积极性低逆向选择逆向选择私人保险公司增加保私人保险公司增加保费、压低保障水平,费、压低保障水平,分摊风险成本分摊风险成本工伤风险大:参保工伤风险大:参保工伤风险小:退保工伤风险小:退保死亡死亡螺旋螺旋二、工伤保险制度设计的理论依据二、工伤保险制度设计的理论依据雇 主 道 德风 险 大 ,实 行 雇 主归责制信息经济学原理:在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的情况下,为避免道德风险,应将责任赋予给道德风险严重的一方。权利与责任划分的原则:权利和责任分配给更难监督的一方或承担风险能力更强的一方。第二节第二节 工伤归责及工伤保险的发展阶段工伤归责及工伤保险的发展阶段一、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及其基本逻辑一、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及其基本逻辑(一)“雇员自身责任”阶段 根据亚当斯密关于工伤及其后果的论述,雇员在劳 动过程中受到职业伤害的一切后果都由其本人承担。 逻辑:雇主被认为不会诱发道德风险,工伤事故纯 属雇员的有意行为。一、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及其基本逻辑一、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及其基本逻辑(一)“雇员自身责任”阶段 理论误区:(1)理论的假设前提是信息对称且完全,但是实际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2)雇主和雇员签订合同后,如果工伤由雇员自身承担,这将会对雇主产生一种“负”激励;(3)没有考虑到雇员承担风险的能力。 考虑到雇员在工伤事故发生前自身的积累状况,雇员是不能够、也没有能力承担起所面临的风险的。一、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及其基本逻辑一、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及其基本逻辑(二)“雇主过失赔偿”阶段 过错原则:雇主承担赔偿雇员所受的工伤伤害的责任, 前提是雇主有过错。 逻辑:雇主和雇员都存在道德风险,但雇员的道德风险 更大。 实施效果差:雇员举证证明雇主存在过错十分不易; 雇员需要承担高昂的诉讼费用。一、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及其基本逻辑一、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及其基本逻辑(三)“雇主责任”阶段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无论雇主有无过失,雇主都要承担责任。实质:把雇主潜在的道德风险内部化,激励雇主进行工伤预防, 降低雇主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造成的损失。理论:依据“职业危险原则”的结论,意外事故无论是由于受 害人自身、同事的粗心大意,抑或由于自然原因甚至在 雇主根本不存在有什么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雇主都应 进行赔偿。 一、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及其基本逻辑一、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及其基本逻辑(三)“雇主责任”阶段逻辑:诱发道德风险的主体主要在于雇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 最终责任由雇主承担,即“雇主责任制”。 工伤归责的发展进程也符合经济学责任配置的原理。工伤归责的发展进程也符合经济学责任配置的原理。从风险承担的能力来看,由承担风险能力强的人来承担风险。雇主承担风险的能力强;从防范道德风险的角度来看,应将责任配置给道德风险严重的一方,雇主的道德风险严重。所以应将责任配置给雇主。 二、工伤保险的发展阶段二、工伤保险的发展阶段(一)雇主自保和雇主工伤集体保险阶段 雇主按国家规定的原则,与遭受工伤者或其家属自行协商并支付赔偿,但雇主自保效果有限。(二)商业工伤保险阶段 国家明确地规定雇主的责任和赔偿的最低标准,某些职业危险性高的行业,必须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保险公司按其风险程度和事故频率收取保险费并支付赔偿。(三)工伤社会保险阶段 要求法律规定范围以内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参加工伤 保险。(四)中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n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伤保险制度。n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明确工伤保险的宗旨;规定工伤保险的范围;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工伤保险的专门立法,对工伤保险制度具有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的重大意义。 同年颁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我国第一部工伤评残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鉴定的范围、分级原则和伤残等级,对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和发展有重要作用。(四)中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n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 细化工伤保险的参加主体;区分“工伤”和“视同工伤”;细化因工致残的情况;并规定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等。它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步入制度化建设轨道。n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 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明确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增加工伤保险基金在“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支出;调整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提高工伤伤残补助金的补助标准,并增加用人单位的违规责任;简化工伤认定的程序等。(四)中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n工伤保险配套措施l2014年起建筑行业实施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同舟计划” 建筑行业按项目参保,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伤权益。l2017年3月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强化督查通报,进一步完善项目参保率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创新管理服务,根据建筑行业用工特点进行政策创新,进一步提升参保企业、项目和工伤职工服务的便捷性与可及性。(四)中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n工伤保险配套措施l2017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要求在各省(区、市)内在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等五个方面进行统一。在基金管理上,实行省级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或建立调剂金,由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进行集中管理。l2017年8月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对工伤预防工作的目标、具体的政策措施与实施方案进行规范与说明。第三节第三节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一、因工负伤的认定一、因工负伤的认定(一)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 时间界限 空间界限 职业界限 有无过失 法定特殊界限一、因工负伤的认定一、因工负伤的认定(二)工伤认定的程序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因工负伤的认定一、因工负伤的认定(三)工伤认定的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因工负伤的认定一、因工负伤的认定(三)工伤认定的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因工负伤的认定一、因工负伤的认定(四)在非本职工作中受到的事故伤害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但也有观点认为因为兼职发生的工伤不能纳入工伤保障范围,而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如果兼职是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有关的,那么应由国家补偿,而不是由工伤保险承担。二、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二、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一)(一)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鉴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二、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二)(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四节第四节 工伤保险筹资工伤保险筹资一、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一、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n主体:工伤保险费由雇主缴纳,雇员不承担任何费用。n依据:“无过失补偿”原则1.工伤保险的损失赔偿由企业负担并非以企业有过失为主要条件,而是以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基础。2.强制性保险,确保被保险人所得的赔偿有保障,不受企业的破产或停业的影响。3.雇主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而是由社会性的工伤保险机构进行工伤赔偿,一般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和经法院裁决。 二、工伤保险的筹资机制二、工伤保险的筹资机制 (一)差别费率制 差别费率制度是根据行业风险类别和职业伤害频率划分不同的费率档次,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率与其所在行业的风险类别和职业伤害频率直接挂钩,风险大、事故频率高的企业交纳的保险费率也高。因而差别费率有助于解决工伤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 二、工伤保险的筹资机制二、工伤保险的筹资机制 (二)浮动费率制 浮动费率也称经验费率,将企业的费率与其一段时间的事故发生率挂钩,根据事故发生率上升或下降与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率及时调整费率,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工伤保险的道德风险问题。 二、工伤保险的筹资机制二、工伤保险的筹资机制 (三)统一费率制 统一费率即所有企业均按照同一费率缴费,这实际上是“一刀切”的模式。统一费率会导致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也不利于约束雇主的道德风险、不能激励雇主进行工伤预防,所以世界各国一般采用差别费率制和浮动费率制相结合的方法。 二、工伤保险的筹资机制二、工伤保险的筹资机制 (四)我国的缴费机制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在此基础上,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第五节第五节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原则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原则 n 从支付水平上讲,从支付水平上讲,区分因工负伤与非因工负伤并实行区别待遇的原则; n 从支付依据上讲,从支付依据上讲,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以被伤害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的原则; n 从支付范围上讲,从支付范围上讲,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二、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二、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n (一)(一)医疗待遇 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n (二)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区别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能力的不同情 况给予不同的伤残待遇。n (三)死亡待遇 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表4-2 伤残待遇与死亡待遇表补偿补偿类别类别定期补偿(伤残津贴)定期补偿(伤残津贴)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补偿(一次性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补助金)伤残待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级本人工资的27个月2级本人工资的25个月3级本人工资的23个月4级本人工资的21个月表4-2 伤残待遇与死亡待遇表补偿补偿类别类别定期补偿(伤残津贴)定期补偿(伤残津贴)一次性补偿(一次一次性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待遇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级 难以安排工作的,本人工资的70%本人工资的18个月6级难以安排工作的,本人工资的60%本人工资的16个月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级本人工资的13个月8级本人工资的11个月9级本人工资的9个月10级本人工资的7个月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病致残等级相关规定进行计发,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相关规定进行计发,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个不同等级支付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或者30%;按照上年度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按照上年度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比例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表4-2 伤残待遇与死亡待遇表补偿补偿类别类别定期补偿(伤残津贴)定期补偿(伤残津贴)一次性补偿(一次性一次性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资料来源: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整理。本章小结本章小结n 工伤保险集保险、预防和康复“三位于一体”。工伤保险重在“保险”。界定工伤保险的保障对象,明确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有助于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工伤保险保障的是雇主的风险,其所面临的主要道德风险也是雇主的道德风险,因此,工伤预防的责任主体在雇主。n 历史上,工伤归责经历了三个阶段,“雇员自身责任”、“雇主过失赔偿”和“雇主责任”阶段。这三个阶段的演进是为了克服雇主的道德风险,使工伤雇员得到更好的保障,以及促使雇主进行工伤预防。 本章小结本章小结n工伤预防以企业(雇主)为责任主体。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关键在于设计出激励雇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机制。激励企业(雇主)进行工伤预防的手段有:在工伤归责上实行“雇主责任”制、在工伤保险费率的缴纳上采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方法以及实行制度激励机制。 n劳动能力鉴定是进行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在进行赔偿时,按照工伤保险待遇从优的原则进行赔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按照基金省级统筹要求,适度、稳步提升。工伤待遇分为医疗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 讨论题讨论题n 为什么说在工伤保险中,必须重点考虑雇主的道德风险? 这对于工伤预防手段的安排上有何启示?n 工伤归责经历了哪三个阶段?运用第2章中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n 运用第2章所学到的相关理论,具体分析工伤保险费率设计的内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