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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新).电子教案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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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新).电子教案教学课件.ppt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与与金融市场的监管金融市场的监管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本章知识要点 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的关系 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原则 中央银行对货币市场的监管 中央银行对资本市场的监管 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监管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第一节第一节 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一、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的关系一、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的关系二、中央银行参与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二、中央银行参与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三、金融市场监管的一般原则三、金融市场监管的一般原则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一、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的关系一、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的关系 ( (一一) )中央银行作为资金供需双方的中介和调中央银行作为资金供需双方的中介和调节者参与金融市场活动节者参与金融市场活动 一方面是作为中介参与市场活动,并为融资双方提供融资便利和清算服务; 另一方面,调控金融市场的资金运行,进而调控整个宏观、微观经济。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二二) )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作为作为金融市场的管理者仍承担着金融市场的管理者仍承担着一定的金融监管职责一定的金融监管职责 中央银行既代表国家又超然于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地位,使之完全可以充当金融市场的监管者。 尽管我国形成了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三驾马车的监管格局,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肩负宏观审慎金融监管职责,并且在协调三家监管机构、充当最后的借款人、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二、中央银行二、中央银行参与参与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性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 (一一) )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参与参与金融市场的监管是其实现货金融市场的监管是其实现货币政策的需要币政策的需要 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三大工具之一的公开市场业务主要是通过金融市场实现的。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已不再局限于货币市场。2013年下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创设了多种创新性流动性调节的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创新性流动性调节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1.短期流动性工具(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LO)2.常设借贷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SLF)3.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MLF)4.抵押补充贷款(pledged supplement lending,PSL)等。 期限分别为7天以内、13个月、3个月及35年,其中SLF、MLF和PSL需要银行提供合格抵押品。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二二) )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参与参与金融市场监管是其金融市场监管是其维护维护整个整个金融金融系统稳定系统稳定的需要的需要 其一,金融市场是金融体系的一部分,而保持金融体系的总体稳定往往是各国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责。 其二,由于各类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上最活跃的主体,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往往同对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管联系在一起。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三、金融市场监管的一般原则三、金融市场监管的一般原则 根据各国的实践经验,中央银行在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 )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 简而言之,全面性原则就是指所有金融市场均须受到监管。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二二)效率性原则效率性原则 所谓效率性原则包括3个方面的含义: 1.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是有效的。 2.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保持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 3.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尽可能降低监管成本。 (三三)公开、公平公开、公平、公公正正原则原则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小贴士151: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一行三会”架构模式具有较为明显的行为监管(机构监管)的特征,即央行负责宏观审慎监管,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主要负责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随着金融混业的趋势化明显与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扩大,以机构为对象的监管范围也开始扩大和交叉,监管重叠与监管真空同时并存的问题更加突出,监管套利的空间明显增加,单纯的机构监管理念和架构已越来越不适应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此外,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也可能存在潜在冲突,因而需要有统一且强大的机构进行有力协调。因此,超级央行或以央行为主导金融市场监管模式改革正在热烈探讨之中。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第二节第二节 货币市场的监管货币市场的监管商业商业票据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 一、商业票据市场的监管一、商业票据市场的监管二、同业拆借市场的监管二、同业拆借市场的监管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一、商业票据市场的监管一、商业票据市场的监管 商业汇票市场包括承兑市场、贴现市场和再贴现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5月22日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票据市场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一一) )对商业票据监管的一般原则对商业票据监管的一般原则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票据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再贴现应当有利于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贴现利率、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与调整。转贴现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二二) )对商业票据承兑的规定对商业票据承兑的规定 向银行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2)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3)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授权或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可承兑商业票据。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承兑商业汇票的资格;(2)与出票人建立委托付款关系;(3)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应考核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必要时可依法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担保。承兑人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承兑手续费。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三)(三) 对商业票据贴现的规定对商业票据贴现的规定向金融机构申请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2)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合同;(3)在申请贴现的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四)商业票据的转贴现与回购(四)商业票据的转贴现与回购 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五)(五) 对商业票据再贴现的规定对商业票据再贴现的规定再贴现的对象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再贴现,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对各授权窗口的再贴现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金融宏观调控的需要适时调增或调减各授权窗口的再贴现限额。各授权窗口对再贴现限额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不得逐级分配再贴现限额。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二、同业拆借市场的监管二、同业拆借市场的监管 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调剂融通短期资金的市场。中央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监管的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一)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1协调自愿、平等互利、自主成交原则; 2短期使用的原则; 3坚持按期归还的原则。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二二) )市场准入管理市场准入管理1.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基本条件。2.外商独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需具备其他条件3.审核规则4.退出同业拆借市场的规定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三三) )交易清算监管交易清算监管1.同业拆借交易必须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中进行2.同业拆借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3.资金清算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四四) )风险控制风险控制1.拆借资金用途的管理。拆入资金只能用于弥补清算票据交换和联行汇差的头寸不足以及解决临时性、季节性周转资金不足,不得用于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2.拆借利率和拆借期限管理。同业拆借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同业拆借的期限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3. 拆借限额管理。为了确保拆借市场的安全,中央银行一般对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实行限额管理。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五五) )信息披露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同业拆借市场中各类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规范并监督实施。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承担向同业拆借市场披露信息的义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是同业拆借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为金融机构在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和信息披露提供服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制定同业拆借市场交易和信息披露操作规则,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及时向市场公布利率、交易量、重大异常交易等市场信息和统计数据。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小贴士152:同业拆借市场的“钱荒”事件2013年6月20日,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大幅飙涨,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大幅上升至30%,7天回购利率最高达28%(而近年来这两项利率往往不到3%)。当日成交的金额超过2 000亿元人民币,是股票交易量的3倍多。市场流动性紧张达到空前状态,出现了所谓的“钱荒”。“钱荒”迅速波及A股市场,6月20日当天上证指数大跌60点,跌幅近3%,此后两天更是击穿了2 000点整数心理关口。作为漩涡中心的银行上市公司,在24日是整体跌幅达6.68%。此后,央行向一些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金融机构提供了流动性支持,加之市场的恐慌情绪逐渐消散,货币市场利率稳步回落。6月25日以后,央行释放流动性信号,稳定了市场预期,至6月28日,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回落至4.96%左右。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中国金融市场上的“钱荒”,显然不是真正的钱荒。2013年5月,中国广义货币M2余额已经突破百万亿元人民币,M2与GDP之比值超过美国和日本,央行可释放的流动性之高居世界之首。2013年6月的前10天,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量接近1万亿元。尽管“钱荒”事件已经过去几年,但央行如何加强同业拆借市场的监管,合理引导金融市场货币政策预期,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依旧值得讨论与深思。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第三节第三节 货币市场的监管货币市场的监管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间债券市场 一、一、 参与者与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者与中介服务机构二、二、 债券发行监管债券发行监管三、三、 债券交易和登记托管结算监管债券交易和登记托管结算监管四、四、 衍生品交易监管衍生品交易监管五、五、 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建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建设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清算所,以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进行债券交易的市场。债券交易品种包括回购和现券买卖两种,债券类型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一一、参与者与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者与中介服务机构下列机构可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从事债券交易业务:(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二二、债券发行监管债券发行监管( (一一) ) 金融债券发行监管金融债券发行监管1.发行条件2.发行方式。金融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3. 承销规定4. 信息披露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二二) )次级债券发行监管次级债券发行监管 次级债券发行人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次级债券发行进行监督管理。1. 发行条件2. 发行方式。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发行可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根据需要,分期发行同一类次级债券,应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每期发行时间及发行额度。 3. 承销方式及承销人资格。次级债券的承销可采用包销、代销和招标承销等方式。 4. 信息披露管理。商业银行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时,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次级债券后,在发行次级债券前5个工作日将发行公告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刊登于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媒体,同时印制、散发募集说明书。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三)(三)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三三、债券交易和登记托管结算监管、债券交易和登记托管结算监管( (一一) )债券交易监管债券交易监管债券交易品种包括国家信用类产品、金融机构信用类产品和非金融企业信用类产品三大类 债券交易工具包括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远期交易和债券借贷。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内金融机构的债券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督。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监管(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承担债券中央登记、一级托管及结算职能;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柜台交易承办银行承担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的二级托管职能。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四四、衍生品交易监管、衍生品交易监管1.1.债券远期交易债券远期交易债券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和授权,及时向市场披露远期交易、结算等有关信息,但不得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误导市场参与者。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与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沟通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市场参与者的远期交易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2.2.远期利率协议交易远期利率协议交易远期利率协议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交换协议期间内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分别以合同利率和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约。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负责远期利率协议交易的日常监控工作,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3.3.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人民币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人民币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进行利息交换的金融合约。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市场参与者利率互换交易实施日常管理。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五五、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建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建设 完善的市场制度是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和不断创新的基础与保障。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一系列办法和规定,对市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同时,作为市场基础设施的中央结算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上海清算所,以及作为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的交易商协会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逐步建立了一整套运转有效的市场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发行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级制度、做市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第第四四节节 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的监管监管 一、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一、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二、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二、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三、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监管三、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监管四、金融衍生市场的监管四、金融衍生市场的监管五、证券市场监管的国际合作五、证券市场监管的国际合作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资本市场一般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的资金融通活动的总和。资本市场主要指证券市场,即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它们是资本市场的主体。 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在金融市场的运行中是紧密相连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运行状况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有重要影响。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一一、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 对证券发行活动的监管,主要是指对证券发行的认可监管。证券发行的认可制度有两种:注册制和核准制。 (一)(一)注册制注册制 这一制度要求发行人在发行证券之前,应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先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进行发行注册。 (二)核准制核准制,又称许可制或审批制又称许可制或审批制 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人每次发行证券均应报请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制度。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二二、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 对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主要包括对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和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 (一一) )对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对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 1.1.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 2. 2.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 操纵市场的方式主要有: (1)洗售,即连续性交易; (2)对敲; (3)轧空,又称洗空; (4)信息杠杆; (5)联合操纵。 3.3.对市场欺诈行为的监管对市场欺诈行为的监管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二)(二)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规范化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集中体现。 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是对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的监管。信息披露可分为: 证券发行人的初次信息披露,披露形式主要是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 证券发行人的持续信息披露,披露形式主要是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关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各国证券法规都有明确规定。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三三、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服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服务 机构的监管机构的监管 ( (一一) )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主要有3种形式: 1.注册制(或登记制)。以美国为代表。 2.核准制(或特许制、许可制)。以日本为代表。 3.认可制。以英国为代表。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二二) )对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监管对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监管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包括: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资信评估机构; 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提供法律文书的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监管包括机构资格审核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对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资格审核类似于证券公司。对其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各国规定不一。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四四、金融衍生市场的监管、金融衍生市场的监管 金融衍生市场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活跃、最引人注目的新兴市场。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是以美国市场为主导的。其金融管理当局对金融衍生市场的监管也具有典型意义。美国对金融衍生市场的监管分联邦和州两级,以联邦为主。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为规范我国证券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3年3月15日发布了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自律性规范。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五五、证券市场监管的国际合作、证券市场监管的国际合作 证券市场监管国际合作的根本目标是通过制定和实施监管准则来维护全球证券市场的稳定,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在证券市场监管的国际合作中形成了有关健全监管体制的7个关键因素:(1)旨在提高证券监管者及时客观地执行证券法调查潜在违规行为的措施。(2)建立清晰的证券市场参与者和交易审批及监管的责任,包括报告、簿记、检查和纪律性程序。(3)针对证券发行者的审计、会计和披露准则以及保护和执行股东权利的公司管理标准。(4)通过建立关于交易、清算和结算活动的审计标准,加强针对欺诈和市场操纵的执法力度。(5)监督市场中介,包括建立金融责任要求。(6)建立公开、透明的证券交易所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性组织,使其受到证券监管者的监管。(7)建立监管集体投资计划的准则。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第第五五节节 外汇外汇市场监管市场监管 一、中央银行与外汇市场的关系一、中央银行与外汇市场的关系二、银行结售汇市场的监管二、银行结售汇市场的监管三、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监管三、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监管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外汇市场是从事外汇买卖的交易场所。外汇市场的形态有两种:一是有形市场,二是无形的市场。西方发达国家的货币基本上实现了自由兑换。我国的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的自由兑换,因此,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监管仍然很重要。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一、中央银行与外汇市场的关系一、中央银行与外汇市场的关系 中央银行与外汇市场的关系密切。 1.中央银行积极参与外汇市场,是实施其货币政策的需要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央银行外汇储备的增减是基础货币变化的重要因素。中央银行要调整外汇储备规模,必须在外汇市场上进行本币与外币之间的买卖。同时,中央银行为规避外汇储备的汇率风险,实现外汇储备的增值,也必须经常地通过外汇市场调整外汇储备的币种结构。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2.中央银行调控和管理外汇市场,是实施其汇率政策的需要 在开放经济中,一国中央银行不仅要考虑经济的内部均衡,即稳定币值,也要注重经济的外部均衡,即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平衡是一国汇率政策的目标,也是货币政策的目标之一。为此,一国货币当局往往采取积极的干预政策,一旦其汇率突破一定范围,影响其国际收支平衡目标的实现,中央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就会通过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进行干预。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二、银行结售汇市场的监管二、银行结售汇市场的监管 从1996年12月1日起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但对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仍实行严格管制。 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目前我国对银行结售汇的监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汇账户(境内)的监管。 2对收汇和结汇的监管。 3对购汇和付汇的监管。 4对外汇买卖价格的监管。 5对外汇指定银行的业务监管。 6违规处罚。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三、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监管三、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监管 在当今世界主要外汇市场上,银行及大型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外汇交易是市场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形式,如在伦敦、纽约外汇市场上,95%的外汇交易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进行的。 我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进行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市场。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一一) )对外汇市场组织机构的监管对外汇市场组织机构的监管 对外汇市场组织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交易中心为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交易提供交易系统、清算系统以及外汇市场信息服务。外汇市场采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组织交易,会员通过现场或远程交易终端自主报价,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二二) )对外汇市场交易参与者的监管对外汇市场交易参与者的监管对外汇市场交易参与者的监管主要包括:外汇市场参与者即交易中心会员。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可向交易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后,可成为交易中心会员。中国人民银行也作为交易中心会员参与市场交易。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三三) )对交易行为的监管对交易行为的监管对交易行为的监管主要包括:会员之间的外汇交易必须通过交易中心进行,非会员的外汇交易必须通过有代理资格的会员进行。交易中心和会员单位应保证用于清算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割入账。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交易币种及品种和清算方式等事项须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四四) )对市场交易价格的监管对市场交易价格的监管 对市场交易价格的监管主要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和调整每日外汇市场交易价格的最大浮动幅度,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上日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当日人民币市场汇率,外汇交易应根据当日汇率并在规定的每日最大价格浮动幅度内进行。货币掉期中人民币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具有基准性质的货币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本章思考题1. 金融市场监管应遵循哪些原则?如何理解中央银行参与金融市场监管的意义?2. 我国中央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监管的原则和内容有哪些?3. 我国中央银行对票据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4. 我国中央银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5. 资本市场的监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理解中央银行与资本市场的监管?6. 我国对外汇市场的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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