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oc

    • 资源ID:1824296       资源大小:1.76MB        全文页数:135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oc

    ICS27.100 P61 备案号:备案号:J17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 5153-2002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Technical rule for designing auxiliasry power System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主编部门: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文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二年第 22 号2002-04-27 发布发布 2002-09-01 实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发布前前 言言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关于下达 1996 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一批)的 通知(技综199640 号)要求,由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 规定(SDGJ1788)(以下简称规定)的修订工作。规定在指导全国电力设计工作中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但随着国内厂用电 气设备制造技术的发展,以及 300MW、600MW 机组运行经验的积累, 规定在有些 方面已不能适应电力建设的要求,故需要进行修订。修订工作历时多年,1993 年编制“修订大纲”并经原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审定, 同时通过函调及对重点厂、电力局(公司)设计院直接调查;1995 年在无锡召开修订工作 会议;1997 年上海规定修订讨论稿讨论会;1998 年 11 月在北京由电力规划设计总 院主持规定送审稿审查会;2000 年 4 月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在北京审查; 在此基础上由华东电力设计院编制了本规定修订报批稿。规定主要对大机组的厂用电接线、布置(包括对建筑的要求)、设备选型中高 压真空断路器及 FC 的选用范围等条文作了适当的修订、补充与完善。由东北电力设计院、东北勘测设计院、西北电力设计院、华北电力设计院等单位分别对低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高压厂用真空断路器及 FC 的选用、低压厂用 电设备组合、柴油发电机组的选择等专题所进行研究的成果已纳入规定中。本规定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编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邹昌泉、陈品森、尤国铭、樊延龄、李锡芝、张新亚。本规定委托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解释。目目 次次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总则 4 厂用电接线 4.1 厂用电电压 4.2 厂用电系统中性点的接地方式 4.3 厂用母线的接线方式 4.4 厂用工作电源 4.5 厂用备用、起动/备用电源 4.6 交流保安电源和不停电电源 4.7 厂用电负荷的连接和供电方式 4.8 低压检修供电网络 5 厂用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选择及电动机起动时的电压校验 5.1 负荷计算 5.2 容量选择 5.3 电压调整 5.4 电动机正常起动时的电压校验 5.5 成组电动机自起动时厂用母线电压的校验 5.6 阻抗选择 6 厂用电动机 6.1 型式选择 6.2 电压选择及容量校验 7 短路电流计算及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7.1 高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7.2 高压厂用设备的选型 7.3 低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7.4 低压电器的选择 7.5 低压电器的组合 8 厂用电气设备的布置 8.1 厂用配电装置的布置 8.2 厂用变压器及其他厂用电气设备布置 8.3 对建筑物的要求 8.4 对通风的要求 9 厂用电继电保护装置9.1 厂用电继电保护的一般要求 9.2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厂用电系统的单相接地保护 9.3 厂用工作及备用电抗器回路的保护 9.4 高压厂用变压器的保护 9.5 低压厂用变压器的保护 9.6 高压厂用电动机的保护 9.7 低压厂用电动机的保护 9.8 厂用线路的保护 9.9 柴油发电机的保护 10 厂用电控制、信号、测量及自动装置 10.1 厂用电的控制和信号 10.2 厂用电气设备的测量仪表 10.3 厂用电的自动装置 10.4 柴油发电机的控制、信号、测量及自动装置 附录 A(提示的附录)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率的估算方法(近似计算) 附录 B(提示的附录) 常用厂用负荷特性表 附录 C(提示的附录) 高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设备的选择 附录 D(提示的附录) 柴油发电机组的选择 附录 E(提示的附录) 给粉配电箱电源自动切换接线 附录 F(提示的附录) 检修配电箱装设地点及数量 附录 G(提示的附录) 厂用电的负荷计算 附录 H(标准的附录) 厂用电电压调整计算 附录 J(标准的附录) 电动机正常起动时的电压计算 附录 K(标准的附录) 成组电动机自起动时厂用母线电压的计算 附录 L(提示的附录) 电动机起动温升计算 附录 M(提示的附录) 高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附录 N(提示的附录) 380V 动力中心短路电流实用计算法 附录 P(标准的附录) 380V 系统短路电流计算曲线 附录 Q(标准的附录) 熔断器及断路器的选择 附录 R(提示的附录) 380V 低压设备组合表 附录 S(提示的附录) 380V 供电回路持续工作电流计算 附录 T(标准的附录) 厂用电气设备的测量仪表 附录 U(标准的附录) 本规定用词说明1 范范 围围1.0.1 本规定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 125MW 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的凝汽式发电厂, 也适用于 50MW 级及以上供热式机组的热电厂设计。安装上述机组的发电厂改建工程的 设计以及采用洁净发电技术的发电厂设计可参照使用。 1.0.2 涉外工程要考虑供货方或订货方所在国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使用本规定。2 引引 用用 标标 准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 本规定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 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428519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601992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199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DL 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SDJ 5198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3 总总 则则3.0.1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以下简称厂用电)设计必须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同时要 考虑全厂发展规划和分期建设的情况,以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要求, 在设计中要积极慎重地采用经过运行考验并通过鉴定的新技术、新设备。对于 200MW 及以上的机组,应保持各单元厂用电的独立性,减少单元之间的联 系,以提高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3.0.2 厂用电的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规 定。 3.0.3 发电厂设计厂用电率是年机炉发电和供热所需的自用电能消耗量分别与同一时期 对应机组发电量和供热量的比值。设计时额定工况下的厂用电率估算方法可参照附录 A(提示的附录)。 3.0.4 厂用电负荷按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可分为下列三类:类负荷:短时(手动切换恢复供电所需的时间)停电可能影响人身或设备安全, 使生产停顿或发电量大量下降的负荷。类负荷:允许短时停电,但停电时间过长,有可能损坏设备或影响正常生产的 负荷。类负荷:长时间停电不会直接影响生产的负荷。 3.0.5 在机组运行期间,以及停机(包括事故停机)过程中,甚至在停机以后的一段时间 内,需要进行连续供电的负荷称为不停电负荷,简称“O”类负荷。 3.0.6 在发生全厂停电或在单元机组失去厂用电时,为了保证机炉的安全停运,过后能 很快地重新起动,或者为了防止危及人身安全等原因,需要在停电时继续进行供电的负 荷,称为事故保安负荷。按保安负荷对供电电源的要求不同,可以分为:直流保安负荷,简称“O”类负荷。交流保安负荷,简称“O”类负荷。 3.0.7 常用厂用负荷特性可参照附录 B(提示的附录)。 3.0.8 与发电厂生产无关的负荷不应接入厂用电系统。行政办公楼、值班人员宿舍等少 量厂前区负荷可通过专用低压厂用变压器,接入高压厂用电系统。4 厂厂 用用 电电 接接 线线4.1 厂厂 用用 电电 电电 压压4.1.1 发电厂可采用 3kV、6kV、10kV 作为高压厂用电的电压。容量为 600MW 及以下 的机组,发电机电压为 10.5kV 时,可采用 3kV(或 10kV);发电机电压为 6.3kV 时,可 采用 6kV;容量为 125MW300MW 级的机组,宜采用 6kV;容量为 600MW 及以上的 机组,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采用 6kV 1 级或 3kV、10kV 2 级高压厂用电压。 4.1.2 容量为 200MW 及以上的机组,主厂房内的低压厂用电系统应采用动力与照明分 开供电的方式,动力网络的电压宜采用 380V。4.2 厂用电系统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厂用电系统中性点的接地方式4.2.1 当高压厂用电系统的接地电容电流小于或等于 时,其中性点宜采用高电阻接地方式,也可采用不接地方式; 当接地电容电流大于 7A 时,其中性点宜采用 低电阻接地方式,也可采用不接地方式。中性点接地设备的选择计算方法可参照附录 C(提示的附录)。 4.2.2 主厂房内的低压厂用电系统宜采用三相三线制,中性点经高电阻接地的方式,也 可采用动力与照明共用的三相四线制中性线直接接地的方式。4.3 厂用母线的接线方式厂用母线的接线方式4.3.1 高压厂用母线应采用单母线接线。锅炉容量为 400t/h 以下时,每台锅炉可由 1 段母线供电;锅炉容量为 400t/h 及以上时,每台锅炉每一级高压厂用电压应不少于 2 段, 并将双套辅机的电动机分接在两段母线上,2 段母线可由 1 台变压器供电。对脱硫负荷 可根据工艺流程及工程具体情况接入工作段母线、公用段母线或设立专用的脱硫段母线。低压厂用母线也应采用单母线接线。锅炉容量为 220t/h 级,且在母线上接有机 炉的类负荷时,宜按炉或机对应分段;锅炉容量为 400t/h670t/h 级时,每台锅炉可 由 2 段母线供电, 并将双套辅机的电动机分接在 2 段母线上,两段母线可由 1 台变压器 供电;锅炉容量为 1000t/h 级及以上时,每台锅炉应设置 2 段及以上母线。 4.3.2 容量为 200MW 及以上的机组,如公用负荷较多、容量较大、采用组合供电方式 合理时,可设立高压公用母线段,但应保证重要公用负荷的供电可靠性。 4.3.3 独立供电的主厂房照明母线应采用单母线接线。容量为 200MW 及以上的机组, 每个单元机组可设 1 台照明变压器,当设有检修变压器时可从检修变压器取得备用电源, 也可采用 2 台机组互为备用的方式。照明母线的电源进线上宜装设分级补偿的有载自动 调压器,使照明母线的电压自动调整在 380/220V 的 05%以内。4.4 厂用工作电源厂用工作电源4.4.1 高压厂用工作电源可采用下列引接方式:(1) 当有发电机电压母线时,由各段母线引接,供给接在该段母线上的机组的 厂用负荷。(2) 当发电机与主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由主变压器低压侧引接,供给该机组 的厂用负荷。 4.4.2 容量为 125MW 及以下机组,在厂用分支线上宜装设断路器。当无所需开断短路 电流的断路器时,可采用能够满足动稳定要求的断路器,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该断 路器仅在其允许的开断短路电流范围内切除短路故障;也可采用能满足动稳定要求的隔 离开关或连接片等。当厂用分支线采用分相封闭母线时,在该分支线上不应装设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但应有可拆连接片。 4.4.3 高压厂用电抗器宜装设在断路器之后,但断路器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可按 电抗器后面短路条件进行验算。在布置上合理时,也可将电抗器装设在断路器之前。 4.4.4 按炉分段的低压厂用母线,其工作变压器应由对应的高压厂用母线段供电。 4.4.5 200MW、300MW 机组的高压厂用工作电源宜采用 1 台分裂变压器,600MW 机 组的高压厂用工作电源可采用一台或两台变压器。4.5 厂用备用、起动厂用备用、起动/备用电源备用电源4.5.1 接有类负荷的高压和低压明(暗)备用动力中心的厂用母线应设置备用电源。当 备用电源采用明(专用)备用方式时,还应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当备用电源采用 暗(互为)备用方式时,暗(互为)备用的联络断路器宜采用手动切换。接有类负荷的高压和低压明(暗)备用动力中心的厂用母线,应设置手动切换的 备用电源。只有类负荷的厂用母线,可不设置备用电源。 4.5.2 全厂应设置可靠的高压厂用备用或起动/备用电源。1 125MW 及以下机组的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或电抗器)主要作为事故备用电 源,兼作机炉检修、起动或停用时的电源。2 200MW 及以上机组的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主要作为机组起动或停机 的电源,兼作厂用备用电源。 4.5.3 高压厂用备用(起动/备用)变压器(电抗器)的设置条件如下:1 容量为 100MW 及以下的机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电抗器)的数量在 6 台 (组)及以上时, 可设置第二台(组)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电抗器)。容量为 100MW125MW 的机组采用单元制时,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数量在 5 台及以上,可增设第二台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2 容量为 200MW300MW 的机组,每两台机组可设 1 台(组)高压厂用起动/ 备用变压器。3 容量为 600MW 的机组,当发电机出口不装设断路器或负荷开关时,每两台 机组应设 1 台或 2 台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且在配置 2 台时应考虑 1 台高压厂用起 动/备用变压器检修时,不影响任一台机组的起停;当发电机出口装有断路器或负荷开关 时,4 台及以下机组可设置 1 台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其容量可为 1 台高压厂用工 作变压器的 60%100%。全厂有同容量 5 台及以上机组时,可再设置 1 台不接线的高压 厂用工作变压器作为备品。当公用负荷由两台具有部分互为备用功能的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时, 每台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 1 台断路器;当公用负荷由每两台机组配置 的 2 台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并由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作为其备用电源或公用 负荷由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供电时,2 台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高压侧可共用 1 台断路器。1 台“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应由 1 回(个)线路(电源)供电; 2 台及以上“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应由 2 回(个)线路(电源)供电。 4.5.4 当低压厂用备用电源采用明(专用)备用变压器时,容量为 125MW 及以下的机组, 低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数量在 8 台及以上时,可增设第二台低压厂用备用变压器;容量 为 200MW 的机组,每 2 台机组可合用 1 台低压厂用备用变压器;容量为 300MW 及以 上的机组,每台机组宜设 1 台低压厂用备用变压器。当低压厂用变压器采用两台变压器互为(暗)备用时,互为备用的负荷应分别由两 台变压器供电,两台变压器之间不宜装设自动投入装置。远离主厂房的类负荷,宜采 用邻近的两台变压器互为备用的方式。互为备用的低压厂用变压器不应再设专用的备用 变压器。 4.5.5 高压厂用备用或起动/备用电源,可采用下列引接方式:1 当无发电机电压母线时,由高压母线中电源可靠的最低一级电压母线或由联 络变压器的第三(低压)绕组引接,并应保证在全厂停电的情况下,能从外部电力系统取 得足够的电源(包括三绕组变压器的中压侧从高压侧取得电源)。2 当有发电机电压母线时,由该母线引接 1 个备用电源。3 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可由外部电网引接专用线路供给。4 全厂需要 2 个及以上高压厂用备用或起动/备用电源时,应引自两个相对独 立的电源。5 从 220kV 及以上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引接的高压厂用备用或起动/ 备用变压器, 其中性点的接地线上不应装设隔离开关。 4.5.6 低压厂用备用变压器不宜与需要由其自动投入的低压厂用工作变压器接在同一高 压母线段上。 4.5.7 厂用变压器接线组别的选择,应使厂用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相位一致,以 便厂用电源的切换可采用并联切换的方式。低压厂用变压器宜采用“Dyn”的接线。 4.5.8 全厂只有 1 个高压或低压厂用备用或起动/备用电源时,与各厂用母线段的连接 方式如下:1 宜采用分组支接的方式,每组支接的母线段可为 24 段。2 在备用或起动/备用变压器的低压侧总出口处宜装设隔离电器。4.6 交流保安电源和不停电电源交流保安电源和不停电电源4.6.1 容量为 200MW 及以上的机组,应设置交流保安电源。交流保安电源宜采用自动 快速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按允许加负荷的程序,分批投入保安负荷。柴油发电机组的 选择参照附录 D(提示的附录)。交流保安电源的电压和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宜与低压厂用电系统一致。每两台 200MW 机组宜设置 1 台柴油发电机组,每台 300MW 或 600MW 机组宜 设置一台柴油发电机组。 4.6.2 交流保安母线段应采用单母线接线,按机组分段分别供给本机组的交流保安负荷。正常运行时保安母线段应由本机组的低压明或暗备用动力中心供电,当确认本机 组动力中心真正失电后应能切换到交流保安电源供电。 4.6.3 当机组采用计算机监控时,应设置交流不停电电源。交流不停电电源宜采用静态 逆变装置,不宜再设备用。4.6.4 不停电母线段应采用单母线接线,按机组分段,分别供给本机组的不停电负荷。为了保证不停电负荷供电的连续性和测量的正确性,正常情况下,不停电母线段 应由不停电电源供电。当不停电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切换到本机组的交流保安母线 段供电,在切换时交流侧的断电时间应不大于 5ms。4.7 厂用电负荷的连接和供电方式厂用电负荷的连接和供电方式4.7.1 厂用电负荷的连接原则如下:1 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用的电动机应分别连接到与其相应的高压和低压厂用母 线段上。对于 60MW 及以下的机组,互为备用的重要设备(如凝结水泵)也可采用交叉供 电方式。2 每炉有 2 段厂用母线时,应将双套辅机分接在 2 段母线上。对于工艺上有连 锁要求的类高低压电动机,应接于同一条电源通道上。3 当无公用母线段时,全厂公用性负荷应根据负荷容量和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分别接在各段厂用母线上,但应适当集中。当有公用母线段时,相同的类公用电动机 不应全部接在同一公用母线段上。对 200MW 及以上机组,公用负荷也可由起动/备用变 压器供电。4 无汽动给水泵的 200MW、300MW 机组,每台机组为 2 台电动给水泵时, 其 2 台泵应接在本机组 2 段工作母线上;每台机组为 3 台电动给水泵时,其中 1 台泵应 跨接在本机组的 2 段工作母线上。有汽动给水泵的 300MW、600MW 机组,其备用电动给水泵,宜接在本机组的 工作母线上,也可接在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的公用母线上;当 600MW 机组接在起动/备 用变压器供电的且有 2 段公用母线时,宜用跨接方式。 4.7.2 主厂房附近的高压厂用电动机和低压厂用变压器宜由主厂房内的母线单独供电。 在经济上合理时,可以采用组合供电方式。即在负荷中心设立 2 段公用母线段,其电源 可分别从第 1 第 2 台机组的厂用工作母线段上引接,也可由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 4.7.3 对远离主厂房的高压电动机,当系单元机组单独使用时,应接自本机组的高压厂 用工作母线段;如系 2 台及以上机组公用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下列接线方式:1 在负荷中心设置配电装置,从不同机组的高压厂用工作母线段或从带公用负 荷的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引接 2 回或 2 回以上线路作为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备用 电源也可由外部电网引接。2 在负荷中心设置变电所,从不同机组的高压厂用工作母线段或从带公用负荷 的并由高压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的母线段经升压变压器引接 2 回线路;或从发电厂内 110kV 以下配电装置的不同母线段引接 2 回线路作为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 4.7.4 中央水泵房的供电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决定。常用的供电方式如下:1 单元制机组独用的各电动机直接由主厂房内各机组厂用母线段单独供电。2 当全厂只有 1 个水泵房时,在水泵房设置 2 段专用母线,循环水泵电动机分 别接于 2 段母线上,由主厂房内不同机组的厂用母线段引接 2 回工作电源和 1 回备用电 源。备用电源也可由带有公用负荷的高压起动/备用变压器或外部电网引接。3 当水泵房数量在 2 个及以上,且各泵房供水量相差不大时,可在每个泵房设 置 1 段专用母线,分别从主厂房内不同机组的厂用母线段引接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备 用电源也可由带有公用负荷的高压起动/备用变压器或外部电网引接。4 当水泵房远离主厂房、且负荷较大时,也可在就地设置变电所,从主厂房内 不同机组的高压厂用母线段或带有公用负荷的并由高压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的母线段经升压变压器或从发电厂内 110kV 以下配电装置的不同母线段引接 2 回或 2 回以上线路作 为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 4.7.5 主厂房内低压电动机的供电方式,可采用明(专用)备用动力中心(PC)和电动机控 制中心(MCC)的供电方式,也可采用暗(互为)备用动力中心(PC)和电动机控制中心(MCC) 的供电方式。1 明备用动力中心(PC)和电动机控制中心(MCC)的供电方式:1) 类电动机和 75kW 及以上的、类电动机,宜由动力中心直接供电。2) 容量为 75kW 以下的、类电动机,宜由电动机控制中心供电。3) 容量为 5.5kW 及以下的类电动机,如有 2 台,且互为备用时。可以由动 力中心不同母线段上供电的电动机控制中心供电。4) 电动机控制中心上接有类负荷时,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手动切换);当仅接 有类负荷时,可采用单电源供电。2 暗备用动力中心(PC)和电动机控制中心(MCC)的供电方式:1) 低压厂用变压器、动力中心和电动机控制中心宜成对设置,建立双路电源 通道。2 台低压厂用变压器间暗(互为)备用,宜采用手动切换。2) 成对的电动机控制中心,由对应的动力中心单电源供电。成对的电动机分 别由对应的动力中心和电动机控制中心供电。3) 容量为 75kW 及以上的电动机宜由动力中心供电,75kW 以下的电动机宜由 电动机控制中心供电。4) 对于单台的、类电动机应单独设立 1 个双电源供电的电动机控制中心, 双电源应从不同的动力中心引接;对接有类负荷的电动机控制中心双电源应自动切换, 接有类负荷的电动机控制中心双电源可手动切换。 4.7.6 主厂房以外低压电动机的供电方式:1 对于输煤、除灰、化学水处理、油泵房和电气除尘等车间,当其负荷中心离 主厂房较远、且容量较大时,宜单独装设变压器供电,并根据负荷的重要性,装设备用 电源的自动或手动投入装置。当容量不大,且离主厂房较近时,可由主厂房内动力中心 (PC)或电动机控制中心(MCC)直接供电。2 对于 380V 深井水泵电动机群,宜采用变压器电动机组支接在高压专用架空 线路上的方式供电。 4.7.7 由双电源手动切换供电的电动机控制中心接线方式如下:1 2 回电源进线接自同一台变压器时,可采用 2 副能开断额定电流的单投进线 隔离开关的接线。2 2 回电源进线接自不同变压器时,应采用 1 副能开断额定电流的双投或 2 副 相互闭锁并能开断额定电流的单投进线隔离开关的接线。 4.7.8 直吹式制粉系统的给煤电动机,宜由动力中心直接供电。有条件时应使给煤机和 对应的磨煤机及其附属设备接于同一条电源通道上。 4.7.9 给粉电动机的供电方式:1 每炉应设置 2 个独立的配电箱。配电箱采用单母线接线,给粉电动机以失去 一半能使锅炉继续运行的原则分接在 2 个配电箱上。每个配电箱应有 1 个工作电源和 1 个备用电源。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应接于明备用动力中心(PC)的不同母线段上。正常运 行时,2 个配电箱的工作电源应由明备用动力中心(PC)的不同母线段上供电。当配电箱 上工作电源失电而备用电源有电时,应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如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同 时失电,则应经延时(要大于明备用动力中心母线备用电源自动投入的时间,可为 0.5s1s)断开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以免在锅炉熄火后,恢复供电时再送入煤粉引起锅炉爆炸。配电箱上的电源开关可采用交流接触器。其自动切换接线可参照附录 E(提示的 附录)。当主厂房低压电动机采用暗备用动力中心(PC)和电动机控制中心(MCC)的供电方 式时,每炉可按给粉喷嘴层设置单电源供电的配电箱。当给粉喷嘴层数为奇数时,可增 加一个配电箱,有 1 个给粉喷嘴层由 2 个配电箱供电,配电箱分别接自 2 个不同的暗备 用动力中心(PC);根据工艺要求,也可采用奇数中的 1 个给粉喷嘴层接 1 个配电箱,而 将配电箱交叉接自 2 个不同的暗备用动力中心(PC)、并互为自投的接线。2 当给粉配电箱上电源开关采用交流接触器时,操作和自动切换接线应采用本 身的 380V 交流电源,可从电源开关的上端支接。3 给粉电动机回路的交流接触器不应采用按钮并联自保持回路的接线方式,而 应采用简单的通、断二态开关。以便电源恢复时,给粉电动机的交流接触器能可靠吸合。4 给粉电动机的同步操作器电源应接于相应的给粉配电箱母线上。给粉电动机 的调速控制器电源应接于本电机的供电回路上。 4.7.10 热工配电箱的供电方式:200MW 及以上的机组每台机炉的热工配电箱各由两路 380V 电源供电,其中一 路应由动力中心引接,另一路应由交流保安母线段上引接。125MW 及以下的机组,每 台机炉的热工配电箱也应由两路 380V 电源供电。当低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为非直接接地方式时,应在热控配电箱上装设隔离变压 器,二次侧中性点直接接地。 4.7.11 主厂房正常照明的供电方式:1 当低压厂用电的中性点为直接接地系统,且机组容量为 125MW 及以下时, 正常照明宜由动力和照明网络共用的低压厂用变压器供电。2 当低压厂用电的中性点为非直接接地系统或机组容量为 200MW 及以上时, 正常照明由高压或低压厂用电系统引接的照明变压器(二次侧应为 380/220V 中性点直接 接地)供电。从低压厂用电系统引接的照明变压器也可采用分散设置的方式。4.8 低压检修供电网络低压检修供电网络4.8.1 发电厂应设置固定的交流低压检修供电网络,并在各检修现场装设检修电源箱, 供电焊机、电动工具和试验设备等使用。检修电源的容量应按电焊机的负荷确定。 4.8.2 检修网络宜采用单电源分组支接的供电接线,其接线原则如下:1 在主厂房内,宜由对应的动力中心引接。当 380V 厂用电为三相三线制时, 可在检修配电箱内装设 380/220V 变压器,用于供给 220V 检修用电。2 主厂房以外的检修配电箱宜由就近的配电盘引接。 4.8.3 检修配电箱装设的地点和数量参照附录 F(提示的附录),电焊机的最大引线长度 一般按 50m 考虑。 4.8.4 在主厂房内的检修配电箱中,其回路数应不少于 4 回,箱内宜装设封闭的开关、 插座及易于更换的熔断器。 4.8.5 检修网络宜装设漏电保护。5 厂用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选择及电动机厂用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选择及电动机 起动时的电压校验起动时的电压校验5.1 负荷计算负荷计算5.1.1 选择厂用电源容量时,应按机组的辅机可能出现的最大运行方式计算,具体计算 原则:1 连续运行的设备应予计算。2 当机组运行时,对于不经常而连续运行的设备(如备用励磁机、备用电动给 水泵等)也应予计算。3 不经常而短时及不经常而断续运行的设备不予计算,但由电抗器供电的应全 部计算。4 由同一厂用电源供电的互为备用的设备只计算运行的部分。5 互为备用而由不同厂用电源供电的设备,应全部计算。6 其他类型设备负荷的计算方法参照附录 G(提示的附录)。7 对于分裂变压器,其高、低压绕组中通过的负荷应分别计算。当两个低压绕 组接有互为备用的设备时,对高压绕组应按本条第 4 项计算,对低压绕组可按本条第 5 项计算。8 对于分裂电抗器,应分别计算每一臂中通过的负荷,其计算原则与普通电抗 器相同。厂用负荷的运行方式参照附录 B(提示的附录)。 5.1.2 负荷计算宜采用“换算系数”法。有关计算方法参照附录 G(提示的附录)。5.2 容容 量量 选选 择择5.2.1 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容量宜按高压电动机厂用计算负荷与低压厂用电的计算负 荷之和选择。如公用负荷正常由第一台(组)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则应考虑起 动/备用变压器检修时,由第一台(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接带全部公用负荷,也可由第 一台(组)与第二台(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各接带 50%公用负荷。低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容量宜留有 10%的裕度。 5.2.2 厂用电抗器的容量选择,除应符合 SDGJ14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有 关要求外,宜留有适当裕度。当经济上合理时,可较计算负荷增大一级。 5.2.3 发电厂厂用备用变压器(电抗器)或起动/备用变压器的容量,应按下列要求选择:1 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电抗器)或起动/备用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最大一台 (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电抗器)的容量;当起动/备用变压器带有公用负荷时,其容量 还应满足最大一台(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备用要求。对于单元制接线的发电机,当发电机出口装有断路器或负荷开关时,高压厂用备 用变压器(电抗器)的容量可为 1 台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电抗器)的 60%100%。2 低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的容量应与最大一台低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容量相同。5.3 电压调整电压调整5.3.1 在正常的电源电压偏移和厂用负荷波动的情况下,厂用电各级母线的电压偏移应 不超过额定电压的±5%。有关电压调整的计算方法参照附录 H(标准的附录)。 5.3.2 电源电压的波动范围应根据各电厂的具体情况确定。发电机出口电压的波动范围, 可按 5%考虑。当发电机出口无断路器或负荷开关时,为了提高单元机组的运行可靠性,出口引接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不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为了满足第 5.3.1 条的要求, 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阻抗电压(对分裂变压器为分裂绕组额定容量为基准的穿越阻抗电 压)不宜大于 10.5%。对于有进相运行要求的大容量发电机,厂用变压器的阻抗选择及调 压方式应通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3.3 当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的阻抗电压在 10.5%以上时,或引接地点的电压波动超过±5%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备用变压器引接地点的电压波动应计及全厂停电时负 荷潮流变化引起的电压变化。5.4 电动机正常起动时的电压校验电动机正常起动时的电压校验5.4.1 最大容量的电动机正常起动时,厂用母线的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 80%。容 易起动的电动机起动时电动机的端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 70%,对于起动特别困难的电 动机,当制造厂有明确合理的起动电压要求时,应满足制造厂的要求。有关电动机起动电压的计算方法参照附录 J(标准的附录)。 5.4.2 当电动机的功率(kW)为电源容量(kVA)的 20%以上时,应验算正常起动时的电压 水平;但对 2MW 及以下的 6kV 电动机,可不必校验。5.5 成组电动机自起动时厂用母线电压的校验成组电动机自起动时厂用母线电压的校验5.5.1 为了保证类电动机的自起动,应对成组电动机自起动时的厂用母线电压进行校 验。自起动时,厂用母线电压应不低于表 5.5.1 的规定。表 5.5.1 自起动要求的最低母线电压名 称自 起 动 方 式自起动电压 %高压厂用母线 6570低压厂用母线低压母线单独自起动 低压母线与高压母线串接自起动60 555.5.2 厂用工作电源可只考虑失压自起动,而厂用备用或起动/备用电源应考虑空载、 失压及带负荷自起动三种方式:1 空载自起动备用电源空载状态自动投入失去电源的工作段时形成的自起 动。2 失压自起动运行中突然出现事故低电压,当事故消除、电压恢复时形成 的自起动。3 带负荷自起动备用电源已带一部分负荷,又自动投入失去电源的工作段 时形成的自起动。对于低压厂用变压器尚需校验高、低压厂用母线串接自起动的工况。有关计算方法参照附录 K(标准的附录)。5.6 阻抗选择阻抗选择5.6.1 高压厂用变压器或电抗器的阻抗选择,应使厂用电系统能采用轻型的电器设备,满足电动机正常起动和成组自起动时的电压水平。并应满足 5.3.2 条的要求和考虑对电缆 热稳定的影响。此外,对电抗器尚应满足其本身的动、热稳定的要求。低压厂用变压器的阻抗应按低压电器对短路电流的承受能力来确定。6 厂厂 用用 电电 动动 机机6.1 型式选择型式选择6.1.1 厂用电动机宜采用高效、节能的交流电动机。当厂用交流电源消失时仍要求连续 工作的设备可采用直流电动机。 6.1.2 厂用交流电动机宜采用鼠笼式,起动力矩要求大的设备,应采用深槽式或双鼠笼 式,对于重载起动的类电动机(如直吹式制粉系统中的中速磨煤机),应与工艺专业协 调电动机容量与轴功率之间的配合裕度,或采用特殊高起动转矩的电动机,以满足自起 动的要求。对于反复、重载起动或需要在小范围内调速的机械(如吊车、抓斗机等),可采用 绕线式电动机。 6.1.3 对 200MW 及以上机组的大容量辅机,为了提高运行的经济性,可采用双速电动 机或其他调速措施。 6.1.4 电动机的外壳防护等级和冷却方式应与周围环境条件相适应。在潮湿、多灰尘的 车间(如锅炉房、煤场等),外壳防护等级要达到 IP54 级要求,其他一般场所,可采用不 低于 IP23 级,对于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机。 6.1.5 电动机用于特殊环境(如高原、热带和户外等)时应选用相应的专用电机。6.2 电压选择及容量校验电压选择及容量校验6.2.1 厂用电动机的电压可按容量选择,其选择原则:1 当高压厂用电电压为 10kV 及 3kV 2 级时,1800kW 以上的电动机宜采用 10kV、200kW1800kW 电动机宜采用 3kV,200kW 以下的电动机宜采用 380V,200kW 及 18

    注意事项

    本文(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oc)为本站会员(阿宝)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