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两轮摩托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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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两轮摩托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广东省两轮摩托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两轮摩托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两轮摩托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2 2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2.1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表表 1 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隶属中类行业隶属小类行业具体产品分类代码3753751/分类名称摩托车制造摩托车整车制造两轮摩托车注:依据国家标准 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分类。2.22.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产品种类为两轮摩托车。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4 4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广东省摩托车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两方面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2。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表表 2 2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划分序号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从业人员数(人)营业收入(万元)1大型1000 及以上40000 及以上2中型300-1000 以下2000-40000 以下3小型20-300 以下300-2000 以下4微型20 以下300 以下5 5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5365-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GB 14622-2007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 III 阶段)GB/T 20076-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测量方法GB/T 5363-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GB 5948-199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 19152-2016 发射对称近光和 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GB 11564-2008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 14023-2011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20998-200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值及测量方法GB 17352-2010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GB 15084-2013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GB/T 18387-201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宽带 9kHz30MHzGB 200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企业明示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6 抽样抽样6.16.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企业主导产品。6.2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6.2.16.2.1 抽样方法抽样方法在抽样地点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6.2.26.2.2 抽样基数抽样基数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6.2.36.2.3 样品数量和要求样品数量和要求抽样数量为整车 2 辆,以及和车辆相同型号的相关样品(见下表 3),其中一辆为检验样品,另外一辆为备检样品。备检样品封存在检验单位处。抽取的样车要包括后视镜、蓄电池等附件(电动摩托车应包括与该车型匹配的充电器)、加注机油,并随带该车型的生产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该型号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包括扩展的基本车型的定型试验报告)、相关技术文件。表表 3 3 随检验用车的相同型号的相关样品列表随检验用车的相同型号的相关样品列表序号样品名称检验样品数量备检样品数量备注1摩托车发动机1 台1 台应包括发动机试验所需的相关附件,详见表 4。2前照灯6 只6 只3侧回复反射器6 只6 只4后视镜3 套3 套每套左右各一个,需配置安装支架等附件表表 4 4 发动机试验所需的相关附件列表发动机试验所需的相关附件列表序号附件名称数量(套)备注1空气滤清器12化油器或电喷系统及其安装附件13摩托车电缆总成14点火器15点火线圈16排气消声器及其安装附件17起动杆18变档杆19二次补气阀110整流器111机油2 瓶1 瓶用于整车麿合后更换,另 1 瓶用于发动机磨合后更换。6.36.3 样品处置样品处置6.3.16.3.1 抽取样品后,抽样人员当场在抽查的样品关键的固定螺栓处、关键零部件件及覆盖件接口处等用封样贴或油漆进行封样,施加封样标识。封样时,封样单上应由抽样人员及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6.3.26.3.2 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由企业负责选择可靠的运输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运送至检验机构,运输中应小心轻放,严禁雨淋,不得损坏样品的密封和防拆封状态,保证样品完整性。6.3.36.3.3 对于样品封样标识损坏或实际样品与已封样样品不一致,原则上应上报管理部门处理(如重新抽样或更改抽样单);若为工厂调换样品,则视为样品不合格。若在规定时限内未将样品送至指定地点,视为拒检。6.3.46.3.4 检验用样品及备用样品应保存在检验机构。样品保存应注意防火、防潮、防盗,储存仓库应有消防灭火器材。6.46.4 抽样单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7 7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7.1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 5。表表 5 5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 A 类B 类1整车标志GB 7258-2017 中条款4.1.1、4.1.2、 4.1.3、4.1.4强制性GB 7258-20172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2004强制性GB 16735-2004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 类B 类3安全防护装置GB 7258-2017 中条款12.2.1、12.2.5、12.2.6、12.5.1、12.5.2、12.5.4强制性GB 7258-20174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 15365-2008 和GB 7258-2017 中条款 4.8.3强制性GB 15365-2008GB 7258-20175车速表指示误差值GB 7258-2017 中条款 4.12强制性GB 7258-20176转向装置GB 7258-2017 中条款6.2、6.6、6.13强制性GB 7258-20177装于摩托车上的喇叭的性能要求GB 15742-2001 中条款 4.1.2、4.2强制性GB 15742-20018排气污染物排放 (双怠速法)GB 14621-2011强制性GB 14621-2011型试验GB 14622-2007 中条款6.3.1、6.3.2、7.3.1、7.3.2、7.3.39排气污染物 排放(工况法)1000km 磨合GB 14622-2007 中条款 7.3.2强制性GB 14622-200710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GB 20998-2007 中 条款 5.2.1、6强制性GB 20998-200711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GB/T 20076-2006中条款 3、4、6.2推荐性GB/T 20076-2006GB/T 5363-2008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 类B 类12前照灯配光性能GB 5948-1998 中条款4.2、4.3、5、6.3/GB 19152-20165.7、6、7.2强制性GB 5948-1998/GB 19152-201613侧回复反射器GB 11564-2008 中条款4.2、4.4、5、6.2.2.3强制性GB 11564-2008GB 14023-2011 中条款 4、5、6.5.1强制性GB 14023-2011 14无线电骚扰特性 GB /T 18387-2017中条款 4、8 推荐性GB/T 18387-2017GB 17352-2010 中 条款 4.1、4.2、4.3.2 、4.3.3、4.3.4、 4.4、5GB 17352- 201015后视镜性能和安装要求GB 15084-2013 中 条款 4.1.1、4.1.2.1、 4.1.2.2.1、4.1.2 .2.2、 5.4.1、5.4.3、5. 4.3、6.1、6.2、6 .3.1、6.3.9、6.4强制性GB 15084- 201316制动性能GB 20073-2006强制性GB 20073- 2006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 类B 类备注:1、电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不检序号 8-11 的项目。2、内燃机驱动的两轮摩托车,无线电骚扰特性项目中,只按 GB 14023-2011 标准进行检测。3、A 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重要质量项目。上述检验项目均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项目,重要程度均为“A”类。7.2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检验应注意的问题7.2.17.2.1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当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进行说明。7.2.27.2.2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8 8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检验依据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9 9 异议处理异议处理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9.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