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实施细则》.doc
双峰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实施细则 为规范双峰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称县长质量奖)评审,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双峰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引用文件和评审依据双峰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双政发201716 号)双峰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实施细则GB/T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二、总则1、县长质量奖(组织)以 GB/T1958O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作为评审标准,县长质量奖(个人)以双峰县县长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作为评审标准,授予在双峰县境内登记注册、质量经营管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绩效显著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县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双峰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中介组织等,下同)及个人。2、县长质量奖授奖的范围包括 双峰县各行各业的组织及个人。13、县长质量奖每 3 年评定一次,每届县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计不超过 5 个(组织不超过 3 个,个人不超过 2 个) ,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及个人均可自愿申报。4、县长质量奖评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评审工作科学、公开、公正、公平;(2)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综合评价、好中选优;(3)不收取任何费用。三、组织机构职责1、双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主要职责是:(1)组织、推动、指导县长质量奖评审活动;(2)审定县长质量奖评审细则、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3)研究决定县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奖励名单。2、双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负责县长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起草、修订县长质量奖评审细则、议事规则以及相关的程序性文件;2(3)受理组织和个人申报;(4)负责培训、聘请县长质量奖评审人员、建立评审人员专家库;(5)组织申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社会、公众(顾客)满意度测评;(6)组织对资料评审意见、现场评审报告、测评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县长质量奖候选名单;(7)负责组织对获奖单位的监督管理。四、评审标准县长质量奖对组织的评选主要按照 GB/T1958O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进行评审。标准总分为 1OO0 分,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测量分析与改进、资源、过程管理、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评价组织的质量经营绩效。在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制订行业评审指南。对个人的评价按照双峰县县长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进行评审,从个人业绩、创新成果、研究成果、社会认同、社会贡献等几个方面来综合评价个人的卓越贡献。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一) )发布通知发布通知由双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在双峰网、电视台等媒体3向社会公布申报当年县长质量奖通知。( (二二) )组织申报组织申报1、基本条件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在双峰县注册登记并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从事生产、服务、研究、设计、教育、医疗及社会中介等工作的各类组织) ,近 3 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2)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经营绩效卓越,近 3 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县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3)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县内领先水平;2、申报材料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双峰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组织) 。推荐单位应如实详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组织概述。内容要求详见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字数不超过 3 千字。(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4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 3 万字。(4)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经营资格证书、近 3 年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近 3年获得荣誉证书等。(5)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提供由有资质的笫三方机构出具的本组织近三年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以上申报材料中(1) 、 (2) 、 (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 A4 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为 22 磅。申报组织应向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提交纸质合并材料(1) 、 (2) 、 (3)一式 4 份、纸质证实性材料和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一式 1 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 2份。( (三三) )个人申报个人申报1、基本条件申报县长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对质量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2)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工作领域为质量事业作出了突出贡5献。2、申报材料申报县长质量奖的个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报表。各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双峰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个人) 。推荐单位应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自我简介。内容要求详见双峰县县长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字数不超过 3 千字。(3)质量工作主要业绩。对照双峰县县长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1 万字。(4)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技术资格证书、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中(1) 、 (2) 、 (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 A4 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为 22 磅。申报组织应向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提交纸质合并材料(1) 、 (2) 、 (3)一式 4 份、纸质证实性材料一式 1 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 2 份。( (四四) )组织及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组织及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卫生政策和要求的,6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不诚信记录的行为。(2)组织或个人所属组织近 3 年内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责任事故的。(3)近 3 年内在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抽查(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或有违规行为的。(4)因组织或个人责任导致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有重大投诉的。(5)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造成国家形象和产品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6)已获奖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及个人未满六年的;已获上级同类质量奖的组织及个人。( (五五) )资料报送资料报送(1)组织及个人由所属地的各乡镇(管理处)质量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把关,经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公室。(2)申报材料应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上报截止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修改材料。六、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一)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7(1)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组织及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a)申报组织及个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是否有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现象;b)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c)申报材料能否反映组织贯彻实施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方法、展开和结果的基本情况。(2)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及个人名单。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说明理由后返还申报组织或个人。( (二二) )资料评审资料评审1、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及个人的名单,组织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2、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组织及个人的申报材料分别进行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1)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独立对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记录有关情况。(2)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意见进行讨论,对组织按国家标准进行打分,对个人按双峰县县长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提出推荐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3、评委会办公室综合各评审组的意见后,确定进入现场评8审的组织不超过 6 家和个人不超过 4 个。( (三三) )现场评审现场评审1、组建评审组。评委会办公室按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及个人的情况,组织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各评审组至少应包括 1 名熟悉本行业的专家。2、开展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程序包括:(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由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评审组承担评审的各组织及个人的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计划编制完成后,评审组应与受评审的组织进行沟通并得到其确认。现场评审计划经评委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2)现场评审前准备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召开现场评审预备会,明确现场评审的要求和评审组成员的分工。各评审员根据评审组组长的安排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并经评审组组长审核后实施。评审组准备好其他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3)实施现场评审召开首次会议。参加对象为评审组全体成员和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9现场调查访问。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和指南、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申报组织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组织及个人卓越的绩效,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召开评审组会议。评审组组长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评审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的情况,掌握各评审员的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的有关问题。与高层领导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组织的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包括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并听取组织高层领导的意见。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组长应组织全组评审员进行合议,根据现场评审过程获取的信息和证据,对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对个人的业绩进行核实、确认。在此基础上,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召开末次会议。参加对象为评审组全体成员和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 (四四) )提交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1、各评审组完成所承担的组织及个人的现场评审后,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本次评审的组织及个人评审报告。2、各评审组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由10组长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提交给评委会办公室。七、审查表决1、评委会办公室对各评审组提交的组织及个人的评审报告,满意度测评报告进行汇总,按照现场评审得分结果、市场(顾客)满意度测评得分结果进行综合评分(其中现场得分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0.8,满意度得分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0.2),按最多组织不超过4 家和个人不超过 3 个提出提请审议的建议授奖组织和个人名单。2、召开评委会会议。与会人数应达到全体委员的 2/3 以上(含 2/3)。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主要内容有:(1)评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介绍评审工作情况;(2)评委会委员对候选授奖组织及个人的相应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等进行审查和评议;(3)评委会经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初选授奖的组织及个人,每位委员赞成的组织不超过 3 家个人不超过 2个。3、建议授奖组织和个人名单的确定。评委会按得票数排名确定建议授奖组织及个人名单。当得票数相等时,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建议名单。11八、审定公示公告1、评委会办公室将县长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双峰网对建议授奖的组织及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告知反映问题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公示期限为 7 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2、社会各界反映问题应以实名或可联系的方式进行。无法联系举报人的反映问题,可以不予受理。3、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反映问题的举报人,评委会办公室予以严格保密。4、公示期间,对公示存在异议的组织或个人,经评委会办公室调查属实的,由评委会办公室提请评委会取消其获奖资格。对无异议或有投诉经核查不存在问题的组织或个人,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审核,县长审定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公告。九、表彰奖励由县人民政府对获得双峰县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及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十、监督管理1、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县长质量奖荣誉的组织或个人,由评委会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提交评委会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提请县人民政府撤销其县长质量奖奖项,收回奖牌12(奖杯) 、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该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下两届县长质量奖的申报。2、评委会办公室对获奖组织进行定期巡访制度。评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有权及时了解获奖组织和个人的战略管理、质量管理运行、产品质量状况、用户反映、经营绩效等情况,督促企业不断进步。3、对获奖组织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和个人获奖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委会办公室调查核实并提交评委会研究决定后,报请县长撤销其县长质量奖奖项,并向社会公布。(1) 组织或个人所属组织发生了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责任事故的;(2)产品、工程、服务或环境质量不稳定,经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3)产品、工程、服务或环境质量发生重大问题,被有关方面和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4)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造成国家形象和产品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5)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6)不能履行向社会推广、分享其质量工作经验和成果的义务,典型示范作用不能充分体现的;(7)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134、承担县长质量奖推荐、审查、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个人要依法保守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向申报组织及个人收取任何费用。5、参加县长质量奖评审的机构人员、评审人员、专家不得和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组织有利益关系,不得提供任何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咨询服务。6、承担县长质量奖工作的组织人员、评审人员和专家要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工作严谨、保守秘密,对违反纪律者,提请其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