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ⅹⅹ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doc
-
资源ID:1829955
资源大小:169.50KB
全文页数:14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江门市ⅹⅹ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doc
1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试行)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试行)量化标准量化标准序序 号号 违法违法 行为行为 违法违法 程度程度违法情节认定违法情节认定处罚种类及幅度处罚种类及幅度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依据从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危害后果不大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由粮食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一般处 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较重或者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 适用一般行政处罚。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由粮食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较重处 罚(一)多次或长期从事违法行为,或屡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 (二)违法数量、金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三)阻挠、抗拒执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销毁证据, 阻碍调查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较重处罚的行为。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并造成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违规数量 30 吨以下,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暂停粮食收购资格。1粮食收 购者未 执行国 家粮食 质量标 准从重处 罚(一)因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危及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二)涉嫌欺诈、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收购等坑农害农严重 损害农民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三)严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 响的违法行为; (四)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虚报库存,在必要时未执行国家最 低或最高库存标准,影响到粮食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行为。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由粮食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 并造成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违规数量 30 吨以上,可以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 以下的罚款,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 格。粮食流通管理条 例第四十四条: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予以 警告,可以处 2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予以暂 停或者取消粮食收 购资格。 粮食流通监督检 查暂行办法第二 十二条: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 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的,由粮食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警告后 仍不改正,并造成 农民或其他粮食生 产者的利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处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违 规数量较大的,可 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由粮食 行政管理部门取消 粮食收购资格。2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量化标准量化标准序序 号号 违法违法 行为行为 违法违法 程度程度违法情节认定违法情节认定处罚种类及幅度处罚种类及幅度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依据从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危害后果不大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经售粮者 举报并查实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 以警告;欠付 1 个月以上 2 个月以下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 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较重或者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 适用一般行政处罚。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经售粮者 举报并查实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 以警告;欠付 2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下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处 罚(一)多次或长期从事违法行为,或屡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 (二)违法数量、金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三)阻挠、抗拒执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销毁证据, 阻碍调查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较重处罚的行为。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经售粮者举报并查实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欠付 3 个月以上的 4 个月以下的,可以并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停粮食收购资格。.2粮食收 购者被 售粮者 举报未 及时支 付售粮 款从重处 罚(一)因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危及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二)涉嫌欺诈、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收购等坑农害农严重 损害农民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三)严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 响的违法行为; (四)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虚报库存,在必要时未执行国家最 低或最高库存标准,影响到粮食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行为。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经售粮者举报并查实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欠付 4 个月以上,可以并处 1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粮食流通管理条 例第四十四条: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予以 警告,可以处 2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予以暂 停或者取消粮食收 购资格。 粮食流通监督检 查暂行办法第二 十三条:粮食收购 者未及时向售粮者 支付售粮款,经售 粮者举报并查实的,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予以 警告;欠付 1 个月 以上 2 个月以下的, 可以并处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欠付 2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 下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下的罚款;欠付 3 个月以上的,可以 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暂 停或取消粮食收购 资格。3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量化标准量化标准序序 号号 违法违法 行为行为 违法违法 程度程度违法情节认定违法情节认定处罚种类及幅度处罚种类及幅度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依据从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危害后果不大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违规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 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较重或者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 适用一般行政处罚。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违规金额在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处 5 万元 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处 罚(一)多次或长期从事违法行为,或屡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 (二)违法数量、金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三)阻挠、抗拒执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销毁证据, 阻碍调查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较重处罚的行为。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违规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处 10 万 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粮食收购 资格。3粮食收购者违 反规定 代扣、 代缴税、 费和其 他款项。从重处 罚(一)因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危及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二)涉嫌欺诈、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收购等坑农害农严重 损害农民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三)严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 响的违法行为; (四)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虚报库存,在必要时未执行国家最 低或最高库存标准,影响到粮食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行为。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违规金额在 15 万元以上的,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 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粮食流通管理条 例第四十四条:由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予以 警告,可以处 2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予以暂 停或者取消粮食收 购资格。4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量化标准量化标准序序 号号 违法违法 行为行为 违法违法 程度程度违法情节认定违法情节认定处罚种类及幅度处罚种类及幅度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依据从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危害后果不大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 2 年以上不足 3 年的,由粮 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 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较重或者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 适用一般行政处罚。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 1 年以上不足 2 年的,可以 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较重处 罚(一)多次或长期从事违法行为,或屡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 (二)违法数量、金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三)阻挠、抗拒执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销毁证据, 阻碍调查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较重处罚的行为。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 1 年的,可以处 3 万元 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暂停粮食收购资格。4从事粮 食收购、 销售、 储存、 加工的 粮食经营者以 及饲料、 工业用 粮企业 未建立 粮食经 营台帐 或粮食 经营台 账保留 时间不 足 3 年从重处 罚(一)因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危及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二)涉嫌欺诈、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收购等坑农害农严重 损害农民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三)严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 响的违法行为; (四)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虚报库存,在必要时未执行国家最 低或最高库存标准,影响到粮食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行为。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 4 万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取消粮食收购资 格。粮食流通管理条 例第四十四条: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予以 警告,可以处 2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予以暂 停或者取消粮食收 购资格。粮食流通监督检 查暂行办法第二 十五条:从事粮食 收购、销售、储存、 加工的经营者以及 饲料、工业用粮企 业有下列情形的,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给予相应处罚: (一)未建立粮食 经营台账或粮食经 营台账保留时间不 足 3 年的,由粮食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予以警告, 可以并处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5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量化标准量化标准序序 号号 违法违法 行为行为 违法违法 程度程度违法情节认定违法情节认定处罚种类及幅度处罚种类及幅度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依据从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危害后果不大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未依照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 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 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较重或者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 适用一般行政处罚。未依照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 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处 罚(一)多次或长期从事违法行为,或屡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 (二)违法数量、金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三)阻挠、抗拒执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销毁证据, 阻碍调查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较重处罚的行为。未依照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蓄意虚 报、瞒报、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弄虚作 假的,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粮食收购资格。5从事粮 食收购、 销售、 储存、 加工的 粮食经 营者以 及饲料、 工业用 粮企业 未按照 规定报 送粮食 基本数 据和有 关情况。 从重处 罚(一)因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危及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二)涉嫌欺诈、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收购等坑农害农严重 损害农民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三)严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 响的违法行为; (四)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虚报库存,在必要时未执行国家最低或最高库存标准,影响到粮食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行为。未依照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蓄意虚 报、瞒报、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弄虚作 假的,可以并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粮食流通管理条 例第四十四条: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予以 警告,可以处 2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予以暂 停或者取消粮食收 购资格。粮食流通监督检 查暂行办法第二 十五条:(二)未 依照规定报送粮食 经营基本数据和有 关情况的,由粮食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予以警告, 可以并处 2 万元以 下的罚款;蓄意虚 报、瞒报、拒报粮 食基本数据和有关 情况、弄虚作假的,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6上述行为情节严重 的,对从事粮食收 购的经营者暂停或 者取消粮食收购资 格。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量化标准量化标准序序 号号 违法违法 行为行为 违法违法 程度程度违法情节认定违法情节认定处罚种类及幅度处罚种类及幅度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依据从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危害后果不大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违规数 量在 10 吨以下,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 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较重或者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 适用一般行政处罚。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违规数 量在 10 吨以上 20 吨以下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处 罚(一)多次或长期从事违法行为,或屡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 (二)违法数量、金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三)阻挠、抗拒执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销毁证据, 阻碍调查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较重处罚的行为。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违规数 量在 20 吨以上 30 吨以下的,可以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向委托单 位建议取消该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委托业 务,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粮食收购资格。6接受委 托的粮 食经营 者从事 政策性 用粮的 购销活 动未执 行国家 有关政 策。从重处罚(一)因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危及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二)涉嫌欺诈、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收购等坑农害农严重 损害农民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违规数 量在 30 吨以上,可以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向委托单位建议取消 该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委托业务,对从事粮食流通管理条 例第四十四条: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予以 警告,可以处 2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予以暂 停或者取消粮食收 购资格。粮食流通监督检 查暂行办法第二 十六条:接受委托 从事政策性用粮购 销活动的粮食经营 者未执行国家有关 政策的,由粮食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予以警告,可 以处 2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向委托单位建议 取消该粮食经营者7(三)严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 响的违法行为; (四)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虚报库存,在必要时未执行国家最 低或最高库存标准,影响到粮食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行为。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从事政策性用粮的委托业务,对从事 粮食收购的经营者 暂停或者取消粮食 收购资格。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量化标准量化标准序序 号号 违法违法 行为行为 违法违法 程度程度违法情节认定违法情节认定处罚种类及幅度处罚种类及幅度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依据从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危害后果不大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般处 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较重或者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 适用一般行政处罚。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警告 仍不改正的,处出库粮食价值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 罚款。较重处 罚(一)多次或长期从事违法行为,或屡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 (二)违法数量、金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三)阻挠、抗拒执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销毁证据, 阻碍调查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较重处罚的行为。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发现出 库未经检验的粮食中有陈化粮的,处出库粮食价值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7陈粮出 库未按规定进 行质量 鉴定。从重处罚(一)因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危及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二)涉嫌欺诈、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收购等坑农害农严重 损害农民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明知是 陈化粮仍未按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出库的,处出库粮食价值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对粮食经 营者罚款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粮食流通管理条 例第四十五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 处出库粮食价值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 罚款。 粮食流通监督检 查暂行办法第二 十七条:对超过正 常储存年限的陈粮, 出库前未按规定经 有资质的粮食质量 检验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的,由粮食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经 警告仍不改正的, 处出库粮食价值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8(三)严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 响的违法行为; (四)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虚报库存,在必要时未执行国家最 低或最高库存标准,影响到粮食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行为。执照。罚款;发现出库未经检验的粮食中有 陈化粮的,处出库 粮食价值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明 知是陈化粮仍未按 陈化粮销售处理有 关规定出库的,处 出库粮食价值 3 倍 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对粮食经营者 罚款的同时,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量化标准量化标准序序 号号 违法违法 行为行为 违法违法 程度程度违法情节认定违法情节认定处罚种类及幅度处罚种类及幅度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依据从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危害后果不大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从事粮 食收购、 加工、 销售的 经营者 的粮食 库存低 于规定 的最低 库存量。一般处 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较重或者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 适用一般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 20%以下的,处不足部分粮食价值 1 倍以上 3 倍以 下的罚款粮食流通管理条 例第四十六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 处不足部分粮食价 值 1 倍以上 5 倍以 下的罚款,并可以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9较重处 罚(一)多次或长期从事违法行为,或屡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 (二)违法数量、金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三)阻挠、抗拒执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销毁证据, 阻碍调查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较重处罚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 20%以上 30%以下的,处不足部分粮食价值 3 倍以上 4 倍以下的罚款。从重处 罚(一)因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危及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二)涉嫌欺诈、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收购等坑农害农严重 损害农民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三)严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 响的违法行为; (四)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虚报库存,在必要时未执行国家最 低或最高库存标准,影响到粮食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 30%以上,处不足部分粮食价值 4 倍以上 5 倍以下 的罚款,取消粮食收购资格。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量化标准量化标准序序 号号 违法违法 行为行为 违法违法 程度程度违法情节认定违法情节认定处罚种类及幅度处罚种类及幅度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依据从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危害后果不大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从事粮 食收购、 加工、 销售的 经营者 的粮食 库存超 出规定 的最高一般处 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较重或者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 适用一般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 20% 以下的,处超出部分粮食价值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粮食流通管理条 例第四十六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 处超出部分粮食价 值 1 倍以上 5 倍以 下的罚款,并可以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10罚款。较重处 罚(一)多次或长期从事违法行为,或屡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 (二)违法数量、金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三)阻挠、抗拒执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销毁证据, 阻碍调查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较重处罚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 20%以上 30%以下的,处超出部分粮食价值 3 倍以上 4 倍以下的罚款。库存量从重处 罚(一)因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危及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二)涉嫌欺诈、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收购等坑农害农严重 损害农民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三)严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 响的违法行为; (四)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虚报库存,在必要时未执行国家最 低或最高库存标准,影响到粮食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 30%以上,处超出部分粮食价值 4 倍以上 5 倍以下 的罚款,取消粮食收购资格。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量化标准量化标准序序 号号 违法违法 行为行为 违法违法 程度程度违法情节认定违法情节认定处罚种类及幅度处罚种类及幅度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依据10承储政 府储备 粮的企 业未健 全财务 制度, 或者未从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危害后果不大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由政府储备粮所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 正,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 5 万 元以下,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粮食安全 保障条例第三十 六条:由政府储备 粮所属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责令其限期 改正;有违法所得 的,依法予以没收,11一般处 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较重或者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 适用一般行政处罚。由政府储备粮所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 正,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并处以 6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 下的罚款。较重处 罚(一)多次或长期从事违法行为,或屡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 (二)违法数量、金额较大的违法行为;(三)阻挠、抗拒执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销毁证据, 阻碍调查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较重处罚的行为。由政府储备粮所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 正,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并处以 7 万元以上 8 万元 以下的罚款。按照规 定使用 财政资 金。从重处 罚(一)因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危及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二)涉嫌欺诈、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收购等坑农害农严重 损害农民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三)严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 响的违法行为; (四)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虚报库存,在必要时未执行国家最 低或最高库存标准,影响到粮食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行为。由政府储备粮所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 正,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 15 万元以上,并处以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量化标准量化标准序序 号号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违违 法法 程程 度度违法情节认定违法情节认定处罚种类及幅度处罚种类及幅度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依据依据12从轻处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危害后果不大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 收。对违规销售政府储备粮的,违规数量 10 吨 以下,处以出库粮食价值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 罚款;对其他违法行为,违规数量在 10 吨以下 或违规金额在 5 万元以下,处 5 万元以上 7 万 元以下的罚款。一 般 处 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较重或者从重情节的,应当对 其适用一般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 收。对违规销售政府储备粮的,违规数量 10 吨 以上 20 吨以下,处以出库粮食价值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他违法行为,违规数量在 10 吨以上 20 吨以下或违规金额在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处 7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款;较 重 处 罚(一)多次或长期从事违法行为,或屡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二)违法数量、金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三)阻挠、抗拒执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销毁证 据,阻碍调查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较重处罚的行 为。责令其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 收。对违规销售政府储备粮的,违规数量 20 吨 以上 30 吨以下,处以出库粮食价值 3 倍以上 4 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他违法行为,违规数量在 20 吨以上 30 吨以下或违规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处 8 万元以上 9 万元以下的罚款。11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一)虚报、瞒报政府储备粮 数量的;(二)在政府储备粮中掺杂使 假、以次充好的;(三)擅自变换政府储备粮品种、变更政府储备粮储存地点的;(四)违规销售政府储备粮的;(五)延误轮换、管理不善或 者其他原因造成政府储备粮霉坏、 变质的;(六)利用政府储备粮及其贷 款资金从事与政府储备粮业务无关 的经营活动的;(七)擅自更改储备粮入库成 本的;(八)以政府储备粮对外担保 或者抵偿债务的;(九)其他对政府储备粮数量、 质量和储存安全造成影响的。从 重 处 罚(一)因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危及公共安 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二)涉嫌欺诈、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收购等坑农害农严 重损害农民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三)严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不良 影响的违法行为; (四)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虚报库存,在必要时未执行国家 最低或最高库存标准,影响到粮食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行 为。责令其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 收。对违规销售政府储备粮的,违规数量 30 吨 以上,处以出库粮食价值 4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 罚款。对其他违法行为,违规数量在 30 吨以上 或违规金额在 15 万元以上,处 9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粮 食安全保障 条例第三 十七条:由 政府储备粮 所属人民政 府粮食行政 管理部门责 令其限期改 正;有违法所得的,依 法予以没收。 对违规销售 政府储备粮 的,视情节 轻重并处以 出库粮食价 值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 罚款。对其 他违法行为, 并处以五万 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 任。13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江门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参考格式表)量化标准量化标准序序 号号 违法违法 行为行为 违法违法 程度程度违法情节认定违法情节认定处罚种类及幅度处罚种类及幅度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依据从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危害后果不大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较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一般处 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较重或者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 适用一般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无正当理由拖延承担粮食应 急任务,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处 罚(一)多次或长期从事违法行为,或屡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二)违法数量、金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三)阻挠、抗拒执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销毁证据, 阻碍调查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较重处罚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粮食应急任务,不听劝阻,继 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 的罚款。12粮食经 营者, 无正当理由拒 不承担 或者拖 延承担 粮食应 急任务。从重处 罚(一)因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危及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二)涉嫌欺诈、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收购等坑农害农严重 损害农民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三)严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 响的违法行为; (四)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虚报库存,在必要时未执行国家最 低或最高库存标准,影响到粮食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粮食应急任务,多次实施违法 行为的, 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粮食安全 保障条例第三十 八条:情节较轻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给予警告并责令 改正;情节严重的,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本指导标准是依据江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制定,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或执法客观环境发生变化,本指 导标准将及时进行相应的补充、修订和完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