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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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doc
- 8 -附件 1泉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科学设岗。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在核定 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现状,合理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并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 用于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以教学岗位为主体,向一线教学科 研人员倾斜,重点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三)动态管理,合理流动。实行人力资源动态化管理,根据办 学规模和学科专业建设情况,适度调整人员配置与聘用,稳定和激 励各类骨干力量。 二、岗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 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指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主 要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 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 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 术岗位。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专门为管理岗位中“双肩挑”人员 增设的岗位,岗位总量为管理岗位总数的 100%,不计入专业技术 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数。 三、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 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 一至四级(对应为正高一级、正高二级、正高三级、正高四级),副- 9 -高级岗位五至七级(对应为副高一级、副高二级、副高三级);中级 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对应为中级一级、中级二级、中级 三级);初级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对应为初级一级、 初级二级、初级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四、结构比例 按照泉政201319 号、闽人发2012185 号、闽委办20087 号 和泉委200873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要,我校专业 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4:4.5:1.5,其中高级岗位正高级与副高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 标为 3:7。正高级岗位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1:3:6,副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4:4;中 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3:4:3;初级岗位十 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55。 在不超出规定的最高控制目标比例的前提下,我校结合岗位 性质和人员结构现状,核定第三轮聘用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 岗位的结构比例。如下:高级岗位中、初级岗位岗 位比例(%)正、副高比例比例(%)教师岗位453:755实验技术岗位303:770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不含实验技术岗位)253:775五、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为: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 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满足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和适应岗 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原则上,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 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见习技- 10 -术人员,可相应聘为四级(正高四级)岗位、七级(副高三级)岗位、 十级(中级三级)岗位、十二级(初级二级)岗位和十三级(初级三级) 岗位。 教学、科研、管理业绩良好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晋级聘用同级 岗位高等级岗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晋级聘用三级(正高三级)专 业技术岗位,须在四级(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 年以上; 晋级聘用五级(副高一级)、八级(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 在七级(副高三级)、十级(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4 年以 上;晋级聘用六级(副高二级)、九级(中级二级)、十一级(初级一级) 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副高三级)、十级(中级三级)、十二 级(初级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2 年以上。晋级聘用高等级岗 位的具体任职条件详见泉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晋级条 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 六、聘用程序 (一)申请。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人员向所在二级单位提 交泉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审核。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小组对应聘者的资 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本单位拟聘人选名单。(三)审定。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专业技术岗 位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选。 (四)公示。聘用人选名单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核准。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主管部门核准,其中二级岗位 还须上报省主管部门核准。 (六)聘用。七级及以上人选由校长直接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八级及以下人选由校长授权各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聘用,签 订聘用合同。 七、附则 (一)出现同一级别符合任职条件的人数多于岗位数的情况时, 按以下优先顺序原则处理:- 11 -1.第二轮岗聘受聘该等级,且聘期内能够承担受聘岗位工作, 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合格的人员。 2.超过规定具备晋级选项条件项数较多的人员。 3.受聘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较长的人员。 4.工龄(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 5.校龄(在学校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 6.在所聘任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 7.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 (二)申请高聘或续聘第二轮岗聘岗位等级(基本级除外)的, 原则上第二轮岗聘聘期考核须合格。原第二轮岗聘聘期考核未达 到合格的,可以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三个年度为科研工作考 核时限,以 2015-2016、2016-2017、2017-2018 三个学年度为教学 等其他考核时限,再次申请聘期考核;第二轮岗聘聘期考核未达到 合格的,不能申请高聘或续聘第二轮岗聘岗位等级,只能申请聘用 原聘第二轮岗聘岗位等级的下一个等级(基本级除外);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拟办理退休、第二轮岗聘聘期考核未达到合格的,可申 请聘用原第二轮岗聘岗位等级。 (三)新入职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学术水平和能力评定相应职级。 (四)出国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可申请相应的岗位职级, 未经同意逾期未归者不予申请。 (五)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