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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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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细则.doc

    1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细则2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规范化管理,严肃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风考纪,保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的公平、公正与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 (教人1996 92 号) 、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细则 (教人厅19976 号)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12 年修正,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必须坚持“科学、公平、准确、规范”的原则。第三条第三条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会同培训点(见附件) 、考点(见附件)所在高校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考试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负责考试报名、准考证编排和发放、命题、制卷、评卷、成绩发布、召开考务工作会议、考试巡视、对考点学校的考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点学校具体负责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考务工作人员的遴选与培训、考场设置、考试实施、考场秩序维护、考试保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第二章 培 训第四条第四条 培训对象:新分配或调入高等学校工作的教师、思政工作人员(辅导员) 、行政管理人员。第五条第五条 培训形式:采取分点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由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设置培训点,各高校按就近原则选择相应培训点报名,按3照培训点的安排参加培训。第六条第六条 培训目标:初步掌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高等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和方法,基本适应高校教师角色;以人为本,以立德修身为起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第七条第七条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理论、教师职业素养、教学实践三部分。具体如下:(一)教学理论:即高等教育学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四门课程教学,重点放在高等教育学 、 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教学方面。(二)教师职业素养:以立德修身为起点,以青年教师职业发展为主线,针对高校教师职业素质结构的需要,围绕“教学素养、科研素养、立德修身、职业生涯、人文素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开设专题讲座。通过专题讲座体现出对青年教师成长与发展的人文关怀,丰富岗前培训内容,突出岗前培训的实效性。(三)教学实践:组织每位新进的青年教师听一次课、备一次课、讲一次课。备课、讲课安排可与每年新进教师考察时的试讲结合进行,由各校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第八条第八条 培训方式:(一)教育理论:授课教师进行课堂讲授为主,答疑和讨论相结合。(二)专题讲座:专题讲座是凸显研究型岗前培训的关键,是体现对青年教师人文关怀、促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基础。各承训点应高度重视并组织好专题讲座,要聘请讲座效果好的专家学者,讲座的内容要紧密结合青年教师成长与发展的实际需求,要富有感染力。(三)教学实践:教学实践是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关键环节,各校应按照学科专业对参训教师进行分组,参训教师现场试讲,由相关的专家组对参训教师的教案制定和课堂教学两个环节做现场点评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操作依据实际情况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第九条第九条 培训教材:我省岗前培训的使用教材是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编、湖北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系列教4材(2011 年修订版) ,包括高等教育学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每套定价 155 元(含自学辅导资料) 。第十条第十条 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的收费标准,确定每人收取培训费 280 元、教材费 155 元、考试费 150 元,共计 585 元。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证书:参训学员所有培训内容考核合格者,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教育部人事司监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作为教师上岗和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培训组织管理(一)授课教师选派:为保证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各培训点要选派富有教学经验、责任心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并将授课教师和培训班级班主任人选基本情况报我中心备案。(二)教学安排: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时间由各培训点根据本校情况确定,并且总学时数不得低于 140 学时。其中, 高等教育学 、 高等教育心理学各 32 学时, 高等教育法规 、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各 20学时,教师职业素质专题培训应不少于 36 学时。(三)培训管理:采取分点培训的方式组织培训。培训时间统一定于7 月至 9 月进行,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培训点确定后上报中心。各培训点要切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和我中心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实行班级管理,制定班级管理规章制度,每班配备班主任一名;实行考勤制度,每次上课点名签到,缺课1/3 的不能参加考试。(四)工作总结: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培训点要对本点的培训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我中心,作为对培训点工作检查与评估的依据。(五)评估表彰: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建立评估表彰机制,制定培训及考试评估标准,依据标准对工作的组织人员、培训点、考点进行5表彰。第三章 考 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考试对象:参加当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人员或往届未通过人员。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每年 6 月 20 日至 9 月 10 日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考试地点:按照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设置的考点进行考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报名办法:报名对象到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报名。中心网址:http:/spzx.hubu.edu.cn,学校人事处在报名截止后,须指定专人上网逐一审核报名人员情况并上报我中心。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在每年 10 月第三个周末举行。考试时段安排如下: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方式高等教育学9:00-11:00闭卷高等教育心理学14:00-16:00闭卷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准考证由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编排。准考证号由11 位数字组成。其中第 1、2、3、4 位为年份,第 5、6 位为考点号,第7、8、9 位为考场号,第 10、11 位为座位号。准考证编排完毕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时赴考。第四章 考点设置与管理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考点设置1、设置原则:考点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根据当年参加考试对象分布情况设置。2、设置条件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环境安静、能排除外来因素干扰;考试区6能实行封闭管理;具有通车、通电、通水、空调、电子屏蔽、视频监控等必要条件;具有能满足考试需要且符合要求的考室、考点办公室、保密室、试卷装订密封室、广播室、领队和送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考室所在楼层能提供饮用水;能就近解决考生食宿等生活问题。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不能设置为考点:因组考原因取消考试资格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出现试卷泄密的;考纪不严,考风不正;组考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严重后果的。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考点机构设置考点设主考 1 名,副主考 2 名。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的校领导担任。考点下设考务、保密、保卫、后勤等若干小组。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考点布置1、考点大门正上方必须悬挂字样为“XXXX 年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 XXXX 考点”的横幅。2、考点必须在醒目处设有宣传栏,栏内张贴考室分布示意图 、考生须知 (见附件) 、考试科目时间表、考室编号、考生座位起止号等。3、试卷装订密封室备有胶水等密封材料,以方便监考人员装订密封试卷。4、考点应标记饮水处、厕所、医务室、停车处等标示,设置警戒线。5、考点应备有适量的草稿纸(八开白纸) 、0.5 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和笔芯、橡皮、小刀以及密封试卷的铁夹和浆糊等物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考室设置1、考室应当采光充分、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桌椅整齐。考室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及杂物,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图表、墙报等应清除或覆盖。考桌抽屉内不得遗留任何纸张。2、标准考室按每室 30 人设置。有必要设立尾数考室的,尾数考室不得超过 40 人。每个考点只准设置一个尾数考室。73、考室前门张贴本考室序号和考生的起止考号。考室后门靠墙处放置一张课桌,备考生存放物品。4、考点应向监考人员提供其监考考室考生的准考证号对照表5、考室应于开考前一天布置完毕。各考点要组织有关人员在开考前一天对考点、考室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查漏补缺。考点应在开考前一天预留一定的时间供考生熟悉考点情况,以方便考生在开考当天顺利地找到自己的考室和座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考点管理1、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全程电子视频监控与封闭管理。考点入口要有保卫人员执勤,考务人员凭工作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点。2、考室区域周围三米处划定警戒线。每堂考试开考前 30 分钟,对警戒线内的无关人员进行清场,除考点工作人员、巡视员和考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警戒线内。第五章 命题与制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命题与制卷工作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设高等教育学 、 高等教育心理学2 个科目,考试命题依据为湖北省教育厅 2011 年组织编写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材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大纲 。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个科目的考核以写论文的形式进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试卷种类、考试形式与时量1、试卷种类:高等教育学 、 高等教育心理学A 卷、B 卷各一份;每科试卷含:(1)试卷;(2)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2、考试形式: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个科目的考试形式为闭卷;3、考试时量:高等教育学 、 高等教育心理学二个科目的考试8时量均为 120 分钟。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命题要坚持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基础性原则。命题组要严格遵循命题依据,落实命题原则,履行命题程序,确保命题质量;保证知识、观点正确,语言表述规范,情景素材健康;不出偏题、怪题,确保试题具有科学合理的难度、信度和效度。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印制试卷前应准确统计各科试卷所需份数。严格按所需试卷份数印刷,不允许多印,备用试卷份数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确定。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印刷厂印制并密封好的试卷必须及时送入指定的保密室。保密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第六章 评卷与成绩发布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省里统一集中评卷,评卷工作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实施。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评卷人员主要由高等学校相应学科的骨干教师和专家组成。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评卷人员必须在规定场所评卷,严禁携带规定以外的笔具进入评卷场所;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评分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标准答案;不得私拆密封线,不得撬看密封线内应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和工作单位;不得外传评卷信息;不得查询考生分数。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评卷工作按照评卷工作要求 (见附件)的规定执行。统一评卷标准,保证评卷质量,确保评卷严肃、公正、公平。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评卷中发现同一考点考室有雷同卷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评卷工作结束后,将考试成绩电子文档打包交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指定的专人保管。考试成绩在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考生成绩,不得随意更改考生分数。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在网站上发布考试成绩的电子文档供考生查询。9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 2 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每科成绩满分为 100 分。考试单科合格分数均为 60 分,2 个科目考试成绩均在 60 分及以上方为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核发。各学校人事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领取,并及时发放到考生手中。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证书丢失或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的,填写岗前培训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见附件) ,人事部门盖章后到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办理。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证书补办工本费:20 元/本。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本考试工作细则规定的有关事宜,参与本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主考、副主考职责 (见附件 1) 、 巡视员职责 (见附件 2) 、 考生须知 (见附件 3) 、 监考员职责 (见附件 4) 、 、 考场情况记载表 (见附件 5) 、 评卷人员守则 (见附件 6) 、 评卷工作要求(见附件 7) 、 卷保密工作规定 (见附件 8) 、 试偶发事件处理具体办法(见附件 9) 、 培训点设置 (见附件 10) 、 考点设置 (见附件 11) 、岗前培训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见附件 12)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本考务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湖北省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解释。附件:1、主考、副主考职责 2、巡视员职责3、考生须知 4、监考员职责 5、考场情况记载表 6、评卷人员守则 7、评卷工作要求 108、评卷保密工作规定9、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具体办法 10、培训点设置11、考点设置 12、岗前培训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11附件 1主考、副主考职责主考、副主考职责一、主考在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考场和考室,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四、负责本考点备用试卷的管理。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派驻的巡视员,经请示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并报省教育厅同意,由主考、副主考 2 人签名后,方可启封。五、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以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六、负责本考点答卷回收和运送工作。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室的试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指定地点。七、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八、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向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报告本次考试情况。12附件 2巡巡 视视 员员 职职 责责一、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尽职尽责,宣传关于考风考纪的纪律规定,宣传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二、检查各考点是否严格培训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各考点、考场、考室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试卷保密室是否符合要求,试卷保密室值班制度及试卷交接手续是否完善。三、检查和巡视考场秩序,检查监考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监考员和考点负责人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对突发性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四、对违反规定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要及时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五、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要及时制止,要求监考员按规定进行处理。监考员处理不当的,应加以纠正。六、严格规范个人行为,廉洁自律,尊重监考员和工作人员,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擅离职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点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顺顷利进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七、巡视员要如实填写考点工作测评表 (表样另发) ,并综合考点情况提出测评意见,同时提交巡考情况登记表 (表样另发) 。如发生重大问题应写出专题报告。八、巡视员在巡视工作结束两天内,将巡考情况登记表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13附件 3考考 生生 须须 知知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 ,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三、考生入场,除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 、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开卷考试科目可带本考试科目的指定教材。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的书写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校、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的书写。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试卷无效。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六、开始考试 15 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七、在试卷上作答。不准在试卷上做其它任何标记。答题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室逗留。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14附件 4监监 考考 员员 职职 责责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室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须知 ,宣布考试注意事项。三、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应要求其改正。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五、考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六、制止非本考室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室。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八、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和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室。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室。15附件 5考考 场场 情情 况况 记记 载载 表表考场 考场号 考试课程考试类型 (开卷/闭卷)监考老师 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时量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人数姓 名准考证号姓 名准考证号缺考学员 姓名姓 名准考证号姓 名准考证号舞弊学员 姓名考场纪律备 注监考员签字: 考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16附件 6评评 卷卷 人人 员员 守守 则则一、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执行评分细则,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三、在规定的地点集中评卷,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四、不得将试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场所,评卷情况不得外传;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得私自进入试卷保密室和登分处;不准查询考生分数;不准将通讯工具带入评卷场所。五、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迹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其他笔不得带入评卷场所。记分要清楚,如需更改,必须报经评卷小组组长和复核人员签字同意。六、不得私自拆密封试卷,不得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不得涂改考生试卷及成绩。七、爱护试卷与各种资料,不得损坏试卷。八、自觉维护评卷场地工作秩序,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的工作。17附件 7评评 卷卷 工工 作作 要要 求求一、遵循评卷程序各科目评卷小组应遵守以下评卷程序1、试评:熟悉试题及答案,统一标准,确定评分细则。2、主评:由一位老师主评,按标准给出分数。3、复评:评卷小组内,评阅相同试题的老师应每两人一组进行一次复评,复评有异议的同主评老师商量后确定分数,同时签名。4抽查:由各科目评卷小组组长进行抽查。有问题的及时通报,改正。二、把握评卷要求1、各科目评卷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2、评卷须经取样试评,根据标准答案先行确定评分标准,并据此对评阅人员进行培训。3、评阅试卷时,全部给正分,不允许用负分形式标记。4、评卷老师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要求。5、赋分有疑问时,应与评卷小组组长商量后给分。6、必须统一标准,严防前紧后松,保证评卷的严肃、公正、公平、合理。三、遵守评卷纪律评卷教师应严格遵守如下评卷纪律:1、必须在规定场所评卷。2、严禁携带规定以外笔具进入评卷场所。3、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评分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标准答案。4、不得私拆密封线,不得撬看密封线内应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和工作单位。5、不得外传评卷信息。6、不得查询应考人员分数。187、不得将试卷带出评卷场所。19附件 8评卷保密工作规定评卷保密工作规定一、评卷地点要设立试卷保密室,安排 2 名以上专人值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室。二、进入评卷场地的试卷必须事先装订密封,不允许查找任何考生的编号等信息。三、评卷工作应有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四、评卷期间应安排专人做好阅卷安全保卫、试卷搬运工作。五、评卷场地设专人保卫,出入须凭评卷工作证 ,与阅卷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阅卷场地。 评卷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丢失须及时报告评卷工作总负责人。六、领取试卷必须登记,包括日期、姓名、试卷科目名称、试卷本数。评卷人员不得擅自将试卷带出评卷场地。评卷工作人员离开评卷场地时必须将所有试卷交保密室保管。七、评卷期间的答卷保管、收发必须有严格的清点、检查、登记手续。如发现有密封不严、卷袋不符、倒装等问题,应及时报告保密室处理。20附件 9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具体办法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具体办法处 理 办 法 偶发事件 监考员主 考1、考生未带 准考证或 身份证立即停止该考生参加本场考试, 并将情况报告主考。组织现场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将该 考生带离本考试现场。2、发现考生 与其准考证 的信息不相符。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待该科 考试结束后,将该考生带到考 务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 理。核实情况,确属代考者,取消其考试 资格,且将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 载表上,并要求考生与代考者写出 书面材料,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 训中心。3、试卷启封 前,发现试卷 袋口的密封有 异常迹象。立即暂停拆封,并报告主考, 听候处理。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 监考员启封分发试卷。查明原因,立 即上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4、试卷启封 时,发现内装 试卷与所考科 目不符。立即装进试卷袋内,通过场外 联络员向主考报告,安排考生 在考室等候。报请同意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 心后,启用备用试卷,另派无接触过 该错装科目试卷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 监考员工作,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 施,直到该科目考完为止。为此延误 的开考时间,经省派巡视员同意,可 相应延长考试时间。5、打错考试 铃声。立即稳定考生情绪,考试正常 进行,报告主考听候处理。了解情况,报请省派巡视员,采取相 措施解决,若已耽误时间的,要补足 耽误的考试时量,并在考场情况记 载表上作出说明 。6、试卷启封 后,发现有缺 页、漏印、重 印、字迹模糊、 损坏等无法使 用的情况。在本考室无法调整的情况下, 向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记 下所耽误的考试时间。核实情况,报告省派巡视员,请示湖 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人同 意后,启用备用试卷,补足耽误的考 试时量,并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 作出说明。21处 理 办 法 偶发事件 监考员主 考7、因试卷印 刷字迹不清, 考生提出询问。如少数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 本考室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 众答复(声音要大些)或在黑 板书写正确内容,如果整个考 室所有试卷同一处或几处字迹 不清,则立即通过室外联络员 请示主考。参阅本考点其它考室试卷,如出现同 样的问题,立即请示省派巡视员,经 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核实后, 统一答复,并进行文字说明。8、开考后, 发现部分试卷 混装、错装或 与所考科目不 同。将该试卷收齐密封交主考,申 请换发试卷,并将情况详细记 录并向主考报告。按第 6 项程序要求,启用备用试卷。 将错发的试卷密封后存入保密室,并 对接触过错发试卷的工作人员和考生 立即隔离,单独安排后面科目考试, 直到泄密科目开考。将详细情况书面 上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9、试考中发 现明显错误且 无勘误表。不作回答,立即报告主考。及时将情况上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 培训中心,更正通知前,维持现状, 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10、发现考生 将规定外的东 西带入考室。在考试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 送指定地点,如实记入考场 情况记载表 ,并报告主考。在考生违纪作弊登记表上如实记 载,并签名、上报。11、发现考生 有抄袭、偷看、 传递、夹带等 舞弊行为。如属个别考生,则立即采取1制止,没收其作弊资料,如实 记录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 并报告主考。 如发生较大面积的违纪舞弊2事件,应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 止并通知室外联络员立即报告 主考。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在考1场情况记载表上如实记载,监考员 和主考签名上报。 组织力量调查,并立即将情况向湖2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报告。12、考试中发 现考生采用高 科技工具和手 段作弊。及时制止,没收作弊工具,并 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记载表 上,并报告主考。立即对考生采取隔措施,并及时向省 派巡视员报告。13、考生发生 晕场、疾病的 情况。通过联络员报告主考,劝其停 考治疗。组织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并 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救治措施。14、考生在试 卷上书写的姓 名、考生号与 准考证号不符。待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 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 听候处理。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确属换卷、 代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考试资格并 记录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报湖 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22处 理 办 法 偶发事件 监考员主 考15、考生无意 弄脏或损坏试 卷、要求更换。向主考申请使用备用试卷,并 做好记录。核实情况,按第 6 项程序要求,启用 备用试卷,但不得延长考试时间。16、发错试卷。立即收回已发的试卷,并报告 主考,稳定考生情绪。立即向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报告,请示关闭考场,控制一切通迅 工具,组织力量稳定考生情绪,并按 照上级指示妥善处理。17、考生带走 试卷。未出考场,立即予以收回。1已离考场,应立即报告主考,2追回带走的试卷。并记录在案。组织力量、追回带走的试卷,调查核 实情况,并上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 培训中心。23附件 10 培训点设置培训点代码培训点名称参训学校名称学校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武汉大学10486pxd001武汉大学武汉大学珞珈学院13188蔡 强68756990华中科技大学10487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12309pxd002华中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13262金建强87543710华中师范大学10511武汉工程大学10490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10497武汉职业技术学院10834长江职业学院10956汉口学院(原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11800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1274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2752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298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12983湖北开放职业学院12986pxd003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13239程 敏6786805124培训点代码培训点名称参训学校名称学校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学院湖北艺术职业学院13263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13666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13686湖北青年职业学院14120武昌职业学院(原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12990华中农业大学10504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12982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12985pxd004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14035王 娜8728203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10491武汉体育学院10522pxd005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13253周 薇67885037武汉纺织大学(原武汉科技学院)1049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0520中南民族大学10524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12989pxd0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商贸职业学院12991赵鹏志8838690725培训点代码培训点名称参训学校名称学校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13240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原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1324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1363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14099湖北科技职业学院14119湖北广播电视大学51305三峡大学11075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12979三峡大学科技学院13236三峡电力职业学院14061pxd007三峡大学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14258曾凡昭0717-6392029江汉大学11072武汉商业服务学院11654pxd008江汉大学江汉大学文理学院13237朱丽娜84225406湖北工程学院(原孝感学院)10528湖北职业技术学院12051pxd009湖北工程学院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13258李文华0712-2345291湖北文理学院(原襄樊学院)10519pxd010湖北文理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12354潘 立0710-359071426培训点代码培训点名称参训学校名称学校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原襄樊职业技术学院)襄樊学院理工学院13257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14357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0518湖北汽车工业学院10525湖北医药学院(原郧阳医学院)10929十堰职业技术学院1133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13248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13249pxd011湖北医药学院十堰教育学院50762黄 金0719-8875316长江大学10489荆州职业技术学院12737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2951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13245长江大学文理学院13246pxd012长江大学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13800陈 培0716-8060562湖北科技学院(原咸宁学院)10927pxd013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13265吴六庆0715-8338007pxd014黄冈师范学院黄冈师范学院10514尹建军0713-862161027培训点代码培训点名称参训学校名称学校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黄冈职业技术学院10955鄂州职业大学11335鄂东职业技术学院13797黄冈科技职业学院13799湖北民族学院10517恩施职业技术学院12347pxd015湖北民族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13250石华富0718-8430559湖北师范学院10513湖北理工学院(原黄石理工学院)10920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13256pxd016湖北师范学院黄石职业技术学院14197刘 飞0714-6572187湖北工业大学10500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13238pxd017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13247汪晶晶027-88032262武汉科技大学10488武汉工业学院10496湖北中医药大学(原湖北中医学院)10507pxd018湖北省中心湖北大学10512熊 波李兰兰027-8866331228培训点代码培训点名称参训学校名称学校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湖北美术学院10523湖北警官学院11332荆楚理工学院11336武汉音乐学院11524湖北经济学院11600武汉城市职业学院11796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12052武昌理工学院(原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12310武汉生物工程学院12362武汉工贸职业学院12369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2738仙桃职业学院12740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12952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12977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12978随州职业技术学院12980武汉警官职业学院12984武汉科技职业学院12987湖北大学知行学院1323429培训点代码培训点名称参训学校名称学校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13235武昌工学院(原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13241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13251武汉交通职业学院1326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3266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1366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13793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3795武汉民政职业学院13796湖北财税职业学院13798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3801湖北体育职业学院14356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B0001武汉纺织大学(原财专)B0002武汉东湖学院(原武汉大学东湖分校)11798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原沙市职业大学)11074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1298830培训点代码培训点名称参训学校名称学校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天门职业学院14355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50046湖北省直属机关业余大学50742 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50756荆州教育学院50763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5177331附件 11 考点设置序号考点院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院 校01湖北大学(湖北省高校师培中心)熊 波88663312武汉市内各高校、湖北工程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黄冈师范学院、黄冈职院、鄂州大学、鄂东职业技术学院、黄冈科技职业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理工学院(黄石理工学院)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黄石职业技术学院02三峡大学曾凡昭0717-6392029三峡大学、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三峡大学科技学院03湖北医药学院黄 金0719-8875316郧阳医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十堰职院、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郧阳师专、十堰电大(教育学院)湖北文理学院(襄樊学院) 、襄樊学院理工学院、襄樊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04长江大学陈 培0716-8060562长江大学、荆州职院、湖北中医药专科学校、沙市大学、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32附件 12岗前培训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岗前培训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本人正面二寸免冠照片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时间所在高校名称证书遗失需补发 申请事由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申请人承 诺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审核(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经办人审核意见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发证机关33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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