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琼建质[2009]24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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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琼建质[2009]242号).doc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琼建质2009242 号)时间:2010-04-08 09:56 浏览次数:1367分享 | 打印 | 收藏 | 关闭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现就该规定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从设计、招标、报建、施工、监理、监督等各环节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落实。二、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部分和浮动部分两部分。基本部分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必需费用。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建设单位要把全部基本部分费用一次拨付给施工单位。浮动部分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奖励性质的费用,该项费用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 “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进行检查和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不合格、合格、优良,相应的奖励标准为:不合格的不给予奖励,合格的奖励 60%,优良的奖励 10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部份、浮动部份取费费率执行海南省定额,不得下浮。三、招标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相关内容。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方案及措施费清单,该费用不纳入招标工程总价进行投标,施工单位中标后,纳入工程总造价。四、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投标时制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相关规范、标准,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五、凡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以上(含一般事故)事故的,一律扣除浮动部分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六、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的停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不按施工单位达到的评定标准支付相应浮动费用的,工程所在地备案机构不得予以竣工备案。七、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八、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做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抽查、检查和评定工作。如发现监督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九、本实施意见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原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的实施意见(琼建监200750 号)同时废止。附件: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率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