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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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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doc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动化智能 化改造项目验收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158 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验收认定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经信局反映。附件: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验收认定操作规程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 年 9 月 25 日(联系人:冯少斐、姚力裕,联系电话 22222425、2222527)一 2 一附件: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动化智能化改造 项目验收认定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158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第二条 自动化改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通过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升级,尤其是购置先进智能装备,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 智能化改造项目,是指在实施自动化改造基础上,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为主要方向,通过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智能化改造,实现工艺与产销流程优化、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的项目。 第三条第三条 项目验收认定是指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和机构现场对项目是否属于自动化或智能化改一 3 一造项目进行认定,对项目是否完成并达到预期的效果,对设备及技术投入进行核定,并出具意见的过程。第四条第四条 项目验收认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验收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验收认定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第五条 验收认定的依据包括项目资金申报资料以及企业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等。 第六条第六条 验收认定的审核内容包括: (一)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即是否有设备及技术投入,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完成项目申请资料所列明的投资方案; (二)项目设备改造情况,即投入的设备是否能达到国内行业平均水平之上,是否达到固化工艺效果,是否实现人工无法完成或替代劳动强度过大、安全风险大的制造环节等; (三)项目“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情况,即通过设备或技术改造具体的工艺点是否能够实现减员、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提高生产效益的效果,其效果是否与企业填报相符。 第七条第七条 认定智能化改造项目,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审核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一)必要条件1具备智能制造规划和路线图企业建立了清晰的智能制造战略和目标,在总体规划框一 4 一架下逐步实现制造智能化,并有可执行的详细路线图。2生产自动化(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项目应用智能装备(具备智能化管理条件,能够通过计算机辅助编程方式管理现场的设备,该设备具备数字化接口,能够支持常规网络协议),其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 50%以上;(2)项目基于产品工艺、生产工序、车间物流,将各种设备集成,形成自动化产线。3管理信息化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和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并应用于本项目,MES 与 ERP 和设备之间逐步实现数据的直接上传和下达处理。(二)选择条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1产品设计、研发管理智能化使用三维 CAD 软件进行产品设计,使用 CAE 软件进行相关性能分析,CAD 软件与 PLM 平台集成使用,基于 PLM平台管理 BOM 和三维结构化工艺数据,并向 ERP/MES 传递。2数据采集与设备管理智能化建立面向生产过程的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能够采集生产进度、加工效率、质量信息、设备状态等信息,并与 MES实现数据交互,构建生产指令的下行和数据采集的上行双通道,能够实时管控车间数字化设备与产线。一 5 一3物流智能化利用集成智能化技术,使产品从源头开始被实施跟踪与管理,覆盖运输、仓储、配送、包装、装卸等基本环节,实现信息流与实物流的统一,实现过程数据精准化和网络协同化。4决策智能化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工业大数据进行建模和分析,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复杂生产情形决策,实现运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5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工厂内部工业通信网络,实现系统、装备、零部件以及人员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第四章 验收认定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第八条 验收认定的组织 项目验收认定采用现场核查方式进行,由市经信局从技术改造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并委托验收认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具体工作。市经信局另外抽取第三方审计机构同时参与现场核查。 验收认定的专家人数原则上为单数,专家组由 3-5 人组成,且来自不同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无利害关系,原则上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第三方服务机构除协助做好验收认定环节各项工作外,一 6 一还需负责整理和规范企业申报书面材料,整理专家验收认定意见,校核财务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协助做好企业异议和复核等必要工作。如在上述过程中发现企业申报存在有关问题,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市经信局反映。第九条第九条 验收认定的程序 (一)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智能化改造项目,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申报智能化项目初审未通过的将按自动化改造项目进行处理。待网上审查或专家初审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二)对符合验收认定条件的项目,由市经信局委托组织专家开展现场验收认定。第十条第十条 验收认定现场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报自动化改造项目的,需提供如下材料:1资金申请表(带申报系统水印);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未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本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4申报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5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一 7 一6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或报关单)和银行付款凭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7企业“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8每台设备的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9企业报送镇街(园区)统计部门最近一个月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报表须经镇街统计部门盖章确认);10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及其履行相关责任的项目责任承诺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公章)。(二)申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1智能化改造财政资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注册时间、注册资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投资方及相应出资比例等;(2)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概况、主要提供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及其相应的技术水平、现有生产能力、市场销量、产销率、国内外或省内市场占有率、出口情况等;(3)实施智能化改造的规划和路线图;(4)对照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条件,详细介绍实施智能化改造的技术方案;一 8 一(5)实施智能化改造相关评价指标(如生产效率、运营成本、产品研发设计周期、产品不良率等)的必要材料;(6)技术成果情况。企业近三年在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方面取得的成果(如:专利、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工业设计、制定标准、奖励等各类成果);2智能化改造项目达标情况对照表,以及对应的证明材料;3如项目承担单位与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合作实施智能化改造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合同、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三)设备铭牌的核定1除自制设备外,所有国产设备(包括非标设备、定制设备)应有厂家铭牌,铭牌上应有设备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对无铭牌或者铭牌上基本信息不完整且无其他佐证材料的设备,一律不予确认。设备铭牌必须是由原生产厂家制作。厂家为所生产的设备补制铭牌的,需出具加盖厂家公章的证明文件。如发现申报企业与厂家串通,为匹配财政资金申报条件而专门制作与设备实际出厂信息不符的铭牌的,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论,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申报企业伪造或委托他人伪造铭牌基本信息来骗取财政资金的,经专家组确认后,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往后两个年度申请市经信局财政资金资助一 9 一资格。2进口设备的铭牌或标签的规格,应符合出产地的有关法律或规定。3企业的固定资产卡不视为铭牌。(四)设备核算范围1投入的核算时限项目投入的核算期为组织申报的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当年度 12 月 31 日,合同签订时间、发票(报关单)开具时间、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时间应在此核算期内,其中合同签订时间可放宽至组织申报的上两年度的 1 月 1 日之后;设备铭牌上记载的出厂时间不早于组织申报的上两年度的 1 月 1 日,不晚于申报年度的 12 月 31 日;2设备核算范围不超出企业在申报系统提交的项目投入明细表所申报的设备类型和数量。3除机械手和机器人外,纳入资助范围的设备不含税价格不低于 10 万元;4二手设备不纳入资助范围;5供电、供水、供热、制冷、通风等基础设施设备,以及叉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凡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均不纳入资助范围。(五)莞产设备与莞产机器人界定1莞产设备:要求该设备的生产商和销售商都是在东莞市范围内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 一 10 一2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 年)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5453 号)的定义,工业机器人是指: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 AGV 运输车。纳入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资助核算范围的工业机器人包括:机器人本体、数控系统、机器人零部件等。三轴及三轴以上的机械手属于此范围;CNC 是指“数控加工中心”,不属于此范围。 3同时满足上述第 1 点和第 2 点定义的设备,且具有自主的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的,为莞产机器人。第五章 验收认定结果及运用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验收认定结果分为通过验收认定和不通过验收认定两种。 (一)通过验收认定: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申报资料载明的任务,达到或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设备和技术投入资金落实到位;达到自动化改造或智能化改造的效果,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等目标。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通过验收认定处理: 1. 设备和技术投入未实际发生或非项目承担单位投入的; 2. 项目申报资料中有造假内容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关联材料证明设备和技术投入的真实性; 一 11 一3. 未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效果; 4. 申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未符合关于实现智能化改造的必要条件和可选条件。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认定通过后,市经信局收回企业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根据专家组确定的项目投入范围对项目投入实际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第三方服务机构如在整理申报资料过程中发现评审及审计过程中未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企业申报资料涉嫌造假等问题或存在影响审计结果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应提交市经信局对申报资料组织复审并形成书面记录。第三方审计机构应按照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及合法性负责。对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需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第三方审计机构经与市经信局会商后,可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会商意见不一致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可向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财政局提请协调。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企业对验收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验收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经信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市经信局根据异议的具体情形决定是否重新组织验收认定。重新组织验收认定的结果,作为最终验收认定结论。第六章 责任与监管 一 12 一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经查实承担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照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验收认定专家对项目及企业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被审查的资料,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公开。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内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可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的,由项目承担单位与专家组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保密期限和内容。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认定实行回避制度。验收认定专家与项目承担单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项目承担单位和有关参与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验收认定专家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核查。在验收认定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影响认定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验收认定意见,对负有责任的专家,中止其参与市经信局有关专项资金评审、评价、验收等工作资格两年。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一 13 一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附件:东莞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验收认定意见书 注: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 DGSJJHXXHJ-2018-038。一 14 一附件:东莞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验收认定意见书项 目 名 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盖章)验收认定日期: 年 月 日一 15 一东东莞莞市市自自动动化化智智能能化化改改造造项项目目验验收收认认定意定意见见(参考提纲)XXXX 年 XX 月 XX 日,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 XX 公司承担的 XXXX 项目进行验收认定。专家组审阅了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现场核查评估项目完成情况,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经专家组讨论,形成以下意见:1.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验收认定有关规定。2.对项目设备和技术自动化水平、先进性以及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描述。3. 对项目“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或智能化改造提升的情况进行描述。4.项目实现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5.有关建议意见。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已完成了预计的主要内容,一致同意通过自动化(或智能化)改造项目验收认定。一 16 一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一 17 一项目管理单位意见(盖 章)年 月 日 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验收认定 专家组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专业工作职务签名一 18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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