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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建筑安装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增值税抵扣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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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建筑安装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增值税抵扣细则.doc

    最新建筑安装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增值税抵扣细则建筑安装企业涉税及税率一、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纳税种类1.营业税(目前还没有涉及营改增); 2.城建税; 3.教育费附加 4.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 7.印花税 8.所得税 9.个人所得税二、税率1、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安装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3、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4、印花税:(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6)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5、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6、所得税税率:(1)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25% 即: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征收率征收率=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25% 核定所得率对于建筑安装企业一般确定为10% ,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10%*25%=收入总额*2.5%(2)不核定征收法定税率是25%,小微型企业的优惠税率是20%。7、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8、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9、车船使用税(1)1.0升(含)以下 60元至360元(2)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元至540元(3)1.6升以上至2.0升(含) 360元至660元(4)2.0升以上至2.5升(含) 660元至1200元(5)2.5升以上至3.0升(含) 1200元至2400元(6)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00元至3600元(7)4.0升以上 3600元至5400元 建筑安装企业改征增值税的探讨 摘要:增值税是指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活动中的各个流转环节的额外增值款项为征税的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拥有税负转嫁功能的间接性税务。根据国外实施增值税后产生的效果吸取经验,结合我国近十几年实施的增值税的实际情况,依据增值税的增收在不断扩大,对建筑安装企业改征增值税,主要原因是这各行业在增值税这个方面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关键词:建筑安装企业 改征增值税 固定资产 增值税 根据国内外征收增值税的改革实践,本文认为,征得营业税款所有劳务、无形的资产和不动产都必须逐渐归结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内。由于受到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制度的进度等方面的限制,和现在进行的营业税政策都有利于我国在第三产业的发展,有些行业暂时没有改为增值税。但是近期对建筑安装变为增值税,是因为这个行业的重要地位,以及它对专门的发票管理出现的问题都能更好的进行解决,此篇文章就从它的可行性上来探讨建筑安装企业改征增值税。 一、建筑安装企业具备开征增值税的条件 增值税转型,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阐述:第一,对账务处理的影响:增值税是价外税,而且其可抵扣性,将导致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与无形资产的入账金额不一致。第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增值税转型,将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利润表和企业现金流量表均产生影响。如一些规模较大的建筑安装企业有购买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需求,但是由于增值税的可抵扣性,必将在现金流量表上表示为企业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因此,相比营业税,现金流出较少了。而建筑安装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物质生产部门,其所具备的开征增值税的条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第一我们从建筑安装企业的整体生产流程来讲。和其它的工业企业一样,建筑安装企业的生产流程都是从它们的经营资产在生产的经营活动中伴随着提供、生产、销售的过程在不断进行,常常改变其形态。从工业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的原材料消耗进程和结果来讲,构成工程的实体是原材料的供给,最终收回的是产品的价款,也就是说原始材料在生产的材料已经生产出的成品,这就说明了建筑安装企业完全具备了改征增值税的条件。 第二站在其生产是所消耗的费用来讲。企业的生产成本是由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制作费用组成的。同样建筑安装企业也是由材料费、加工费、机械费用以及直接或间接的费用组成。不管是对建筑安装企业还是其他工业企业来说,组成工程实体的和利于工程形成的都是原材料,但是他们之间的材料费用比差别不大。所以,建筑安装企业改征增值税是合理公平的。 第三站在对企业的征管的角度来说,建筑安装企业有一部分外购材料确实是无法征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例如建筑材料砂石等都是从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和单位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工业企业也同样存在此类问题,但是建筑安装企业这种小的工程材料还是比较廉价的,对于一些重要材料例如水泥、钢材等材料都是从纳税人采购的,因为建筑安装企业取得工程的资格必须经过发包单位签证,所以实现源头扣款是可能的。 第四站在社会发展的角度和国民经济的视角来看,未来几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个阶段我们要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基础建设,西部大开发、推进城镇化,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使人民安居乐业。所以可以想象,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下,个人用房的消费力度会不断增加,这都会为建筑安装行业带来更多的机遇,为安装建筑行业改征增值税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健全的改征增值税税制及税收依据是基本的保障 (一)适当的纳税税率 根据对建筑安装企业实施的改征增值税后所实行的相比现行的3%的营业税率,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税负,为了建筑安装企业所能承受的企业税负能力考虑,可以把增值税率调整到13%。相对于那些会计核算还不健全的企业,不能根据所规定的纳税规定进行纳税,所以针对小规模的纳税人就按照14%的比例来征收增值税。 (二)针对纳税人 只要从事修缮、安装、建筑、装修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单位、其他企业或者个人都归类为增值税的合法纳税人。同时还包括从事扩建、新建或者改建工程项目的个人或单位。在建筑安装行业进行以分包和转包为形式的,分包人和转包人应该缴纳的税款,以及项目总承包者作为扣缴义务人。 (三)税收的依据 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主要是依照现在营业税的收税计算的。但是改征增值税后,就需要进行调整。一是根据工程价款进行确定。即税金+直接工程费用+计划利润=工程造价。因为增值税是额外的税务,所以计算时就应以不包含工程造价为基础的税务做依据。也就是由承包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账单,经过建筑单位审核签发的不含税的完成工程款项。 三、结束语 建筑安装企业改征增值税一方面是为了加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而积累经验。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管进步与发展,财政的不断增强,税收环境的不断优化,税收的征管水平不断提高,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不断扩张。这将会不断的完善增值税在专用发票这个链条式的管理更为科学和严谨。另外一个方面增值税使我国从生产型的征税向消费型转变,进而完善了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有利于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体系,为能与国际接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参考文献: 1贺代将.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形势及应对策略分析J.经济师,2013(01) 2张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J.新财经·上半月,2012(11) 3裴源远,陈靖宇.探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J.时代经贸,2013(04) 4常宏.浅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J.西部资源,2012(06) 建筑安装业涉及的增值税问题总结 建筑安装业涉及的增值税问题总结增值税对自制建筑材料并负责施工的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进行调查的通知 国税函2001649号 征收范围混合销售细则第5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细则第6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基建和建筑安装企业用于本单位的预制件等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件、其他构件或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转移使用时缴纳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则不缴纳增值税。这一规定对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产品同样适用,但无论其制作地点距施工地点远近,企业财务核算形式如何,应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这一规定对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产品同样适用。无论其制作地点距施工地点远近,企业财务核算形式如何,应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国税函1997186号)案例企业做路面工程首先把沥青,石子,沙子混合搅拌生产出拌合料问题是这家企业,既卖拌合料又自产自用拌合料做路面工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940号(已作废)石材加工企业销售石材并负责安装工程作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其取得的收入,应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问:我单位对外销售自产混凝土,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营业税如何缴纳?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贵单位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按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现场搅拌混凝土如何缴税?问:现场搅拌水泥混凝土用于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场搅拌水泥混凝土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方式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办法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上述规定的,仅限于以水泥产品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不包括以沥青等其他材料制成的混凝土。对于沥青混凝土等其他商品混凝土,应统一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摘自国税函2007599号)税收优惠免税建材产品销售自产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财税2008156号,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即征即退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2009年1月1日起执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即征即退50%。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财税2008156号,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出口退税增值税方面,承包对外工程的企业运往境外的,为实施对外工程所采购的设备、材料、生活物资,以及不再运回境内的机具、工具等出口货物按照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政策享受免税并退税的优惠政策,所退的税是采购的并运往境外的设备、材料、生活物资、机具、工具等采购价格中含有的增值税。另外,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在国内分包的施工企业,如土建、安装企业,为实施该对外工程项目而采购出口的物资,如钢筋、水泥、安装材料及消耗性材料等,也可以享受免税并退税的优惠政策。 但由于分包企业并不是直接承担对外工程的企业,没有对外出口权,因此无法直接享受对外工程承包企业享有的直接免税退税的退税政策,只能采取以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名义退税或由对外工程承包企业代理退税的方式退税。所谓以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名义退税就是分包企业以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名义采购其分包范围内的用于对外工程的物资,并以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名义出口褪税。所谓由对外工程承包企业代理退税就是分包企业以其自己的名义采购其分包范围内的用于对外工程的物资,以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名义出口,而后由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向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相关证明,分包企业再依据此证明向其当地的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本文在此建议对外工程承包企业采用第一种方式退税,因为一方面代理退税涉及部门较多,退税的操作程序比较复杂,另一方面采用这种方式退税还可以相应调减分包合同中人民币金额的部分,减少施工分包企业开具的建安营业性发票的金额,从而减少分包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达到降低分包合同价格,最终降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成本的目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和原材料,运出境外时有哪些涉税问题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和原材料,是在国内采购的,在购买回来后已将取得的进项税金进行了抵扣,其中一些设备在施工后还将带回国内。运出境外时有哪些涉税问题,应办理哪些业务?设备回国时又有哪些涉税问题,应办理哪些业务?答: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可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办理退税时除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外,还应提供以下凭证资料:(1)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3)对外承包工程合同;(4)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资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 “二、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一)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四、经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凡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与对外承包工程相关的出口货物时,供货生产企业可凭对外承包工程公司提供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批准证书(复印件)等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凭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与对外承包工程相关的出口货物退税。”承包工程结束后,原从国内运出的专用施工机械设备或物资复运回国入境时,承包工程公司须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二份,并提交原出口时经出境地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入境地海关申报。承包工程 结束运回的原从境内运出的机器、设备等货品,自1999年起,按“退运货物”作单项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五节 退运货物第五十七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而出口的货物,凡属于现有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且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账务处理的,无论是自产货物还是非自产货物,均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凡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按现行规定予以征税;不属于上述两类货物范围的,如生活用品等,实行免税办法。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538号增值税转型对我国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和对策分析 摘 要:本文将重点分析增值税转型对我国建筑安装企业带来的正面和负面的影响,提出五点企业的应对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政策的建议。期冀为我国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内容中的增值税“扩围”改革提供参考依据,从而也推动我国建筑业的增值税改革工作。关键词:增值税转型,建筑安装企业,税制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进行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即: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但是,关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并立、无形资产不能纳入抵扣范畴等问题,尚需要学者和实业界继续研究和探索。在此背景下,本文重点阐述增值税转型对我国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和对策。一、增值税转型对我国建筑安装企业的利弊分析增值税转型,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阐述:1)对账务处理的影响:增值税是价外税,而且其可抵扣性,将导致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与无形资产的入账金额不一致。2)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增值税转型,将对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利润表和企业现金流量表均产生影响。如一些规模较大的建筑安装企业有购买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需求,但是由于增值税的可抵扣性,必将在现金流量表上表示为企业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因此,相比营业税,现金流出较少了。本文将从两方面具体阐述增值税转型对我国建筑安装企业的利弊。(一)有利影响增值税转型,给我国建筑安装企业带来的最大正面的影响就是减轻了企业的资金运作压力,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其一:建筑安装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如需要消耗大量的水泥、钢材和装备设备等,因此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就可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其二:众所周知,建筑安装企业收入确认时间和结算时间不一致。以前征收营业税是在收入确定的当期就要上缴,而回款却在相对较晚的时间收到。这样时间差很大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资金流出现风险。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将减轻了这种风险,减少了资金链断裂现象的发生。(二)不利影响200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我国所有地区和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对我国建筑安装企业带了了诸多不便。1、重复征税以及税收加重的问题:由于建筑安装企业提供工程安装的过程中涉及原材料等设备资源,一些客户可能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国的建筑安装企业都是营业税纳税人,因此不能提供混合销售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一些建筑安装企业会让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产生了增值税链条断裂的矛盾,造成了重复征税。此外,建筑安装企业通常由于工程项目存在地域跨度大、成本构成比例不稳定和业务板块相对复杂等特点,如果按照17%的基本税率来计算的话,我国很多建筑安装企业的实际税负只增不减。2、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由于我国增值税征收的范围覆盖不完整,必然导致大部分的劳务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之外。如,我国一些建筑安装企业需要购买必要的水泥、石灰等原材料和固定资产,这些购进生产资料因为其本身缴纳营业税而无法抵扣己经缴纳的增值税,从而导致抵扣链条的断裂;而购进运输劳务的生产企业,也不能按照产品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率来抵扣这部分购进劳务的增值税,也造成了抵扣链条的断裂。二、我国建筑安装企业的几点应对措施(一)急需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来转变发展模式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建筑安装企业尚属于动密集型企业,但是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劳动力成本的持续升高,直接引起了竞争的激烈,利润空间被压缩。伴随增值税转型政策,增值税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的成本。因此,一些建筑安装企业需要转变企业发展模式,通过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尽快实现由劳动密集性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转变。(二)科学合理制定投资及筹资战略和计划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在此背景下,增值税的“扩围”将给我国建筑安装企业带来很多积极的影响,如将会带来建筑总资产的减少,提高企业利润,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刺激企业投资,尤其是固定资产的投资。此外,由于增加了投资者的信心,也会推动企业的社会融资行为。因此,建议建筑安装企业必须对企业自身实力做出全方位的客观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投资及筹资战略和计划,从而合理安排投融资活动。(三)通过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核算水平我国税改的原则即“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这就要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可高于当前的税负。1)建筑安装企业需要充分考虑项目业务的特点和外购资源构成等因素,进行全面测算,并通过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向国家税务部门反馈测算的结果,以便争取低税率。2)建筑安装企业可针对存量资产和劳动密集等实现行单独测算,以便争取特别的税收优惠或减免。3)需要强化企业财会人员的能力,应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增值税税法、建造合同等专业知识的培训。4)建立与完善账务资料的处理系统,尤其重视在增值税其相关专用发票开具认证、取得和抵扣等一系列环节的配备及其防伪功能的税务控制系统方面。(四)通过税务筹划分析减轻企业税负增值税转型,其税收政策无疑给企业税收筹划带来新的机遇,我国建筑安装企业需要积极实施符合企业自身要求的税收筹划,并最大限度地享受增值税“扩围”将会给企业带来的好处。1)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税收筹划方面。如果建筑安装企业的增值率比较高,而且该企业更新设备、技术引进和购入的固定资产机会和资金额度都比较小,最好将该建筑安装企业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便可以按照3%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的征收,从而实现税收减少的目的。2)价外费用的税收筹划方面。对于我国建筑安装企业来说,营业额即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处收取的各种费用。如果纳税人通过较低的定价来减少不必要的收费,那么就可以大大降低应纳税额,或者直接将价外费用转化为较低税率。3)购进设备的税收筹划方面。在我国税法规定中,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设备、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鉴于此,建筑安装企业作为一般的纳税人,可以享受该规定带来的福利,即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进行合理的抵扣。(五)不断增强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这是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都需要不断增强会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对于建筑安装企业而言,除了要不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要积极参加行业内的会计培训。比如由于各级税务部门有地域差异,所以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需要具备能力,可以和当地的相关税务部门进行比较全面的交流和沟通,从而把税务筹划工作做好。三、进一步对增值税政策的建议(一)建议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目前我国新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征税范围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两方面。其一:由于征收范围偏窄,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其内在的相互制约机制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其二: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政策界限在现实中有时难以区分。因此,完善增值税制度,建议考虑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并借鉴其他国家消费型增值税的经验建立一套完整的增值税课征体系,从而将增值税的课征范围扩展到大部分服务领域及整个工业生产流通领域。(二)对企业并购时存量固定资产进项税金处理在企业并购中,对于存量固定资产的处理问题,本文建议借鉴收入型增值税处理方式,在其折旧期间内对存量固定资产中的进项税金按年平均进行抵扣。也就是说对企业并购中增加的存量固定资产,原则上视同于存续企业新增的固定资产,但在对进项税金抵扣时按年平均进行抵扣,这样一方面可以消除不予抵扣的弊端,另一方面减小对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结束语增值税“扩围”是我国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又一次重要规划。这次改革对于政府和企业来说都意义重大。我国建筑安装企业需要抓住政策的机遇和市场的变化, 努力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从而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作者单位: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装饰公司)参考文献1 时硕.增值税扩围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图书馆,2011.2 平新乔.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3). 浅谈建筑安装企业应对增值税转型的税务筹划 【摘要】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对增值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每一次都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壮大。本文首先介绍了税务筹划和税务筹划的理论,其次说明了建筑安装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具体意义,最后则是在增值税转型这一背景下,探讨了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策略。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建筑安装企业 税务筹划 一、前言 增值税转型改革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规定于2009年1月起正式在全国内实行,这个政策的实行不但是增值税进一步完善的重要部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大的影响意义。自上次实行的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实行的增值税的类型是生产型。此次对增值税进行改革的内容包括对原有条款的修改,取消了原有的免税政策,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等等。它不仅可以消除之前实行的增值税所具有的重复征税的缺点,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自身发展。增值税转型改革能够快速推动我国企业的发展速度,提高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降低企业在危机前的风险。 二、税务筹划概述 对于税务筹划的描述,国际上历来说法不一,形式多种多样。直到20世纪中期,税务筹划才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对个体活动或者是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以确保其缴纳的最少的税收1。吉马斯曾经谈论道:“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而税务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境要素,这对于企业来讲,不仅是一个机遇,还是一个挑战。”我国学者认为税收筹划应该是事先对经营、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实现企业最低纳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税务筹划理论一般由四部分组成,下面依次进行介绍。 1.税收效应。从字面上可以知道,所谓的税收效应就是税收和效应这两个组成部分。税收是国家获得财政的主要形式,它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分配社会收入的一种强制性、无偿性的过程。而效应则是指事件发生的变化或者是产生的影响。企业税收效应因此就可以理解为国家向企业进行征收税务后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和变化,企业为了应对这些变化所采取的安排措施。由此可知,国家变动税收政策产生的影响是相互的,它既可以改变企业的经营活动,反过来又制约税收政策的选择。 2.税收控制。它是指在税务法规定的范围之内,企业经营活动依据其对税务产生某种影响,做出一种合乎情理的调整行为,和逃税行为是相区别开的2。税收控制是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合理的税收控制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税负最低的目标。企业在筹资过程中需要用到税收控制。企业的筹资渠道和方式各不相同,决定了企业的税负也就不可能一样。这就使企业在进行长期资金筹划的过程中不得不考虑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时间价值等因素,结合税负的影响,做出合理的决策。这就使企业在进行长期资金筹划的过程中不得不考虑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时间价值等因素,结合税负的影响,做出合理的决策。税收筹划从头到尾都有税收控制的影子出现,因此,企业在做筹划决策时,绝对不能轻视税收控制的作用。 3.税务风险管理是对税务进行风险评估,从中择取最为有效的方式来处理控制风险。简单地说,就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企业价值。首先是要收集信息,用以了解筹划主体的状况。税务风险管理可以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制定的筹划方案更加科学化,减少过多的损失。 4.最后是博弈论,从这个角度出发,税收筹划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事先做好规划以选择最佳纳税方式来减少支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是为了熟悉其经营活动和具有的财务状况,也可以了解国家相关税法的具体政策,因此需要准确掌握市场的变化,以便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三、建筑安装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意义 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顺利开展得益于我国良好的法治环境。国家税法对于不同地区的不同的项目均有各自的规定,就建筑安装这一行业来说,税收政策已经近乎完善。在这一背景下,既能有效控制偷税漏税现象,还能使规范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 税务筹划可以降低建筑安装业的税务负担。建筑企业是房地产中市场的主要部分,它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即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利润,这就要求企业经营必须要减轻税务负担。建筑安装企业的工作内容一般有建筑、安装和修饰等,这就决定了它在这一工作过程中要承担科目众多的税收,比如所得税、经营税等等。在现行的税收政策下,建筑安装企业只有实行科学合法的税务筹划,才能筛选出合适的纳税时间和税率,从而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企业的收益。 税务筹划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可以起到改善的作用,进而提高核算质量。建筑安装企业通常来说经营的范围十分广泛,进行科学的税务筹划可以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投资行为,使其规范化、合法化,并帮助企业增强纳税意识。税务筹划为提高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它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成本支出,帮助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的战略性目标。 税务筹划还可以提高建筑安装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税务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前者是在国家税法规定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做出筹划为企业减少税务,提高企业的收益,而后者则是为了减少支出成本去违反国家的法律,属于违法行为。税务筹划是合乎情理的、科学而又合法的,它可以帮助企业增强纳税意识,进而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他们自身的信誉,减少过度的损失。 四、建筑安装企业的税务筹划策略 建筑安装企业的施工周期一般都比较长,而且容易受到季节的影响。因此,企业发放的工资形式与一般的企业所不同,员工的工资与企业的收益相挂钩。例如,企业处于淡季,它会选择暂时扣押一部分工资而只发生活补贴。在工程结束的时候,则会把员工的奖金与当月份的工资共同结算。就这一现象就可以看出工作人员的收入是随季度而不断变化的。照此看来,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使用月奖励的方式,这种节约税收的方式最为明显。将奖金分作月奖结算比起一次性发放不但能够减少企业的税负,还可以调节工作人员工资结算失衡现象,避免在多收入的月份里交纳不必要的税务,还可以缓解职工的压力,实现双赢局面。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建设企业提供材料,那么则需要对其征收营业税,企业提供的设备则排除在外。因此,建筑安装企业需要更新设备时,其购买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可以进行抵扣,而且这种抵扣是合法的。完成一项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影响计税的因素是材料的来源渠道。建设方的材料基本都是在市场上直接购买的,价格相对要高的多,这就会提高施工企业计税标准。而我们知道,施工企业和材料商通常会有合作关系,若由施工方购买原材料的话,就会便宜不少,这样一来,也会实现节约税负的目的。建筑安装企业在购得设备时,一般需要支付给销售方转让费。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减少施工成本,这能够帮助建筑安装企业减少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获得尽可能多地抵扣。通过销售方所提供的相关收据来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我国税法规定,在设计之前在中国境内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后,将设计最后转交给我方企业,不得向其征收营业税3。根据这这条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可以进行如下的税务筹划:比如一个公司正在进行一项建设,它会委托一个建筑企业来进行图纸设计,并给予200万的报酬。由此一来,这个建筑企业就需要缴纳6万元的营业税。假若这个企业在还建立了一个子公司,那么该企业就可以让这个子公司和他签订合同,在设计完成后,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该建筑企业就完全可以省掉缴纳营业税。税法有规定,在合作建房时,当无形资产在向外进行投资或者转让股权时,不得征收营业税。由此,筹划方案可以按这样的思路来进行:建筑安装企业A与企业B共同合作建房,由企业A进行施工并且提供资金,另一方提供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双方就分配比例达成协议,在工程竣工经价值评估后,按比例分得成果。若A、B两个企业各分得500万元,根据以物易物方式计算,这俩个企业分别需要缴纳25万元的营业税。假如双方使用的是合营的方式,将资金和土地使用权都入股,合作建房。双方在工程完成之后,达成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协议,那么双方企业都可以免去缴纳营业税。 五、结语 企业要降低财税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有赖于有效的税务筹划。建筑安装企业的周转时间比较长,投资相对较大,因此更加需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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