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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星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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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星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doc

    娄星文明委2017 3号娄底市娄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娄底市娄星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区文明委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出台了娄底市娄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并经区文明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附:娄底市娄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娄底市娄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17 年 6 月 9 日2娄底市娄星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工 作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娄星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明委)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有关要求和娄星区工作实际制定。第三条 根据中央要求,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设文明委。乡(科)级和部门应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第二章 文明委的主要职责第四条 区文明委是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全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机构。第五条 区文明委的主要职责是:(一)督促检查全区各行业、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二)研究制订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总结部署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三)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3(四)协调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驻军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相互关系;(五)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六)组织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七)统一协调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的评定。第三章 文明委的工作制度第六条 区文明委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底或下一年年初举行。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委员会处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或召开扩大会议。第七条 区文明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一)按照区文明委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实施具体指导;(二)签发区文明委文件;(三)批示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明办)提出的工作请示;(四)召集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五)听取或接受区文明办、区文明委委员及有关部门的4工作汇报和情况报告;(六)负责承办区文明委职责范围规定的其他事宜。第八条 区文明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处理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在下一次全体会议上作适当说明。第九条 区文明委委员要按时参加全体会议和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的有关会议,承担由区文明委及其主任、副主任交付的任务,及时汇报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第四章 文明委办公室第十条 区文明委下设办公室。第十一条 区文明办是区文明委的办事机构,对区文明委负责。第十二条 区文明办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区文明委的部署,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和考核目标,督促落实工作;(二)了解掌握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区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文明委反映并提出建议;(三)组织实施全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5(四)组织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广;(五)组织协调文明建设先进的评选表彰;(六)负责区文明委的文秘、会务工作;(七)完成区文明委及其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章 委员单位责任及其责任分工第十三条 区文明委各委员单位具有以下职责:(一)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党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区文明委的工作安排,督促检查各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情况,协调解决收集整理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二)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为区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三)切实加强全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特别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四)主动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和探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五)积极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努力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经常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6活动,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带好头,做好表率。(六)积极参加区文明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七)要在年度区文明委全体会议向区文明委进行述职。第十四条 区文明委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一)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部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推进文明诚信服务建设;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纠正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促进行风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二)区人武部:大力发扬“双拥”工作优良传统,积极协调组织参加“双拥”活动和军民共建活动;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三)区委办:负责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与非成员单位之间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督查;协同做好文明城市(区)等创建活动的检查评比的接待工作;协调全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负责落实区级领导交办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四)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抓好党员干部教育7系列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党员干部教育以及日常工作学习中,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培训规划;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与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挂钩;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础,注重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推进党员义工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建设。(五)区委宣传部:健全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宣传和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做好精神文明建设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和各行各业精神文明创建成果、重要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发现并大力宣传具有时代性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提高娄星知名度和美誉度;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宣传文化重点建设项目;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抓好精品生产,繁荣理论、文艺、出版事业。(六)区委政法委:制定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组织“平安娄星”“法治娄星”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大防8控、大调解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针对治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指导、督促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治安防范网络;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执行进城务工人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设立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机制、补偿救济机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和抚恤待遇;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七)区委统战部: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引导群众参与合法的宗教活动,抵制封建迷信;牵头组织区直各单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国情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文明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牵头组织区直各单位开展机关文明礼仪、文明交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参与社会和机关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树立机关和党政公务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八)区人大办:组织人大代表审议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9行视察、检查,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督办落实。(九)区政协办:积极组织与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提案,加强督办落实;及时反映政协委员提出的,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政协委员视察、督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十)区政府办:负责政府成员单位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协调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推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全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负责落实区级领导交办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十一)区文明办: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和活动计划,负责全区文明城市(城区) 、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评选表彰工作;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指导协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活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总结、交流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时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动态,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区文明委的文秘、会务等工作;完成区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区文体广新局:贯彻落实“文化强区”发展战略;10强化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组织开展具有地方和时代特色的大型群众性节庆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健全和完善基层文化网络,拓展农村文化阵地;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整顿、管理和监督,扎实开展净化文化环境工作;管理和使用好图书馆、文化馆等现有的各项文化设施,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积极组织开展文化下乡和文化进社区活动;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开展“体育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并做好督促检查;抓好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培育体育人才。(十三)区科协: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提高全区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组织开展科普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 、健康卫生、居家防火、防震防灾等科学知识普及活动,科普进社区(村) 、进学校、进单位活动覆盖率达到 100%;组建科普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科普志愿者活动。 (十四)区文联: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志愿者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挖掘传统文化精髓和思想道德内涵,开展多种形式的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文艺学术研讨活动,开展文化艺术宣传教育和推广普及,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和城市文化品位。(十五)区委老干部局:充分发挥“五老”等资源,积极11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学雷锋志愿服务、慈善捐款、扶贫帮困、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环保、普法宣传等活动。(十六)区总工会:组织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机制;加强完善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常态开展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文明素质教育和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技术比武活动;在企业中发展组建职工志愿者队伍,经常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十七)区妇联:加强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不断扩大队伍总量,积极组织巾帼志愿者参加“讲文明、树新风” 、关爱空巢老人、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构,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开展创建示范家长学校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经常开展家教培训活动;针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家庭实际情况,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教育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和义务,以身作则践行家庭美德、尊重未成年子女隐私、了解未成年子女12交友状况并给予指导;组织开展“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代理家长” “亲情电话” “城乡少年手拉手” “留守小队”等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各种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广泛宣传文明礼仪知识,大兴文明礼仪之风。(十八)团区委: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城乡少年手拉手” “留守小队”等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开展各种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加强青少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不断扩大队伍总量,集中组织青少年志愿者参加文明城市创建、关爱空巢老人、关爱残疾人、关爱农民工子女、文明交通、科普环保、法律援助、全民健身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十九)区司法局:组织推动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十)娄星公安分局: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斗争,打击、查禁和取缔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整治、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等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作、销13售和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鼓励见义勇为;积极参与“平安娄星” “法治娄星”创建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多层次的治安防范网络,落实各种治安防范措施;加强公安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警民共建活动,树立良好形象。(二十一)区民政局(区社区办、区残联):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加快城镇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依法抓好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倡导移风易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依法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社团和社团违法活动;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加强光荣院、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二十二)区城乡综合管理局:积极推动实施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建设,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整治农村“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农村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有效支持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二十三)区卫生计生局(区爱卫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大力开展健康知识、疾病预防及保健知识的普及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人民群众卫生习惯的养成和保健意识的增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14中心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力度,抓好公共场所卫生,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体系;全面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进步、文明的婚育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努力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控制男女性别比例,加大对利用 B 超非法鉴定胎儿的打击力度;开展优质服务,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二十四)区旅游外事侨务局: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旅游“窗口”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旅游企业职工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旅游行业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和城市文明形象;加强市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诚信守法、文明经营;加强文明旅游宣传,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二十五)区规划分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高起点、高标准做好各类规划编制工作,努力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环境、服务城市发展;监督、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15决在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遇到的纠纷矛盾。(二十六)区环保分局: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强化环保执法,加大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二十七)区发改局: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程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二十八)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企业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总结推广企业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职工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建设先进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扎实推进诚信建设活动,组织开展集中性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企业员工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九)区商务局:指导全区商贸企业精神文明创建和优质服务承诺活动;组织开展商业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文明餐桌”行动。(三十)区财政局:抓好各项宣传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工作,落实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发16展,对列入财政供应范围的文化设施,在预算内给予经费优先安排;努力增加投入,改进投入方式,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使文化建设的投入每年有较大增长;鼓励宣传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以文补文”“各业助文”的活动。(三十一)区工商分局:加强工商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加强广告监督,净化广告市场;打击传销、假冒伪劣、合同欺诈、走私贩私等各种违法行为,热心为企业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扩大消费者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法制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家提升综合素质,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在市场主体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创建活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三十二)区农业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参与促进文明村、文明户等各类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文明新风进农家”活动,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抓好农民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三十三)区教育局: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体系,深入实施“亲子共成长”工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作为17第一位任务,渗透到中小学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各个阶段;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知和认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经典诵读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作为未成年人道德实践的重要内容,坚持组织诵读中华经典、红色经典与学习道德模范、身边文明人先进事迹相结合,引导未成年人继承优良传统、提高道德素养;组织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推广和传唱活动;组织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围绕“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他人”的主题,广泛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等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培养良好的师德师风。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抓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以创建文明校园为重点,抓好各类学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抓好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和使用。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三十四)区交通运输局:开展好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倡18导文明交通,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治理公路“三乱”;切实加强交通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推进基层窗口规范化建设。(三十五)区科技局:指导企业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促进全区科技进步;将科技下乡活动列入常态化的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区文明委成员单位须在每年元月 15 日前向区文明办书面报送上一年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第十六条 区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由区文明办负责检查考核。第十七条 区文明委成员单位要设联络员,联络员名单报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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