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亚当·斯密税收思想-亚当·斯密的思想.doc
最新亚当·斯密税收思想:亚当·斯密的思想亚当·斯密税收思想。亚当·斯密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之一。斯密一生从事过多种学科的研究。在经济方面的研究尤为突出。他仅出版过一本经济学论著。即1776年出版的(简称国富论。但就是这本划时代的著作。建立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也对财政税收理论作了系统的研究。中文名,亚当·斯密税收思想。提出者,亚当·斯密。代表著作,国富论。观点,利息看作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斯密的政府观。斯密所处的年代。是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时代;反映自由经济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在斯密的经济理论中也得到充分的体现。亚当·斯密以"人的本性"研究为出发点。认为社会经济只有充分的自由。资本才能得以有利地使用。社会利益才会最大。因此。他积极主张自由经济。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在此思想指导下。他认为国家的职能是有限的。国家应仅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仅能充当"守夜者"或"夜警"的角色。他指出。国家的职能应是:"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其不受社会上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根据其政府职能理论。亚当·斯密将国家的经费划分为国防费。司法费。公共事业费和公共设施费以及维持君主尊严的费用。他进一步指出。这些费用都是非生产性费用。亚当·斯密应当将其压低到最低程度;这些费用过多将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会带来增加税收负担的结果。斯密的税收四原则。税收原则理论。在论述税收源泉之后。为了便于对各种赋税的分析。亚当·斯密提出了他著名的税收四原则。这就是"公平"。"确定"。"便利"和"最少费用"。在其所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四原则。即税收平等原则。税收确定原则。税收便利原则和税收经济原则。一。平等原则斯密认为“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有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亚当·斯密所说的平等。包括以下的含义主张所有公民应平等纳税。反对贵族免税特权。反对按身份定税以及富者轻税平民重税的不公平情况。税收应均衡地分担到地租。利润和工资上。不应仅由其中一种收入负担。这样是不公平的。按照自然形成的社会财富分配情况。按比例税率征税。税收不要干预社会财富的分配。此点具有税收中性的含义。二。确定原则公民应缴纳的税收。必须是明确规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如纳税日期。纳税方法。缴纳数额等。都应当让所有的纳税人及其他人了解清楚明白。否则纳税人将不免要受税吏权力的任意左右。这一原则是为了杜绝征税人的任意专断征税。加重税收负担。以及恐吓。勒索等行为的。斯密认为税收不确定比税收不公平对人民的桅更为严重。三。便利原则纳税日期和纳税方法。应该给纳税人以最大的方便。如纳税时期。应该规定在纳税人收入丰裕的时期;征收方法。应力求简便易行;征收地点。应该设立在交通便利的场所;征收形式。应该尽量采取货币征收。以避免因运输事物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等。四。经济原则即最少征收费用的原则。在征税时要尽量节约征收费用。使纳税人付出的。应该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这一原则是针对当时税收制度致使征收费用过高的弊端提出的。一是税吏过多。不仅耗去相当部分税收作为税吏的薪俸。而且还在正税以外。苛索人民。增加负担;二是税收妨碍人民的勤劳和产业的经营。减少或破坏了可供纳税的基金;三是不适当的税收可能成为逃税的诱因。严惩逃税。又将引起倾家荡产违反了一般的正义原则;四是税吏的频繁访问和检查。这些虽然不会给纳税人带来金钱上的损失。但将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烦忧。在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第一条是税收的负担公平原则。其余三条是属于税务行政方面的原则。斯密所处的时代。是英国工场手工业开始向大工业过渡。资本主义上升的时期。他的课税原则。是针对当时封建主义苛重复杂的税收制度。税负不公以及征收机构的腐败苛扰情况。在总结吸取前人的课税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的。它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对资本主义课税原则理论有重要的影响。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