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wps
1、风电场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风电场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1总则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特制定本细则。12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安全生产三级控制目标,对在实现安全目标过程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13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4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部及各风电场。2 表彰和奖励规定21 公司每年对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的风场予以奖励,奖励由风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1.1 全年没有发生由于本部门责任造成的事故,全面实现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见签订的安全责任状);2.1.2 安反措计划制定详细、组织落实好,年度完成率95%以上;2.1.3 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现既定目标。22 公司每年对达到以下条件的风电场予以奖励,奖励由风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2.1 未发生由于本场负主要责任的设备异常及以上故障;2.2.2未发生人身未遂及以上事故,没有受到违章处罚;2.2.3 认真组织“两会一活动”,学习内容能及时结合上级通报、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及风电场日常工作内容,台帐记录详实、规范;2.2.4 能认真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两票”合格率达100%;2.2.5 在设备治理、全面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工作中成绩突出;2.2.6 安全基础工作扎实,在各项安全检查及整改活动中成绩显著,受到公司及上级领导好评;23 公司对以下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500-5000元2.3.1避免了群伤事故者;2.3.2避免了人身重伤以上事故者;2.3.3避免了重大火灾事故者;2.3.4避免了主要发配电设备损坏事故者;2.3.5避免了误操作事故发生;2.3.6避免了一般事故发生;2.3.7避免了一类障碍发生;2.3.8避免了事态扩大或减少事故损失;2.3.9认真巡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缺陷。安全特殊贡献奖由个人所在风电场或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4反违章奖励 2.4.1 对及时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人员,奖励100-500 元。 2.2.2 各级人员在任何时间,凡是主动对生产场所和与工作有关的作业场所内违章情况进行检举、制止的人员,奖励 100-500元。3 处罚规定31原则: 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上级公司相关安全考核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32 对事故的处罚规定:3.2.1 凡发生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322 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司安全委员会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3.2.2.1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的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 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并处以3000-5000元罚款;(2) 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处以2000-5000元罚款;(3) 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待岗 6 个月,并给以1000-3000元罚款;(4) 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并给以500-1000 元罚款;(5) 对事故责任部门给予人均500 元罚款。(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 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 元。322 .2发生生产一般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1) 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待岗 6 个月,并给以1000-3000元罚款;(2) 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以1000-200元罚款;(3) 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待岗 3 个月并给以500-2000元罚款;(4) 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以500-1000 元罚款;(5) 对责任单位部门给以人均300 元罚款。(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 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 元。322.3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1) 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以1000-2000 元罚款;(2) 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以500-1000 元罚款;(3) 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以300-800 元罚款;(4) 对事故单位给以2000 元罚款。(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 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300-800 元。33 对障碍、异常处罚的规定:331 发生一类障碍,对责任者的处罚(1) 主要责任者给以500-1000 元罚款;(2) 风电场主要领导罚款300-800 元;(3) 其它次要责任者罚款200-500 元;(4) 对责任部门罚款500 元。(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 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200-500 元。332 发生二类障碍,对责任者的处罚(1)主要责任者考核300-500 元;(2)风电场主要领导罚款100-300 元(3)其它次要责任者罚款100-200 元;(4)对责任单位罚款300 元。(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 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100-200 元。333发生异常对风电场考核 200 元/次。334对重复故障(一类障碍、 二类障碍、 异常)的考核一年内第二次发生的按上述规定再增加 30%-50%的罚款,2 月内连续发生或同一设备连续第二次发生,不管原因是否一致,执行加倍处罚。335 对上述故障的责任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 3天,每天书面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学习体会及反思,并公布, 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34 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人身未遂,对各部门及各级有关责任者处罚依照一类障碍进行处罚。35 习惯性违章的处罚3.5.1现场发生人员习惯性违章的给予 50 元罚款;3.5.2 凡第二次违章的人员给予 200 元罚款,进行安全教育学习 3 天, 每天书面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学习体会及反思,并公布, 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3.5.3 当月连续发生 3 人次以上违章现象,风电场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安全员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反省并公布,并给以500元罚款。36 凡未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均定性为误操作。对责任者的处罚如下:3.6.1 误操作造成一类障碍的,除按照一般设备事故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5 天的安全教育。3.6.2 误操作造成二类障碍事故,除按照一类障碍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3天的安全教育。 3.6.3 因误操作造成异常发生,除按照二类障碍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2天的安全教育。3.6.4未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有关规章制度、 规程、 规定进行操作,虽未造成后果但实际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100 元处罚。37 原因不明事件的处理对于故障原因暂未查明的事件,对责任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待查明原因后根据情况重新处罚;38 其它处罚3.8.1 应执行两票而未执行或与工作内容不符,每发现一例,考核责任人100 元。3.8.2 发生设备故障及人身不安全现象后,不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部门汇报或故意隐瞒事故,按故障定性加倍处罚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同样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3.8.3 违反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根据情况给予50-100元处罚。具体如下:(1) 两票抽检每发现一张错票,对两票上所有相关人员及安全员进行处罚;(2) 月度计划、 隐患治理、 缺陷处理、 安全通报限期整改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无故不能按期完成者;(3) 对应执行而未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或执行不认真者;(4) 未按规定按时进行可靠性数据、日报表等数据统计的;(5) 未能按时上报事故、 障碍、 异常原始表报者,每推迟一天进行按上述考核;(6)各类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日活动、 安全分析会、安全会议。(7)禁烟区吸烟者,在禁烟区发现烟头,每发现一例考核部门100元,考核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 100元。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4.1 设备、 系统发生不安全情况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能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缩短处理时间,及时恢复设备、系统运行或备用的。4.2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4.3 在事故调查中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能客观全面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5 奖惩特别说明5.1 对同时违反“风电场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者原有基础加倍处罚5.2 外来施工队伍,在生产现场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对工程所属风场(带票风场)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对应处罚;对施工单位依据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条款处罚。5.3 对发生的其他不安全情况,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5.4 本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各风场及安全生产部成员及时发聩给安委办,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5.5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奖惩考核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