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doc
柜台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出租柜台方(以下简称出租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承租柜台方(以下简称承租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担 保 方:_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_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_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1.租金标准:_ 。2.支付方式:_ 。3.支付时间:_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1.承租方在经济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第六条 纳税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 份,送_ 等部门各一份备案。出租方:_(盖章)代表人:_年_月_日承租方:_(盖章)代表人:_年_月_日担保方:_(盖章)代表人:_年_月_日 感谢阅读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