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5篇.docx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5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1 甲方(全称)七冶土木建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全称)遵义恒星建造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安全生产法、建造法、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双方就本项工程安全用电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承包形式: 二、工程目标: 1、因公伤亡操纵指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2、职业健康操纵指标:杜绝人员伤亡,触电事故发生,确保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 三、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项目经理: 2、甲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临时用电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保体系,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负总责。 3、甲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对乙方承包范围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举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甲方负责向乙方宣传贯彻、国家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建立用电管理责任制。 5、甲方提供由变压器一级柜二级箱的电源配置,三级箱以下部分由乙方配置,乙方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惊险部位举行安全警示标识。乙方对现场用电设备和线路负管理维护责任。 6、甲方对乙方违反>的要求,有对乙方处罚的权利。 7、甲方负责对乙方举行安全用电教育,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四、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劳务负责人: 1、乙方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向上级部门检举和控告。 2、乙方仔细执行国家、贵州省、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建立用电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3、乙方负责人要按照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并按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举行临电布置。 4、乙方配备配电箱、电线、电缆等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产品. 5、乙方对现场安全用电,有维修和保养的责任,做到定期检查(每月至少20次)。在安全检查中发觉非责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报告。 6、为节省能源,乙方有责任杜绝长明灯、机械空载等白费能源的情况发生。 7、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做到不违章作业,如不及时整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配备至少2名合格的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临时电工要服从甲方指挥管理,做到按用电规范施工,对安全用电负责,做到不违章作业。 五、附则: 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贵州省文明施工用电安全有关规定以及七冶土木公司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方便分包队伍与总包方之间的配合,特做如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现场配电采纳TN-S系统。 (2)分包队伍必须设专职的临电工,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否则算无证操作,临电工在操作过程中发觉问题及时与总包临电负责人联系。 (3)专用设备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用一台设备箱直接操纵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台设备(含插座)。 (4)施工中禁止使用老化、破皮严峻及未包扎的电源线,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5)使用电焊机必须装电焊机保护器,一次线选线长度要小于5米,接线要坚固,包扎要严密,二次线要双线到位,不同意超过30米,焊把线要完好,无破损,一、二次侧防护罩要齐全。 (6)碘钨灯必须使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灯具和支架做良好接零爱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设施,电源线使用三芯橡胶套电缆线,电源线一次侧装设漏电爱护器。 (7)地下室及潮湿场所使用行灯变压器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牢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胶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 (8)配电箱要统一编号,有标识、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时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9)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绝缘良好,电源线,插头、插座完好无损。 施工现场不准使用接线板或滚动式接线板。 (10)电焊工上岗作业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当日动火证,配有看火人和消防器材方可施焊操作。 (11)现场镝灯、必须有单独的配电箱,镇流器必须有防雨罩,沿塔吊敷设的滴灯必须安装平台,做好与塔吊的绝缘防护。 (12)使用甲方电源,总配电箱二级箱以后所接线路浮现一切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3)凡不按照规定作业,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单位全部承担。 六、违约和索赔: 1、由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和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乙方隐瞒不报、谎报、有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峻程度加剧,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举行索赔。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经理: 劳务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2 甲方(供电方): 胶南市广播电视台 乙方(用电方): 温岭市市政环境工程公司 因 原胶南市北京路市政污水管道顶管工程无法提供电源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原胶南市北京路(珠海路至深圳路) 二、用电方用电负荷:10KW 三、临时用电期限:自 2019 年 05 月 27 日至2019年 06 月 07 日止。 四、安全责任 1、电力线路及爱护装置应依据用电容量配备。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爱护。 3、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户外应配设防雨型),导线应绝缘良好,导线端头应采纳螺栓连接或压接。 4、配电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等电器设备,应动作灵便,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峻的烧灼现象。 5、配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爱护开关,必须一只漏电开关操纵一只插座。 6、所有挪移电具,都应在漏电爱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7、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爱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爱护器。 8、供电点由甲方指定,供电点后的计量装置、动力线及爱护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备。 9、临时用电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姓名电话13854288157)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10、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依据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 11、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因乙方用电造成的人身、设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因乙方用电造成甲方用电安全及设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4、乙方临时用电期间需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粘贴于配电箱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3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爱护双方各类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确保本工程安全、顺利地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爱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 合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需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必须依据以上国家、地办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提供合格、有效的a级配电箱。 2、 甲方安全管理的范围是现场a级配电系统的用电配置,a级配电以下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按标准实施安全管理。 3、 甲方严格检查标准,并有权对乙方区域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设施和用电设施实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区域实行断电措施,或没收不符合安全用电的设施和设备,有停电权、处罚权和责令整改权。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工和不听指令的维修人员赋予罚款、开除或撤换职务。 5、 甲方具有对乙方施工区域用电设施实行工程监控、检查、验收的职责。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国家、地办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用电设施举行维护和管理;对操作人员举行教育、管理。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所承包的上述工程的临时用电安全负责。乙方单位不服从甲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委派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临时用电管理,会同甲方对施工管辖区域内的一、二级配电的管理和维护及检修。 4、乙方对二级以下配电设施和日常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乙方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每日检查,杜绝一切违章用电行为和违章接用电器设备、设施。 5、乙方必须从甲方安装的二级电箱内接用电源,现场一切用电设施都必须征得甲方允许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违规。 6、乙方如因工程需要增加二级配电箱和电源设施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允许后方可在指定的电源点接电。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借接,否则视为违规。 7、乙方自备的电气组件、用电器材、漏电开关、各类闸箱、线缆、用电设施、各类手动电器工具、用具、各类中小型机械在使用前必须申报甲方以及甲方认何必要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督部门对其举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对上述工具、器件、机械等举行保养,发觉问题必须维修或更换,保证其始终处于安全的作业状态。 8、乙方所实用电设备、设施均须达到三级操纵,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漏电爱护,且末级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各类线路均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各类闸箱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配置要求。 9、乙方委派的电工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相应的技术素养,报甲方允许后方可上岗作业,所涉及人员的作业资格证原件由甲方留存至该项目竣工。严禁无证人员擅自做操。严禁酒后或带病操作,否则视为违规。 10、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的内容、形式,在进场施工前对每一位参与上述施工作业的人员举行培训及考核。施工期间,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全体人员举行培训、考核与安全技术交底,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行为和个人提出批判及处理。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临时增加的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所有施工人员的培训及考核记录的原件应交甲方备案。 11、乙方电器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2、乙方负责加强施工人员宿舍、自用仓库等临时设施的用电管理,确保安全。 13、乙方委派 为乙方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负责人。 14、乙方人员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全力做好人员救治、事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15、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对参与该项目施工的乙方各类人员实施安全监管,造成乙方施工人员违章用电、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违反甲方指令及迟延安全防患整改或经确认是乙方责任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责任。 三、具体要求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并扣紧下颌带。 2、现场严禁吸烟。 3、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非持证电工不得擅自为机电设施接电,不得擅自拉(接)电源线,不得私自拆改、变卖电气元件。一经发觉,从重处罚违规者本人及相关责任人,如由此造成伤亡或其它事故,或给甲方造成相应损失,影响工程进度的,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5、搬迁或挪移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举行。 6、电焊机必须使用专用开关箱,内设电焊机二次侧触电爱护器,焊把线和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使用钢筋、架管等做地线,电焊机一、二次侧爱护罩必须齐全。 7、电焊机应搭设防雨、防砸、防潮棚,并单独设置开关箱,箱内必须装设漏电爱护 开关,外壳应做接地爱护,焊把线应绝缘良好无破损。 8、电焊工施焊时,必须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做到持证上岗,施工前必须到甲方开动火证,同时将上岗证交甲方备存。无动火证和上岗证者不得施焊。 9、电焊工要按操作规程施焊,电焊机 一、二次线符合规定(一次侧不得超过3M,二次侧不得超过30M),必须装有防护罩,并且要双线到位,严禁借路。 10、进场施工前,乙方负责派人对现场小型手动电器的使用条件举行检查并登记检查 结果;开工后,乙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机具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测结果,确保机具正常、安全使用。检查内容包括:机具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手持式电动工具爱护零线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芯橡皮线,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颜色为黄、绿双色。如有不符合临电规定的现象要停工、停电。 11、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脚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阻碍操 作、维修的物品。施工现场配电箱护栏周围1米之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配电箱护栏上严禁悬挂金属构件。 12、乙方自带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本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的要求。施工现场所有分包队伍自带的三级开关箱、施工活动箱必须按临时用电规范要求,统一配置。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关箱、手提活动箱必须完好、整齐,必须按规范要求接线。 13、使用电气设施应做到下班拉闸,人走关灯。 14、用电人员要使用电源时,必须提前申请,经乙方现场电气负责人允许,由现场电工指定或拉接电源后,方可使用,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气设施。用电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爱护用品,爱护好电气设施,如使用当中发生故障应立即由现场已备案的专职电工维修,不得私自拆、改、卸电气设备。 15、使用砂轮机时应在作业周围设防护挡板,防护挡板应为 材质,且应随时爱护好砂轮机的电源线。砂轮机使用者操作时应配戴手套及必要护具。 16、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一类手持电动工具。现场使用碘钨灯时,必须可靠固定后使用,且碘钨灯的距地高度不得底于3m,并有防雨、防砸设施,作好接地爱护线。楼内、室内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 1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两芯线、双绞线,碘钨灯必须设专用接地螺丝,单相设备必须使用三芯线,三相设备必须使用五芯线。 18、使用打夯机和振动棒时,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设备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19、使用时,插座、插头应完整无损。不得私自拆改插头及电源线。电源线应从配电箱底部进线,且先拉断开关再插插头。 20、各分包队伍使用的电缆必须悬挂,严禁电缆拖地或直接在钢筋、架管上敷设。 2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烧水必须在甲方指定位置的食堂使用热水器完成,严禁工人在宿舍内使用“热的快”烧水。 22、工人宿舍电扇必须安装在甲方指定的位置,严禁施工人员私拉乱接小电扇。 23、冬季施工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褥子和电炉子,分包队伍可自己配备功率不大于1000W的电暖器,并使用有产品合格证的电源线、插座。 24、非专职维修电工严禁私自拉闸断电。 25、生活区各分包单位食堂配电箱必须安装电度表,严禁偷、漏电行为。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违反以上条例或违反安全用电规范而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外,甲方有权对其举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部委、地方及甲方关于安全用电、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的,一经发觉,甲方即可下达整改通知书(情节严峻的还需抄送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举行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处以强制停工和经济处罚等处罚。 2、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服和接受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凡违反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甲方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班组、个人,均自觉接受甲方按规定赋予的经济处罚,问题严峻或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4、乙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被处罚的罚金,应按时现金交付,不能从施工款中扣除。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该项目劳务分包合同截止时自然终止。 2、本协议应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签订。 3、如有施工中需要,且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内容,甲乙双方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盖章: 盖 章: 日 期: 日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4 甲方: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公司南站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仔细降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进展观”的思想,全面降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理部与各分包队伍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安全生产、和谐进展的理念对北京站扩能改造邮件转运站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签订本协议,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执行:1乙方责权范围 1.1乙方自备的用电设备如下: 1.1.1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电源线; 1.1.2各种夯土机械的电源线,开关箱; 1.1.3各种焊接机械专用操纵箱,焊接机械的一次线,二次线; 1.1.4其它电动机械,如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磨光机等电源线、开关箱; 1.1.5局部照明用的灯具(碘钨灯、行灯),电源线; 1.1.6需使用的挪移式配电箱、电缆圆盘。 1.2乙方自备材料、设备达到的标准 1.2.1设备专用配电箱、开关箱 (1)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此开关箱要求是“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即要求一台用电设备必须配备一台专用操纵箱,操纵箱内安装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透明空气开关一个,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一个。同时要求开关箱内悬挂配电箱系统图、开关箱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开关箱编号、用途、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严禁用同一各开关箱直接操纵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的开关箱、电线缆及设备等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1规范(GJG46-2005) 要求。 (2)挪移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m-1.6m;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且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斜歪和松动; (4)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5)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断路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爱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纳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6)开关箱中漏电爱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爱护器应采纳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7)自甲方三级箱引出的挪移配电箱(开关箱、设备箱)必须为三相五线制,禁止不带接地线。 (8)乙方必须制定本单位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以及电气事故应急措施,编制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在进场前一周内报甲方审核审批。 (9)乙方配备至少两名持证电工组成临时用电安装、检查和维修小组,并将其电工上岗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2.2电焊机用电 (1)乙方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安装二次空载落压防触电爱护装置。电焊机一次侧进线应有防护罩,电缆线绝缘良好,长度不大于5米;二次线采纳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大于30米;使用时确保“双线”到位,不得采纳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替代二次线的地线。 (2)若有电气焊及明火作业,作业前需向甲方安全员报告,开好动火证;作业时在指定地点设看火人,配备充脚防火器材。使用电焊机焊接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1.2.3局部照明灯具 (1)使用碘钨灯必须为全密闭式防护罩碘钨灯,其每个碘钨灯均配置专用单相漏电,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绝缘良好、线皮无破损)连接,禁止使用双绞线、BV线连接; (2)手把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电源应接自电压不大于36V的行灯变压器上; 电源线必须为截面不小于1.5平方的橡套电缆(绝缘良好、线皮无破损),严禁使用双绞线、BV线等连接;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坚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爱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2.4电气线路 (1)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锤、电锯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绝缘良好、线皮无破损)来连接,严禁使用双绞线、BV线连接; (2)挪移手提箱及电缆圆盘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绝缘良好、线皮无破损)来连接,严禁使用双绞线、BV线连接; (3)电缆线路在建造物内敷设时,应沿墙角、竖井敷设,并采纳可靠的防护措施,固定时必须使用绝缘子;电缆伤害、露芯时必须举行可靠处理或更换; 1.2.5乙方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的设备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爱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柜; (4)负责对二级箱以下其施工用电的设备、电线缆和开关箱等举行安装、调试、日常巡视、检修以及拆除工作,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铁建工集团“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5)搬迁或移到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举行。 1.3奖惩方法: 1.3.1未达到上述1.2所要求的标准,依据实际情况处以50-1000元罚款; 1.3.2甲方所属配电箱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随意开箱或挪移,否则罚款100元; 1.3.3甲方所属配电箱周围不得堆放任何阻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否则罚款100元; 1.3.4宿舍区私自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电热器具者,每次罚款50元; 1.3.5发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电工或项目管理人员并排除隐患者,奖励500元。 1.3.6 有效的罚款:由甲方两名以上(含两名)职员签字后即生效,在结算款中扣除。 1.4 其它需要说明的要求: 1.4.1 乙方入场时或施工过程中应将自带电气设备和主要电气材料的详细清单报于甲方,并需甲方确认登记。(所报表格形式见附表) 1.4.2乙方所自备的电气材料设备被检查确认不符合规范要求,但又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购买此电气材料设备供乙方使用,费用在乙方的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1.4.3乙方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假如违反相关规范、制度或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事故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视情节严峻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4.4乙方在施工完毕退出施工现场前应办理出场签字手续,甲方电气技术人员有权对乙方撤出的设备和设施举行检查,并对乙方施工用电费用举行清算,签字完毕方可撤离现场。 2检查制度 乙方电气设备、设施进场当天,甲方组织相关人员举行进场前验收,经对用电设备、电线缆、开关箱检验和测试合格并粘贴检测合格标志后方可进场安装使用。 3电费 甲方负责提供电源,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电费,按电表读数计取。 1、甲乙双方于每月1015日抄电表。并填写施工用电缴费通知单。 2、在施工用电缴费通知单 内要求甲乙双方抄表人签字确认。 3、甲方向乙方按表读数收取电费,每度电费为1.00元。 4、乙方每月按照施工用电缴费通知单内的电费金额以现金的形式向中 铁建工集团北京公司南站项目经理部财务部缴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定时间: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5 甲方 (发包方):上海汇成建设进展有限公司 乙方 (承包方): 上海兴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龙南佳苑公共租赁房项目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举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 甲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1、贯彻降实国家及上海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举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用举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批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举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1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举行监督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监守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举行监督和检查。发觉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整改。并监督整改降实情况。 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举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签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海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保证1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确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举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幸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错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a) 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仔细降实整改。 b) 对特种作业人员举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化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c) 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签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三、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相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