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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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2009-2013 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和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5 号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 号)精神,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山东经济社会及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我厅组织专家制订了山东省高等职业院 2009-2013 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并报经教育部审核同意、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 2009 年起,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组织、实施程序及方法等按以上文件实施。各高等职业院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评估方案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加强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水平和办学质量。各高等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工作评建过程中取得的经验、遇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高等教育处反馈。附件 1: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 2009-2013 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附件 2: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二九年四月十五日附件 1: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 2009-2013 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精神,切实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建立和完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估机制,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 2009 年-2013 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规划。一、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展望在教育部、省委和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山东高等职业教育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意见,实施科教兴鲁、人才强省发展战略,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目前,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院已达 71 所,高职在校生 80 万人,占高校在校生人数的 52.5,高等职业教育成为山东省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高等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办学和人才培养定位逐步准确、科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办学规模大幅度扩大,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明显增强,为山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技能专门人才,成为山东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力军,为促进山东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省高等职业教育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发展机遇。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大批的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建设现代制造业强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施半岛城市群战略、加快城市化进程,以及我省教育结构调整的需要,都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现实的推动力。但是,由于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时间较短,基础相对薄弱,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教育思想需要进一步转变,教育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投入不足成为影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专业设置存在趋同现象,专业发展不平衡,专业结构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特别是“双师素质”、“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具有高职特色的教学体系尚未成熟,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力度仍需要进一步加大;高职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需要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今后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着眼于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统一和适度超前发展的目标,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内涵建设为重点,以服务于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道路,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使高等职业教育在促进我省从人口大省到人力资源大省,再进一步发展到人力资源强省的过程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要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逐步适应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步入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实现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稳步发展,师资队伍结构趋于合理,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优化,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进一步增强,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校企合作、工学合作、产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二、2004-2008 年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回顾(一)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基本情况为了做好高等职业院校的评估工作,山东省教育厅于 2003 年 5 月下发了关于进行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教学工作评价的通知鲁教高函(2003)4 号,2004 年 8 月成立了“山东省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受山东省教育厅的委托,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司函(2004)16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行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教学工作评价的通知鲁教高函(2003)4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高函(2004)9 号的精神和工作部署,从 2004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2月,组织专家对 50 所高职院校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为优秀的 26 所,占 52%;良好的 16所,占 32%;合格的 8 所,占 16%。(二)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取得的成效通过评估,各院校加强了教学基本建设、深化了教育教学改革、规范了教学管理、增强了质量意识、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有效地促进了教育教学改革,“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效果显著。1.办学指导思想和定位更加明确通过评估,各院校进一步明确了办学指导思想和定位,有效地提升了院校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遵循高职教育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办学思路更加清晰,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更加明确。2.院校管理更加规范,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通过评估,各院校普遍增强了对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院校普遍重视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大多数院校能主动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调整专业设置,坚持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线,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院、系两级教学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质量意识得到强化,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宏观管理得到加强。3.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被评院校认真贯彻评估方针,以评估为契机,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教学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实习实训条件得到加强,为高职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院校普遍加大了人才引进力度和对现有教师的培养,师资队伍结构趋于合理。重视“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从企业和社会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任教、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机制逐步完善。4.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服务社会能力得到提高通过评估,进一步提升了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能力,学生就业质量明显提高,高职教育的社会认可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积极参与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校企合作进一步加强,服务社会能力得到提高。(三)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评估工作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实现了办学条件的提升和办学要求的规范,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有:1评估过程中,重硬件投入、轻软件管理,重外延发展、轻内涵质量的现象在部分院校中表现比较突出。2重迎评突击、轻平时建设,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还不十分完善,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还有待形成。3重评估结果、轻整改工作,评估后的回访机制没有建立,整改效果不突出。4水平评估的工作过程过于程式化,评估形式过于单一,方式方法缺少灵活性、针对性。三、指导思想与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文件精神,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注重创新、培育特色、打造文化;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不断创新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和使用,不断改善条件,规范管理;逐步建立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四、基本原则(一)坚持申请评估必须达到基本条件的原则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 3 届毕业生前,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 号)的有关要求,可申请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院校,必须在其有 5 届毕业生前达到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省教育厅在其有 3 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二)坚持院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以院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通过评估,激发院校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内在要求。(三)坚持平等交流、双方互动的原则现场考察主要通过“深度访谈”的方法,在平等交流的氛围中,达到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目的。(四)坚持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评估时,既要把握被评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整体情况,又要根据院校的具体情况,从信息采集平台展示的结果,确定考察的重点和关键,分析查找原因,在此基础上,对主要评估指标体系做出价值判断。(五)坚持评价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评估不仅要对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帮助院校诊断问题所在,寻找深层次原因,为院校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方法。(六)坚持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院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原则 五、评估依据(一)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 号) (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82号)(四)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五)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专家组操作规程(试行)六、主要任务(一)引导被评院校将注意力切实集中到贯彻教高200616 号文件精神、加强内涵建设上来,逐步形成以院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二)引导被评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激发院校参与评估的内在需求,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院校的自觉行动。引导高职院校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进行改革与建设,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化。(三)引导院校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使用,为院校内部管理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通过数据平台采集即时准确的办学状态数据,以促进院校间的信息交流,确保教育部门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通过状态数据的采集,减少评估院校的材料准备量,减轻院校迎评负担。 (四)充分发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激励作用。借助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及专家现场考察,了解高等职业院校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状况,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计划的安排、精品课程与特色专业评选、教学名师及优秀教学团队评选等提供参考依据。(五)充分发挥评估效益,巩固评估成果。建立回访机制,加强对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院校整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克服重评轻改现象。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的验收,确保整改方案落到实处。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通过院校,区别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将结论改为“暂缓通过”。七、2009-2013 年评估安排(一)加强评估专家队伍建设成立新一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调整和充实评估专家队伍,特别重视行业企业代表及教师代表的选择。组织专家学习和研究评估方案和相关文件,进行评估培训。(二)认真做好高职院校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与使用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及时组织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培训,按期完成高职院校的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三)试点先行,逐步展开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拟于 2008 年 12 月首先在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试评估,然后从 2009 年全面展开,边评边改,及时总结,不断完善评估方案。(四)2009-2013 年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安排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纳入评估范围,未参加 2004-2008 年评估的院校优先安排。参加过 2004-2008 年评估的院校,参考首次评估的先后顺序安排。国家示范性建设院校安排在 2011 年之后进行评估。八、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新方案精神,做好新方案的学习、宣传工作,准确把握新方案的实质内涵,确保评估顺利进行,确保评估取得成效。成立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评估专家库,制订评估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加强指导,做好评估组织工作。学校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学校接受评估解决实际问题,创造良好条件。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要求,切实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认真总结人才培养工作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做好自评工作,配合专家做好进校考察工作。(二)切实加强培训工作。为了帮助高职院校和评估专家准确把握新方案的实质和内涵,确保评估工作取得成效,要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高等职业院校领会评估指导思想和新方案的主要精神,掌握接受评估的工作要求、工作规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要求等;使评估专家领会评估指导思想、新方案的主要精神,掌握评估工作规范及相关要求等,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实施。(三)建立评估激励机制。对办学成绩突出的院校予以表彰奖励;对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院校,采取减少招生直至停止招生的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四)建立回访机制。加强对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院校整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确保评估工作成效。二八年十二月附件 2: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和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 号)等文件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决定,自 2009 年开始采用新方案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估。为了积极、稳步地推进此项工作,在教育部评估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高职评估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评估组织(一)组织机构1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高教处负责组织实施。2成立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具体组织对各院校的现场考察评估和整改回访检查工作,并向省教育厅提交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和对被评院校的评估建议结论。(二)专家组1省教育厅建立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专家库由 50-60 人组成,分别从全省高校(以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为主)推荐的有经验的管理干部、一线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专家中遴选,同时由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聘请部分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行业企业专家。2评估专家在参加第一次考察评估之前必须接受评估实践培训,实践培训通过“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评估”分批进行。3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受教育厅委派,由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负责拟定人选,报省教育厅批准同意,经向社会公示后聘请。评估专家的选定要结合被评院校特点及专业类别等因素,有针对性的选派。专家组一般由 8 人组成(含秘书),必须有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和外省专家参加。(三)专家组工作职责和任务1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2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重点分析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根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参评学校共谋发展对策。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3形成考察评估反馈意见,与参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并向评估委员会提交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和相关材料。4指导学校评估后的整改工作,并进行回访,检查整改进度及效果,向评估委员会反馈报告。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与使用(一)各高等职业院校制定本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建设与使用的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硬件保障。建立数据即时采集、定期汇总责任制,由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进行管理。数据采集落实到相关责任人,保证数据采集的即时性、原始性、真实性。(二)各高等职业院校自 2008 年起,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数据汇总,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要求,于每学年度 10 月 20 日前进行数据汇总,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列入评估计划的学校要在评估专家进校前 30 天对最新数据进行汇总,并提供给专家审阅。(三)高等职业院校应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作用,将平台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对状态数据的分析,发现办学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四)专家组认真分析参评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充分利用平台数据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围绕人才培养的关键评估要素,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五)省教育厅可对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比较,及时掌握各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状态,以便为相应的管理决策及各种评价工作提供依据。三、学校自评学校自评工作包括自查、自建、自改,并准备自评报告。(一)各院校在评建过程中,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二)各院校需认真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措施、成果、经验和特色。对照评估关键要素,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 10000 字)。(三)各院校须提前 60 天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教育厅对评估的基本条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 号)进行预审。(四)专家组进校前 30 天,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数据,并同时将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数据、区域和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在校园网上向社会公布。(五)学校自评要与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四、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一)专家根据分工,在对学校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考察、查阅资料、深度访谈、听取说课、专业剖析等环节,最终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和评估结论建议。(二)专家现场评估时间为 2 至 3 天,评估工作日程由组长和参评学校协商后确定,专家现场评估不能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三)评估方法和内容参见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操作规程。五、评估结论认定及公布(一)专家根据分工,结合对状态数据的分析,在现场考察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个人初步考察意见。在专家个人汇报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专家对照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关键要素进行投票,并填写专家个人评定结果用表。(二)若某个关键要素 “合格”票数达到三分之二即该关键要素“合格”,否则该关键要素为“不合格”。 (三)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被评院校关键要素的“不合格”总数超过 5 项,则院校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若关键要素的“不合格”总数不超过 5 项(含 5 项),评估结论为“通过”。(四)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对专家组的建议结论进行会议讨论和审议,并将审议结论报告省教育厅,由教育厅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五)参评院校若对公布的评估结论有异议,可在结论公布 15 日内向省教育厅申诉,由省教育厅通过适当程序进行复议。六、评估整改与回访(一)整改作为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校落实专家组反馈意见,巩固和扩大评估前期阶段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下一轮评估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学校要认真研究专家组的考察意见,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明确整改目标,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把整改落到实处,发挥评估的最大效益。评估结束后 1 个月内,学校应以正式文件分别向教育厅和评估委员会提交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整改期限为 1 年。整改结束后向教育厅和评估委员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通过整改,进一步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奋斗的方向和目标,从而在更高层次上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的办学水平。(二)省教育厅建立随机评估回访检查机制,不定期组织专家深入学校了解学校评估整改情况,促使学校评估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回访工作由 2 至 3 名专家组成,回访检查一般在学校评估整改结束后进行。回访工作时间为 1 天,回访检查后形成考察报告,分别报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对没有按整改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学校,省教育厅将批评通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将更改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七、评估纪律及要求(一)各参评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 号)、关于严肃评估纪律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实效的通知 (教高评中心20072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纪律的通知(鲁教高函200414 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评估的目的,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学校提供的基础数据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在接待专家方面,要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不搞开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不送礼品。就近安排专家住宿,不得宴请专家、安排旅游,差旅住宿标准不得超过本省规定的公务员出差标准。(二)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学校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在评估过程中,对违反评估纪律的被评院校和专家组成员,省教育厅将及时严肃处理。二八年十二月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写说明填写说明:1. 每学年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 10 月 20 日。2. 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如 2009 年上报时统计时段为:2008 年 9 月 1 日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3. 数据的运行载体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各项数据原则上由各高等职业院校负责组织填写;其中“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中,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4. 各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