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收藏的精品资料PPP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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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收藏的精品资料PPP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BT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编制:广西联建凤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13年5月18日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3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8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14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17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18 第七章 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管理18第八章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19第九章 安全质量标准(样板)工地建设20第十章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23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奖罚措施27第十二章 附则3536广西联建凤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管理行为和生产作业行为,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而制定。第三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项目、各部门、各班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施工必须管操作”和“谁主管、谁负责、责权一致”的问责制度。第五条 各项目的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岗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要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综合或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第六条 各单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 公司质量安全部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全方位的监督与监控管理。第八条 公司、各项目分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办法。在对制度或办法进行细化时,可以结合具体情况提高管理标准,但在大的原则上不得与公司制度相违背。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公司成立安全质量管理小组,公司总经理任小组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和质量安全部安全主管、质量主管组成,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部,对全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监控和全方面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研究确定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质量、健康管理体系和劳动保护计划;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二)、分析、部署、监督检查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听取安全检查汇报;对公司内相应等级的安全事故及其它相关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做出处理建议或决定。(三)、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在安全生产中负有重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罚决定。(四)、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质量标化及创优工程”活动,验评、推动本单位在建项目“安全文明、质量标化及创优工程”的实施。(五)、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与联系。第十条 各级生产组织要做到“四个落实”:(一)、落实第一负责人集中精力负起安全生产的第一位责任,使“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体现在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各个层次的工作之中,真正做到使每个人都懂得要生产必须先要安全的责任意识。(二)、落实“领导是关键,教育是前提,设施是基础,管理是保证”的管理思路,实现“安全第一、规范管理、源头预防、动态管控”的总体目标;(三)、落实安全生产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落实以遵章守纪、施工作业标准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来减少事故率的控制措施。第十一条 质量安全部安全职责(一)、监督检查各项目分部有关单位、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公司的规章制度。(二)、监督检查各分项目分部、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三)、指导全公司施工生产,在编制或审查施组、推行“四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工作中,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技术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等生产保护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四)、编制施工生产实施计划的同时,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检查落实计划时,同时检查落实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五)、参加工程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四)、定期组织公司各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和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及时解决。(六)、组织“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工作,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交底。(七)、负责主办公司安全质量工作会议,协助公司安委会召开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八)、督促各项目分部特种作业人员及工程使用车辆(拖拉机、农用车等)司机的培训、考核、年检、换证工作。(九)、负责提出劳动防护、防寒用品及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部门执行。(十)、负责及时布置季节性(如防洪、防寒)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针对恶劣气候、洪水、暴雨、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下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并监督实施。(十一)、协助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与改进措施,并督促至问题的解决。(十二)、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有关工伤事故、行车事故、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有关事故的报告及统计工作。(十三)、负责统计、上报各种安全报表及其它相关安全情况资料;负责传达和下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安全管理文件、安全通知等,并监督实施。(十四)、主持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和突出的事迹进行表彰、总结、交流、推广。行使评先工作中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十五)、申请办理全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工作人员的证件工作。(十六)、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第十二条 采购部、物控部安全职责一、采购部安全职责(一)采购负责人对本部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二)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落实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和制度。(三)制定本企业“危险品及其它物品”的接收、储存、保管、检查、发放规章制度。(四)加强对仓库保管人员防火、防爆安全教育,要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五)加强对客户、承运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场地前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业的有关安全规定。(六)负责对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七)负责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工作。应从政府主管部门许可企业采购劳保用品。(八)向供货方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二、物控部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设备、物资控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安全技术规程,主办并组织编制全公司机械、电力、动力设备和物资储运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技术操作细则,并监督实施。(二)、主管物控、机电人员的安全培训。对特种作业考核、考试合格者,报有关部门(或地方主管部门)并协助办理发证。(三)、负责制定高压进洞、变压设备及进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负责制定大型进口机电设备维护、检修和使用制度。(四)、负责编制爆破物品、化学品等危险物资的购买、运输、使用等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五)、负责机械设备使用维护和材料装卸、储运管理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负责对油库、炸药库、大型库房避雷设施的安装与监测的指导工作。(六)、归口机电事故管理,负责并参与重大及以上机械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报告的具体批复。并会同安全质量管理小组对由于机电设备而引起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七)、对各单位机电设备、材料储运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分管的有关工作。(八)、处理有关重大的物资事件。第十三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的财务工作方针、政策、标准、制度。(二)、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措施所需经费,并监督所列费用专款专用。(三)、认真执行有关安全奖惩规定,负责管理安全质量奖罚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督促各单位按标准及时发放安全奖金,按规定收扣事故罚款。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一)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建立健全安全用工管理制度,不得将有残疾的员工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三)做好女工的“四期”保护工作及未成年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对员工要进行长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七)做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工作,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八)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按企业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 (十)及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供安全生产信息。第十五条 行政部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规程。(二)、及时传达领导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指示:(1)、坚持把安全文明生产当作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出决议,采取措施,真正发挥保证监督作用;(2)、坚持把安全文明生产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贯穿于安全生产活动的全过程;(3)、坚持领导干部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导向,任何情况下“安全第一、居安思危”的思想不能松,位置不能移,目标不能变;(4)、坚持安全思想教育常抓不懈,特别是要组织动员、支持生产经营、组织认真抓好对“三新”(新工人、新职务、新岗位)人员的纪律和技术业务教育。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职责(一)、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全部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颁发和本项目制订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细则、安全补充规定等。(二)、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三)、监督检查施工作业层“三工制”和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的进行。(四)、负责按月、分工序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突出营业线施工和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高边坡、深基坑、吊装作业、瓦斯隧道丶深基坑丶粉尘等危险性较大地特殊作业环境施工与安全重点和施工方案,并实施。(五)、负责本项目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和保证安全的措施,并实施。(六)、负责定期月检,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七)、负责组织重伤以下、休工一天以上的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追查、分析,并采取管控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八)、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九)、有权决定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奖惩事宜。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安全职责(一)、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全部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颁发和项目经理部制订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细则、安全补充规定等。(二)、运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三)、组织员工安全生产的思想和劳动纪律教育。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并督促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员工安全技术操作教育。(四)、主持安全生产碰头会议,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人员。负责项目、完成时间、地点、数量和衡量标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五)、负责本作业项目危险源控制,具体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和保证安全的措施。并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措施和预案告知员工。(六)、负责定期月检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本身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解决。(七)、负责本项目外工程,引入劳务合作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八)、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及时申请、购置、发放施工防护和防暑、防寒用品。(九)、组织重伤以下、休工一天以上的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追查、分析,实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施工管控措施。(十)、有权决定分公司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八条 各级生产组织要做到“四个落实”,即:(一)落实第一负责人集中精力负起安全生产的第一位责任,使“安全第一”的思想体现在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各个层次的工作之中,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占首位、不移位、不动摇的超前意识;(二)落实“领导是关键,教育是前提,设施是基础,管理是保证”的管理思路,实现“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有序管控”的总体目标;(三)落实安全生产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落实以遵章守纪和施工作业标准化来减少事故率的控制措施。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公司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二) 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三) 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的经费。(四) 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应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五) 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的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研究,尽可能地消除安全隐患,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六) 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七) 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的、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八) 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入场工人的三级教育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九)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十)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或建议,接受职工的监督。(十一)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二十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一)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二) 定期主持召开部门、项目经理领导干部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生产安全技术问题。(三)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四) 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五) 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六) 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协助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七)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八) 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九) 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严重危及安全的指令和意见。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项目经理领导和组织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职责如下:(一) 在组织和管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度。(二)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三) 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以及避免财产损失。(四) 定期组织专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发现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方案进行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五) 经常向工人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核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六)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组织编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七)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八) 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九) 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十) 作好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第二十二条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 认真执行安全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二) 协助项目经理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督促各部门在自己工作范围内作好安全生产工作。(三) 安排工作计划时,要遵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把安全工作贯彻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四) 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五) 督促各班组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六) 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七)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三定”方案的要求督办落实。(八) 经常检查各工种、各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展班前活动的情况。(九) 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十)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并监督落实。第二十三条 安全主任或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 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二) 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三) 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四) 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五)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六)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七) 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八) 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女工保护工作。(九) 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十)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二十四条 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指示决议。(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三)努力学习和掌握建筑施工专业理论和施工技术,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检评标准,在组织全面施工技术管理的同时,要把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上。(四)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一定要有安全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进行。(五)负责具体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计划,一定要在高速、低耗、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施工工期。(六)负责所属工程的轴线、标高控制、定位放线、沉降观测、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工作。(七)组织和参加主体结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和签署。(八)负责编制施工技交底(包括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方法,要求合符安全质量标准),并在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贯彻落实。(九)及时认真地做好所属工程施工技术记录、资料的记载、签署、收集、整理、归档。(十)具体地解决、处理图纸和施工中的难题,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十一)负责水准仪、经纬仪等仪器的使用、保管和检测。(十二)针对不同工程结构特点,关键部位亲临现场、检查、落实监督有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措施。第二十五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 班组长对本班组作业人员生产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二) 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制订安全守则,以身作则,带头实施。(三)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违章操作,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四) 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现场,对场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坚持交接班制度,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代清楚。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部门有关处理。(五) 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防护、防暑、防寒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并正确使用。(六) 在工作期间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如情况紧急排除有困难时,应先通知工人离开危险区域后,再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七) 发生工伤事故,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或工地负责人。组织本班、组员工协助调查、处理。负责对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八) 负责对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坚持“三工制”(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议)和周一安全活动。(九) 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因疲劳而发生安全事故。(十)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指令,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十一) 带领本班组工人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掌握急救的基本知识和器材使用方法。(十二) 对在安全工作中遵章守纪、带头示范的人员及时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第二十六条 操作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素质,严格执行“两纪一化(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作业标准化)”,保证安全生产。(二) 了解和熟悉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执行“三工制(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议)”,提高自防、互防、自控、联控的安全技能。(三) 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四) 发生事故,应积极主动进行抢救,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五) 服从管理,正确使用防护、防暑、防寒用品和安全生产设备。(六) 积极参加周一安全活动,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七) 认真执行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第二十七条 检查方式(一)、定期检查:公司每年定期检查不得少于810次(或根据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展开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每月检查最少不得少于1次,作业层(或工区)每周1次,安全专职人员每日检查1次。(二)、季节性检查:防洪、防暑、防寒丶防台风季节检查和节假日前安全、防火检查。(三)、专项检查:对危险因素较大的施工项目必要时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查。如施工用电、桥梁架设、通风排烟、深基坑丶高空作业丶不良地质地段隧道施工等。第二十八条 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整改、查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重大危险源的防范等。各层次人员安全意识的树立,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劳动纪律、作业纪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文明施工,作业区域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等。第二十九条 检查通知定期检查由公司下发书面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项目按通知要求接受检查,整改完成后,回复由公司制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回复单。(见附表)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可以书面通知,也可以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检查的形式、执行力与建设局的检查效果一样严格。第三十条 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一)、公司对各在建(含外挂)项目的安全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二)、公司工程管理部一般每月对各项目进行至少一次安全生产例行检查,每季度组织各项目经理或安全主任对各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三)、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内容:按深圳市“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评分标准”及“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的内容检查。重点是:查组织健全、查制度完整、查安全教育、查纪律执行、查措施落实、查安全防范设施、查隐患排除。特别是把施工现场的危险源控制、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四)、检查时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要按照隐患整改的内容,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限期时间,定整改措施,拟定“三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并按时要求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时的责任人将在绩效考核中扣分,情节严重的还要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的罚款。(五)、季度大检查实行项目交差检查,相互评分,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确定名次。(六)、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有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上查阅。(七)、各项目必须每月月底向工程管理部上报工伤事故报表(随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报表一起上报),要求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凡损失工作日七天以上的工伤都应该上报,凡发现漏报、瞒报工伤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倍扣分。(八)、公司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依据为公司月安全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和业主、监理办、安监站(建设局)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九)、年度内每次考核都优秀、合格的项目部、个人都可以入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十)、工程管理部检查人员发现有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项目负责人或安全主任在违纪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签的,检查人员在记录单上注明时间、地点、违纪事件并签字确认后生效,并将当事人违规行为反馈给当事人直接上级,并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罚款。(十一)、凡上级对工地的安全检查,不论结果好坏,安全主任必须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汇报,特别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汇报后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十二)、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要求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三)、各项目部要及时完成工程管理部交办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一)、各项目安全主任或专职安全员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安排情况,跟据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评分标准、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及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办法制定巡回检查计划,每日对本项目深基坑、隧道施工、桥梁架设、登高作业、地下暗挖、高支模、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机械安全、施工用电等各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二)、各项目部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外,每周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各部门及分包兼职安全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教育的内容。(三)、生产班组的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每日上班前15分钟要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提示,对当天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交待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五)、各项目部每月的检查情况,分项整理后报公司安全部一份存档。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第三十二条 规定每周星期一为工程项目经理部和现场施工队安全活动日。活动日内利用业余时间安排员工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学习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总结交流安全管理经验或教训,检查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听取员工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等。第三十三条 新员工上岗前,要做好每个员工的“三级”教育(公司的入职安全教育,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培训,施工班组的针对具体项目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各员工上岗前的身份登记,为每个员工办好“平安卡”,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合格后,方能在熟练人员带领或指导下进行操作。第三十四条 调换新工种的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由使用单位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能操作。第三十五条 员工凡从事A类特种作业,包括电力、锅炉司炉、压力容器、起重、爆破、金属焊接(气割)、瓦斯检查、机动车驾驶、建筑登高架设等作业,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在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进行操作。第三十六条 员工凡从事B类特种作业(系指政府部门暂未列入其管理范围的特种作业),包括施工防护、信号、调车、土方机械(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装载机等)、电瓶车等作业,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进行操作。第三十七条 安全培训应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中,并按要求设置一定的课时;各种业务技术培训,都应安排一定的安全技术课程。第三十八条 利用广播、画展、标语、挂图、黑板报和壁报等多种形式,经常进行广泛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第三十九条 各项目经理、各分公司经理、安全主任或专职安全员要参加相关的安全技术培训,获取相关的资格证书。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第四十条 各单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第四十一条 各工程技术、机电等有关部门,在编制生产计划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意外中毒的事故发生。第四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由工程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主要有:防止人身伤亡、行车、设备、交通事故,防止职业中毒和通风、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技术要求和措施;作业场所、技术设备的安全技术设施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第四十三条 对重大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及爆破、坑道、深基坑、吊装、水下、有毒、高空、交叉、高温、冬季、高原施工、防洪等作业,均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计划中,并层层交底,学习讨论,落实到单位、部门、班组和个人。第七章 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第四十五条 物控部负责组织制定机械、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安全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 公司任何单位均不得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进行自行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改造、大修和所有受压元件(特别是锅炉、压力容器、气瓶本体)的修理。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选调、培训,并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第四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到具备相应安全资质的单位购买锅炉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装(含移装)应委托须经地方地市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队伍安装。由地方安监机构检验,取得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地方政府安监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 在用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每年,气瓶每2 4年,压力容器每6年后,必须经地方安监机构进行检测,否则不准继续使用。第四十九条 自行式非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应做到:1、不准违章充当交通运输工具,不得载人或人料混装。2、装载机、挖掘机等非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司机必须经专门培训,再发给“安全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单独驾驶作业。第五十条 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超、五不开”(不超载、超速、超劳;无证、无令、带病、病车、酒后不开)的规定和“三勤”(勤检查、保养、调整);“三检”(出车前、途中、回场后检查)制度。第五十一条 禁止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禁止领导干部驾驶本单位汽车(私有车除外)办私事。第八章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第五十二条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单位必须免费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劳动防护具体要求申请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定点经营的单位或企业进行采购。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管理,建立保管使用等台账,并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换或停止使用,同时应按要求做定期检查或检测。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员工教育,员工应服从管理,按要求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保障安全和健康。第九章 安全质量标准(样板)工地建设第五十七条 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化(样板)工地建设活动,可达到规范各层次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操作人员的作业行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工地建设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使现场施工有序可控,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五十八条 各项目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项目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项目安全生产行为,落实项目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