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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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doc
1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 )2008 年 11 月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精神,切实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评估的指导思想一、评估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引导高等职业院校从实际出发,准确定位,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建立和完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估机制,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的原则二、评估的原则1、分类指导原则。评估工作既要认真贯彻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有关规定,对被评估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全面考察,又要考虑被评估学校的实际,针对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强调评估工作的针对性、2实效性和灵活性。2、平等交流原则。评估工作中采取评估专家组与被评估学校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如何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行,注重问题解决的思路、途径和方法,突出实际成效。3、数据分析为主、现场考察为辅原则。评估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为工具进行状态数据分析,辅以有针对性的现场考察,以此引导和促进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其中,现场考察的重点是深度访谈、专业剖析和教师说课。4、创新与开放原则。评估专家组要由来自行业、企业、教育各方的专家组成;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专家组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创新评估模式,简化评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向学校师生、学校举办方和社会公布评估工作情况。三、三、申请评估申请评估学校的基本条件的基本条件1、已有一届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可申请参加人才培养评估。(1)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 号)规定的条件(见附件一);(2)在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 160 学时为 1 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在核算学生总数时,全日制学生(含全日制在校中专生、成人脱产班)3按 1:1 计算,其他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系数计算;(3)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学校 类别综合、师范、 民族类学校工科类 学校农林类 学校医学类 学校财经、政 法类学校体育、艺 术类学校 生均 面积5.308.308.809.001.051.85(4)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0516 号)的规定,实行了生均经费预算管理方式,且在接受评估时,其生均预算内其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拨款标准达到上年度全省高职院校的平均标准。事业费拨款标准达到上年度全省高职院校的平均标准。2、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 3 届毕业生前,原则上必须接受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已有 3 届毕业生但仍未达到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举办方提出申请后,可以推迟 1 年进行;推迟 1 年期满,仍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要求的学校,按“暂缓通过”处理。四、评估指标体系四、评估指标体系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我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领导班子、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社会评价等 7 个主要评估指标,共 22 个关键评估要素(附件 2)。4专家组可在此评估指标体系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关于评估的原则意见,结合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等实际情况,对评估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充分发挥评估工作的导向作用。五、评估的基本程序五、评估的基本程序1 1、学校申请申请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接受评估书面申请,省教育厅对申请评估院校进行资格审核,在 30 天内批复意见。2 2、院校、院校自自评评学校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做出自我评价,重点是找出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 10000 字)。自评报告可由包含以下几部分:学校概况(沿革与现状、服务面向与办学定位、办学优势特色与改革创新成果);自我评估(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以及特色专业、教学团队、课程建设、教学管理、质量保障、就业质量、社会服务等);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足及其解决的思路与举措。3 3、院校、院校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学校应在每年 10 月 31 日前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向省教育厅上报院校状态数据,并在校园5网上予以公布;评估专家组进校前 30 天,学校将自评报告、区域社会经济或行业发展规划、院校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涉及学校发展方向与办学定位的材料在校园网上公布4 4、专家评估、专家评估(1)审阅材料,确定进校现场考察方案。专家组在进入被评估学校实地考察前,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主要评估指标”和“关键评估要素”客观判断的要求,对学校的自评报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区域社会经济或行业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拟定进校现场考察的重点和具体方案(现场考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天)。(2)现场考察。专家组根据考察方案,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听取院校评建工作报告、深度访谈、实地考察、专业剖析、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作出分析和评价,并提出上述问题解决的实效性建议。(3)完成评估工作报告。专家组通过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反映的情况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考察情况,在与学校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形成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工作报告。(4)召开评估工作相关会议。专家组可采取召开评估工作通报会等形式,向学校举办方、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反馈评估6意见。5 5、院校改进、院校改进学校根据专家组的评估反馈意见,认真总结和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专家组提出的解决建议,研究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改进方案。6 6、全程指导、全程指导在学校评估结束后,专家组要安排评估专家对学校改进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了解,继续给予人才培养工作的全程指导,帮助学校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体的指导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六、评估结论和使用六、评估结论和使用1 1、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本评估指标体系共 7 项“主要评估指标”、22 个“关键评估要素”,“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若若“主要评估指标主要评估指标”下的下的“关键评估要素关键评估要素”在一半以上(含一半)评定等级为在一半以上(含一半)评定等级为“不合格不合格”,则该,则该“主要评估主要评估指标指标”评定等级为评定等级为“不合格不合格”。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其标准如下:(1)通过通过:其标准是同时满足:其标准是同时满足:主要评估指标主要评估指标“合格合格”7 7;关键评估要素关键评估要素“合格合格”18”18。(2)暂缓通过:其标准是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暂缓通过:其标准是满足下列其中一项:主要评估指主要评估指标标“不合格不合格”1”1;关键评估要素关键评估要素“合格合格”1818。2、结论认定结论认定。我省每年度评估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高7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会议,讨论专家组提交的评估工作报告,提出对各学校评估结论的建议,经省教育厅审定后予以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3 3、结论使用。、结论使用。评估结论将作为省教育厅审核学校招生计划、增设新专业等的重要依据之一。暂缓通过的学校,一年内必须再次接受评估。同时,省教育厅将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暂停申报新专业等措施。五、组织机构五、组织机构1 1、领导机构。、领导机构。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研究制定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2 2、工作组织。、工作组织。省教育厅成立“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全省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负责组建“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和评估专家组;组织开展高职院校、评估专家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总结评估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研究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的思路和方法。3 3、专家构成。、专家构成。评估专家组一般 7 人左右(含秘书 1 人),其中:省外高职院校专家 2 人,行业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职院校一线专任教师应至少有 1 人。院校学生人数低于 5000 人的,8专家组人数可酌减 1-2 人;院校学生人数超过 7000 人的,专家组人数可增加 1-3 人。六、工作要求六、工作要求1 1、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评估质量、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评估质量开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目的在于全面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学校要本着对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所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自评报告等材料实事求是、论述清晰、依据可靠、佐证有力。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和浮夸现象。2 2、坚持评估的正确导向,促进院校全面发展、坚持评估的正确导向,促进院校全面发展学校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把工作重点放在学校内涵建设上,认真分析和解决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关键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建设力度,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办出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3 3、严肃评估纪律,维护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严肃评估纪律,维护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学校要积极配合专家组的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专家组要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评估结论的客观、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要求的,省教育厅将进行严肃处理。院校和专家组要特别遵守以下纪律要求:(1)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廉洁自律,抵制9有碍评估公正性、严肃性的行为,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2)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不搞开评仪式、汇报演出,不送礼品;就近安排专家住宿(不得超过三星级酒店标准),不得宴请专家、安排旅游;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