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收藏的精品资料中投证券融资融券常见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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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收藏的精品资料中投证券融资融券常见问题解答.docx
业务办理篇 一、 个人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二、 机构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三、 个人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四、 机构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五、 使用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六、 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合约的期限是多少? 七、 能与多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吗? 八、 融资融券业务有哪些收费? 九、 客户授信额度如何确定?如何调整? 十、 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如何确定? 标的证券和担保物管理篇 十一、 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有哪些? 十二、 什么股票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呢? 十三、 融资融券划转指令是否可撤单? 十四、 提交或划回担保证券失败是什么原因? 十五、 资金可以在投资者的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间进行内转吗? 十六、 融券卖出的交易规则有哪些? 十七、 客户偿还融资的方法有那些? 十八、 偿还融券的方式有哪些? 十九、 怎样将其普通证券账户的相关证券用于归还融券卖出的证券? 二十、 还券的数量大于其实际借入的证券怎么办? 二十一、 如果想归还全部融资款,那该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二十二、 如果想要归还全部融入证券,那该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二十三、 对单只证券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规模有限制吗? 二十四、 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客户如何处理相关融资融券关系? 二十五、 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方式有哪些? 二十六、 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会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强制平仓 二十七、 什么情况下客户信用账户将面临被强制平仓? 二十八、 如何尽量避免信用帐户资产被强制平仓? 二十九、 客户资产被强制平仓将会带来什么后果? 权益处理 三十、 客户能否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参与配股认购,及以原股东身份优先认购增发的新股、权证和可转债等证券? 三十一、 当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融券卖出的证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红股、权证,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情况时,这些权益是否归客户所有? 其他 三十二、 已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客户可以申请注销普通证券账户吗? 三十三、 信用证券账户涉及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的,如何办理? 三十四、 信用证券账户不可用于哪些业务? 三十五、 融资融券交易比普通证券交易的风险要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三十六、 参与融资融券的客户以什么方式获利? 三十七、 证券暂停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 三十八、 证券终止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 三十九、 如何查询自己的信用账户信息和融资融券交易情况? 四十、 通过哪些渠道可以查询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标的证券名单? 四十一、 融资融券业务通知与送达的方式有哪些?一、 个人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TOP 答:我公司规定个人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 (2) 年满十八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3) 普通账户在公司开户18个月以上,交易结算资金已实现第三方存管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的合格账户; (4) 普通账户资产总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5) 申请开立融资融券证券(资金)账户的申请人符合“实名制”要求,且与普通证券(资金)账户信息对应一致; (6) 不得为本公司股东或关联人,以及其他禁止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人员; (7)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责任,无不良资信和行为记录,以及在本公司内无重大违约记录。 二、 机构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TOP 答:我公司规定机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合法登记,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的法人; (2) 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3) 普通账户在公司开户18个月以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实现第三方存管,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的合格账户; (4) 机构普通账户资产总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5)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业务收入,经营范围和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6) 申请开立融资融券证券(资金)账户的申请人应符合“实名制”要求,且与普通证券(资金)账户信息对应一致; (7) 不得为本公司股东或关联人,以及其他禁止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人员; (8)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资信和行为记录,在本公司内无重大违约记录; (9) 客户若有关联人从事证券交易,则另提供关联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及关联人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相关资料。 三、 个人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TOP答:投资者类别资料个人投资者1. 必须提供2. 1.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3. 2. 普通A股证券账户卡;4. 可选提供5. 1. 金融资产证明:包括客户本人持有的的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银行存款、黄金、保单、理财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等;6. 2. 其他资产证明:指自有房地产,其中涉及抵押的,需申报;7. 3. 收入证明:由客户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申请人工资通过银行代发的,要求提供工资发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近期对账单(工资流水记录)等;8. 4. 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9. 5. 客户本人住所最近三个月的水电单据。 个人投资者1-2项为必须提供资料;3-7项为可选择提供资料,客户如有提供,将有利于客户的信用评级得分与信用额度申请审批。四、 机构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TOP答:投资者类别资料机构投资者1. 必须提供2. 1. 已完成本年度年检的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 2. 普通A股证券账户卡;4.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5. 4. 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6. 5.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7. 6.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8. 7.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报表出具日期离申请日不超过16个月);9. 可选提供10. 1. 金融资产证明:金融资产证明:包括客户持有的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银行存款、黄金、保单、理财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等;11. 2. 其他资产证明:其他资产证明:指自有房地产;其中涉及抵押的,需申报;12. 3. 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材料;13. 4. 对外连带担保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1-7项为必须提供资料;8-11项为可选择提供资料,客户如有提供,将有利于客户的信用评级得分与信用额度申请审批。五、 使用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TOP 答: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也不能通过信用证券账户参与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六、 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合约的期限是多少?TOP 答:我公司规定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和客户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期满前三十日,若公司和客户均未提出异议,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有效期将顺延一年。 融资融券的期限以经客户签字、证券公司盖章确认后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为准。融资融券的期限结束时,投资者须偿还全部剩余融资资金和融券证券。投资者如需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业务,须重新申请信用额度,签署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我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业务合约期限不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目前为六个月,且不得展期。 七、 能与多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吗?TOP 答:不能,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八、 融资融券业务有哪些收费?TOP 答:投资者融资产生融资利息,融券产生融券费用,证券交易产生各项交易手续费,逾期未偿还债务的需要向证券公司支付违约金。 公司按照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规定,以及针对客户需求调查情况确定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基本依据如下: 由于客户融资融券业务合约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因此客户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将以中国人民银行最近6个月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为参照,上浮15个百分点,作为融资基准利率和融券基准费率。具体实施时,公司将结合融资成本、市场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 若客户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发生调整的,则公司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将随之进行调整,在调整之前的融资融券交易利息和费用仍按照原有利率和费率计算;在调整之后发生的融资融券交易,其利息和费用将按照新的利率和费率计算。 (一) 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计算方法 客户融资买入交易时,融资利息以实际发生融资金额及相关费用为基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定期或合同了结时收取。若客户逾期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公司在采取强制平仓后,客户账户仍存在对公司的负债,公司将收取罚息。 客户融券卖出交易时,客户融券费用以融券卖出当日成交价为基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定期或合同了结时收取。 融资利息=(融资金额+交易手续费)×融资日利率×实际使用资金天数 融券费用=融券金额×融券日费率×实际使用证券天数 融券金额=融券数量×融券卖出时成交价 客户缴付的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在了结融资融券合约时,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归还至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二) 融资融券保证金计息 公司按照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计付利息。 (三) 融资罚息和融券罚息 客户未及时偿还负债,公司将对客户未偿还负债部分收取罚息。融资融券罚息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最近6个月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为参照,上浮6-10个百分点确定。 融资罚息=(未偿还融资金额+未偿还利息+未偿还费用)×融资日罚息率×资金逾期天数 融券罚息=(未偿还融券金额+未偿还利息)×融券日罚息率×证券逾期天数 未偿还融券金额=未偿还融券数量×融券卖出时成交价 九、 客户授信额度如何确定?如何调整?TOP 答:公司遵循客户授信额度与公司业务规模、客户信用评级、拟提交的担保品相匹配的原则,同时将根据客户融资融券交易行为、额度使用效率等情况对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进行持续跟踪,并适时作出调整。 公司对单一客户的授信额度按照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风险控制要求,按照以净资本为核心、风险可控、规模适度的原则进行确定。 对单一客户融资或融券额度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4%; 融资额度、融券额度、融资融券总额度不超过客户申请的额度; 不超过客户金融资产的1/2或全部资产的1/4; 不超过客户普通账户资产总值; 分别确定融资额度与融券额度。对于客户融券额度的确定,公司将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过往交易盈利情况,以及公司融券券源情况综合确定。 根据客户拟提交的担保品价值,及客户信用评级对应的信用系数,计算初拟授信额度。 根据初拟授信额度和单一客户授信额度控制上限指标取孰小原则,结合公司融资融券授信总规模情况后,确定授信总额度、融资授信额度、融券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确定后,客户授信额度调整分为:客户主动申请调整授信额度和公司发起调整客户授信额度。 客户主动申请调整授信额度 对于后续信用评级上升客户的授信额度调整申请,公司将会给予优先考虑。办理流程为: 客户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临柜申请,并填写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表。公司根据客户授信额度上限原则和客户信用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情况,采用授信额度孰小原则审核客户申请增加额度。 公司发起调整授信额度 当发生以下情况,公司将自行调整客户授信额度并通知客户: 公司净资本变化导致单个客户融资或融券规模超过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指标的,调整客户授信额度至符合风控指标要求; 授信额度长期使用率低,授信额度调整至平均使用额度; 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现信用账户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按与客户在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同时调整客户授信额度。 十、 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如何确定?TOP 答:我公司规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适当高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融资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证券最低保证金比例+max(0.8-标的证券作为担保证券的折算率,0) 融券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max(公司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最低保证金比例+融券标的证券的保证金调整比例, 融资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和担保物管理篇 十一、 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有哪些?TOP 答:目前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包括: (一) 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的证券; (二) 上市证券投资基金; (三) 上市债券; (四)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 (五) 已设定担保和其它第三方权利、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不能作为担保物,另外,不符合监管机关和我公司要求的证券也不能作为担保物。我公司在交易所和监管机关规定的范围内发布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名单。 十二、 什么股票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呢?TOP 答:股票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在过去三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A、 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 B 、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C 、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7)交易所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在试点初期,交易所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同时,我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投资者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标的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因此,投资者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同时也必须在我公司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上。 十三、 融资融券划转指令是否可撤单?TOP 答:在划转指令发送截止时间15:00前可撤单。 十四、 提交或划回担保证券失败是什么原因?TOP 答:划转失败的可能原因有: (1)客户普通证券账户与其信用证券账户的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不一致; (2)可供划转的证券数量不足额; (3)投资者是该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管; (4)个人投资者仍持有须纳税的限售股份; (5)划转的证券不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 (6)信用资金账户资金不足,扣收手续费失败。 十五、 资金可以在投资者的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间进行内转吗?TOP 答:普通账户资金与信用账户资金不能内转,只能与其存折或银行卡进行银证转账,信用资金账户转出资金需满足维持担保比例大于等于300%的条件。 普通账户与信用账户之间可以进行担保证券的提交和回拨,但信用证券账户回拨担保证券到普通账户时需满足维持担保比例大于等于300%的条件。 融资融券交易篇 十六、 融券卖出的交易规则有哪些?TOP (一) 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二)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三) 客户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当满足前款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四)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客户融券卖出所得价款出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十七、 客户偿还融资的方法有那些?TOP 答:客户可通过向信用资金账户存入资金,或者卖券还款两种方式偿还融资。客户在向信用资金账户存入与融资数量及应计利息等额的现金后,即认为客户已偿还融资,无需再提出另外的申请。 十八、 偿还融券的方式有哪些?TOP 答:客户通过买券还券的方式,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的证券。客户选择买券还券,则交收时客户买入的证券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至公司融券专用账户。现券还券时,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必须已有相关证券。现券还券是非交易过户委托,缴费用按照登记公司规定收取。 十九、 怎样将其普通证券账户的相关证券用于归还融券卖出的证券?TOP 答:客户须先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送担保证券划转指令,将相关证券划入其信用证券账户,再发送现券还券指令,将相关证券划入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二十、 还券的数量大于其实际借入的证券怎么办?TOP 答:由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送余券划转指令,将多出的证券划回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 二十一、 如果想归还全部融资款,那该如何了结融资交易?TOP 答:客户在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客户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二十二、 如果想要归还全部融入证券,那该如何了结融券交易?TOP 答:客户在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客户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二十三、 对单只证券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规模有限制吗?TOP 答: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风险,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 (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 (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 二十四、 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客户如何处理相关融资融券关系?TOP 答:在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期内,标的证券范围调整的,公司将以双方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并限制客户进行非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新开仓交易。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关系仍然有效。如客户已经融资买入该类证券,在融资合约或合同到期时,应通过卖出其他担保证券或直接还款偿还所欠公司融资债务;如客户已经融券卖出该类证券,客户应在公司公告日(T日)之后两个交易日(T+2日)内,提前了结该证券的融券负债;否则,公司有权在公告日后第三个交易日(T+3日)对该融券进行强制平仓。 二十五、 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方式有哪些?TOP 答:(1)现场交易:客户在营业部使用无盘热自助,使用本人的信用资产账号及交易密码登录后,便可通过该系统下达交易指令。 (2)网上交易:客户在我公司网站()下载并安装融资融券网上交易软件,使用本人的信用资产账号和交易密码登录后,便可通过该系统下达交易指令。 (3)柜台委托:客户须提供公司要求的证件资料,在公司要求的单据上填写并签字。 二十六、 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会采取什么监管措施?TOP 答: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交易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1)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2)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3)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强制平仓篇 二十七、 什么情况下客户信用账户将面临被强制平仓?TOP 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已满足强制平仓条件: (一) 客户信用帐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将维持担保比例提高至补仓线及以上; (二) 仓单到期时客户未能了结该笔仓单的全部债务; (三) 客户账户、资产或收益权被采取查封、冻结、划扣等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 (四) 客户被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立案调查,涉及较大金额经济纠纷或经济、法律责任,可能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 (五) 特殊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需提前了结的,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了结全部债务; (六) 客户违反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的声明与保证事项,可能对我公司债权形成不利影响的; (七) 客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行为,可能对我公司债权形成不利影响的。 二十八、 如何尽量避免信用帐户资产被强制平仓?TOP 答: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后,客户须及时关注担保证券的价格变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的变化等情况,及时查收我公司发出的各类通知。客户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接近补仓线或进一步降低时,客户应采取及时补仓或自主减仓偿还部分负债,提高账户维持担保比例。 我公司将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客户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我公司已经履行对客户的通知义务。客户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可能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客户承担。 二十九、 客户资产被强制平仓将会带来什么后果?TOP 答:如果客户的信用账户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强制平仓的过程将不受投资者的控制,投资者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平仓结果,如果平仓后投资者仍然无法全额归还融入的资金或证券,还将被继续追索。 另外,被强制平仓会影响投资者的信用记录,证券公司可能会因此减少其授信额度,严重时甚至被交易所记入黑名单而被市场禁入。 权益处理篇 三十、 客户能否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参与配股认购,及以原股东身份优先认购增发的新股、权证和可转债等证券?TOP 答:客户可以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通过开户的证券公司参与配股认购,及以原股东身份优先认购增发的新股、权证和可转债等证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受证券公司委托,代为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所认购的证券明细记录,但其不具有法律上的证券持有登记效力。 三十一、 当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融券卖出的证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红股、权证,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情况时,这些权益是否归客户所有?TOP 答:目前,客户信用交易发生的证券权益主要涉及有现金红利、红股、配股、投票权、权证、增发、可转债和预受要约等股东权益。由于这些权益的性质不同,对于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公司将分别采用不同的权益处理方式。公司在证券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后,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热自助、网站、营业场所张贴公告、短信提示客户查询等方式通知客户标的证券权益信息。 (一)融资买入证券相关权益处理 由于采用看穿式二级证券账户体系,客户融资买入证券计入到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同时二级明细数据将对应到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因此,在执行权益时,权益将直接对应到客户实际持有账户。 1、 对于融资买入证券派发的现金红利、红股、权证的权益,公司在收到证券发行人派发的相应资金或证券后,直接将相应权益计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或信用证券账户。 2、 对于融资买入证券派发的现金红利、红股、权证的权益,公司在收到证券发行人派发的相应资金或证券后,直接将相应权益计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或信用证券账户。 3、 对于投票权,客户通过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委托申报方式进行投票委托。由公司汇总客户意见后,按照征集的表决子项统计“赞成”、“反对”或“弃权”,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投票,不影响客户对证券公司的实际融资负债金额。公司在征集表决权后,将对提交申请的客户身份进行核实,如果确认客户与上市公司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票回避的规定,公司不对其投票意愿进行汇总。 客户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征集时间段内的9:30至15:00,通过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系统进行投票。为确保公司按时将客户投票结果进行反馈,公司将提示客户投票截止时间将定为上市公司表决权征集截止日前一交易日15:00之后的投票委托,公司不计入投票结果。公司汇总有效投票委托后按“赞成”、“反对”或“弃权”进行分类投票。 4、 对于预受要约的,由于公司已将拒绝预受要约申报固化到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中,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中证券涉及预受要约的,需将该担保证券划转回其普通证券账户进行预受要约的申报,并确保担保证券转出后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 (二)融券卖出证券相关权益处理 在客户融券卖出且未还券期间,融券卖出证券发生权益的,客户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在权益登记日(T日)前2个交易日(即T-2日)前提前了结相应负债; 以证券或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具体权益种类补偿方式如下: 融券业务中的权益处理情况表 权益种类是否可补偿补偿方式红利可明确的现金补偿红股计增还券数量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约定的现金补偿派发权证约定的现金补偿配股约定的现金补偿退市、暂停上市×提前偿还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提前偿还1、现金红利 由于发放现金红利时股价自动除息,因此客户可以更低的价位买券还券从而获取相应的利益,从而使公司承担了相应的损失。因此,客户需补偿公司相应的红利损失。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将在红利发放日清算后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发放的红利数据,由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红利扣收。若扣收不成功的,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在客户负债中计入现金红利金额,并按融资利率计算利息,客户在还券时除归还未偿还证券数量外,另须现金补偿现金红利和由此产生的利息。 2、红股 对于红股,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在除权除息日清算后,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发放的红股数据增加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应还券数量,从而既实现了客户的权益,又确保了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 3、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 客户向公司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在证券发行人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通过发送短信、公司网站、营业部现场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明确公司是否主张行使权益。如果公司放弃认购的权利,客户在融券债务到期日无需归还上述权益;公司若主张行使上述客户未在权益登记日前2个交易日前了结融券债务,则需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补偿金额=max上市首日成交均价-发行认购价格,0×应配售或发行的证券数量 公司在上市首日收市清算后,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予以扣收。若投资者在公司规定的提前偿还日后、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前偿还融券债务的,则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仍会保留客户负债信息,待上市首日后,对投资者应补偿的金额进行扣收。 4、 派发权证 客户向公司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派发权证的,如果客户未在权益登记日前2个交易日前了结融券债务,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1) 如果权证上市日在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 补偿金额=派发权证上市首日的平均交易价格×权证派发数量 (2) 若投资者在公司规定的提前偿还日之后,且权证上市首日之前偿还融券债务的,则融资融券交易及管理系统仍会保留客户负债信息,待权证上市首日后,对客户应补偿的金额进行扣收。 (3) 如果权证上市日在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则补偿金额按权证理论价值和权证派发数量计算得出,其中: 认购权证理论价值max 融券债务到期日融券标的证券收盘价行权价,0 认沽权证理论价值max 行权价融券债务到期日融券标的证券收盘价,0 5、 配股 客户向公司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配股的,公司在证券发行人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通过发送短信、公司网站、营业部现场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明确公司是否主张行使权益。如果公司放弃认购的权利,客户无需归还上述权益;公司若主张行使上述权益的,且客户未在权益登记日前2日了结融券债务,则需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数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配股补偿金额= 融券数量×(配股登记日收盘价格-配股除权价格) 其中 配股除权价格:取理论配股除权价格与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两者之间孰低。 理论配股除权价格=(配股登记日收盘价格+配股比例×配股价)/(1+配股比例) 6、 退市、暂停上市、吸收合并、要约收购 公司与客户约定,在证券发行人发出公告日(T日)之后两个交易日(T+2日)内,客户提前了结该证券的融券负债。否则,公司将会有权在股权公告日后的第3个交易日(T+3日)对该融券负债进行强制平仓。其他三十二、 已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客户可以申请注销普通证券账户吗?TOP 答:在注销信用证券账户之前,投资者不得申请注销普通证券账户,以免影响担保 证券的划转。 三十三、 信用证券账户涉及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的,如何办理?TOP 答: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权益发生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情形的,相关权利人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了结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有剩余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剩余证券划转到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并按照现行规定协助办理有关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手续。 三十四、 信用证券账户不可用于哪些业务?TOP 答:不可用来参与新股申购、定向增发、LOF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预受要约和现金选择权申报,也不可用来办理LOF和债券跨市场转出、证券质押。 三十五、 融资融券交易比普通证券交易的风险要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TOP 答:融资融券交易不仅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还具有其特有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投资亏损放大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利用了一定的财务杠杆,可以放大收益但同时也会放大亏损,一旦行情与投资者预期相反,就会造成放大的损失。 (2)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证券公司将实时计算客户提交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即维持担保比例);如果客户账户该比例低于130%,证券公司将会通知客户补足差额;如果此时客户未按要求补足,证券公司将立即按照合同约定处分其担保物,即强制平仓。通常,强制平仓的过程不受投资者的控制,投资者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平仓结果;如果平仓后投资者仍然无法全额归还融入的资金或证券,还将继续被追索。 (3)授信额度足额使用的不确定性风险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第九条规定,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证券公司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或调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即授信额度是客户可融资融券额的最高限额,如果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总额规模或证券品种融资融券交易受限,则存在授信给投资者的融资融券额度在某一时点无法足额使用的可能。 三十六、 参与融资融券的客户以什么方式获利?TOP 答:投资者如果看好股票市场今后的走势,想在低位买进高位卖出获取资本利得,则通过融资买入可以买入更多的证券,因此可能获得更大的收益;如果投资者看空后市,觉得股票可能会跌,则可以通过融券在高位卖出股票又在低位买回获取差价,这就是融资融券运作的基本原理。在此特别要提醒的是:利用融资融券交易,一旦行情与预期相反,不仅会造成放大的损失而且会因为低于证券公司要求的维持担保比例而被证券公司警告补仓,甚至强制平仓。融资融券虽然可以放大收益但同时也会放大风险,因此需要我们每个投资者谨慎使用好这把投资“双刃剑”。 三十七、 证券暂停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TOP 答: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公司将限制客户进行该只证券的融资融券新开仓交易。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关系仍然有效。如客户已经融资买入该类证券,而在融资期限到期时该只证券仍未恢复交易,客户担保物无法足额清偿公司债务时,客户须通过卖出其他担保证券或直接还款偿还所欠公司融资债务;如客户已经融券卖出该类证券,而在融券期限到期时该只证券仍未恢复交易,融券期限将顺延至恢复交易的第一交易日。该只标的证券价值按以下原则计算: 1、 标的证券停牌一天的按该只证券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该只标的证券市值,并据此根据交易所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信用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和维持担保比例。 2、 担保证券停牌一天以上的,按公允价值计算该只标的证券市值,并据此计算信用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和维持担保比例。 股票公允价值均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中证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以停牌前最后1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计算股票在与指数同样收益率情况下的价值;基金公允价值以停牌前最后1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计算基金在与沪深300指数同样收益率情况下的价值;债券公允价值以停牌前最后1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若是国债则计算国债在与上证国债指数同样收益率情况下的价值,若是非国债债券品种则计算此债券在与上证企债指数同样收益率情况下的价值。 三十八、 证券终止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TOP 客户融券期间,若标的券所在上市公司发生收购、终止上市情况时,客户须在我公司公告日(T日)之后两个交易日(T+2日)内,提前了结该证券的融券负债;否则,我公司有权在公告日后第三个交易日(T+3日)对该融券进行强制平仓。 三十九、 如何查询自己的信用账户信息和融资融券交易情况?TOP (1)客户可通过我公司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其信用账户、资产状况,包括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交易记录、证券余额、账户注册资料和信用资金账户资金明细及资金余额等。 (2)客户可通过存管银行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其信用资金账户资金明细及资金余额。 (3)客户可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交易记录、证券余额,但查询结果仅供投资者复核,不具有法律上的证券持有登记效力。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在我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由我公司负责向客户作出解释。 四十、 通过哪些渠道可以查询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标的证券名单?TOP 答:客户可通过我公司网站()融资融券业务专栏、交易系统、营业部公告栏等途径查询上述证券名单。 四十一、 融资融券业务通知与送达的方式有哪些?TOP 答:我公司将与客户在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