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收藏的精品资料信用证单据内容.doc
-
资源ID:18906647
资源大小:72KB
全文页数:2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9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2021-2022年收藏的精品资料信用证单据内容.doc
信用证单据内容一.汇票一般包括以下的内容: 1.“Bill of Exchange”(汇票)字样汇票上应明确标明“Bill of Exchange”(汇票)字样。2.汇票的出票条款(Drawing Clause) 出票条款又称为出票依据。它是说明汇票是依据某个信用证的指示而开发,是说明信用证开证行将对汇票履行付款责任的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信用证对汇票的出票条款都有明确规定。3.汇票期限(Tenor)汇票上必须明确表明是即期付款还是远期付款,即汇票的付款时间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否则,汇票本身是无效的。汇票上一般应有“AtSight”的字样。如果是即期汇票则为“At Sight”,如果是远期汇票,则应填写远期天数;例如,如果信用证中规定是60天远期,则应表示为“At 60 Days Sight”。汇票的期限一般有以下几种:(1)At sight即期付款(2)At 30(60,90,180.)Day after Sight 见票后30(60,90,180.)天付款;(3)At 30(60,90,180.)Days after Date of Issue出票后30(60,90,180.)天付款;(4)At 30(60,90,180.)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提单的出单日期后30(60,90,180.)天付款4.汇票的金额(Amount) 汇票上的金额必须有小写和大写两种表示。金额为整数时,大写金额未尾处必须加打“Only”字样,以防涂改。小写金额必须与大写金额完全一致。 汇票金额的币种应和信用证金额的币种完全一致。有时,信用证中规定了汇票金额与发票金额的比例关系,如汇票的金额是发票的金额的90%。5.利息条款(Interest terms) 如果信用证中规定有汇票利息条款,则汇票上必须明确反映出来,汇票上的利息条款文句一般包括得率和计息起讫日期等内容。6.汇票的抬头(Payee) 汇票的抬头人就是汇票的收款人,抬头可以做成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人或来人抬头。在信用证业务中,汇票的抬头人经常被做成信用证的受益人或议付行(例如我行)或其指定人。如果做成受益人(出口公司)或其指定人抬头,受益人向银行交单时应在汇票背面背书,将汇票转让给银行。如果做成议付行或其指定人抬头,受益人向银行交单时则不需要将汇票背书。一般情况下,汇票的抬头有以下四种:(1)、Pay to the order of China Export Company (The Beneficiary)(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的指定人);(2)、Pay to China Export Company (The Beneficiary) or order(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或其指定人);(3)、Pay to the order of *BANK(付给*银行的指定人)(4)、Pay to *BANK or order(付给*银行或其指定人);7.出票日期和出票地点汇票的出票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但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最后交单期。汇票的出票地点一般为出口公司的所在地。8.汇票的付款人(Drawee)汇票的付款就是向汇票的指定收款人(抬头人)付款的人,在信用证业务中,汇票的付款人一般为信用证的偿付行、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开证行。 如果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汇票的付款人,则应视开证行为付款人。9.汇票的出票人(Drawer)在信用证业务中,汇票的出票人一般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出票人的名称一般写在汇票的右下角,并且有授权人签名或公司印章。10.汇票的背书 如果汇票的抬头是“Pay to the order of China Export Company (The Beneficiary)(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的指定人)”或“Pay to China Export Company (The Beneficiary) or order(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而汇票是由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应由出票人作背书,而议付银行寄单索汇时也作背书。如果汇票的抬头是“Pay to the order of *BANK(付给*银行的指定人)”或“Pay to *BANK or order(付给*银行或其指定人)”,而汇票是由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具的,出票人不应作背书,而议付银行寄单索汇时作背书。信用证单据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项下汇票的背书(Endorsement for Payment/Acceptance/Negotiation)一般应理解为将汇票转让给银行,是一种权力的转让。二.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1.商业发票的基本内容商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但是,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 首文部分首文部分应列明发票的名称、发票号码、合同号码、发票的出票日期和地点,以及船名、装运港、卸货港、发货人、收货人等。1发票名称发票上应有“Invoice”(发票)字样。一般情况下应按信用证对发票的具体要求制做,例如,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供的是“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则发票的名称必须有“Commercial”字样,否则发票则与信用证的要求不符。2发票号码 发票号码是出口商制作发票的编号,这是发票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3合同号码发票中应反映进出口双方贸易合同的号码。信用证中经常规定要示在发票上加注合同号码。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加注的合同号码与实际合同号码不符并且来不及修改时,发票上应按信用证的要求加注错误的合同号码。不过,可在错误的合同号码后面注明“正确的合同号码应为.”。有时,信用证要求在发票上加注开证行名称和信用证的号码,则应将其加注在发票上。4发票的日期和地点发票的日期就是发票的制作日期,也应理解为发票的签发日期。一般情况下,发票的日期应略早于汇票日期,同时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发票的制作地点一般是出口公司的出单地点,在发票上应有反映发票的日期应在运输单的出单日期之前。5装运港和目的港 一般发票上应列明货物的装运港和目的港口。6运输工具如果采用直达船运输时,应在发票上加注船名,如果中途需要转船,则应注明转运港名称。7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就是发票的抬头人,一般为进口商或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其名称和地址(有时包括电传号码、传真号码等)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加打在发票上。8发货人(Consignor)发货人一般为发票的出票人,即是出口商或信用证的受益人,其名称和地址一般打印在发票的上方。如果信用证中有特别规定,则按信用证的具体要示输,一般情况下,发货人的名称和地直等应与信用证的受益人完全一致。 另外,发货人(即信用证的常驻益人)应在发票的右下方打印上自己的名称并签字或盖章。(2) 本文部分发票的本文主要包括唛头、商品名称、货物数量、规格、单价、总价、毛重/净重等内容。1唛头(Shipping Mark)唛头是货物装的标记。发票上的唛头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唛头完全一致。2商品名称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完全一致。如果信用证中的商品名称有错误或漏字等并且未来得及修改,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也应将错就错,以保证发票与信用证规定的完全一致。不过,可在错误的名称后面加注正确的名称。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上的一致性。因此,商品名称的表面性应与信用证的要求保持一致,不可使用商品名称的简写或繁写或同义词或同义名称等。3货物数量和重量发票中列明的货物的数量(件、个、条等)和重量应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数量和重量完全一致,并与提单等基本单据中货物的数量和重量一致。4规格货物的品质规格是出口商交货的标准,发票上一般应标明所装货物的品质规格情况。5商品的单价和总价 发票的单价一般包括计价单位、计价货币、价格条件和单价金额等内容。发票的单价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单价一致。 发票的总价不是货物总金额、总价值,也就是货物数量与货物单价之积。发票的总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的金额(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3) 结文部分 发票的结文一般包括信用证中要求加注的特别条款或文句。 发票的结文还包括发票的出票人签字。发票的出票人签字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一般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出口商的名称(信用证的受益人),二是出口公司经理或其他授权人的手签,有时也可用手签图章代替手签。 但是,有些国家规定,写在签署人签字以下的文字内容无效。因此,应特别注意,发票的各项内容应列在签署人签字之上。UCP500规定,如果信用证没有特别要求,发票可以没有签字。三.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海运提单(以下简称“提单”)是在海上运输(主要是班轮运输)方式下,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确认已经到(或已装船)某种货物,并且承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交与提单持有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1.提单的基本内容 提单的形式和种类多种多样,但基本内容大相同,提单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1) 有关当事人的内容1托运人(Shipper or Consignor) 提单的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托运人一栏应详细列明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并且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2承运人(Carrier) 承运人一栏应明确、详细列明承运人的名称、地址和地点。3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即提单的抬头人。这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正确填制,作成记名抬头,指示性抬头或空白抬头。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如果信用证规定了提单的被通知人,则这一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详细地列明被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提单的被通知人,则一栏可以是空白,也可以填写信用证申请人(进口同)名称。(2)有关货物的内容1货物的标志(唛头) 如果信用证中对货物的唛头有明确规定,则提单的唛头应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另外,提单的唛头应与其他单据上的唛头完全一致。2货名 提单的货名即是托运货物的名称,如果信用证列明的货物名称比较复杂,有时提单上不使用这种复杂的货名,而用统称或简写,也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与信用证列明的货物名称有本质的冲突。另外,如果信用证中要求在提单上列明信用证号码或其他有关号码,也应在这一栏中有明确反映。3件数和包装 提单上货物的件数应以大、小写两种文字表示。对于无法计件的散装货,不仅注明“散装货”字样,并注明净重。 提单上应有对货物包装的描述,如散装、托盘装、集装箱装等,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货物包装的规定完全一致。4毛重 毛重是按重量吨计算运费的依据。如果信用证规定提单上注明货物的净重,则也应列明在此栏内,但前面要注明“净重”字样。5尺码 货物的尺码是承运人按体积计算运费依据,一般以立方米表示,应与信用证中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3) 有关运输和其他内容1提单的号码 提单必须有承运人加注的号码,即提单的号码,如果信用证中规定其他单据中必须列明提单的号码,这时此号码必须与提单的号码完全一致。2船名 船名一栏必须有运输船舶的名称。如果是直达运输,则应有直达船的名称。如果是转船运输,则应有一程船的名称。3装货港 装货港一栏必须列明装货港的名称,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装货港的规定完全一致。4卸货港 卸货港一栏必须列明卸货港的名称,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卸货港的规定完全一致。如果属转运运输,卸货港一栏还应反映出中途转船的地点。 5运费支付地点 运费支付地点一栏必须列明运费的支付地点,特别是信用证有特别规定时。6运费 运费一栏必须列明运费的支付方法,通常信用证中对此都有规定。运费的支付方法一般常用的有以下几种:A.“运费已付”(Freight Prepaid)B.“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C.“运费由租船人支付”(Freight Pay by Charter Party)“运费已付”一般由托运人(出口公司)支付运费。“运费到付”一般由收货人(进口公司)支付运费。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时,一般应列明运费的金额。7提单的份数 提单的份数一般是指提单正本的份数。一般情况下,如果信用证对提单的份数有明确规定,提出单的份数应与信用证的要求完全一致。如果信用证中未要求提单的份数,而只是要求提供“全套的提单”(Full set of Bill of Lading),则提单的份数应依提单上的具体规定而定。 提单的签发人通常都规定了其所签发提单的份数。提单上列明的提单签发人签发的所有正本提单,即是“全套的提单”,出口公司向银行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全套的提单”,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8提单的签发地点和提单的签发日期 提单必须有签发地点,通常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营业地点。但是,不一定是装运港。 提单必须有签发日期。 签发日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的日期,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日期就是货物的装船日期。此日期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最迟装运期之内。收妥备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日期。收妥备运提单如已转变为已装船提单,则“Shipped on Board”字样旁边的日期为装船日期,此日期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最迟装运期之内。9提单的签发人 提单只有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后才能生效。通常,提单有以下四种签发人:A.承运人;B.代表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C.船长;D.代表船长的具名代理人。(4) 有关提单正面契约文句的内容提单的正面通常印有以下四种契约文句:1装船条款 说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经收到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并已装在指定的轮船上。2内容不知悉条款 声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只对货物的表面状况进行核实,而对于托运人在提单上填写的货物的价值等内容不知悉,承运人只负责在目的地交付表面状况与提单描述相等的货物。3承认接受条款 说明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接受提单即认为同意接受提单背面印定的各种法律和责任条款。4签署条款 声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了若干份正本提单(即“全套提单”),提单的持有人凭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的自动失效。四.保险单据(Insurance Documents)1.保险单据的基本内容 保险单据的种类很多,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保险单据名称保险单据一般应有“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险凭证)名称等字样。(2) 保险单据号码 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据时,一般应打印上完整的编号。(3)保险人名称(Name of the Insurer) 保险单据上必须有保险人的详细名称和地址。(4)被保险人名称或其代理投保人的名称(Name of the Assured or of some person who effects the insurance on his behalf)。 被保险人的名称应符合信用证的具体要求。信用证中对于被保险人通常有如下三种形式之一的规定:1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公司)为被保险人;2某一商号为被保险人;3银行的指定人为被保险人;(5) 保险标的物(Subject Matter) 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单据上一般只标准货物(标的物)的货名、货物的数量(件数)和唛头三项内容。但有的保险单据上只注明根据某发票或某提单出具以表明保险的标的物。(6) 保险金额(The Sum Insured)和币别(Currency Code) 保险金额一栏内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一般按信用证要求投保的比例投保。在实际业务中,一般按货物价值的110%投保。但是,保险金额最高不应超过货物价值的130%。保险的币别应和信用证的币别一致。(7) 保险费(Premium) 保险单据上一般不列明保险费的金额或只列明“Paid as arranged“(根据约定已付)。(8) 承保险别 保险单据上应明确列明承保的险别,并且应与信用证上要求投保的险别完全一致。(9) 赔付地点 赔付地点是发生货损时进行理赔的地点,一般应按信用证上的规定填写。如果信用证对此没有规定,则应以目的港为赔付地点。(10) 出单日期和出单地点 保险单据应明确列明出单日期和出点,并且出单日期不得迟于提单的签发日期。(11) 保险单据的签发人 保险单据的签发人一般应包括保险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五.装箱单(Packing List) 装箱单是货物装运明细表,一般应列明合同号码、唛头、货名、容积、重量、进口商名称和地址、运输工具名称等。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中对装箱单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有时还有特别要求,这些都必须在装箱单上有反映。对于装箱单中的数量均应仔细审核,做到与信用证的要求完全一致。 出口公司是否要在装箱单上签署名称等应视信用证的具体要求而定。六.重量单(Weight List/Certificate) 重量单是关于货物重量的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商或厂商出具。七.数量单(Quantity Certificate) 数量单是关于货物数量的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商或厂商出具。八.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产地证明书主要是用以证明货物的原始生产或制造国,以便进口核实进口来源,实行区别关税待遇的证书,产地证明书也是减免关税的依据。九.品质证明(Certificate of Quality) 品质证明书是出口货物的质量和规格的鉴定和证明。在我国一般由商检局出具。十.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受益人证明通常是信用证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出具的证明(受益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证明。常见的有关于货物的品质、包装、已装船通知,已寄样品或已寄副本单据等。十一.电报抄本(Cable Copy) 电报抄本是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在装船发货后发送给信用证申请人(进口商)或信用证中规定的“Notify Party”的电传、传真或电报等。 电报抄本的内容一般包装船日期、提单号码、装货港、到货港、商务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等,目的是为了通知装船情况,进口商可以做好赎单提货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