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施行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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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施行方案(最新).docx
区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施行方案(最新)区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施行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区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X3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X10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发X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X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会议精神,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建立适应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鼓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鼓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奉献严密联络的分配鼓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二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把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生产要素与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严密联络,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三坚持水平调整和构造调整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医务人员主体地位,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一定幅度的增长。妥善处理医务人员与医院其别人员,以及不同专业人员之间的薪酬关系,妥善处理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之间的薪酬关系。四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三、施行范围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医院。四、工作任务一优化公立医院薪酬构造1、根据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构造。在保证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财政投入不变、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理顺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人事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提高10%及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取消原来公立医院人员扣发基本工资30%的工资构造。扣发公立医院人员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作为绩效工资,工作津贴为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区财政按月拨付到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按月考核拨付。2、注重对医务人员进行长期鼓励,对关键、紧缺、高风险、高强度岗位和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形式。公立医院根据岗位需求,向区卫计局提出相关岗位人才引进计划,由区卫计局综合考虑全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本着缺什么引什么、引领带动和培养队伍的原则,会同公立医院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采取返聘退休老专家、聘用区域外医疗机构高层次人才定期或长期工作等灵敏方式引进,合理确定年薪或协议工资,由公立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需解决编制、人事关系的,由区人社局根据有关规定引进。杜绝在职人员“吃双饷问题,公立医院不得返聘区域内离岗人员和二次聘用在职人员。区财政根据(中共X县委、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发X52号要求,每年预算150万元用于引进优秀人才,奖励有特殊奉献的专家、医技人员,每年根据区财政状况和公立医院发展需求适当提高预算金额,缺乏部分由公立医院自行承当,结余部分用于公立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1、区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我区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公益目的完成情况等,根据“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和提高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公立医院根据各业务部门科室工作量、服务质量、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根据“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确定人员绩效工资增量,原则上用于人员绩效工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30%。公立医院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控制在区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2、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节假日值班、加班、夜班、急救出诊、抢救危重病人误时等劳务补助应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列入业务开支,区财政不另外安排补助资金。公立医院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收支情况决定补助标准,报区卫计局核准后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奖励性补贴、妇女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等予以保留。三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1、区医管办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全面推行院常年薪制,区级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的薪酬标准为本院医务人员上年度平均薪酬的2.5倍,医务人员上年度平均薪酬由区卫计局会同区财政局核算,特殊管理人才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可适当提高比例。党组织书记、院常年薪由基本年薪包括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构成。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年度绩效根据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年度绩效发放金额并在次年4月底前一次性兑付。院长在人大、政协及其他机构兼职的,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选择一种工资形式,不能重复领取工资福利。2、对公立医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其他班子成员为本院院长的70%,发放办法参照院常年薪制执行。3、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聘用期满、解聘和根据规定离岗、退居二线的,取消年薪制,根据其实际工作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四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1、各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高风险高强度岗位医务人员倾斜。2、医务人员薪酬收入与医疗服务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3、低年资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不得低于区级机关公务员工资平均水平。4、不断缩我制内外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差距,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规范劳动用工程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工同酬。公立医院不得随意聘用编外人员,加重本身运营负担。确因工作需要,可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公开招聘等方式予以引进。五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1、结合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施行意见)X卫财发X138号精神,由区医管办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制定科学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公立医院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能够采取平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2、区级公立医院考核采用第三方考核,详细考核办法由区医管办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确定。一个年度结束后,在不超过区级事业单位工资水平3倍的前提下,对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公立医院,次年的财政绩效工资总量在原基础上提高4%,予以奖励;年度绩效考核为良好的,次年的财政绩效工资总量在原基础上提高2%,予以奖励;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的,不予提高;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次年的财政绩效工资总量在原基础上下降4%,下降部分根据各公立医院工作实绩用于公立医院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凡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公立医院,次年财政绩效工资总量在原基础上下降2%,下降部分由区财政收回。因公立医院重点工作推动不力,或者重点工作遭到省市通报批评的,区卫计局可在其当月财政绩效工资总额中予以核减,可以以推延财政绩效工资拨付时间,但核减部分最多不超过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结余部分根据各公立医院工作实绩用于公立医院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3、由区医管办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代表政府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的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的,享受全额年薪;良好的享受年薪的90%;合格的享受年薪的80%;不合格的只享受基本年薪。公立医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参照主要负责人执行。4、各公立医院要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相应降低薪酬水平。六建立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1、对不同类型的医院,根据“一院一策的办法,由医院根据本身的发展规模、收入水平、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在规定提高的薪酬水平总量内,提出本院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施行方案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区医管办,由区医管办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批复。2、建立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内部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医院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方案、公立医院院长及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方案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由各相关单位在试点工作运行经过中逐步完善。11月底前要制定X年薪酬制度改革各项配套工作方案,X年1月份起全面启动薪酬制度改革。今后每年修订工作要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3、区人社局、财政局要根据“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的要求,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七经费来源。公立医院在职职工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列入区财政预算。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纳入工资专户;允许医院将承当的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收入纳入工资专户,主要用于绩效工资,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八加强监督管理。各公立医院人员工资要以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发放。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不允许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超出绩效工资之外的货币或实物。卫计、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区卫计局要于次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情况和负责人薪酬水平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凡因不按规定在医疗服务收入中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导致负债发放绩效工资的医院,一经发现,一律核减医院整体绩效工资,核减部分用于还债。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公立医院广大职工的亲身利益,各相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改革施行的各项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X市X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卫计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人社、卫计、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区人社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二周密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各相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本施行方案下发后1个月内,区卫计局要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制定公立医院第三方考核办法。各区级公立医院要制定出本院的薪酬制度改革施行方案,报区卫计局,由区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批复施行。同时,区卫计局要按月向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报送我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进展情况。X年12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各相关部门和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解放思想,敢闯敢试,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历。三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方面关注度高,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原则上不主动对外宣传,避免炒作。区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把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讲深讲透,把试点工作背景和相关政策讲清楚,引导公立医院和广大医务人员正确看待改革。妥善处理公立医院在改革中碰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