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景观工程合同模板.docx
万科景观工程合同模板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当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承包方式:1.1按承包范围实行包工包料。1.2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所承包范围内的除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之外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1.3为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都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根据投标时送交的样品或甲方书面确认的样品购买材料、设备。第二条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讲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甲方驻工地总代表签发的有关通知、工程联络单、工程指令单及工程会议纪要等;3)本合同、双方确定的工程报价单;4)中标通知书;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经过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7)图纸;8)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9)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第三条承包范围:1工程大概情况:工程名称:化工程工程地点:2.承包内容:招标范围:四季花城北区六期景观硬质铺装以及绿化图纸内及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内容以及追加的设计变更的景观和绿化施工,场地水电工程施工,本工程所用材料的采购、材料的运输、装卸、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因工期或者甲方开放要求采取的赶工措施、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样品提供、产品保证、赶工措施、成品保护、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期限:展示区:开工时间:2020年9月5日,完工时间:2020年10月5日;非展示区:开工时间:2020年1月1日,完工时间:2020年3月20日若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期项目室外景观图纸及绿化图纸、景观工程构造做法、绿化标准。第六条合同价格本合同暂定价为¥:1914359.27元小写人民币:壹佰玖拾壹万肆仟叁佰伍拾玖元贰角柒分整大写价格明细:第七条甲乙双方一般义务:7.1甲方一般义务:1安排土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作业面、提供水电接驳。2提供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施工相关的施工图。3派驻工地代表,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程的进展及监控,组织甲、乙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会议,及时提出施工经过中的整改意见。4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组织工程完工验收,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办理完工结算。5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行使职权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6其他有关配合事宜。72乙方一般义务:1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程规范、管理规定及合同要务实施、完成所承包范围的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2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甲方现场代表并按规定上报主管单位备案。3每个施工时段向甲方报送本时段完成工程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和下时段施工进度计划及各种甲方要求的相关工程资料;如不按时报送上述报表,甲方不保证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4乙方派驻专职的现场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易人,如有特殊情况,须提早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6做好防火保卫工作,天天清理施工现场。7按时缴纳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对已有的材料设备及工程进行有效的保护及维护。8乙方必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9对于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第八条工程款支付8.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工程预付款。8.2工程开工后,按月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报表,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8.3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法为:至25日为止完成的当月合同工程量含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各种奖罚的调整的70%为应支付进度款。8.4工程款累计支付到合同暂定价的70时止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已移交且全部完工资料经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甲、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后14日内支付扣除保修金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余款,留工程结算总价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8.5.待二年保修期满,甲方、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日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金结算。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保险金。第九条完工验收9.1工程质量验收根据为:国家相关的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同时知足万科相关标准。9.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优良。9.3样板施工验收制度:为保证施工质量,所有工序乙方均须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9.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达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检验不合格,乙方承当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5完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工程完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并准备好完工资料,由甲、乙双方进行验收。9.6验收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经历合格,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书给乙方,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9.7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立即组织返工,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缺陷修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当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条保险10.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祸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有关经济损失,资料由乙方负责整理,并保护好现场,乙方应接受保险公司的承赔额。10.2乙方在本工程中介入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在施行、完成及修补缺陷经过发生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当此等责任。第十一条材料设备11.1.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当,减少的费用归甲方所有;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当。11.2.对于甲供材料设备,如乙方的实际用量超出结算量,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价款按供货单价乘以超领用数量再乘130在结算中扣除;如实际用量低于结算量,且此差异在甲方规定损耗范围内则乙方按节省货款的100%受益,若节约量高于甲方规定的损耗量,则乙方需承当此项甲供料货款金额5倍的违约金。第十二条工程变更12.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12.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施行。12.3.乙方在施工前应该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12.4.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当,工期不予顺延。12.5.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当,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三条工程保修期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过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当。13.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3.2保修期内,如出现问题,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和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应负责无偿修补。13.3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获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13.4.保修期间,乙方必须每月至少一次到甲方物业公司进行质量回访,甲方物业公司负责人对乙方质量签署保修意见。否则,甲方物业公司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费用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或拒付质量保证金。13.5保修期2年到期日且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支付乙方。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当。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4.1.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早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14.2.经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4.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完工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14.4.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完工,或按规定的期限完成缺陷修补,每延迟一天,扣除本合同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14.5.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4.6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14.7.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4.7.1.在乙方工程款总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14.7.2.解除施工合同;14.8.假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本质性改良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14.9.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能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14.10在工程施工经过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遭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第十五条销售配合15.1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