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合同范本(通用).docx
消防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消防工程设备及施工安装承包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详细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大概情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4.开工日期:年月日5.完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为准):年月日第二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合同价款确定1合同价款:¥元,大写:元整。2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预付合同价款的30%,以后按月进度付款,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认可后15日内拨付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进度款付到合同总价款的85%后不再拨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且工程结算价(合同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根据)做出并经审计后,付至完成工程决算价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自甲方检验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全部或扣除后的剩余部分。本标段专业工程施工配合费(指导费率为1%)由乙方按国家规定及与总承包方协议向总承包单位支付。3合同价款确定: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固定总价合同)。第三条承包形式:交钥匙工程,设计变更、签证计入决算。第四条图纸:甲方负责提供整套图纸套。第五条双方驻工地代表1.甲方驻工地代表:2.乙方驻工地代表:第六条材料设备供给1.材料设备供给范围:根据工程量内容结合图纸要求供给材料及设备。2.采购要求:根据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而且均为国内合格品牌,并经监理、甲方认可。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以及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图纸、设计讲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检报告单、使用讲明、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GB50300-2001,GB50166-2007,GB50261-2005,GB50231-2020,GB50303-2002,J512-2004,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4.所有管道、风管、消火栓箱及设备的洞口,应由土建单位按设计要求预留及封堵。第八条进度计划1.乙方于开工前十日内向甲方、监理提供施工组织及进度计划。2.甲方应在送达后一周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视为有效。3.乙方按甲方、监理审批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且接受甲方、监理及消防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九条工程设计变更1.施工中甲方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早十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根据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程变更。2.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工期相应延长或缩短,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最终审计后,按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第十条工程调试1.甲、乙双方约定的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范围一致。2.乙方准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调试合格,甲方工程师在调试记录上签字。3.乙方工程在调试工作开场前,各相关配合工种应完工。4.消防完工调试验收及消防检验工程,由甲方牵头,乙方积极配合。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等级到达国家或消防专业质量检验评定部门的验收合格标准。第十二条安全施工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乙方本身的防火、防盗、人身、设备等,乙方在施工经过中,违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当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当有关费用及相关责任。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相关要求及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第十三条工期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完工日期推延,乙方除应按甲方要求抢工并承当抢工费用外,还应承当因而而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但对下面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能够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非乙方原因及其它工种配合不当造成工期延误;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形式条件;5.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期提早: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第十四条工程停建或缓建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已经完成的工程并组织人员安全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2.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等自然因素、罢工和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则可相应免除合同相对方全部或部分合同所列义务,但当事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10日书面告知相对方,并提交有关部门证实的文件。第十五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验收部位: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项目由双方约定。2.验收方法:上述部位具备验收条件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应在记录上签字,乙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修改并重新验收,乙方应承当以上费用,工期不顺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或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甲方不参加验收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方可继续施工。第十六条完工验收1.乙方提交完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完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2.乙方提交完工图的时间和份数:验收七日内提供贰套完工图纸和资料。第十七条质量保修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贰年。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到达1次/季度,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获得联络。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络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成心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当所有责任并加收10%的劳务费。乙方联络乙方联络人:4.质保金使用及返还4.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4.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受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当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4.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络,根据上一款执行。4.4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能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络人获得联络及联络时间以甲方联络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第十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的施工场地、人员住宿,并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当费用,其他费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收取。2.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同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3.乙方进入工地现场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工地有关制度的培训。4.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实。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6.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全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并积极配合各施工单位确保总工期按时完工。7.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8.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完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