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合同.docx
直销员合同直销员销售合同姓名:,身份证号码:,12位美容参谋编号如有下面简称“乙方向玫琳凯中国化装品有限公司下面简称“甲方提出成为甲方直销员的申请,且已完成了甲方组织的直销员业务培训及考试,同时阅读并接受了(直销员销售合同一般条款)“一般条款。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共鸣而制定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承当相应的权利义务。一、合同生效及期限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自甲方向乙方发放直销员证之日以直销员证上所载发证日期为准起生效,有效期为九个月。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双方将以书面方式续签本合同,更新后的合同由甲方签署后,自甲方向乙方发放更新后的直销员证之日起生效,续签后的协议有效期为6个月,依此类推。二、合同的构成1、甲方于网站上公布的(直销员销售合同一般条款)“一般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直销员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已登陆玫琳凯网站网址为httpdocsj/doc/8de3638f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58.或向玫琳凯或其分支机构索取,阅读并理解了上述网址中展示的(直销员销售合同一般条款),并同意和接受其中的内容。三、合同的修改和终止1、任何一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六十60日内能够随时解除本合同。六十60日后,任何一方有权以任何理由终止本合同,唯必须在其有意终止本合同前至少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日期以书面通知书上所载的日期为准。2、假如直销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规定不得作为直销员的情况,则本合同自该等情况出现之日自动终止,直销员应当及时告知甲方该等情况的发生。在此情况下,直销员应自行承当本合同终止的全部法律责任,假如甲方在该等情况出现后并不知情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直销员应当保证甲方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并对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3、假如直销员未能达成甲方最低业绩要求,即:在(直销员销售合同)有效期内,直销员在十二12个月内的任意连续三3个月,累计普通顾客销售绩效未达1600,本合同将于第十三个月的第一天自动终止。4、如直销员违背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的规定,甲方将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采取其以为必要的其他措施。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背了本合同任何约定,守约方能够立即终止本合同。6、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之间的唯一协议。7、如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提早三十30日通知直销员终止本合同的,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取消直销员已经获得的业务竞赛和优胜资格或参加甲方举办的其他活动的资格。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解除或终止的,甲方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取消直销员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前获得的业务竞赛和优胜资格或参加甲方举办的其他活动的资格。8、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的,直销员的直销员证自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自动失效,直销员应当立即将其直销员证交还于甲方发证点,并不得再以甲方直销员的身份销售直销产品。直销员未遵循前述规定的,直销员应当保证甲方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并对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查直销员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甲方:玫琳凯中国化装品有限公司乙方:签字_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