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公寓管理制度(精).docx
职工公寓管理制度(精)职工公寓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职工公寓管理,保障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平静、秩序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职工公寓住宿员工。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职工公寓管理委托恒胜物业负责简称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包括: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况登记、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第四条员工申请入住条件及方式:4.1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管理部申请住宿。4.2凡有下面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癖好者;3严重违背本管理制度者。4.3入住程序1本人申请;2所在公司审核、推荐;3管理部审查;4科技公司领导批准;5申请人与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入住协议,办理分配等相关手续;6入住。4.4分配办法4.4.1家庭公寓入驻家庭公寓必须是夫妻双方均在宁波工作、生活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公司任命的主持工作部门副经理以上干部;2公司引进的技术骨干内部职称为工程师及以上;3其它经公司批准同意的员工。4.4.2单人间标1公司任命的主持工作部门副经理以上干部;2公司引进的技术骨干内部职称为工程师及以上。4.4.3单人间普夫妻入驻仅限已婚员工,父母、未成年子女可一同入住,需提供相关证件:1经公司任命的车间主任及以上干部;2公司引进的技术骨干内部职称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营销骨干、高级职员;3近三年被评为集团公司“单项能手等荣誉称号的优秀员工;4工龄满八年含的其它员工;5符合一条规定的单身员工。4.4.4双人间1普通二线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部分二线技术工人仓库主管、维修主管、调试员、检验主管;2获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员工;3工龄五年含以上的计件工人、二线技术工人。4.4.5四人间公司一线计件工人、辅助工、二线技术工人仓管员、维修员、检验员、司机等;4.5费用收取1公寓楼一律采用有偿入住的原则;2租金标准参照周边五公里范围内同类品质施行住房租金平均值、物业管理费用、适当的下浮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四人间:100元/人月,双人间:200元/人月,单人间普:300元/间,单人间标:400元/间,家庭公寓:600元/套,3入住后使用的水、电、燃气等费用自理。第五条退宿:5.1员工离任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对公寓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任日起24小时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5.2离任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到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盘点财物,结算水电费,迁离宿舍,违者由保安人员强迫迁出。5.3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职工公寓住宿,应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手续,结算水电,并于当日内在管理部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第七条员工必须严格服从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第八条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构造布局,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追查责任。第九条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第十条职工公寓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必须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妥善处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责。室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当。第十一条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管理部门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第十二条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12.1服从管理人员住宿安排与监督;12.2除家庭公寓外,其他公寓禁止使用燃气;12.3公寓楼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12.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12.5烟灰、烟蒂、垃圾不得丢弃地;12.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12.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12.8使用视听设备,声音不得过大,以免阻碍别人休息;12.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别人睡眠行为;12.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来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12.11住宿人员之钱财、及贵重物品需本人妥善保管,若有丢失,后果自负。未经允许不得乱用,别人物品,更不准翻动别人箱包等私人物品,违者视同盗窃,若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取消住宿资格;12.12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12.13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扫整理;12.14垃圾在指定场所倾倒;12.15水、电不得浪费,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的习惯;12.16上班时间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前往宿舍。第十三条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外,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13.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者;13.2在公寓赌博、斗殴及酗酒;13.3蓄意毁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13.4擅自于公寓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13.5经常阻碍公寓安定、屡诫不改者;13.6违背安全规定者;13.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13.8有偷窃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