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婚姻法历年司考真题带解释.docx

    • 资源ID:18989081       资源大小:32.47KB        全文页数:3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9.1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9.1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婚姻法历年司考真题带解释.docx

    婚姻法历年司考真题带解释2002-2021年司法考试题婚姻法、继承法部分单项选择题2021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好心获得瓷瓶的所有权答案:A解释:(物权法)第109条前段,“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别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复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复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继承法)第2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场。第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获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场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115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16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获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获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根据约定获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交易习惯获得。(合同法)第163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买卖解释)第3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3条第2款,“出卖人因未获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当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7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无效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答案:D(婚姻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实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归还。共同财产缺乏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买卖解释)第3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0胡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胡某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讲发表。后胡某迫于父母压力娶陈某为妻,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婚后,胡某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讲版税10万元。此后,陈某得知胡某在婚前和婚后一直与黄某保持同性恋关系,非常痛苦。下列哪一讲法是正确的?A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可请求撤销该婚姻B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父母可撤销赠与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答案:D(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解释一)第10条,“第十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声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犯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婚姻法)第18条第3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本人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第2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本人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法)第12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获得或者已经明确能够获得的财产性收益。题干信息“婚后,胡某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讲版税10万元。故D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中选。21老夫妇王冬与张霞有一子王希、一女王楠,王希婚后育有一子王小力。王冬和张霞曾约定,自家的门面房和住房属于王冬所有。2021年8月9日,王冬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门面房由张霞和王希共同继承。2021年7月10日,王冬将门面房卖给别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21年12月,王冬逝世,不久王希也逝世。关于住房和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下列哪一讲法是错误的?A张霞有部分继承权B王楠有部分继承权C王小力有部分继承权D王小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出售门面房的价款有全部继承权答案:D(继承法)第20条,遗嘱人能够撤销、变更本人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继承意见)第39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场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先看(继承法)第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26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假如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别人的财产。后看(婚姻法)第19条第1款,“夫妻能够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法)第10条,遗产根据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场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例中,张霞是王冬配偶,王希、王楠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继承王冬的门面房款和房屋。而王希后逝世,一子王小力,发生转继承。(继承意见)第52条,“继承开场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王小力转继承份额限于其父王希的。而张霞、王楠,王小力,平分!(继承法)第13条第1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0212.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背约定,应承当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别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B.李某应对张某承当违约责任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据此可知,收养关系能够解除,李某、张某双方通过能够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可知,收养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当事人违约的不承当违约责任。选项C错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别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当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能够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可知,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为小张的监护人,小张因侵权给别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当赔偿责任。因而,1万元应由李某承当,张某无需赔偿李某。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获得不当利益,造成别人损失的,应当将获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本案中,张某根据收养协议的约定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但该收养协议在一年后就被解除了,李某获得该10万元所依附的合法根据已经不复存在。因而,其应向张某返还不当得利23.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讲法正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遭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此题中,甲、乙在婚姻存续期间未根据约定将门面房的产权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仍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因而,在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选项B、C讲法正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据此可知,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选项D讲法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据此可知,若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能够要求分割共有财产。24.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21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A.乙B.丙C.丁D.乙、丙、丁【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据此可知,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而在此题中,甲只请了张律师一人代书,没有其他见证人。因而,该代书遗嘱无效。另外,该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此题中,甲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未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因而,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最后有效的遗嘱只要甲在2021年1月1日订立的自书遗嘱,即全部遗产由乙继承。20211.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本人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答案】A【解析】此题考核监护制度。选项A正确。(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能够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别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当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当,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据此可知,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接受委托,是委托监护人。选项B错误。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监护职责仍然属于甲,并没有转移给幼儿园。选项C错误。(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据此可知,甲丧夫后固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本人为乙的法定监护人。选项D错误。指定监护只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对于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那么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使是甲、乙离婚了,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只是离婚时应由法院判决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23.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B.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升值了50万元C.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D.乙婚前珍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答案】C【解析】此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选项A、B、D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选项A中“果树上结的果实属于孳息;选项B中与选项D中的“升值都属于自然增值,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选项C正确。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是婚后投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4.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讲法是正确的?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答案】C【解析】此题考核遗产的范围、遗嘱的效力。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当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据此可知,享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受害人承当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因而,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物质赔偿,该赔偿金不属于遗产。选项B错误。(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属于部分无效的遗嘱,而非全部无效。选项C正确。(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假如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甲与乙婚后购买的住房及20万元存款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先分出一半给乙,其余一半是甲的遗产。选项D错误。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除了为其女丙保留一部分之外,该遗嘱其余部分应认定有效,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202123、刘某和洪某夫妇共有两个儿子甲、乙和一个女儿丙。由于夫妇二人承包林地、种植大棚蔬菜,生活比拟富有,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Y4,汽车,还有数十万元的存款。为避免日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了书面的遗嘱,指定这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由于在林地承包、种植大棚蔬菜经过中,甲付出的最多。不幸的是,甲因病于2004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乔乔。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2020年6月在运输蔬菜途中因交通事故同时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下列讲法正确的是:A.应由乔乔代替其父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B.应由乔乔与乙、丙两人共同继承C.应由乙、丙两人共同继承D.乔乔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而,无权继承【答案】B【解析】首先,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刘某和洪某夫妇书面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而,在遗嘱生效后,甲则有权根据遗嘱的指定获得“两栋三层的楼房的所有权。但是甲先于遗嘱人刘某和洪某夫妇死亡,因而,该遗嘱不生效。固然甲有儿子乔乔,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乔乔不能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两栋三层的楼房。所以,选项A是不正确的。其次,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乔乔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孙子女,不属于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是,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子女甲的子女,在甲(乔乔勺父亲)先于刘某和洪某夫妇(乔乔的祖父母)死亡时,乔乔依法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父亲甲继承被继承人(刘某和洪某夫妇)遗产的份额。由于代位继承人只要乔乔一人,因而,乔乔有权独立地与乙和丙两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CD选项是错误的。28、陈某与潘某离婚后,潘某带着2岁的儿子陈煜改嫁包某。陈某、潘某、包某三人订立收养协议,陈煜由包某收养,今后一切与陈某概无关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5年后,潘某与包某生下一女,取名包红。陈某离婚后,与洪某结婚,生女取名陈婴。几年后,陈某、包某相继逝世。下列讲法中正确的是:A.因未办理收养登记,包某与陈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父子关系B.陈煜作为包某生前抚养且无经济来源的人,可适当分得包某遗产C.陈某的遗产由洪某与陈婴继承,陈煜不能继承D.陈煜既能够继承陈某的遗产,可以以继承包某的遗产【答案】D【解析】因包某与陈煜之间构成扶养关系,陈煜得继承包某遗产,AB项错误;由于包某与陈煜间不成立收养关系,因而陈煜与陈某的父子关系继续存在,其能够继承陈某的遗产,C项错误,D项正确。32灰太狼、喜羊羊于2000年结婚。婚后,灰太狼与别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喜羊羊在家照料家务,同时帮灰太狼处理一些生意上的事。2020年2月因感情不和,喜羊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于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灰太狼同意将一部分转让给喜羊羊,下列讲法不正确的是:A.假如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喜羊羊依法获得合伙人地位B.假如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并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灰太狼、喜羊羊能够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C.假如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灰太狼、喜羊羊能够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D.假如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灰太狼、喜羊羊不能分割在合伙企业的份额【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面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下面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获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能够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能够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获得合伙人地位。因而,ABC项符合规定,D项错误。36时年72岁的徐某,没有继承人,现有房屋三间,存款3000元以及其他财产价值约6000元。为了安度晚年,徐某与其邻居何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何某承当其生养死葬的义务,死后其遗产全部留归何某。协议签订后的第一年,何某对徐某照顾得比拟周到。第二年,何某忽然不根据协议履行,徐某生病,何某置之不理。徐某发现何某忙于餐馆经营,于是主张解除协议。半年后,徐某因病逝世,未留遗嘱。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徐某的遗产应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全部归何某继承B.何某没有正惜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徐某有权解除协议C.徐某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能够不补偿何某在协议签订后第1年为照顾他支付的费用D.何某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徐某的遗产应当归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答案】A【解析】根据(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公民能够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扶养人承当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能够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当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据此徐某能够与何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面简称(继承法意见))第56条的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归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因而B、C、D三项都正确。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结合题目所给的条件,能够判定A项是错误选项。202122.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讲解)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讲法是正确的?A.房产固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fo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讲解)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答案】A【考点】遗嘱、物权、发表权【解析】寺院出资购买房产固然登记在甲名下,但寺院为事实上所有权人。因此题不涉及交易,故应确认寺院为房产所有权人,选项A正确。微博账号属无形财产,应属于遗产范围,归僧人继承人享有。根据(著作权法施行条例)第17条,甲撰写的(金刚金讲解)在其生前未发表且未明确表示不发表,死后发表权由甲的继承人行使。甲的个人存款,不会因出家事实而改变,仍属于甲个人遗产范围。选项BCD错误。23.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讲法是错误的?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答案】C【考点】夫妻扶养义务、夫妻共有财产、离婚过错赔偿【解析】甲和乙为夫妻,依法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乙患重病期间,甲拒绝支付医疗费的行为构成遗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面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按照该条规定,乙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A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46条第(4)项,乙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甲赔偿损害,B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47条,甲的行为不属于能够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且乙已通过损害赔偿获得救济,故C选项错误。根据(婚姻法)第43条第3款,施行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乙有权获得公安机关救助,D选项正确。24.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逝世。丙以为本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协议部分无效,丙能够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答案】A【考点】遗赠抚养协议【解析】根据(继承法)第31条,甲与乙没有法定继承关系,故其协议应当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题干中没有介绍该协议具有无效情形,故该协议有效,A选项正确。根据(继承法)第5条,丙与甲具有血缘关系,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遗赠抚养协议有效的情况下,甲的遗产应当根据该协议约定执行,不应当根据法定继承或其他继承方式处理,故BCD选项错误。20202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归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20年卷三单项选择第21题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归还10万元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归还10万元C.如黄某归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D.如唐某归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答案】C【考点】离婚时的债务清偿【解析】选项A、B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实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此题中,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购买婚房,固然该借款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既能够要求黄某归还,可以以要求唐某归还。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此题中,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归还,该协议合同有效,对黄某与唐某具有约束力。若黄某向刘某归还了10万元借款,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22.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能够成立?2020年卷三单项选择第22题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受骗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露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答案】C【考点】无效婚姻【解析】选项A错误。(婚姻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中,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在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因而,以此为由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错误。(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选项B中的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婚姻无效。选项C正确。(婚姻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而,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该婚姻无效。选项D错误。(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此可知,若乙是被胁迫而与甲结婚的,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另外甲乙登记结婚已经3年,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已过,该婚姻也不能被撤销了。23.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2020年卷三单项选择第23题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成认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C.李某以不再奉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答案】A【考点】继承权的放弃【解析】选项A正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成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实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据此可知,张某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且本人成认的,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选项B错误。(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场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据此可知,王某在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选项C错误。(继承法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据此可知,李某以不履行其法定的奉养义务由前提主张放弃继承权的,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选项D错误。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发表的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没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成认,即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因而,赵某与父亲固然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但赵某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仍然存在。202019.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0年卷三单项选择第19题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答案】A【考点】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的效力【解析】(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场后,根据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根据协议办理。据此可知,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或遗赠的效力,遗嘱或遗赠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此题中,被继承人甲生前与村委会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因而,应该根据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办理,遗产全部归村委会,那么无论是受遗赠人丙,还是法定继承人乙都不能分得遗产。19.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讲法是正确的?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能够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答案:B解析:此题考核婚姻的效力问题。(婚姻法)第10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关系无效。此题中,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知足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因而,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对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审理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因而,CD项错误。20.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逝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D.甲、乙即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答案:B解析:此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确实定。(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首先,此题中甲父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屋赠给甲,因而,该房屋属于甲的个人财产,C项错误。其次,该房屋不会由于经过一定的年限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有约定。因而,A项错误。再次,法律给予了当事人通过约定将夫妻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那么假如甲乙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的话,该约定是有效的。因而,D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上述第

    注意事项

    本文(婚姻法历年司考真题带解释.docx)为本站会员(安***)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