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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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doc
苏州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苏残字201695 号各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残联,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62号)精神,为改善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社区医疗服务和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帮助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一、补贴对象户籍在姑苏区、高新区,持有本市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城乡统一按 120 元/月·人的标准发放。低保与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中 16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或自理困难,享受居家托养、日间托养、全日制托养等服务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其护理补贴按原有标准、形式执行。三、服务形式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采取政府购买家庭或社会组织服务形式发放。主要有两种类型,残疾人可自由选择:1.向残疾人家庭购买服务。由政府向重度残疾人亲属购买服务,亲属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重度残疾人户口所在街道与残疾人亲属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主要有:根据残疾人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为其提供洗衣、做饭、整理卫生、居室保洁、衣服烫熨、陪同看病、取药、代为购物、代为办理社会事务等。2.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购买服务。经区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社区医疗服务卡与户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附件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物价核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给予九折优惠(不含残疾人原有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药品不享受价格优惠。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重度残疾人,其护理补贴以代币服务券的形式年内一次性发放,可以按月使用或年底时一次性使用,用于支付重度残疾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医保自负部分以及自费部分的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费用的结算。如重度残疾人身故,则下月起不再享受护理补贴,其护理补贴代币服务券同时作废。四、申请、审批程序1.实行自愿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人应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填写苏州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2)。2.坚持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受理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信息,方便申请人知悉办理事宜,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出审核意见,与重度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签订购买服务协议,随材料一并报送区残联审批,同时,在申请人居住村(社区)公示栏进行 5 天公示。重度残疾人选择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经区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街道向其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社区医疗服务卡。3.严格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购买家庭服务的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本人账户,购买社区医疗服务的通过金融机构转账至护理服务机构账户。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账户存折。4.做到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护理补贴1.符合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六、资金来源及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区残联负责于每月 20 日前打卡发放。七、相关要求1.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街道(镇)残联做好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核、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区残联负责做好补贴对象审批及经费发放工作;卫计委负责重度残疾人购买社区医疗服务项目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2.加强政策宣传。各区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全面掌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重要意义,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利用各种服务平台及窗口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3.规范运作。各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补贴对象,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和留存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卫计委和残联组织要充分运用已建立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补贴工作的动态管理。每年 6 月、12 月底前,各区残联要认真核准本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并及时填报苏州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名单汇总表 (附件 3) ,上报市残联。本办法自颁布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市卫计委、残联负责解释。各县市以及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可根据各地实际参照执行。附件:1.苏州市区重度残疾人购买社区医疗服务包2.苏州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3.苏州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名单汇总表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