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docx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设立开放课题,赞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每年在基金申请截止日期前30日公布(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开放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下面简称(指南))。二、开放对象实验室开放课题对国内外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实行全方位开放。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赞助申请;中级技术职称以及获得硕士学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可以提出申请,但需由两名同行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三、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2.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四份,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寄交实验室。3.已获得赞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赞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4.实验室将“申请书分送同行三人评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及运行费的总额组织评审,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并正式接受申请人为本室客座研究人员。实验室将评议结果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5.课题申请获准后,由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研究计划并签署课题合同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根据。四、课题管理办法1.实验室成立管理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2.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填写“科研课题工作进度表,并提交学术论文或工作报告,经实验室评审后决定能否继续赞助以及赞助金额。3.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赞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并进行答辩,由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写出鉴定意见并通报研究人员所在单位。五、经费的使用及管理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课题赞助额度为3-5万元,其中50%的经费将以实验材料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消耗,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等形式在本实验室所在单位的财务报销;另外50%的经费可划拨到申请者所在单位初次划拨经费的25%,其余25%待课题结题时全部支付到位。2.各课题负责人定期提交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及经费使用结算报告,分送学术委员会进行书面评阅。对于进展不良或不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中断或取消其经费的使用。六、成果管理与评价1.实验室开放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获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为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实验室。2.论文、其技术文件及研究成果署实验室名称“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开放实验室,河南新乡,453003英文:KeyLabforCropWaterRequirementandRegulation,MinistryofAgriculture,Xinxiang,453003,China,在其首页之处标注“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开放实验室开放课题赞助英文:SupportedbytheOpenProjectProgramofKeyLabforCropWaterRequirementandRegulation,MinistryofAgriculture,Xinxiang,453003,China。3.对于基金赞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凡被SCI、EI收录的,实验室将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公布。4.基金赞助项目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并对课题组进行奖励。实验室将优先赞助曾获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本办法由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开放实验室负责解释。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开放实验室二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