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与评估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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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与评估方案.docx
1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督导与评估方案(督导与评估方案(20152015 年版)年版)为科学开展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督导与评估工作,提升防治效果,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及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4503 号)有关要求,特制定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与评估方案(2015 年版)。一、目的一、目的全面了解第三轮示范区工作进展,总结成功模式与优秀实践,推进示范区工作目标的实现,同时为科学评价示范区工作成效提供依据。二、原则二、原则紧密围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和第三轮示范区工作目标与任务,注重与艾滋病防治常规工作指导相结合,注重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分析与专项调查相结合,注重探索新方法和新策略。三、组织管理三、组织管理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国家级第三轮示范区督导与评估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全国督导与评估方案,为各省开展示范区督导与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2展国家级督导和专项调查,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等。各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本辖区第三轮示范区督导与评估工作,具体包括:制定省级示范区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开展省级督导和专项调查,收集、汇总、分析和审核示范区上报资料,完成督导与评估报告,配合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开展国家级督导与评估等工作。各示范区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示范区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并配合全国和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开展相关督导与评估等工作。四、内容四、内容(一)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一)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等现有信息系统,结合专项调查和现场检查,了解示范区各项艾滋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及工作内容进展情况,重点了解组织保障、监测与检测、宣传教育与政策培训、预防干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治疗与关怀救助、社会组织参与等六大领域共计 18项重点工作(附件 1)的完成情况。(二)创新模式探索。(二)创新模式探索。了解示范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及难点问题分析情况,创新模式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模3式总结和推广情况。五、方式五、方式 (一)督导。(一)督导。主要通过日常信息收集和现场检查等形式开展。1.1.日常信息收集日常信息收集示范区工作办公室示范区工作办公室每月通过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和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等进行数据分析,根据重点工作要求,查找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每季度通过信息系统,对所辖示范区的艾滋病防治重点工作进行数据分析,并对工作进展较慢的示范区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国家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国家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每半年通过信息系统,对全国 241 个示范区的艾滋病防治重点工作进行数据分析,并对工作进展较慢的示范区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2.2.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各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各示范区工作办公室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查应围绕第三轮示范区年度工作计划,了解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与模式。自查结束后,各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应当及时将自查报告上报至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并在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就自查4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各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各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至少每年对本辖区示范区进行一次现场督导,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督导。督导应围绕第三轮示范区工作内容,以各示范区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据,查看各项工作进展、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重点了解创新模式工作进展情况(附件 2),并提供技术支持。督导结束后,应当撰写督导报告(附件 3),并及时上报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结合第三轮示范区整体工作计划和要求,统筹安排监测与检测、宣传教育与政策培训、预防干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治疗与关怀救助、社会组织参与、创新模式及督导与评估七个领域专家组,对部分省份示范区进行现场指导(原则上每年应当覆盖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省份)。督导应当围绕第三轮示范区工作内容与要求,以各示范区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据,查看各项工作进展、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重点了解创新模式的总结与推广,并提供技术支持。督导结束后,应当及时向被督导省份反馈督导报告。(二)评估。(二)评估。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基线调查、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各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可在本方案基础上,制定本地评估方案。其中,基线调查收集截至2014年5底的数据,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开展。对示范区开展的创新模式探索工作,由相应领域的专家组对其进行专项评估。六、督导与评估结果利用六、督导与评估结果利用(一)工作进展通报。(一)工作进展通报。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每年对示范区整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各示范区所在地政府。(二)经验推广。(二)经验推广。对工作开展较好、创新模式取得成功经验的示范区,经专家评议后,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三)警告及限期整改。(三)警告及限期整改。对工作开展较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示范区,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给予警告并要求其限期整改:1.未开展创新模式探索,或所开展的创新模式探索未针对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的;2.有 5 项及以上重点工作未达到要求,且与上一年度相比无明显改善的。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应当指导和督促被警告的示范区,认真查找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6(四)取消示范区资格。(四)取消示范区资格。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示范区,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其示范区资格:1.艾滋病防治工作未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且未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经费的;2.因工作失误或不到位,发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3.出现经费使用重大违规事件的;4.被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警告,逾期未整改到位的;5.连续两次被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警告的。附件:1. 重点工作要求2. 创新模式信息收集模板3. 省级示范区督导报告参考模板7附件 1:重点工作要求重点工作要求1 1、组织领导和管理组织领导和管理1.1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责任部门防艾委(办),重点包括宣传、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工商、妇联和共青团等部门定义将示范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并在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中体现测量方法1.成立防艾委(办),确定部门职责,制定多部门参与的示范区 5 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出台当地示范区工作文件、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开展定期督导检查并形成报告;2.对相关部门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要求有相应文件,并有年度考核结果。数据来源当地政府相关文件、档案或记录。备注1. 应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每年检查执行情况;2. 至少每年收集一次。1.2示范区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落实及执行情况责任部门防艾委(办)定义示范区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包括中央转移支付示范区工作经费及各级财政配套经费,具体要求:1.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且经费接收单位有财务记录证明;2.建立专门针对示范区经费的账页,进行资金接收和管理,根据当地财政核算口径进行专款核算,做到专款专用;3.到账经费支出的数量和进度均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测量方法1. 查阅政府相关部门文件和经费接收单位财务记录,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1)政府部门有正式的经费拨付文件(或函)且资金量符合规定;(2)经费接收单位财务有明确的财务记录证明收到该笔资金;(3)拨付经费与接收资金量相匹配。2.查阅收支明细账及原始单据,确定设立专门的账户管理示范区经费且经费支出符合财务管理要求,并记录经费执行率。要求地方财政不少于 1:1 比例配套经费,且符合上述经费管理要求。数据来源相关文件及财务记录。8备注由防艾委(办)汇总上报。二、宣传教育与政策培训二、宣传教育与政策培训2.1电台、电视台及乡镇广播站平均每月播放艾滋病防治节目数量责任部门宣传和广电部门定义当地电台、电视台及乡镇广播站在黄金时间且主要频道播放艾滋病防治政策、工作信息、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等节目的数量。测量方法查看播放记录、档案。要求每月至少一次播放艾滋病防治相关节目。数据来源示范区报表。备注电台、电视台及乡镇广播站分别统计。2.2初中及以上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的学校比例责任部门教育部门定义当地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的学校数量占当地初中及以上学校总数的百分比。测量方法分子:分母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的学校数量;分母:当地初中及以上学校总数。要求100%。数据来源示范区报表。备注三、监测与检测三、监测与检测3.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从初筛阳性到获得确证检测结果的平均时间责任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定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从初筛阳性到获得确证检测结果的平均间隔天数测量方法抽查已诊断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相关检测记录文件(每个县区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各 10 份),计算从初筛阳性到获得确证检测报告的平均间隔天数。要求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数据来源实验室检测文件。备注3.2监管场所羁押人员艾滋病检测率责任部门公安、司法和卫生计生部门9定义对监管场所的戒毒、卖淫嫖娼、其他具有艾滋病病毒感染危险行为的人员以及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检测的人员,开展全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比例。测量方法分子:分母中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人数;分母:监管场所的戒毒、卖淫嫖娼和其他具有艾滋病病毒感染危险行为的人员以及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检测的人员总数。要求100%。数据来源公安、司法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登记表备注四、预防干预四、预防干预4.1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数年保持率责任部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定义调查时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中正在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数占当年所有参加维持治疗总人数的比例。测量方法分子:分母中,当年 12 月 1 日-12 月 31 日所有接受过且正在接受治疗的人数;分母:当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所有接受过治疗的人数减去因特殊原因退出人数(包括:死亡、特殊疾病、怀孕、偷吸毒品之外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高于本省平均水平。数据来源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备注现场督导时重点要进行网络上报数据与纸质版记录一致性的核实。4.2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和吸毒人群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责任部门卫生计生和公安部门定义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和吸毒人群接受过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比例。测量方法分子:分母中进行过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人数;分母:被调查对象总人数。要求高于本省平均水平。数据来源1.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2.吸毒人群动态管控数据;3.非哨点示范区参照哨点监测实施方案开展调查结果。10备注4.3一期和二期梅毒年发病率责任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定义一期和二期梅毒新报告发现病例数占全人口的比例。测量方法分子:分母中当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网络直报的一期和二期梅毒新发病例数;分母:当地当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年均人口数。要求低于本省平均水平。数据来源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备注4.4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责任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定义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人群中,在孕期或产时接受艾滋病抗体或梅毒检测服务者所占比例。测量方法分子:分母中在孕期或产时接受艾滋病、梅毒检测的产妇数;分母:同期产妇总数。要求高于本省平均水平。数据来源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妇产科、实验室工作记录,随机抽查产科登记 10名孕产妇是否在实验室记录中检测过艾滋病或梅毒。备注按照人数进行计算,多次检测只算一人。4.5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责任部门医疗机构定义1.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人群中,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者所占比例;2.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接受抗病毒治疗者所占比例。测量方法1. 分子:分母中接受抗病毒治疗的人数;分母:某时期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总人数;2. 分子:分母中接受抗病毒治疗的人数;分母:某时期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活产儿数。要求高于本省平均水平。数据来源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产科门诊,治疗、随访、转介记录。备注11五、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治疗与关怀救助五、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治疗与关怀救助5.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率责任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定义当年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规范化随访管理的比例。测量方法分子:分母中实际接受规范化随访管理(接受了随访干预并完成 CD4+检测)的人数。统计当年数据库中有随访表且至少有一次 CD4 检测结果(多次检测的按照一次统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人数;分母:当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人数。统计疫情数据库中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人数。要求高于本省平均水平。数据来源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备注统计规则:按照现住址和终审日期进行统计;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统计;死亡病例(包括当年死亡病例)不统计;羁押人员(即样本来源为“强制/劳教戒毒人员检测、妇教所/女劳教人员检测、其他羁押人员体检”)完成随访则分子分母均统计,因羁押原因造成失访的不统计。5.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配偶或固定性伴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的比例责任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定义新发现病例及既往病例中,配偶或固定性伴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的比例。测量方法分子:当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间,分母中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的配偶或性伴人数,即在当年随访数据库中配偶检测日期在当年且“当前配偶/固定性伴感染状况”选择“阴性”“阳性”或“检测结果不确定”的人数;分母:新发现病例及既往发现病例中有配偶或性伴的病例人数之和,其中新发现病例指当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首次报告即是艾滋病病人中,其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性病附卡中“婚姻状况”选择“已婚有配偶(包括固定性伴)”的人数;既往发现病例指上一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间随访数据库中的最后一张随访到的个案随访表中,“当前配偶/固定性伴感染状况”选择“未查/不详”、“阴性”或“检测结果不确定”的人数。要求高于本省平均水平。数据来源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备注统计规则:按照现住址和终审日期进行统计;12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统计;死亡病例(包括当年死亡病例)不统计;新发现病例为羁押人员以及既往报告病例在本年一直处于羁押状态不统计。5.3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比例责任部门抗病毒治疗机构定义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成人和儿童)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的比例。测量方法分子:分母中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的人数;分母: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要求高于本省平均水平。数据来源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备注5.4 接受抗病毒治疗 12 个月的病人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 责任部门 抗病毒治疗机构定义 开始治疗 12 个月时病人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 测量方法 分子:分母中接受治疗 12 个月时仍然存活并在治的病人数; 分母:上一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新加入治疗的病人总数。 要求高于本省平均水平。数据来源 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 备注 5.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每年接受一次结核病检查的比例责任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定义所有登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检查的比例。测量方法分子:分母中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检查的人数;分母:年度期间所有登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人数。要求高于本省平均水平。数据来源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TB/HIV 双重感染防治管理工作年度报表。备注结核病筛查应包括胸片或痰涂片检查,而不仅仅是症状筛查。135.6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获得生活救助及艾滋病致孤和感染儿童获得基本生活费的比例责任部门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定义1.将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或将其列为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对象,给予定期定量生活救济的比例;2. 经当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艾滋病致孤儿童、感染儿童获得基本生活费的比例。测量方法1. 分子:分母中享受低保或特困户生活救助的人数;分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人数。2. 分子:分母中获得基本生活费的人数;分母:同期当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艾滋病致孤儿童、感染儿童人数。要求100%。数据来源当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相关档案,并匹配。备注14六、社会组织参与六、社会组织参与6.1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责任部门防艾委(办)定义政府部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及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测量方法1.印发本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文件;2.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指导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3.获得财政支持的社会组织工作完成情况;4.获得财政支持的社会组织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要求政府部门支持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社会组织按要求完成工作,并按规定使用资金。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相关文件或记录,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记录,社会组织项目档案。备注应根据示范区社会组织工作具体情况酌情评估。15附件 2:创新模式信息收集模板创新模式信息收集模板创新模式名称简述拟解决难点(包括:难点问题主要表现、所涉及工作环节,需要解决的主要难点是什么等?)难点的来源1.现有信息显示;2.工作中存在;3.上级指派。探索创新模式是否有设计方案1. 有;2. 无;3. 准备进行设计。目的:探索研究采用的方法:工作对象定义及选择:一般信息:信息收集专有信息:过程指标(列出分子和母):评估指标效果指标(列出分子和母):开始时间:周期(年月)结束时间:专人进行质控:1.有; 2.无。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报告:1.有; 2.无。探索创新模式方案内容负责单位与负责人未开始1.按照计划,不到时间;2.条件不具备(请说明): 进行中1.能按照设计进行;2.不能按照设计进行及原因:_; 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设计。1.有分析报告;2.没有分析报告,原因:_ 。 实施进展情况完成1.有评估报告;2.承担评估的单位和评估负责人;3.没有评估报告,原因:_ 。简述探索的创新模式内容、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16法政策环境:组织结构与运转机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技术条件:探索的创新模式可持续性的条件 其他(请说明):所探索创新模式适合推广的地区17附件 3:省级示范区督导报告参考模板省级示范区督导报告参考模板督导目的:督导目的:督导地点及主要内容:督导地点及主要内容:主要督导参加人员:主要督导参加人员:督导结果(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督导结果(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18结果反馈及改进建议:结果反馈及改进建议:其他:其他:督导人员签字:督导人员签字:年年 月月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