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2021行政诉讼法修改.docx

    • 资源ID:19181871       资源大小:21.57KB        全文页数:1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9.5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9.5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1行政诉讼法修改.docx

    2021行政诉讼法修改2021行政诉讼法修改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今天学习啦我为大家准备的是:2021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最新解读。详细内容如下,仅供参考浏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新修改行政诉讼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其中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为该法施行24年来的初次大修。去年12月23日,该法修正案草案初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历经三次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行诉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行诉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为遭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据制度、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穿插的处理机制、完善判决形式等十个方面进行完善。修改后的行诉法从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涉、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该法修改后明确,政府不得干涉、阻碍法院立案;若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口头起诉;异地管辖,减少干涉审讯;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等。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范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解除“告官不见官的难题,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能够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对于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向行政诉讼原告施加压力,迫使其撤诉的行为,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的,将予追责。此外,修改后的行诉法还进一步完善管辖制度,明确了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适用等。背景施行24年行政诉讼法初次大修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为该法施行24年来的初次大修。去年12月23日,该法修正案草案初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历经三次审议于11月1日通过,并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解读何海波: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改有一个重要背景,即四中全会的决定。实际上,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四中全会决定的起草几乎是同步进行的,它的内容基本体现了四中全会的精神。从内容上看,行政诉讼法不但涉及老百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还涉及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它几乎包含了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所以,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施行,应当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抓手,也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块“试金石。童卫东:这部法律的一审是在三中全会结束时开场的,能够讲这部法律的立法经过是贯彻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的经过,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这部法律当中都有体现。立法目的增加了“解决行政争议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解读姜明安: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这个改得很好。一是,行政诉讼的目的不单纯是监督和救济,还有一个目的是解决纠纷,这是二审稿、三审稿才加进去的。我们也提出了很多意见,行政诉讼通过各种方式解决了,老百姓不告了,握手言和了,这样不好吗?二是把原来的维护去掉了,原来的规定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如今的规定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诉讼就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有强迫的手段,需要你维护吗?行政机关能够处罚、强迫、拆房子、罚款,还需要你帮助维护吗?如今告到法院,就是要监督行政机关。王振宇:在第1条总则中明确提出,增加了解决争议,我们理解这个解决争议是本质解决,过去没有这么写,直接把一个高级的功能提出来,就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个功能的发挥必须建立在行政争议本质解决的基础上,这是很重要的,而且有很多本质内容。一是向着无漏洞的权利保护方向努力。行政诉讼法所保护的权利范围,在过去人身权、财产权的基础上做了扩展。条文中加上了“等字,这个“等字还存在解释空间,这也是实事求是的。我们能够随着实践的发展,通过司法和社会的努力,把大家以为需要保护的权利、构成共鸣的都纳入进来,这是留有空间的。摆脱地方干涉跨区域管辖入新法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根据审讯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解读姜明安: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能够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一个法院受理其他行政案件。第18条第2款是非常专业的规定,北京高级法院能够指定海淀法院受理西城区、朝阳区的行政案件。原来的规定只能是审第一审案件,如今把第一审去掉了,指定法院能够受理行政案件,实际上可以以受理第二审案件。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都解决了管辖问题。最高法院设立了巡回审讯庭,解决高级法院的异地管辖问题。经过一审、二审再不行的,能够到巡回庭审,就能够摆脱了地方干涉、地方保护主义。这一点,我以为是这次法律修改中最亮的亮点,所以我把它放在第一。何海波: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改调整了法院的管辖,对告县政府的案件统一由中级法院来受理,法院还能够成立跨区域的法院来受理行政案件,最高法院还能够对行政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另外,法院在司法审查的武器上也增加了,比方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法院能够判决撤销。我关心的是以后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的比例会有明显提升吗?从前几年统计数据来看,法院一审讯决原告胜诉的比例不到10%,即便考虑到有少量原告在二审中胜诉,整个行政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胜诉的仍不超过10%。今后这个胜诉率会不会有明显的提升?再有,法院判决结案的比例会不会有明显提升?我们如今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中,判决结案的只要三成左右,七成案件是以原告撤诉或其他方式解决的。2021年全国法院处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撤诉占了一半。这些撤诉,相当一部分是法院做了协调后原告撤诉的。假如法院更有权威,能够对案件是非作出公正判决的情况下,判决结案的比例会不会因而提升?这是要关注的第二方面。借助铁路法院体系跨区审理行政案件问题来了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到一个法院之后,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地方的行政干涉就到更高的层面,胜诉率还是很低。另一方面案件集中审理后,行政庭案多人少,行政案件往往就是流于形式的一种审讯,面对这样一个情况,新的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在法律上有没有对胜诉率保障的规定?解答在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通过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表示,将指定一些法院审理跨区域行政案件,利用原铁路法院框架,把一部分行政案件,与交通有关的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有关的民事案件,指定到铁路中院或基层法院管辖。江必新表示,这种法院“如今正处在试点阶段。在不久的将来要选择几个法院挂牌,以审理行政案件为主,但不是专门只审理行政案件。王振宇:集中管辖的试点,从去年就开场发文件推广这个经历了,让各地开展这项试点工作。集中管辖是在之前的异地管辖、穿插管辖的基础上,把它常态化、固定化。原来是个别案件临时的穿插或者是异地的管辖。常态化有其好处,不用一事一议了,是比拟彻底的解决。它对行政审讯气力的集约化专业化也有很大好处,同时对我们的队伍建设也是有好处的。我们后来发现,这个设想还是存在很多障碍,它不能彻底地摆脱干涉。实践中,我们发现运转之初效果很好,但过了一两年又有回潮的现象。所以,真正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必需要往前迈一步,让行政审讯体制和我国宪法、组织法配套、衔接起来,要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尤其是四中全会提出的精神结合起来。如今的改革也正在进行,从国家层面、顶层设计上来看,最高法提出的借现有的司法资源、借铁路法院的机制,解决行政案件的跨区审理,这个改革已经启动了,经过了中政委的同意。行政诉讼可调解前提必须合法自愿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能够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权益。解读姜明安:第六十条,这种案件能够调解,也是我竭力主张的。行政诉讼就是为了要解决争议、解决矛盾,不是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所以有自由裁量权,既能够罚3倍,可以以罚4倍,只要在法律范围内,这是没有问题的。黄海华:刚刚讲的调解问题,在立法经过当中确实有一些担忧,原来是不适用调解,如今是放开了。我们在技术上也做了一些处理:一是在调解第二款中规定合法、自愿原则,这个原则要立住,不能随意和稀泥,有一个底线;二是假如调解有问题之后,在审讯监督程序中,在法院依法启动再审和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检察建议经过中,把调解也加进去了;三是要控制调解的话,除了原则性的规定和制度约束外,还有一些程序性的要求,要制作调解书,都要明确化。我们在附则中有一条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中专门点出有关调解的东西符合行政诉讼性质的,可以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调解程序性的规定,在程序上也加以了限制。从不同角度约束它,从范围、原则、制度、程序上约束,把这个风险降得更低一点。复议机关能否“维持都要当被告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解读姜明安:原来规定,行政复议维持原来的行为是由原行政行为机关做被告,复议机关就是维持,假如不做被告,它就要一直维持,当然也有改变的。如今的规定好了,维持也要做被告,两个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做被告,复议机关也做被告,所以如今就不敢随意维持了,这是一个很好的修改。何海波:原来的规定是,复议机关维持行政行为的不当被告,假如改变行政行为的要当被告。所以,复议机关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宁可当“维持会,以致于行政复议案件接近70%是直接维持了事的。复议制度的功能已严重退化。由于复议的无用,到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甚至不如到法院诉讼的案件多。一个理想的制度设计应当是,我讲一个大概的概念,全国每年一千万复议案件、一百万诉讼案件、十万信访案件。这次行政诉讼法规定复议机关一律要当被告,从短期内能够促进行政复议机关更好地履行复议职责。改良复议制度科学恢复复议功能问题来了新刑诉法规定了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增加了复议机关的职责,强化了他们的职责,目前有没有扩大复议渠道的措施?解答姜明安: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已经启动了,估计明年应该能够出台。行政复议的体制、方式都会有很大的改变。如今全国有好几十个地方都在做,原来是书面审理,如今甚至能够开庭审理,复议应该是比诉讼的多,而不是诉讼比复议多。童卫东: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已经列入立法计划了,但由于涉及到复议体制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这个问题,如今没有按计划提交会审议。何海波:行政复议案件确实太少。案件少的主要原因不是老百姓不懂告,也不是复议机关设置太复杂,而是老百姓感觉复议机关没用、不如直接上法院。假如复议真正变得有效了,会有更多人选择复议。这也是我们主张复议机关当被告,倒逼行政复议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的初衷所在。实行立案登记制鼓励法治渠道解决纠纷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可以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解读姜明安:第五十二条规定,到法院告状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的,原告过去没有办法,把你推出去,你什么东西都没有。如今不立案、不裁定,规定能够到上级法院告状,上级法院本人受理、本人审理,或者指定其他法院审。被告出庭不等于“一把手必须出庭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能够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能够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解读姜明安:行政审讯负责人出庭,原来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如今解决了。当然不是每次都出庭,万一出不了庭,也要指定其别人出庭。这个问题我们在实践中还没有看到这样规定的,我比拟重视这一点,全国没有做统一规定。童卫东: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如今很多案件发生在基层,假如每个案件,局长、县长都出庭,也不现实。法律规定,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必每个案件都要出庭,但是每个案件都必须委派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出庭,这个要予以保证,不能只派律师出庭了。行政机关拒不执行负责人将直接受罚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能够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能够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解读姜明安:一审稿就有第九十六条了。行政机关不执行,或者法院判了不执行,原来一点办法都没有,如今加了三个办法:一是原来罚行政机关的,不痛不痒,如今改为罚负责人。二是不执行的要予以公告。在报纸上、在互联网上公布行政机关不执行的,这比罚款还厉害。三是情节恶劣的,还能够拘留,这一般不会实行,但有一个威慑作用,一把剑悬在那里,基本上不用,但是能起到威慑作用。王振宇:如今我们怎样把这部法律贯彻好、落实好,需要通过后续的司法解释,以及一些个案确立的标准做成案例,目前我们的案例制度也是司法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在2020年,我们就推出了指导性案例的制度,目前看来,它已经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有很多这样的方式,我们会继续把好的立法精神一步一步地落地。看过“2021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人还看了:1.2021行政诉讼法修改2.2021新行政诉讼法3.行政诉讼法修改八大看点4.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变化5.2021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注意事项

    本文(2021行政诉讼法修改.docx)为本站会员(安***)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