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docx
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投标活动维护企业利益,提高投标文件质量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介入投标工作的各相关部门。第二节分工与受权第三条销售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招标信息的采集,标书的购买并负责整体标书,统一编制、印刷、装订并递交给各地区。(二)负责投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并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组织编写、制作,对投标工作进行总结。(三)负责重大项目招标信息的采集、反应,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写。(四)负责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等相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第四条技术中心配合投标文件有关技术部分的编写。第五条招投标的受权书由阜封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受权。第三节施行与执行第六条投标文件的编制(一)商务文件的编写1、标书制作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对商务部分的要求逐项编写。2、招标文件中要求不太明确的,可提供相关文件或按招标文件的规范文本填写。(二)技术文件的编写:1、标书制作技术支持人员根据招标及评标要求选择具有竞争力的产品。2、所提供产品实际到达的指标,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除非主动放弃项目外)3、特殊要求应尽量知足,当答标人有疑问时,可与主管技术、销售领导详细协商,充分显示投标产品的优势。4、提供充分有效的各种资料,证实所叙述的各种性能指标的文件完全可靠。(三)投标价格由标书制作技术支持人员报价后,经上级主管领导最终确认并审批。第七条标书制作后由标书制作技术支持人员负责检查、审核、校对后参加投标。第八条投标书的装订要求美观、严肃,体现公司形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装订。第九条标书制作人在投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招标书,投标书(包括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汇编电子版由销售部负责备案。第四节监督与检查第十条销售主管对标书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第十一条销售主管对存档标书完好性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第五节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销售部。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