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收藏的精品资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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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收藏的精品资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以下报告书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5659731地址: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362200 项目一:晋环保函201754号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晋江市安海镇桥山路(六角亭-南环路)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编制的晋江市安海镇桥山路(六角亭-南环路)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评价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补充修改,根据修编后的该项目报告书及专家复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晋规字第1020471号)、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安海镇桥山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晋发改审2015243号),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晋江市安海镇桥山路(六角亭-南环路)市政工程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道路的性质、规模、地点及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工程位于安海镇庄头村、桥头村,道路等级、长度、线路走向、方式以报告书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书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 2012 5号)要求,项目施工期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理,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试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2、项目应落实施工方案的有关环保措施,施工噪声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3、项目建设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粉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运送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的车辆、堆场等)的场点应采取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并符合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洒落物引起的二次扬尘污染等问题产生,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4、施工现场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定点堆放;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应充分回收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5、要做好项目工程区、临时堆土场的水土保持及植被、生态恢复、环境绿化工作,项目弃土、弃渣应及时处置,充分综合利用。6、应按环评要求落实好噪声防治措施,以确保运营期声环境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7、施工期施工废水应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应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区域生态水系及排水系统的通畅,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工程废料等随意抛入附近水体。8、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配套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管理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以最大限度减轻发生风险事故时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三、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排放为短期行为,不单独分配排污量。四、项目建设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和我局的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项目的报告书批复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拟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安海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晋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8日 抄送:本局污染防治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安海中队,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项目二:晋环保函201759号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熔体直纺高强低伸棉型短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编制的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熔体直纺高强低伸棉型短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要求审批的报告收悉。评价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补充修改,根据修编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专家复审意见,经我局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晋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晋经信201675号、闽经信备2016C05020号)意见,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熔体直纺高强低伸棉型短纤项目在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锦兴工业园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南侧中部的部分场所经营,规模为年产20万吨熔体直纺高强低伸棉型短纤。厂区布局、产品方案、原辅材料来源、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生产中应推行清洁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选用技术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满足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环评内容生产经营,若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若今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项目各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收集经环保设施净化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并按规范设置排气筒,外排废气中乙醛、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外排废气中乙二醇污染物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乙醛等主要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的乙二醇污染物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标准。3、项目依托原有热媒站2台导热油锅炉为聚酯工段和熔体保温工段供热,新增1台25t燃煤锅炉。导热油锅炉、燃煤锅炉应配套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烟囱高度不得低于45米,并且应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导热油锅炉、燃煤锅炉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的限值标准。烟尘、SO2、NOx应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4、项目应规范排污口建设。厂区内应采取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废水再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冷却系统补充水与水膜除尘用水等,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循环冷却水标准,锅炉除尘脱硫废水应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部分废水与生活污水排往晋南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厂区废水排放口应配套水量、COD、氨氮在线监测设施。5、应加强危险废物的储存与转移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分类收集、储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收集、运输活动应符合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符合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符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6、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临沿海大通道一侧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7、项目应落实地下水防渗措施,按规范要求开展地下水防渗工作。在生产车间、原料储存、污水管道、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排水系统等有害物质可能渗漏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进行厂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8、项目生产及原辅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靠、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编制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和足够的应急物资与装备。9、建立环境管理及监测机构,配备监测仪器、按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有效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维护社会安定稳定。10、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国土、规划、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土地利用及规划控制工作,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为聚酯车间外延200m、前纺车间外延50m范围内区域,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大气敏感目标,不宜作为无公害蔬菜、有机食品建设基地。11、项目建设应同时满足安全、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三、扩建后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生产废水排放量3.33万t/a(100t/d)。COD1.67t/a、NH3-N0.17t/a;SO299.87t/a、NOx173.98t/a本项目使用一期工程全部的腾出总量,并已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取得所需的SO2总量41.31t/a、NOx总量131.16t/a、COD总量1.67t/a、氨氮总量0.17t/a。四、项目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污染防治和常规监测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应按规定向我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英林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晋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3日 抄送:市国土局、规划局,英林镇政府,本局污染防治科、市环境保护应急中心、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英林中队,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项目三:晋环保函201772号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福建省晋江市晋亿鞋材有限公司年产PE发泡片材6000吨、EVA发泡片材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福建省晋江市晋亿鞋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晋江市晋亿鞋材有限公司年产PE发泡片材6000吨、EVA发泡片材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要求审批的报告收悉。评价单位按照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补充修改,根据修编后的报告书及专家复审意见,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闽发改备2016C05766号)意见,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同意福建省晋江市晋亿鞋材有限公司年产PE发泡片材6000吨、EVA发泡片材3000吨项目在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规划的工业用地内建设经营。项目生产规模:年产PE发泡片材6000吨、EVA发泡片材3000吨,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以报告书核定为准。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应严格按环评内容生产经营,若今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拟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生产过程中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选用技术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3、项目共设置2台燃气蒸汽锅炉,锅炉大小分别为4t/h、2t/h,其中2t/h的锅炉作为备用锅炉。锅炉燃气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锅炉烟囱高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4.5的要求。4、项目磨粉产生的颗粒物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27-1996)表2二级标准;密炼产生的颗粒物及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收集经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发泡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厨房油烟废气应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外排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设置。项目发泡工序、配料、投料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5、项目应规范排污口建设,经隔油池处理的厨房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项目应按环评文件提出的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渗措施,对污染防治区域开展地下水防渗工作。6、危险废物暂存场地地面应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并满足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固废的鉴别、收集、贮运、处置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并依法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临时堆放场建设应符合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及时妥善处置。7、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8、项目生产及原辅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防范制度,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与装备,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防范措施。同时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9、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国土、规划、经济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土地利用及规划控制工作,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为油压车间、二次发泡车间外延50米范围内区域,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大气敏感目标,不宜作为无公害蔬菜、有机食品建设基地。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SO21.14吨/年、NOx4.58吨/年。根据晋江市总量办核定(晋总量指标确认2017008号),总量指标来源于自身调剂。四、你公司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污染防治和常规监测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应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环保设施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请晋江市环境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加强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监督管理。晋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2日 抄送:市国土局、规划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本局污染防治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四:晋环保函201794号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存储器生产线一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北京国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写的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存储器生产线一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要求审批的报告收悉。评价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补充修改,根据修编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专家复审意见,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复审意见、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闽发改备2016C05139号(变)、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预审编号:晋国土资审GY2016043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意见(晋规函201646号)意见,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同意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存储器生产线一厂一期项目在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生产经营,项目规模:加工12英寸存储器晶圆6万片/月,厂区布局、产品方案、原辅材料来源、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以报告书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书作为你公司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 2012 5号)要求,项目施工期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理,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2、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必须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生产中应推行清洁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选用技术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满足清洁生产要求。3、应按规范设置排气筒。项目各生产车间产生的酸性废气、碱性废气、酸/碱废气、有机废气、工艺尾气等废气污染源应收集经环保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氯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外排废气中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外排废气中VOCs参照天津市地方标准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项目设置一台燃天然气锅炉,其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的限值标准;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执行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规定。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4、厂区内应采取雨污分流,项目应针对各股生产废水水质情况,采取先分流处理部分特征污染物,再对各股废水进行统一处理的原则。含磷废水、含氟废水、含氨废水、含铜废水等含有特征污染物的生产废水应经过各自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并进一步调整pH值至污水厂接管标准后,与制程废水、纯水制备反洗再生废水、纯水回收系统废水、酸碱废水、废气洗涤塔及POU装置洗涤塔无氟废水、各类冷却系统与净循环系统定期排水、锅炉排水等其它生产废水汇入全厂最末端废水中和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应经预处理后的汇入厂区废水总排放口。项目全厂废水在厂内预处理后,废水中各项污染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磷酸盐、总氮应符合园区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入站的水质设计要求,全厂废水在厂内预处理后应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入园区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再次预处理,再次预处理后废水中各项污染因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及南港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南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应规范排污口建设,厂区外排废水中流量、pH、COD、氨氮要实施在线监控并与我局联网。5、项目应落实地下水防渗措施,按环评文件提出的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对污染防治区域开展地下水防渗工作。项目应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进行厂区防渗,特殊污染防治区防渗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设置。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6、危险废物应按相关规定贮存、收集、处置,应加强危险废物的储存与转移管理,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收集、运输活动应符合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符合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符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7、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工程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8、项目生产及原辅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进行管理。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与装备,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必须满足环境风险管控要求。9、项目以化学品仓库3外延100m范围内区域,在以后的规划发展中,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大气敏感目标,不宜作为无公害蔬菜、有机食品建设基地。你公司应及时向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报告,配合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的规划建设控制。并协助政府监督、控制防护距离内不准建设大气敏感目标。10、落实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开展常规监测工作;运营期应按报告书的监测计划的内容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维护社会安定稳定。11、项目建设应同时满足安全、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废水排放总量348.575万t/a。 CODCr174.29t/a、NH3-N17.43t/a、二氧化硫3.6 t/a、氮氧化物56.25 t/a。 根据晋江市环保局关于本项目总量指标确认意见(晋总量指标确认2017012号),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量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四、项目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污染防治和常规监测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加强该项目日常环保监督管理。晋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9日 抄送:市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安监局、经信局、市政园林局、罗山街道办事处、新塘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筹备组、南港污水处理厂、本局污染防治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保护应急中心、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北京国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五:晋环保函201795号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纵三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晋江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纵三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评价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补充修改,根据修编后的该项目报告书及专家复审意见,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同意,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晋规字第1010670号),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纵三路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道路的性质、规模、地点及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工程位于新塘街道,道路等级、长度、线路走向、方式以报告书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书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25号)要求,项目应开展环境监理,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试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2、应按环评要求落实好噪声防治措施,以确保运营期声环境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预留噪声污染防治资金,做好运营期道路沿线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和当地实际采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3、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汽车尾气应达到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运载易产生扬尘物品的车辆,应进行覆盖处理,路面应及时进行洒水、清扫等处理,以免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扬尘污染,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4、要做好项目施工区、施工场及堆土场的植被、生态恢复、环境绿化工作,项目弃土、弃渣应及时处置,充分综合利用。5、项目道路沿线雨污水管网建设,雨水通过道路两侧雨水管网排出,保持区域生态水系及排水系统的通畅。6、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配套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管理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以最大限度减轻发生风险事故时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三、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施工废水排放为短期行为,不单独分配排污量。四、项目建设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的批复要求,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五、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晋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30日 抄送:市国土局、规划局,本局污染防治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