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共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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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共29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揭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类别名称颁布机关及施行时间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1980年9月10日起施行;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1991年7月1日施行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发布,自2004年7月1日施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发布,自2002年10月15日施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自1999年1月22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自1994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自1994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发布,自1991年7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发布,自1994年1月28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自198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自1994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发布,自1986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自2006年4月28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自1988年1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自1986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自1994年1月1日施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发布,自1986年7月1日施行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件政财字第133号公布,自1951年8月8日施行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布,自1993年12月23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1993年12月23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发布,自1994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发布,自1994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发布,自1994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发布,自1995年1月27日施行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1997年6月17日施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200513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2005年9月1日执行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国务院发布,自1994年1月1日执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199859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1998年4月23日执行,2004年修订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2005年3月11日施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2003年7月17日施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1998年7月1日施行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2000年1月1日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1999年1月1日施行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2001年4月1日施行广东省房地产税稽征办法(1952粤财吴字第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1952年6月19日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省政府令第10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2006年4月20日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广东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征免房产税若干规定(粤府函1988178号、(88)粤税外字第122号)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广东省税务局发布,自1988年1月1日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各级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粤府1999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自2000年1月1日施行揭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行政执法主体:揭阳市地方税务局类别: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7号)、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199859号,国税发2004年143号修订)、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32号)、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05年8月20日国务院第448号令修订,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等。(以下分别简称征管法、行政处罚法、征管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一览表序号 行政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依据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征管法第60条 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征管法第60条 3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0条 4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罚款 征管法第60条 5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 罚款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44条 6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限期改正、罚款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45条 7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2条 8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征管法第60条 9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征管法第60条 10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征管法第60条 11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征管法第61条 1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征管法第62条 1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罚款 征管法第68条 14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罚款 征管法第63条 15 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罚款 征管法第63条 16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征管法第64条 17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罚款 征管法第64条 18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罚款 征管法第65条 19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即抗税) 罚款 征管法第67条 20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罚款 征管法第69条 2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 责令改正、罚款 征管法第70条 2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 罚款 征管法第73条 23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 责令改正、罚款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1条 24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3条 25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 责令改正、罚款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5条 26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罚款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8条 27 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 罚款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4条 28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罚款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6条 29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违反上述规定,非法印制发票 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罚款 征管法第71条 30 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 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私自印制发票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征管法第71条 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6条 31 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私自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33 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生产防伪专用品 34 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35 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流失 36 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37 未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制度 38 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39 未按规定领购发票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罚款 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7条 40 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41 贩运、窝藏假发票 42 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43 盗取(用)发票 44 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45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税管法实施细则第93条 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8条 46 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47 填写项目不齐全 48 涂改发票 49 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50 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51 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52 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53 开具作废发票 54 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55 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56 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57 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58 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59 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60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罚款 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9条 61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62 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63 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64 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65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丢失发票 罚款 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50条 66 损(撕)毁发票 67 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68 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69 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70 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71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72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拒绝检查 罚款 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51条 73 隐瞒真实情况 74 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75 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76 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77 拒绝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78 拒绝接受有关发票问题的询问 79其他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80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 收缴发票、罚款 发票管理办法第37条 81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 罚款 发票管理办法第38条 82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税管法实施细则第93条 发票管理办法第39条 83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年度申报表 责令限期报送、罚款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第7条 84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 85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 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4条 86对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发生损失的责任人 罚款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19条 行政许可一览表序号 许可项目 办理时限 依据 备注 1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管税务机关拆本使用发票使用计算机开票批准携带、运输空白发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2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6条主管税务机关3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货销货登记薄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3条 县以上税务机关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 发放代售许可证(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32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35项 由当地税务机关办理 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序号 行政强制对象及措施 依据 备注 1强制对象:对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强制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 2强制对象: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担保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强制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 3强制对象:对处罚决定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强制措施: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 4强制对象: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强制措施: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 5强制对象:在税务检查时,发现有逃税行为并有明显转移、隐匿迹象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强制措施: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5条 6加收滞纳金 征管法第32条 7加收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10条 8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予以查封、扣押 发票管理办法的38条 9强制对象: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 强制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11条 行政征收一览表序号 征收项目 征收标准 依据 备注 1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详见附表1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表1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第2条 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2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2条、第3条 3车船税 详见附表2: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1条 4印花税 详见附表3: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条 5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额如下:1.大城市1.530元/平方米 ;2.中等城市1.224元/平方米;3.小城市0.918元/平方米;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2条 6房产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1条、第2条 7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 8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纳税人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减按18的税率征税;超过3万元至10万元的,暂减按27的税率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条 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4条、第5条、第7条、第8条 限珠海、东莞地区 10城市房地产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拥有自有房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出租的,依租金收入的18计算缴纳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广东省房地产税稽征办法(1952粤财吴字第71号) 广东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征免房产税若干规定(粤府函1988178号、(88)粤税外字第122号) 11资源税 详见附表4:资源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1条 12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详见附表5:营业税税目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 13 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按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总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月工资、薪金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社会保险费,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计征社会保险费(详见附表6)。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6条 颁布揭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揭府200564号); 关于调整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收比例的通知(揭府办2006121号);关于实行地方税务机关全责行收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揭府办200571号)。 14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款为依据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2条、第5条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1条) 15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计费依据,依3费率计算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199795号)第4条 16烟叶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乘以20计算缴纳烟叶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17堤围防护费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年营业(销售)总额*0.05%;外贸企业,年营业(销售)总额*0.07%;不便按营业额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年户20元;其他, 年营业(销售)总额*0.13%.揭阳市区堤围防护费征收办法(揭府199215号;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揭市价200164号);关于市区堤围防护费征收问题的通知(揭市地税发200291号)。18价格调节基金旅业宾馆,营业总额*3%;三厅,营业总额*5%。关于委托地税部门征收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揭府函199883号);关于设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揭府199663号) 相关税种征收标准附表:附表1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不超过500元的 5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8超过80000元至元的部分 409超过元的部分 45 附表1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不超过5000元的 5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附表2: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税目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备注 载客汽车大型客车核定载客20人每辆600元 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480元 小型客车核定载客9人每辆420元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排气量1升每辆 240元 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96元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96元低速货车96元专项作业车96元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96元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构。客货两用车96元摩托车每辆96元船舶净吨位200吨每吨3元 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每吨4元 净吨位吨2001至10000吨每吨5元 净吨位10001吨每吨6元 附表3: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范 围 税 率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 、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工程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 、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 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0.03贴花(现规定,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 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 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附表4:资源税税率表税目 税额幅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克拉或立方米 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附表5:营业税税目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3 金融保险业 2004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征收 5 3 邮电通信业 3 文化体育业 3 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2004年7月1日起,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征收 20 5 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 及其他服务业 5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附表6: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表征收项目征收标准养老保险市直机关事业类:计费工资*26%(单位18%、个人8%);企业:计费工资*25%(单位17%、个人8%)个体:计费工资*20%失业保险计费工资*3%(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计费工资*1%表七: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序号 行政行为项目 依据 备注 1税务检查 征管法第54条、第57条、第58条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86条 2社会保险费检查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18条 3延期申报审核 征管法第27条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7条 4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征管法第31条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2条 5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审批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10条 8发票管理 征管法第21条 发票管理办法第4条 9核定应纳税额 征管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 10核定社会保险费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12条 11减免税审批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3条 12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8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2003年07月17日国税发200392号 ) 13纳税评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5年03月11日 国税发200543号)第3条 14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办法备案 征管法第20条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4条 15税务登记(包括扣缴税款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3条 16税收票证审核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17条 17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200513号) 18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 19集团公司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 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 20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核 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以上内容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内容为准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