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共5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发电部设备缺陷管理制度Q/GD.SC-44一、目的意义缺陷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防止事故隐患扩大,确保机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本制度。二、基本原则贯彻执行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生产运行设备的监督,掌握设备状况及缺陷的发生、变化规律,及时消除缺陷,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发电部各值、队(室、组)及设备检修、维护的外委单位。四、引用制度原发电部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五、具体内容(一)缺陷分类1、缺陷的分类:据该缺陷影响运行的紧急程度确定优先权,分为四个等级:“A”为紧急必须立即消除的缺陷,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成或受理并填表写“正在处理”字样;“B”为本值内应作出处理安排的缺陷,12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成或受理并填写“正在处理”字样;“C”为24小时内必须消除的缺陷或受理并填写“正在处理”字样;“D”为24小时内不能消除且主要为差(缺)零部件、系统不能停运或隔离、设备问题、设计问题,使消除缺陷的时间超过24小时或更长的,经审批确认的缺陷。2、缺陷类别中A 类由控制员和各辅机正值班员根据机组、设备运行要求决定;B类缺陷需由当班值长批准;C类缺陷必须由发电部主管运行专工及以上领导批准(夜间由值长批准,次日再由运行专工审查);超过24小时后才能处理或需停机处理和缺备件的缺陷,由各责任队(技术室)专业工程师以上人员提出转D类申请,并向当班值长说明转D类原因,经当值值长同意后填写D类缺陷申请单,提交发电部、生产部相关专责工程师同意并签字,完善申请手续。3、D类缺陷申请手续完善后应由办理人在本单位内的D类缺陷登记本上进行登记,以便今后备查及处理。(二)缺陷的发现及登记1、运行人员在当班期间应按照“交接班制度”、“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对所管辖范围设备认真进行检查、巡视,及时发现隐患、缺陷,及时汇报值长或上一级值班员,必要时上一级值班员应到就地核实缺陷情况,较大的缺陷值长(队长)必须到就地核实,同时,发现人应将缺陷立即在公司MIS系统设备缺陷管理登记表上填写完整的缺陷记录,重大缺陷应及时汇报发电部、生产部及公司领导或系统调度。2、各维护队(技术室、综合队)对本单位所管辖设备及系统的检查,按“设备定期巡回制度”组织本单位人员(设备主人)按周期全面巡查(包括测试),发现缺陷应登录MIS系统缺陷表中并在本单位缺陷登记本中记录,按紧急的程度安排消除,同时与运行人员取得联系。3、缺陷的登记主要以公司MIS系统设备缺陷记录表进行记录管理、查询、浏览等,并作为考核依据。运行各值班点对当班期间所发生的缺陷必须如实在系统登记表内完整登记,不得无故少记或不记录;维修人员发现的缺陷,由维修人员在MIS系统中登录,原运行缺陷记录本运行人员可继续使用,只作为运行缺陷管理参考,不作考核依据。(三)设备缺陷管理1、公司MIS系统设备缺陷的登录分为#31机组、#32机组、#33机组、#34机组、输煤系统、除灰渣(脱硫)系统、化学、综合泵房、重电振兴等九个记录点。2、设备或系统出现的任何缺陷,严格按设备管理分界划定细则中各专业队的范围进行。出现争议由发电部裁定解决,涉及到几个专业的缺陷,由值长分别通知,但其主要受理专业应负责协调整个消缺工作。节假日、夜间发生的缺陷由值长通知,出现争议时由值长裁定处理专业及人员、时间、范围;参加消缺工作的人员应服从值长的安排,若有意见及时向发电部领导反映;但必须首先服从安排,积极处理,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消缺工作。3、运行缺陷记录由运行各值班点人员或值长、主值班员(维修人员)分别在MIS系统设备缺陷记录中填写,语言简练、文字表述清晰、名称编号位置明确,A、B类缺陷等级由运行人员确定。缺陷记录表中的缺陷内容、发现单位、发现人、发现时间、缺陷性质、通知人、通知时间、受理单位等应由运行人员(缺陷发现人)填写清楚,并应由填写人及时在系统上提交各队(技术室)、检修单位。运行人员填写缺陷后应保存和提交(只保存缺陷检修人员无法收到,只有提交后检修人员才能收到缺陷);保存后的缺陷在分类列表中查找。未提交检修单位其责任在填写人员。4、运行人员将缺陷提交队(技术室、综合组)后,维修各单位应在缺陷性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和安排处理,并应在缺陷表中填写受理人姓名、受理时间、处理情况、处理人、处理时间等,缺陷处理完及时提交运行人员验收。5、运行各值班点人员接到维修人员要求验收的缺陷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验收。缺陷现场验收合格后,维修人员应在MIS网上及时提交验收,运行人员收到MIS网上提交验收缺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验收人姓名、验收时间、评价质量等。6、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应及时电话通知各队(外委单位),并及时将缺陷在MIS网上填写提交,为加强缺陷管理,MIS网上缺陷一律提交各队(技术室、综合组),但如有外委单位承包维修工作的缺陷,电话通知可直接通知外委单位值班电话。7、各维护队(单位)在接到缺陷通知后,应派人到现场落实了解缺陷情况,并对所出现的缺陷安排工作负责人和办理工作票。对夜间所产生的缺陷,维修单位如无工作票签发人时,应主动向值长说明原因,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当班值应作好缺陷处理的安全措施,并在运行记录本上作好完整的记录。当安全措施作完后运行人员还应与消缺负责人一起到现场对安全措施的完成情况进行落实,双方确认安全措施已完成,维修人员方可开始工作,工作结束,及时请运行人员验收及拆除安全措施。8、事故情况下消缺,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运行人员必须作好安全措施,并经运行、维修双方确认,方可开工。9、运行人员在MIS系统网上登录缺陷后提交各单位均到各队(室)的公用邮箱,即电气队、热控队、机务队(技术室)、综合队(综合组),各队(室)缺陷处理完毕提交运行验收均到运行各值班点邮箱(#31、#32、#33、#34、输煤、除灰渣(脱硫)、化学、综合),如值班点MIS系统网络有缺陷或不正常,经值长同意可提交“运行值长” 邮箱。缺陷验收监督由值长全面负责。10、机组A、B、C修以及机组备用消缺从停机之时起的缺陷不在MIS系统网上登录,其缺陷统一由发电部汇总后发放到各消缺单位及运行集控室。各消缺单位将缺陷消除后到运行集控室在缺陷汇总表中逐条注消。机组消缺完毕自启动之日起所发现的缺陷,必须在MIS系统网上开始登录。11、MIS系统上设备缺陷管理将启用颜色区分进行管理,即在A、B、C、D类所规定时限内未受理或处理,且缺陷处理时限超过规定值时,缺陷将自动变色进行管理(包括考核),其颜色规定如下:已处理:浅绿未处理:浅红正在处理、申请转D:紫色已转D:红色考核逾期未处理:黄考核逾期已处理:浅黄系统处理的起始时间为:缺陷在计算机的提交时间。(四)D类缺陷管理1、发电部各队(组、室)及各维修合同单位在接到缺陷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设备状况,与运行联系配合,积极设法消除。确因不能消除需转D类的,由各队队长(专业工程师)提出转类申请,并应在MIS网缺陷表中“处理情况”栏内填写“申请转类”字样,随即填写申请转类单,申请转类单填写完后提交发电部维修专责或维修主任,但同时申请转类人还应制定和填写“D类缺陷处理应对预案”,当D类缺陷在MIS网上相关部门签字完成且“D类缺陷处理应对预案”单各级部门签字手续完成,此D类缺陷转类才算完善。2、缺陷由申请人在MIS系统中提出“申请转D”后,应及时填写缺陷转类单,于申请转D类的当天提交到发电部审批;“D类缺陷处理应对预案”单必须于二日内办理完毕,由申请转类人将该单送交运行值长保存。申请转类人不得无故拖延“D类缺陷处理应对预案”单的送交值长时间。3、D类缺陷月度统计表和“D类缺陷处理应对预案案”单由运行值长保管。D类缺陷统计表每月更新一次,中途产生的D类缺陷由收到“D类缺陷处理应对预案”单的当班值长在统计表中记录,必须保证记录与“D类缺陷处理应对预案”单相符。4、凡在缺陷记录表中的处理情况栏内填写“申请转D”字样的缺陷必须在8小时内(夜间申请转类缺陷最长可延至次日16:30时)办理完成转类的所有手续,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转类时间。5、对缺差备品配件的D类缺陷,发电部各队(组、室)在2日内提交相应的备品配件的材料计划,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应清楚、准确。6、凡经转D类的缺陷,运行人员必须对照“D类缺陷处理应对预案”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各值长和各辅机正值班人员必须告知每一位当班人员,并做好事故预想。7、D类缺陷消除当日(24小时)内,维修人员除在MIS网上注销外,还应在运行值长处将相对应的“D类缺陷处理应对预案”单拿出注销并由当值人员验收签字,最后由消缺人将“D类缺陷处理应对预案”单交发电部专责统计。(五)缺陷处理及注销1、维修人员在任何时候接到设备缺陷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拖延处理时间。2、维修各单位在MIS系统网上收到运行提交缺陷,应及时在网上签注安排意见,即必须在缺陷性质规定的时限内在处理情况栏填写“正在处理”或“申请转类”字样,但正在处理的缺陷必须有工作票,申请转类的缺陷必须填写转类申请和“D类缺陷处理应对预案”单。3、运行人员填写缺陷时应将表内内容填写完整,受理单位应与设备缺陷的责任单位相同。4、维修人员受理后,在缺陷情况栏只能填入“已处理”、“正在处理”、“申请转D”字样,填写正在处理的缺陷应当有工作票,并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填入此内,无工作票可填写“夜间无票”或“无票”。缺陷处理后,应改写为“已处理”才能提交验收;填写申请转D的缺陷在该缺陷消除后应改写为“已处理”后提交验收,不得将“未处理”、“正在处理”、“申请转D”字样提交运行验收。(六)缺陷的考核与奖励1、运行人员对缺陷的发现应及时准确.运行人员发现缺陷而未在MIS系统上填写,(查工作票,经证实)扣责任值30元/条;运行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应该发现的缺陷而被维修人员、清洁民工或其它人员发现,则扣相应值30元/条。2、运行人员对发现的缺陷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并督促、掌握消缺过程情况,运行人员对发现的缺陷未能及时通知到维护消缺,考核相应值30元/条;运行人员应随时掌握消缺情况,对现场消缺情况不过问、不清楚,造成缺陷消除时间失控,影响机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扣责任值100元/条。3、运行人员对消缺不配合,有意推诿,故意拖延时间,一经查实,扣当班值200元/条。4、在缺陷性质所规定的时限内缺陷未得到受理安排和处理,一条扣责任单位50元。外委承包单位每发生一条责任单位的考核缺陷,发电部相应专业队(技术室专业工程师)负管理连带责任,扣20元。5、运行人员在MIS网上填写缺陷未提交维修单位,每条扣责任值20元。6、运行人员在MIS网上填写设备缺陷记录时(包括维修人员填写D类申请表)必须要在“设备缺陷记录”表中将设备缺陷内容填写清楚,“D类缺陷申请单”表中将缺陷名称填写完全,此二栏内不允许空白,发现一条扣责任单位20元.7、缺陷逾期未处理被考核后8小时内仍未处理的缺陷,对责任单位将加倍处罚(每拖延8小时,加罚50元,直到缺陷处理为止);上月缺陷在规定时限内未处理而跨月延至次月,考核二次,即上月一次,当月重复再考核一次。8、维修单位在缺陷处理情况栏内未填写处理情况(系统默认为未处理)或填写“正在处理”和“申请转D”后缺陷经处理而未修改为“已处理”就提交验收,均视为未处理缺陷,每发生一条考核责任单位50元。9、维修填写“正在处理”的缺陷,必须是已办理了工作票,经查实无工作票而填写了“正在处理”字样,属弄虚作假,每条考核50元。10、维修各单位在缺陷记录表中填写“申请转D”字样后,必须于当天填写缺陷转类单提交发电部,未填写转类单或超时提交一条考核责任单位(人)50元;“D类缺陷处理应对预案”最迟应在自提出转D类申请的次日内办理完成转类手续并将该单交至当值运行值长,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每延一天扣100元/条。11、维修各单位缺陷消除后,在缺陷表中的受理人和处理人栏均应填写消缺人员的真实姓名,不得在此栏内填写单位名称,一经发现每条扣责任单位20元。12、维修缺陷消除完提交运行各值班点验收,运行各值应及时在MIS网上将缺陷验收完成,缺陷验收时限为8小时。当值下班时间30分钟前维修提交运行验收的缺陷,当班内必须验收完毕,如未验收每条扣责任值30元(其中值长10元,值长负监督不力职责),缺陷延至下值也未验收,扣该值10元/条,以此类推扣到缺陷验收为止。13、维修各单位对机组的A、B、C修及备用消缺所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到运行集控室在缺陷汇总表中将其注销,最迟在机组启动正常后一日内将消缺项目注销完毕,未注销一项扣责任单位50元。未处理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内写明原因,未注明原因视为缺陷未消除,每项考核责任单位50元。14、运行提交维修单位的缺陷,如不属本单位设备管辖范围,应及时向运行提出并将缺陷返回运行或责任单位,如不能返回应及时向发电部提出,未提出意见,视为本部门缺陷,按相关条款考核。15、运行提交维修单位的缺陷,本单位人员认为此缺陷不属本单位,返至责任单位,而受理单位人员也认为不属本单位缺陷而相互推诿,造成MIS网上缺陷处理时限变色考核,最终查实缺陷责任单位后,加重考核,每条100元;如缺陷属双方责任,各考核50元。16、“D类缺陷处理应对预案”手续办理完成后必须在8小时内将“D类缺陷处理应对预案”单交到值长处处登记备案,未按时交每项考核50元。每拖延一天加罚50元。17、凡未按规定擅自进行设备缺陷转类,未及时编制、审核和完善、审批“D类缺陷处理应对预案”,责任人按30元/项次考核,重大缺陷加倍考核,重复发生加倍考核。18、D类缺陷超过时限未安排处理,贻误处理时机,相应责任队(组、室)按100元/项次考核。由此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加重2-10倍考核。19、D类缺陷跟踪管理过程中,生产综合管理部各专责、发电部、发电部各队(组、室)未作好D类缺陷详细登记和记录,按30元/项次考核。20、物资超过规定时限未采购回来,且无合理理由,按人为一类障碍考核物资供应部,由此影响机组消缺或错失消缺机会,按人为一般事故考核物资供应部。21、D类缺陷消除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注销,扣责任单位20元/项。22、由运行值长保管“D类缺陷处理应对预案”单,如遗失扣责任值100元/张(检查值为责任单位);D类缺陷月度统计表与“D类缺陷处理应对预案”单应相符,如产生差异,经分析原因每差一项扣责任单位50元。23、以队(室、组)为单位,缺陷未消除除按规定扣罚外,同时计入当月消缺率考核,当月主设备消缺率低于100%时扣责任单位100元,低于95%扣200元,低于90%扣300元,低于85%,扣500元。当月辅助设备消缺率低于95%时扣责任单位100元,低于80%,扣200元。24、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重大缺陷或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汇报或参与处理,奖励100200元并报公司奖励。25、对在抢险、救灾、救火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单位)奖50-2000元。26、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未尽事宜,参照本制度有关条款及发电部内部核算办法经济责任制的有关条款执行。六、批准及实施时间本制度于2004年9月1日批准并实施。七、负责组织实施及解释部门本制度组织实施由发电部;本制度解释权属发电部。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