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业务责任管理办法(共4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银行信贷业务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信贷岗位职责,切实提高信贷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有关尽职管理规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操作流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责任管理,主要是指按照信贷业务办理的环节,明确各级行、各部门、各岗位及相关操作人员的责任,作为责任认定、责任追究、责任免除的依据。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主要指本外币贷款业务的增量发放和存量管理,其他信贷业务可比照执行。第三条信贷业务责任管理以信贷业务办理的基本流程为主线,实行分级管理、部门落实,岗位明确、责任到人,尽职免责、失职追究的原则。第四条信贷业务责任按照信贷业务办理的贷前、贷中、贷后三个阶段及其主要环节分别确定,合理划分。主要环节包括受理、申报复核、调查(或评估,下同)、资金定价和信贷计划审查、法律审查、信贷审查、审议、审批、报备、贷前条件落实、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检查、收贷收息14个环节。本办法确定的信贷业务责任,仅就涉及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主要责任进行明确,不代表岗位任务的全部。第五条信贷业务责任管理实行经办人、审核人、审定人三级责任人制度。信贷业务的具体操作人员为经办人,一项工作有多个经办人的,应当确定主办人和协办人。对经办人的工作进行审查、核实的人员为审核人,一项工作有多个审核人的,最后审核的为主审人,其他审核人为协审人。信贷业务办理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审定人。第二章贷前责任管理第六条受理环节。开户行客户经理是经办人,对客户申请的信贷业务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初步调查意见;对经审定同意受理上报的信贷业务,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连同初步调查意见形成申报材料。客户经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开户行客户部门主管和分管行长是审核人,对初步调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客户部门主管、分管行长应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开户行行长是审定人,对初步调查意见进行审定,决定是否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决定是否上报上级行。第七条申报复核环节。复核行(介于开户行和有权审批行之间的二级分行或(和)省级分行,下同)客户经理是经办人,对下级行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如复核后无异议的,应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复核行客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行长是审核人,对复核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复核行行长是审定人,对复核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决定是否上报上级行。第八条调查环节。有权审批行客户经理和抽调的各级行客户经理组成的调查小组成员(以下简称“调查人员”)是经办人,根据客户申请的信贷业务种类,按照相应信贷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充分论证信贷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搜集有关资料,连同调查报告和有关文件一并整理后形成调查材料。调查人员应对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有权审批行客户部门分管负责人(有权审批行为总行的,还应包括相关处长)是审核人,对调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有权审批行客户部门负责人是审定人,对调查材料进行审定,决定是否移送资金计划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第九条资金定价和信贷计划审查环节。有权审批行资金计划部门资金定价审查岗位的人员是资金定价审查经办人,根据资金定价有关规定,对客户部门调查材料中有关资金定价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资金定价审查人员应对资金定价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有权审批行资金计划部门信贷计划审查岗位人员是信贷计划审查经办人,审查用款需求是否与有关信贷计划相匹配,提出审查意见。信贷计划审查经办人应对信贷规模的可行性负责。有权审批行资金计划部门的分管负责人(有权审批行为总行的,还应包括相关处长)是资金定价和信贷计划审查的审核人,对有关经办人的意见进行审核。有权审批行资金计划部门负责人是审定人,对资金定价和信贷计划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并签署意见,决定是否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审议。第十条法律审查环节。有权审批行法律事务部门的法律审查人员(含从各级行抽调的法律审查人员,下同)是经办人,根据客户申请的信贷业务种类,按照法律审查的有关规定,对调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法律审查人员应对信贷业务相关事项的合法性负责。有权审批行法律事务部门分管负责人(有权审批行为总行的,还应包括相关处长)是审核人,对法律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有权审批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是审定人,对法律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决定是否提交贷审委。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