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市处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1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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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岛市处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12页).docx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岛市处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有序、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城市防范和处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2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13分级分类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特别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出现可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险情或发生安全事故,具体包括:(1)深基坑坍塌;(2)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3)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4)在建建筑工程倒塌;(5)其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15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2组织体系21组织机构设立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市政府应对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议事、决策、协调、指挥机构。211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一名,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设副总指挥两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单位主要领导组成。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设委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主要领导担任。213应急专家咨询组由市城乡建设委和市质监局负责,市城乡建设委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21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内四区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政公用局、市质监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台办、市政府外办、市总工会等单位。22组织职责221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代表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本市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决定启动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响应程序。(4)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5)有效协调、妥善解决事故的善后工作。(6)责令有关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22总指挥职责组织指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223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2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决定启动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响应程序。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迅速上报应急指挥部,并遵照总指挥指示下达启动预案指令,通知救援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实施救援,及时将救援情况上报总指挥。负责核准事故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应急物资和设备使用的信息统计。救援工作基本结束,负责向总指挥请示应急结束,并下达应急结束指令。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修编工作,监督检查应急物资与设备的储备工作,组织应急预案演练。225应急专家咨询组职责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处置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26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职责: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属地区政府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和事故涉及的周边人员的安置,协助事故责任单位对伤亡人员进行赔付。市城乡建设委职责: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器材和抢险工程车辆。市公安局等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开展救援工作。3预测、预警31预测、预警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等预报信息;相关单位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可能造成在建建筑工程险情发生的其它信息。信息来源包括:(1)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或险情发现人员报告的信息。(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监测、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分析,得出的可能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信息。(3)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得出可能引发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信息。32预警级别及发布321预警级别根据本市灾害天气预警等级,结合建筑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预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蓝色等级(级):大风(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雷雨大风(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黄色等级(级):天气情况为暴雨(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中雪、8-10级大风天气。橙色等级(级):天气情况为暴雨(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大雪、10-12级大风天气。红色等级(级):天气情况为大暴雨(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风暴潮、暴雪、12级以上大风和其它重大灾害天气。322预警发布当市气象局发布以上预警等级预报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过信息群发系统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发布预警等级信息。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24小时在现场值班,并做好预防质量安全事故工作和应急救援准备。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应四个级别分别启动级、级、级、级响应。启动级响应,需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请示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启动;级、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同时组织处置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并组织处置一般级别突发事件。42信息处理421报告程序(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查勘事故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3)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指示,及时报告上级部门。422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情况;(2)事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3)原因的初步分析;(4)已采取的救援措施;(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43响应程序(1)当确认质量安全事故已经发生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开展救援行动,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预案分工和青岛市处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事故的级别和种类,适时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咨询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措施,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4)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应主动向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5)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涉外情况时,市涉外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应急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涉外相关事项。44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市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45应急结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由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宣布应急结束,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宣布应急结束,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由市相关部门和属地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相关部门和属地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质量安全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清理现场,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并迅速实施。52社会救助特别重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民政部门应立即会同属地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53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54调查和总结541特别重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省组织调查,市各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542较大、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543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必要时修改相关预案,并下发至相关部门做好落实。6应急保障6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611各相关单位根据应急救援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做好相应的维护、保养。6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6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行业要组成的专业应急队伍,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根据本行业情况确定后备应急救援企业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63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线路规划和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64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局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对事故受伤人员组织实施救护。青岛急救中心(120)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救治。65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后,由市公安局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在事故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协助基层政府疏散救助群众。66物资保障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事故救灾物资储存、调拨方案。67财力保障671市政府所需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6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所有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宣传教育和演习71宣传教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对安全事故教育计划。72演习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1次应对重大、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8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附则91制定各区市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2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