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管理实施细则》资料(共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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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管理实施细则》资料(共17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企业制度Q/CSGMKMKMWKMKMmmQ/CSG-YNPG-2012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版)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 发布2012-04-05实施2012-04-05发布专心-专注-专业目 次前 言本实施细则起草部门:昆明供电局系统运行部本实施细则主要起草人:王翔、王琳、王坚娟、辛平安、杨兆兴。本实施细则主要审核人:字美荣、韩武、杨云红、龚宇、张晋川、徐佳。 本实施细则由庞骁刚批准。本实施细则由昆明供电局系统运行部提出。本实施细则由昆明供电局系统运行部负责解释。本细则201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编。该办法发布实施后,原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管理办法(试行)(QB/YWKM-207-04-2010)同时废止。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管理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本细则规范了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管理工作的内容和各单位的职责。本细则适用于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昆明电网各县级供电企业、电厂以及用户变电站可参照本细则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应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第4.5条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云电调20096号)第二章第十七节、第四章第十一节云南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标准(QB/YW207-01-2009)第5.2、5.3条云南电网输变电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办法(QG/YW-DD-02-2009)第5条云南电力通信调度管理规定(试行)(QG/YW-DD-08-2009)第5条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3.1 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简称地区通信网,指昆明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调度管辖的通信设备和设施的集合。3.2 通信资源 指组成通信系统的物理设备和逻辑通道。分为物理资源和逻辑资源。物理资源指机房、电缆、光缆、光/电交接箱、分线盒、通信设备(设备机架、机框、板卡、端口)、通信电源、微波塔等;逻辑资源指通道、时隙、带宽、频率等。3.3 公网通信资源指由公用通信运营商提供的,用于电网运行和管理的所有通信设施的集合。3.4 一级通信电路指南网公司总部、总调使用的通信电路。3.5 二级通信电路指省调使用的通信电路。3.6 三级通信电路指昆明供电局使用的通信电路。3.7 通信调度为保障通信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所辖通信网资源和运行状态实施监控、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3.8 通信运行维护单位 负责对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通信设备、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的单位,包括:地调通信所和光缆所、输电管理所、东川分局、信息中心等。3.9 业务运行维护单位需要使用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及通信资源的相关单位,包括:市场营销部、东川分局、试验一所、试验二所、信息中心等。3.10 项目管理单位:对新建、扩建、改造通信工程进行管理或组织实施的单位,包括:3.10.1 直接负责通信网络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的单位。3.10.2 负责影响通信网络运行、需要通信网络配合调整的输变电设备新投、大修、技改及生产辅助设施改造的单位。3.10.3 负责迁改线路上有通信光缆的电力线路迁改的管理或实施的责任单位。3.11 ADSSALL-Dielectric Self-Supporting optical cable,即全介质自承式光缆。3.12 OPGWOptical fiber composite overhead Ground Wire,即光纤复合架空地线。3.13 VDFVideo Distribution Frame,即音频配线架。3.14 DDFDigital Distribution Frame,即数字配线架。3.15 ODFOptical Distribution Frame,即光纤配线架。4 职责4.1 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4.1.1 本局行政、外线电话管理。4.2 计划发展部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4.2.1 地区通信网规划管理。4.3 基建部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4.3.1 地区通信网基建工程项目管理。4.4 生产技术部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4.4.1 地区通信网生产项目管理。4.4.2 参与地区通信网管理制度的审核。4.5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4.5.1 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的归口管理。4.5.2 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的相关规程、规定和制度。4.5.3 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4.5.4 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的编制。4.5.5 组织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4.5.6 参与昆明地区通信网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审核。4.5.7 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运行计划管理;地区通信网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和审核。4.5.8 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设备、设施的大修、技改、科技项目的申报和方案编制。4.5.9 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生产作业计划及作业任务清单的统计、上报。4.5.10 昆明地区应急通信管理;地区通信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4.6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通信所(以下简称通信所)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4.6.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相关规程、规定和制度。4.6.2 参与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制度的编制。4.6.3 本局通信资源的管理和分配。4.6.4 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4.6.5 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设备、设施的大修、技改、科技项目实施。4.6.6 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生产作业任务的实施。4.6.7 指挥、协调、处理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设备、设施缺陷。4.6.8 管辖范围内行政电话的运行维护。4.6.9 参与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审查、竣工验收。4.6.10 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4.7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光缆所(简称光缆所)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4.7.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相关规程、规定和制度。4.7.2 参与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制度的编制。4.7.3 本局光缆资源的管理。4.7.4 昆明地区管辖范围内光缆的运行维护。4.7.5 管辖范围内ADSS、OPGW及普通光缆的大修、技改、科技项目实施。4.7.6 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生产作业任务的实施。4.7.7 指挥、协调、处理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光缆缺陷。4.7.8 参与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光缆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审查、竣工验收。4.7.9 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4.8 输电管理所所长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4.8.1 管辖范围内的ADSS、OPGW特种光缆的巡视。4.8.2 配合管辖范围内OPGW、ADSS特种光缆的缺陷处理。4.9 变电管理一所、变电管理二所所长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4.9.1 所管辖变电站至集控站远动通道的运行监视,定期进行双通道切换。4.9.2 所管辖变电站保护通道的运行监视。4.10 东川分局局长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4.10.1 管辖范围内的ADSS、OPGW特种光缆的巡视。4.10.2 配合管辖范围内OPGW、ADSS特种光缆的缺陷处理。4.10.3 所管辖变电站至集控站远动通道的运行监视,定期进行双通道切换。4.10.4 所管辖变电站保护通道的运行监视。4.11 信息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本局会议电视终端的运行维护。4.12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4.12.1 提交通信新设备投运申请、检修申请、新业务接入申请等。4.12.2 提供通信新设备投运、业务接入等技术资料。4.12.3 组织通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资料。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巡视5.1.1 通信设施定期巡视周期5.1.1.1 中心通信站:每个工作日均进行常规巡视。5.1.1.2 500kV特别维护通信站:每月至少巡视1次。5.1.1.3 220kV变电站通信站:每半年至少巡视1次。5.1.1.4 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通信站:每年至少巡视1次。5.1.1.5 微波通信站:每年雨季前后分别进行1次巡视。5.1.1.6 承载省地光环网业务入城架空光缆:每月至少巡视1次。5.1.1.7 输电管理所、东川分局结合输电线路巡视周期对管辖范围内的OPGW、ADSS光缆进行巡视,每年不得少于1次。5.1.1.8 特殊情况下,对重要通信设施进行特巡。5.1.2 通信设施定期巡视要求5.1.2.1 巡视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巡视工作前以及工作结束后,必须向通信调度汇报。5.1.2.2 巡视内容和结果应认真填写记录。5.1.2.3 输电管理所、东川分局每月28日前向光缆所报次月巡视计划,每月5日前向光缆所报上月巡视报告。巡视的主要内容包括:光缆外观是否光滑完整,金具是否有缺失、是否有移位、是否完好,接头盒是否完好、安装是否正常,光缆幅垂是否和电力线相符合,光缆对地距离是否足够。5.1.2.4 巡视人员在巡视中发现设备缺陷或异常,应详细记录,对紧急缺陷及严重异常情况需立即汇报通信调度,必要时对设备薄弱环节进行监视。5.2 定检5.2.1 光缆备用纤芯每年定期检测一次。光缆线路的运行环境及运行状态发生改变后,应重新组织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光纤线路衰耗的测试值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每次测试结果应与竣工及上次测试结果进行比较,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分析并查找原因。5.2.2 光传输网、语音交换设备定检工作分为月检和年检。5.2.3 通信蓄电池进行周期性核对性放电试验,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阀控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2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6年以上的阀控蓄电池,应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5.2.4 承载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的通信电路、复用载波机及其户外设备随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自动装置检修同步进行定检。5.2.4.1 通信定检工作需要对侧通信设备运行维护单位配合时,由地调协调对侧通信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同期开展通道定检工作。5.2.4.2 定检记录由通信所、光缆所与试验二所共同签字确认。5.3 缺陷管理5.3.1 缺陷的分类5.3.1.1 紧急缺陷:通信设备(设施)发生异常,已经或即将造成大量通信业务中断,特别是造成生产实时控制业务中断,直接威胁通信网络或电网的安全运行,必须立即处理,否则随时可能造成通信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线路停运、火灾、通信网局部或大面积瘫痪等情况的设备缺陷。5.3.1.2 重大缺陷:通信设备(设施)发生异常,不影响设备整体运行,已经或即将造成少量通信业务中断,特别是造成生产实时控制业务通信通道可靠性降低,对通信网络或电网的安全运行有潜在威胁,对安全、经济、优质运行影响较大,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扩大影响范围或再发生单一故障会导致生产实时控制业务中断等情况。5.3.1.3 一般缺陷:通信设备(设施)发生异常,不影响业务运行,不影响设备整体运行,短时之内不会劣化为重大缺陷、紧急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5.3.2 设备缺陷处理要求5.3.2.1 紧急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消除缺陷或立即采取措施以限制其继续发展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5.3.2.2 重大缺陷处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天。5.3.2.3 一般缺陷处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属下列情况的一般缺陷,应在次月内给予消除:5.3.2.3.1消缺不影响运行业务。5.3.2.3.2消缺所需物资的到货时间在次月之内。5.3.2.3.3消缺不需要停电或可带电作业。5.3.2.4 由于通信网、电网运行方式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限制,无法在3个月内消除的缺陷,经生产技术部、地调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在此期间,必须安排缺陷的跟踪、试验、检查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缺陷发展成重大缺陷。5.3.2.5 缺陷的降级处理1) 缺陷设备如通过临时处理降低了危急程度或缺陷等级后,虽未能彻底消除缺陷,仍可由通信运行维护部门提出设备缺陷降级处理申请,报所辖通信调度机构批准后,即可对缺陷做降级处理。2) 已批准做降级处理的设备缺陷,原缺陷应视为已消缺。3) 已批准做降级处理的设备缺陷,新的缺陷由通信运行维护部门按降级后的缺陷类别重新填报,考核时间以缺陷降级批准时间开始重新计算。5.3.2.6 缺陷的延时处理:设备缺陷如确因无法安排停电、短时间无备品备件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限消缺的,应向所辖通信调度机构提出设备缺陷延时处理申请。5.3.2.7 对已明确在年内计划检修或配合改造工程进行处理的缺陷,上报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按批准意见执行。5.3.3 缺陷申报5.3.3.1 通信所、光缆所发现缺陷,向通信调度汇报。 5.3.3.2 输电管理所、变管一所、变管二所、东川分局、试验一所、试验二所、营配分局、信息中心等发现缺陷后,向通信调度汇报。 5.3.3.3 通信调度受理上级通信调度、业务运行维护单位申告的缺陷,或通过通信网管发现缺陷后,应立即判断故障点、故障影响范围,通知通信运行维护人员处理,中断继电保护、安稳、调度自动化等生产实时控制业务通信通道的,应立即向当值调度员及远动值班员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5.3.3.4 通信设备缺陷影响上级或下级通信电路时,通信调度应立即向上级通信调度汇报或向下级调度机构通告。5.3.4 缺陷处理5.3.4.1 通信运行维护单位处理缺陷应遵循“先抢通,后抢修”的原则,快速恢复业务。5.3.4.2 通信调度接到缺陷申告后,应立即对缺陷进行分析判断,判断故障点,通知通信所、光缆所抢修人员对缺陷进行处理。5.3.4.3 缺陷处理过程中,通信调度需对通信通道做环路测试,判断缺陷是否因通道故障造成。缺陷原因不能确定时,配合相关业务运行维护单位在通信物理端口和逻辑端口上对业务设备做环路测试,判断故障。5.3.4.4 缺陷原因不能确定或需要相关单位配合工作时,通信调度通知相关业务运行维护单位、通信运行维护单位,双方抢修人员相互配合对缺陷进行处理。5.3.4.5 承载在通信设备、光缆纤芯上的继电保护、安稳业务发生缺陷时,通信运行维护单位和业务运行维护单位人员必须同时到现场配合处理。5.3.4.6 缺陷涉及ADSS、OPGW光缆的,光缆所配合输电管理所、东川分局处理光缆接续和测试工作。5.3.4.7 缺陷处理完毕,通信调度应立即向缺陷申报部门确认业务恢复,并通报相关业务单位。5.4 检修管理5.4.1 计划检修管理5.4.1.1 影响电网通信业务、配合电网设备检修开展及需要变电、线路运行部门配合的通信检修均纳入昆明电网检修统一管理。5.4.1.2 通信计划检修按照昆明供电局设备停电管理标准执行。5.4.2 非计划检修管理5.4.2.1 未列入半月检修计划或因故未按期执行计划检修工作均作为非计划工作执行,须上报非计划检修申请。5.4.2.2 通信非计划检修按照昆明供电局设备停电管理标准执行。5.5 新设备投运及业务接入管理5.5.1 新设备投运管理 5.5.1.1 新设备投运前1个月,项目管理单位报送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系统接入方案、设计图纸、技术协议、通信资源需求等)。5.5.1.2 地调在接到相关技术资料15个工作日内批复审查意见、通信资源命名、新设备配置参数等。5.5.1.3 通信所提出新设备投运前后地区通信网运行方式的变化及通信系统的方式调整,坚决杜绝由于通信方面的原因而影响电网正常投运,施工单位根据电网基建进度安排进场设备的安装、调试、接入系统等工作,确保新设备安全、可靠的接入运行系统。5.5.1.4 新设备投产申请按照昆明供电局设备停电管理标准执行,附件中须上报通信新设备接入系统方案,包含新投运设备的相关信息资料(包括设备类型、生产厂家、设备容量等信息)、通信资源需求、通信系统方式调整、新投运设备安装、调试、接入系统等工作的操作步骤及时间安排。5.5.1.5 新设备启动方案的执行,应遵循先生产实时业务后生产非实时业务再其他综合业务的原则,开展通信信息的接入,接入过程应遵循先主干后地区的原则进行问题处理,对于没有双通道的业务,应在接入方案里明确安排应急通道。5.5.1.6 新设备投运前,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地调参与对通信工程进行验收,如有遗留问题,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说明原因和提供下一步解决方案。5.5.1.7 新建变电站投产前,通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5.5.1.7.1完成新投产通信设备的开通、通道性能测试、相关业务接入。5.5.1.7.2厂站端至调度机构的调度电话已开通。 5.5.1.7.3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等二次设备通信通道已开通。5.5.1.7.4竣工资料已按要求提供地调,包括竣工图、经确认的设计变更单、通信设备(设施)测试及调试资料报告等。5.5.1.8 新建、改扩建工程在施工建设阶段的施工、调试、试验工作,若需改变运行通信设备状态,涉及地区通信网运行方式调整或影响运行电网调度实时业务时,项目管理单位需向地调上报调整计划和设备检修申请,并根据申请批复情况进行调整。5.6 通信资源管理5.6.1 资源申请5.6.1.1 市场营销部、东川分局、试验一所、试验二所、信息中心每月20日前向通信所、光缆所上报次月通信资源申请计划,通信所、光缆所根据次月计划工作,纳入通信检修计划统一管理。5.6.1.2 对于未按计划上报的通信资源需求,除涉及电网安全生产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5.6.1.3 涉及电网安全生产的非计划通信资源申请需提交通信资源申请单(见附录C),由地调分管领导批准后,通信所、光缆所安排开通。5.6.1.4 临时通信电路需转为永久通信电路时,由通信调度申请资源变更。5.6.2 资源回收用户停止使用通信资源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地调。5.6.3 电话管理5.6.3.1 用户号码使用状态变更(开通国内长途、国际长途),应填写电话维护单(见附录D),局办公室批准后,由地调安排开通。5.6.3.2 各部门行政电话装(拆)机应填写电话维护单,局办公室批准后,由地调安排装(拆)机。5.6.4 公网通信资源管理5.6.4.1 昆明电网使用的公网通信资源纳入生产序列,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价格、规范运行,有效降低成本”的原则,由地调统一管理。5.6.4.2 地调统一组织向公网通信运营商租用、开通相应通道,交付用户使用,同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5.7 通信年度运行方式管理5.7.1 通信年度运行方式应以通信网络运行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基建配套通信工程建设投运计 划、通信技改大修计划、通信检修计划、业务部门资源需求等因素,配合电网年度运行方式进行编制。5.7.2 计划、基建、生技、线路管理等部门根据地调要求提供编制通信年度运行方式所需要的资料。5.7.3 通信年度运行方式编写应包括:5.7.3.1电力通信网络结构及通信运行现状分析。5.7.3.2上年度通信检修计划执行情况及通信专项工作完成情况。5.7.3.3一次系统建设(含光缆工程)和检修安排。5.7.3.4通信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及重要运行方式安排。5.7.3.5通信系统N-1故障分析,通信网络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5.8 通信报表管理5.8.1 输电管理所、东川分局对管辖范围内ADSS、OPGW光缆的运行状况应有完整的资料记录。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巡视报告,本月运行状态有变化时,于次月10日前上报地调。5.8.2 信息中心应对每月本局所召开的视频会议做详细统计(见附录E),并于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上报地调。6 检查与考核6.1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能按期提交报表及资料的,根据昆明供电局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提出考核意见。6.2 对本细则执行不力,造成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按照昆明供电局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实施细则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7 附录附录A 通信维护界面附录B 通信设备故障处理流程图附录C 通信资源申请单附录D 昆明供电局电话装(拆)机申请单附录E昆明地区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次数统计表附录 A通信维护界面1 总则地调通信所、光缆所负责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设备、设施维护。业务运行维护单位负责相关专业的业务维护。2 通信光缆维护界面2.1 光缆所与输电管理所、东川分局对光缆的维护界面分界点如图1所示,分界点向线路方向侧由输电管理所、东川分局负责,分界点至变电站侧通信机房的光缆由光缆所负责。2.2 光缆所负责管辖范围内光缆的运行维护,输电管理所、东川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OPGW、ADSS特种光缆的巡视。OPGW、ADSS特种光缆发生缺陷时,输电管理所、东川分局和光缆所相互配合处理。光缆所负责光缆的接续和测试,输电管理所、东川分局负责接续盒、余缆架、引下线夹的拆装、余缆的盘绕等登高作业。图1 通信光缆维护界面图3 通信机房维护界面3.1 变电站内有独立通信机房(包括蓄电池室)的,通信机房的巡视维护由通信所负责。3.2 变电站内无独立通信机房(包括蓄电池室)的,其环境巡视维护由变电运行部门负责,通信设备、设施的巡视维护由通信所负责。3.3 行政办公楼内的通信机房巡视维护由通信所负责。4 传输网维护界面4.1 通过V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用户侧音频配线架。音频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音频配线架、公共音频配线架)由通信所维护,音频配线架至自动化专业的专用电缆、转换设备等由试验二所维护。4.2 通过D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用户侧数字配线架。数字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数字配线架、公共数字配线架)由通信所维护,数字配线架至保护、自动化专业的专用电缆、转换设备等由试验二所维护。4.3 通过O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用户侧光纤配线架。光纤配线架至传输光缆(含光纤配线架、公共光纤配线架)由光缆所维护,光纤配线架至保护、自动化专业的专用光缆、转换设备等由试验二所维护。4.4 通过网络配线架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用户侧网络配线架。网络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网络配线架、公共网络配线架)由通信所维护,网络配线架至数据设备的专用电缆、转换设备等由信息中心维护。4.5 不经过通信配线架,直接由通信设备连接至用户设备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通信设备的物理出线端口。5 电力线复用载波维护界面5.1 电力线载波通道的耦合电容器、线路阻波器(含引下线)、接地开关的巡视由变管一所、变管二所及东川分局负责,电力线载波通道的耦合电容器、线路阻波器(含引下线)、接地开关的维护、拆装由试验一所、东川分局负责。5.2 电力线载波通信用的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的维护、接地开关的操作及线路阻波器的测试,由通信所负责。附录B通信设备缺陷处理流程图附录 C通信资源申请单申请人:申请时间:申请单位:申请类型:电路用途:(必填)传输带宽:端口要求:开通时间:电路起止:申请部门领导意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分管领导意见:开通完成情况承载设备:网管侧开通时间:网管侧开通带宽:网管侧配合人:物理开通时间:现场工作负责人:附录D电话维护单昆明供电局电话维护申请单单位(部门)姓 名装/拆机 装机 拆机地 点 信号类型 电话 传真电话号码房间号其他要求(如国际长途、组代接功能等)部门意见年 月 日办公室意见年 月 日附录 E昆明地区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次数统计表XX月昆明地区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次数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级别召开日期会议名称召开次数南网 小计:省级 小计:地区级 小计: 总计:备注:根据会议召开的级别进行统计,按月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