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供电局2017年26楼大屏系统检修(共4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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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供电局2017年26楼大屏系统检修(共44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供电局2017年26楼大屏系统检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实施单位: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通信中心代理机构: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十二月目 录专心-专注-专业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项目实施单位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通信中心2代理机构名 称: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一路1号(天河城东门对面)联 系 人:林小姐 电话:020- 传真:020-3项目名称广州供电局2017年26楼大屏系统检修4实施地点广州市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是对广州供电局2017年26楼大屏系统检修项目的进行采购。项目内容为:每周对局大楼26楼会议室大屏墙进行检修(含大屏幕显示系统,大屏幕DVI拼接服务器,大屏幕AV拼接服务器等)负责更换影响使用效果和故障的灯泡,大屏显示单元故障需提供备件白天8小时内完成更换(夜晚在第二天上午12点前完成更换),恢复使用。负责和原厂沟通提供检测修理技术支持。本次采购分为1个标段,每个标段1名中标人。标段标段名称标段主要内容标段1广州供电局2017年26楼大屏系统检修项目对局大楼26楼会议室大屏墙进行检修(含大屏幕显示系统,大屏幕DVI拼接服务器,大屏幕AV拼接服务器等)负责更换无法正常使用灯泡,大屏显示单元故障需提供备件。负责和原厂沟通提供检测修理技术支持。6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自筹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100 7服务周期(或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实现合格规范。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等等10有效报价在不低于成本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范围内为有效。11竞争性谈判采购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最高费率:100%。注: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投标人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报费率,结算时按照中介单位审定的造价乘于投标费率进行结算。12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2能提供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能提供近3年中连续2年的公司财务报表。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及公司等实施市场禁入的供应商。6非联合体投标。7 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8 具有专业会场、剧院或舞台等音视频设计、安装、调试资质。 13报价文件份数4份,正本1份,副本1 份,电子文档2份。电子文档装载资料包括:报价文件(PDF格式),PDF格式必须是有盖单位公章并由谈判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的清晰扫描文件。备注:报价文件需含有相应内容页码的目录。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5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接收时间:2017年01月13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3日14时30分16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报价文件接收单位: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一路1号8楼评标2室(天河城东门对面)17代理服务费1)代理费类型:工程。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支付,金额为固定包干价格。人民币0.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费用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机构同时向缴费单位开具发票。3)如为汇款,其汇款账号:收款单位: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粤秀支行账 号:2016年5月1日起招标代理业务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到前台开具发票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或税务事项通知书(认定通知)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注: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为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不是半年),超过180天未抵扣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不能作废不能红冲,请付款方务必在抵扣期内处理专用发票。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本项目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2015年)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通过谈判选定成交供应商。1.1.2 项目实施单位:见报价须知前附表。1.1.3代理机构:见报价须知前附表。1.1.4 项目名称:见报价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地点:见报价须知前附表。1.1.6 采购内容:见报价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见报价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报价须知前附表。1.3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1.3.1 服务周期:见报价须知前附表。1.3.2 质量要求:见报价须知前附表。1.4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报价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 除专业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 谈判文件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1)报价须知;(2)合同条款;(3)技术要求;(4)报价文件要求;(5)评审办法。 根据本章第2.2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2. 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当竞争性谈判采购内容发生变动时,项目实施单位或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3. 报价文件3.1 报价文件的组成3.1.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应附此证书);l 报价函;l 技术、服务和质量情况;l 经济文件;l 资格文件(符合1.4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文件复印件)。l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l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2. 报价价格3.2.1 报价3.2.1.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在项目服务周期和保修期内,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需求内容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自行测算报价。3.2.1.2有效的供应商报价:见报价须知前附表。3.2.2项目进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对外的交涉与纠纷,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除谈判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者外,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如确需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协调时,协调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2.3报价函的总价或报价截止前供应商最后修正的总价在成交后即为签订合同总价的唯一依据。3.2.3.1如报价函总价与报价书总价不一致时,以报价函为准;3.2.3.2如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3.2.4单价最高限价:见报价须知前附表。3.2.5如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形式,成交费率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价为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经造价审核后的最终金额)×成交费率。3.3 资格文件的组成3.3.1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如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在相关工商局网站打印的企业登记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第1.4条款供应商资格要求要求的资格文件等相关资料;3.3.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声明函(格式自定,需盖公章);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3.3.3业绩(相类似项目,并提供业绩说明文件)。3.4 报价文件的编制3.4.1报价文件应按第四章“报价文件要求”中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报价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服务周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4.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每份完整的文件的正、副本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签署并盖章的内容包括:封面页(或扉页);报价文件格式内容有要求的)(公章复印无效)。3.4.4 报价文件份数见报价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4.5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报价4.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报价文件的装订要求:所有资料可装订在同一册(分开正本、副本)。4.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应附此证书)一式两份。原件装订于报价文件的首页(递交报价文件时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如有)。报价文件的包装必须密封,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报价须知前附表。封口处要贴密封条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1.3 报价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在封面(扉页)签字及加盖供应商公章。4.1.4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项目实施单位将不承担报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或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供应商将不予受理。4.2 报价文件的递交4.2.1 供应商应在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4.2.2 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见报价须知前附表。4.2.3 除报价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4.2.4 递交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应附此证书),否则不予接受。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项目实施单位不予受理。4.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实施单位。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4.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5.1 谈判工作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谈判工作组,成员包括项目实施单位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至少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将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5.2 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原则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报价和售后服务综合评议最优的原则。5.3 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谈判工作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依据。6. 合同授予6.1 确定方式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谈判工作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6.2 成交通知项目实施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它的供应商。6.3 签订合同6.3.1项目实施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尽快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项目实施单位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项目实施单位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6.3.2履约双方不得背离本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7. 纪律和监督7.1 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纪律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与项目实施单位串通报价,不得向项目实施单位或者谈判工作组成员行贿谋取项目,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项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工作。7.3 对谈判工作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工作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中,谈判工作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7.4 对与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中,与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程序正常进行。7.5 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6 廉洁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报价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广州供电局修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目 录一、 修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 工程项目 2、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3、 合同工期 4、 检验 5、 合同价款 6、 工程分包 7、 其他二、合同附件附件1: 修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 安全协议书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修理工程项目1修理工程名称:2修理工程地点:3修理工程内容:;其中以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通信线路、无形资产为对象进行的修理工程内容为:;其中以货物(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通信线路、无形资产以外)为对象进行的修理工程内容:。4、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料/部分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及费用安排(指施工前期涉及的道路开挖、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接水接电等准备事项):;2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指通用条款所列乙方工作以外需承担的其他工作): 三合同工期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以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规定的开工日期为准。四检验本合同项下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情形为:;五合同价款1本合同总价款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1)固定价格。即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该工程总价款为甲方提供的完整施工图纸对应工程内容的包干价。(2)可调价格。即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具体价格的调增或调减按以下方式进行:。2预付款20万元(含)以下工程不支付预付款;20万元以上工程,工程预付款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2)本合同签署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即人民币万元作为本工程预付款。3工程款(进度款)20万元(含)以下,工期半年以内工程采用第(1)中支付方式;20万元(含)以下,工期半年以上工程,以及20万元以上工程,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1)本工程不采取进度款支付方式;(2)本工程采取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达到%后60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包括预付款)至%即人民币万元;工程进度达到%后60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包括预付款)至%即人民币万元 。进度款(含预付款)累计支付不超过三次。累计进度款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3) 按(季度/半年度)支付进度款,甲方于本(季度/半年度)的最后15个工作日内按进度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4工程款(结算款)根据双方约定,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 需要/ 不需要提供质量保函,支付工程结算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至合同结算价(审核造价)的100%。如需提供质量保函,按以下第 点办理。(原则上合同结算价(审核造价)20万元(含)以下工程不需提供质量保函)(1)质量保函金额按合同结算价(或审核造价)的5%办理。(2)质量保函金额先按合同暂定金额的5%办理,若合同结算价(或审核造价)大于合同暂定金额时,需对其差额补充提供质量保函。5.质量保函提交时间5.1按单个项目办理质量保函的,在乙方申请项目结算款时提交原件给甲方。5.2按批量项目办理汇总式质量保函的,在乙方申请第一个项目结算款时提交原件给甲方;在后续项目申请结算款时提交与原件相符且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给甲方。6.其他约定:若工程在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在保修期届满后6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退还质量保函给乙方。按批量项目办理汇总式质量保函的,需保函内所有项目已届满保修期且无质量问题后,由甲方退还保函给乙方。7.除政策规定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经济业务,乙方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济业务,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六工程分包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2、分包施工单位为:。七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甲方因故取消,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项目取消通知书后6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退回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 2、履约担保按照下文通用条款26.1的约定,需要提交履约保函的,履约保函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计人民币万元。如合同价款为可调价格,则履约保函的金额按本合同约定的暂定金额的3%计收。3、修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作为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相关事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修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如本合同与修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负责人: (签名)负责人: (签名)委托代理人: (签名)委托代理人: (签名)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修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部分包料:指除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其余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承包。1.2竣工结算资料:指本合同项下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包括以下内容:a.固定价格:中标通知书、工程结算书及现场签证单、竣工报告、合同、发票等。b.可调价格:造价审核报告、审核汇总表、合同、发票、竣工报告等。1.3竣工资料:指本合同项下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向甲方提请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a.竣工图纸;b.厂家资料:出厂说明书、试验记录、检验报告、合格证、装箱清单、使用和调试说明书、技术说明书、用户手册等。c.质量文件:测试报告、安装调试报告、试验报告、质量检验评定表、材料检验报告、质量记录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文件等。d.竣工验收;涉及各环节的验收记录、工程竣工报告及验收文件、工程安装、调试、试验记录等。e.施工资料:开工报告、施工方案及组织设计、工程总结、施工记录、工程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设计变更单及工程联络单等。1.4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7 小时或个工作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个工作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个工作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修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附件1修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合同其他附件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安全协议书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协议性质的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甲方有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23.1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图纸提供如工程需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对于甲方提供或复制的图纸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提供、复制或转让或用于其他用途,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委派施工现场甲方代表;4.2实行工程监理的,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3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征地、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4.4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4.5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4.6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7提供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资料,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4.8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9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4.10甲方可以将4.3款至4.7款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并在合同中就相关事宜作出约定。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在合理时间内及时提交进度统计报表;5.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需要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安全保卫工作;5.3遵守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因此被罚款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5.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另行约定;5.5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残留的垃圾、临时工程的拆除及场地平整、乙方设备和剩余建筑材料的撤离、废弃施工设备和材料清除、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的排水沟道的疏通和修整、主体工程建筑物附件的施工堆积物、整个施工场地内外的卫生清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撤离。5.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资料。5.7负责完成双方约定的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5.8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相关规定,正确区分修理对象(参照财政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明确对应的增值税、营业税开票范围,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正确填列“修理工程内容”中的相应条款。乙方必须依法开具正确的发票,方可收取修理款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6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及时改进,并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造成工期延误的不予顺延。7.工期延误7.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需甲方提供图纸,但甲方未能及时提供;(2)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影响工期的;(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经甲方批准需要顺延工期的; (4)一周内因甲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工期的;8.工程竣工8.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日期竣工。8.2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9.工程质量9.1 本合同项下工程须按照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合格。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行业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按甲方确认的企业标准、规范评定。9.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方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0检查和返工10.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0.2 乙方违反上述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作业或甲方检查发现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承担相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情形,乙方应先进行自检,并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下一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时整改,重新验收,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2安全施工与检查12.1本合同项下工程安全控制目标是: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重大质量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12.2乙方是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主体,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12.3乙方应遵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甲方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2.4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伤、工亡等安全生产事故及其施工对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乙方应当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乙方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对相关事故作出处理。12.5乙方委派的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等问题。甲方对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专业技术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有权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管理和技术、资质要求的人员,甲方(或监理)应当立即责令其终止现场作业,并向乙方发出通知要求其更换有关人员,如乙方接到通知后无法在一周内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2.6因乙方不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要求、不听劝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清理出作业现场,待整改完毕并且得到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再次入场作业。乙方拒绝予以整改的,甲方有权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资信评分中扣分。经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警告,乙方仍拒绝予以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2.7乙方在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有权制止乙方不安全的施工行为,并可向甲方或监理单位举报。涉及人身安全和高风险隐患的情况一经查实,甲方将酌情扣罚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2.8甲方不得强制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强制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2.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人身重伤事故、重大电网事故、瞒报、谎报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等情形,给甲方带来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3合同价款双方可约定,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确定本合同价款:(1)固定价格。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可为此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因以下情况造成工程量或工程费用变更的,乙方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14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执行。15工程量的确认乙方应自施工之日起每周至少向甲方列表报告一次已完工程量。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乙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的报告,方可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16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16.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是指甲方供应的用于本工程的设备和材料。16.2本工程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应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甲方不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承包。16.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造册登记并派人领用清点后妥善保管,乙方保管期间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16.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17乙方采购材料设备17.1 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17.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7.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乙方应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设备,并承担重新采购所发生的费用及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8工程设计变更18.1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8.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8.3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并应承担变更发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9竣工验收1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19.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9.3 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19.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通过甲方验收的日期。19.5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19.6隐蔽工程及关键工艺乙方自检后应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及中间环节照片,并持表及照片通知甲方检查,甲方应在接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场验收。19.7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20竣工结算20.1工程竣工投产后14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如合同价款为可调价格的,本合同价款经甲方指定的有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结合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出具造价审核报告,确定合同价款的金额,并据此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如果乙方不接受造价审核报告确定的金额,甲方有权不予付款。20.2结算审核费用乙方申报施工费用A,其中审定施工费用B,若审定施工费用B占申报施工费用A的90或以上(即B/A0.9),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甲方支付结算审核费用。但当以下情形出现时,乙方须承担全部结算审核费用:若审定施工费用B占申报施工费用A的90以下(即B/A<0.9)(乙方承担的结算审核费用在结算审核报告中列于“由施工单位承担的结算审核费”)。此时甲方委托的造价审核单位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凭借发票与三方确认的审核汇总表与甲方委托的造价审核单位结算。20.3 工程竣工投产后28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