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宝鸡供电分公司主网线路运行管理办法(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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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宝鸡供电分公司主网线路运行管理办法(共8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宝鸡供电分公司主网线路运行管理办法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511 更新时间:2009-1-24 1 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宝鸡供电分公司主网(35kv及以上)线路管理方面的机构、各级职责、运行管理等内容。1.2本制度适应用于宝鸡供电分公司及所辖县电力局。2 总则2.1 线路的运行管理是保证线路设备运行、维护、事故处理等工作正常进行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2 主网35kv线路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进行,即实行分公司、县电力局、运行班站三级管理。2.3主网110kv线路实行分公司直接管理。2.4 线路运行管理工作的准则是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等各种规程。2.5 线路运行管理要坚持强化管理和依法维护并举的方针。2.5 线路运行维护管理应维护界限明确,专责到位。3 各级机构3.1 主网35kv线路实行分公司、县电力局、运行班站三级管理,分公司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生产技术部,县电力局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生产技术科,运行班站为保线站或供电所。3.2 110kv 线路运行由分公司直接管理,分公司在生产技术部下设运行中心,负责110kv 线路运行管理,运行中心在110kv 线路所涉及的县设保线站,负责分公司所辖110kv 线路运行维护工作。3.3 分公司线路运行管理部门和各线路运行维护部门应职责明确,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通报及时、政令畅通无阻。4 各级线路运行管理的职责4.1分公司生技部运行管理职责4.1.1正确贯彻执行线路运行、检修、事故处理规程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4.1.2负责线路设备运行、检修技术管理,制定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4.1.3负责线路、设备的评级工作,掌握线路、设备运行状况,建立健全运行、事故、障碍及异常记录。4.1.4 负责主网线路、设备的缺陷管理,收集整理线路、设备缺陷,制定处理办法,督促缺陷及时处理;4.1.4负责编制线路及其设备的大修计划,审查施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相应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4.1.5负责组织线路、设备运行中的重大紧急缺陷处理,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事故处理,制定反事故措施;4.1.6负责完成线路方面的统计资料及报表,建立健全线路设备资产台帐;4.1.8负责协助完成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保护的执行,协助完成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取证以及索赔工作。4.1.9参加新建线路的设计审查及工程验收投运工作,安排并督促完成新建线路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4.1.10负责生产技术培训工作,制定年度生产技术培训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4.2 县局生技科及运行班站职责4.2.1正确贯彻执行线路运行、检修、事故处理规程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负责落实生产技术培训工作;4.2.2负责所辖35kv线路的巡视、维护工作,掌握所管线路的运行状况、按要求及时上报线路运行月报表等相关资料;4.2.3负责做好所管35kv线路设备巡视维护原始资料的建立、整理、保管、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障碍及异常记录;4.2.4根据分公司或县局的安排,负责所管35kv线路设备的消缺、抢修或配合线路的消缺、抢修工作;4.2.5负责落实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做好事故预想;4.2.6负责所管35kv线路设备评级的初评工作,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线路设备缺陷;4.2.7 负责实施新建35kv线路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4.3保线站职责4.3.1正确贯彻执行线路运行、检修、事故处理规程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4.3.2负责所管110kv线路的巡视、维护工作,掌握所管线路的运行状况、按要求向运行中心及时上报线路运行月报表等相关资料;4.3.3负责做好所管110kv线路设备巡视维护原始资料的建立、整理、保管、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障碍及异常记录;4.3.4根据运行中心的安排,参加线路的消缺、抢修或配合完成线路的消缺、抢修工作;4.3.5负责落实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做好事故预想;4.3.6负责所管110kv线路设备评级的初评工作,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线路设备缺陷;4.3.7负责实施新建线路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5 线路巡视5.1 线路的巡视与检查,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并为线路检修提供内容。5.2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线路巡视,以了解线路运行情况并检查、指导巡视员的工作。5.3 线路的巡视和检查,可分为下列几种:5.3.1 定期巡视,其目的在于经常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状况及沿线情况,并搞好群众护线工作。5.3.2 特殊巡视,是在气候剧烈变化(大雾、导线结冰、狂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地震、河水泛滥、森林起火等)、线路过负荷和其它特殊情况时,对全线、某几段或某些部件进行巡视,以发现线路的异常现象及部件的变形损坏。5.3.3 夜间巡视,是为了检查导线连接器的发热或绝缘子污秽放电情况。5.3.4 故障巡视,是为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接地、跳闸的原因,找出故障点并查明故障情况。5.3.5 登杆塔巡查,是为了弥补地面巡视的不足,而对杆塔上部部件的巡查。5.4 定期巡视由专责巡线员负责,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其它巡视由运行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5.5 登杆塔巡查应在统一安排的情况下进行,巡视人员不得自行单独进行。5.6 巡视的主要内容:5.6.1 沿线情况5.6.1.1 防护区内的建筑物、可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气体;5.6.1.2 防护区内栽植树、竹;5.6.1.3 防护区内进行的土方挖掘、建筑工程和施工爆破;5.6.1.4防护区内架设或敷设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信线路、架空索道、各种管道和电缆;5.6.1.5 线路附近修建道路、铁路、 码头、卸货场、射击场等;5.6.1.6 线路附近出现的高大机械及可移动的设施;5.6.1.7 离路附近的污源情况;5.6.1.8 其它不正常现象,如江河泛滥、山洪、杆塔被淹、森林起火等。5.6.2 道路与桥梁巡视使用的道路、桥梁的损坏情况。5.6.3杆塔与拉线5.6.3.1杆塔倾斜、横担歪扭及各种部件锈蚀、变形;5.6.3.2 杆塔部件的固定情况:缺螺检或螺帽,螺栓丝扣长度不够,螺栓松动,铆焊处裂纹、开焊、绑线断裂或松动;5.6.3.3混凝土杆出现的裂纹及变化,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脚钉缺少;5.6.3.4木杆木件腐朽、烧焦、开裂、有鸟洞、绑桩松动、木模变形或脱出;5.6.3.5 拉线及部件锈蚀、松弛、断股、抽筋张力分配不均,缺螺栓螺帽等;5.6.3.6.杆塔及拉线基础培土情况:周围土壤突起或沉陷,基础裂纹、损伤、下沉或上拨,护基沉塌或被冲刷;5.6.3.7杆塔周围杂草过高,杆塔上有危及安全的鸟巢及蔓藤类植物附生;5.6.3.8 防洪设施坍塌或损坏。5.6.4.导线、避雷线(包括耦合地线、屏蔽线)5.6.4.1导线、避雷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5.6.4.2导线、避雷线弛度变化,相分裂导线间距的变化;5.6.4.3导线、避雷线的上扬、振动、舞动、脱冰跳跃情况,相分裂导线的鞭击、扭纹;5.6.4.4连接器过热现象;5.6.4.5导线在线夹内滑动,释放线夹船体部分自挂架中脱出;5.6.4.6 跳线断股、歪扭变形,跳线与杆塔空气间隙的变化;5.6.4.7 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及其它物体距离的变化;5.6.4.8 导线、避雷线上悬挂的风筝及其它外物。5.6.5绝缘子、瓷横担5.6.5.1绝缘子与瓷横担脏污、瓷质裂纹、破碎、钢脚及钢帽锈蚀、钢脚弯曲、钢化玻璃绝缘子自爆;5.6.5.2 绝缘子与瓷横担有闪络痕迹和局部火花放电现象;5.6.5.3 绝缘子串、瓷横担严重偏斜;5.6.5.4 瓷横担绑线松动、断股烧伤;5.6.5.5金具锈蚀、磨损、裂纹、开焊、开口销及弹簧销缺少,代用或脱出。5.6.6 防雷设施5.6.6.1 放电间变动、烧损;5.6.6.2 避雷器、避雷针和其它设备的连接固定情况;5.6.6.3 管型避雷器动作情况。5.6.7 接地装置5.6.7.1 避雷线、接地引下线、接地装置间的连接固定情况;5.6.7.2 接地引下线断股、断线、严重锈蚀;5.6.7.3 接地装置严重锈蚀,埋入地下部分外、丢失。5.6.8 附件及其它5.6.8.1预绞丝滑动、断股或烧伤;5.6.8.2防振器滑跑离位、偏斜、钢丝断股、阻尼变形、烧伤、绑线松动;5.6.8.3相分裂导线的间隔棒松动、离位及剪断,连接处磨损物放电烧伤;5.6.8.4 均压环、屏蔽环锈蚀及帽栓松动、偏斜;5.6.8.5 防鸟设施损坏、变形或缺少;5.6.8.6 附属通讯设施损坏情况;5.6.8.7 各种检测装置损坏、丢失;5.6.8.8相位牌、警告牌损坏、丢失、线路名称、杆塔号字迹不清。5.7故障巡视中,巡线员应将所分担的巡线区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断或遗漏。对所发现的可能造成故障的所有物件均应搜集带回,并对故障现场情况作好详细记录,以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和参考。5.8 线路的预防性检查、试验项目与其周期规定如表1:5.9 线路杆塔斜、横担歪斜允许范围规定如表2.5.10线路维护、检修的标准项目及周期规定如表35.11线路导线、避雷线断股损伤减少截面处理标准规定如表46 缺陷管理6.1缺陷术语和定义6.1.1 缺陷运行中的线路、设备出现影响安全运行和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均称为缺陷。缺陷按其对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危急去四类。6.1.2轻微缺陷指不影响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能力,且在较长时间内(一个检修、预试周期内)不会有明显加剧或恶化的缺陷。6.1.3一般缺陷指不直接影响安全运行和供电能力,能在维护中处理或虽对运行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长期运行则会使线路、设备逐步损坏,影响安全运行或有可能发展为严重或危急缺陷的缺陷,可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申请予以消除。6.1.4 严重缺陷 指对人身或线路、设备安全运行有严重影响,但不会很快造成事故,可以安排在计划检修中处理,或虽不会造成事故,但对运行方式、经济运行有严重影响的缺陷。6.1.5 危急缺陷指线路、设备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导致人身、电网、设备等事故。6.2 缺陷管理办法6.2.1各运行部门应加强对线路、设备的巡视,及时发现线路、设备缺陷,做好缺陷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分公司,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6.2.2轻微缺陷和一般缺陷运行单位按月度上报分公司(其中包括已经处理的缺陷)。6.2.3严重缺陷运行单位应立即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向分公司汇报,并请求采取的措施,事后应记入缺陷月度报表中。6.2.4危急缺陷运行单位应立即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向分公司汇报,并积极做好抢修准备,随时等待分公司的安排,事后应记入缺陷月度报表中。6.2.5 分公司运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缺陷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调查、统计线路、设备缺陷,对缺陷进行正确分类,制定处缺办法,督促缺陷按时处理。6.2.6 分公司运行管理部门接到轻微缺陷和一般缺陷汇报后,应对缺陷进行进一步核对,以月度生产任务书的形式安排消除,但应注意涉及对外停电者,须集中安排,尽量减少停电时间。6.2.7 分公司运行管理部门接到严重缺陷汇报后,应立即对缺陷进行进一步核对,制定消缺方案,报请分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6.2.8 分公司运行管理部门接到危急缺陷汇报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制定消缺方案,及时组织实施。6.2.9 缺陷消除的同时,分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边检查便验收。6.2.10 缺陷消除验收合格后,检修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在缺陷消除记录中填写消缺情况,并填报相应的报表。6.2.11 分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消缺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缺陷管理办法,及时纠正事故预防措施。7 检修管理7.1 线路的检修是根据所发现的问题,旨在消除缺陷、提高运行水平、预防事故、保证安全运行。7.2 检修分小修、大修和事故检修三种。7.2.1 小修是为保证线路安全运行和供电可靠性而进行的检修工作,小修亦称为维修。7.2.2 大修是为恢复线路达到原设计的电气、机械性能和标准而进行的检修工作。大修工程包括:7.2.2.1 更换或补强杆塔;7.2.2.2 修补导、地线,调整弧垂;7.2.2.3 加强绝缘或更换防污型绝缘子;7.2.2.4 改善接地装置;7.2.2.5 基础加固;7.2.2.6 装防振装置,进行防锈、防腐处理;7.2.2.7 处理交叉跨越,调整塔位,改换路径;7.2.2.8 进行升压、降损改造;7.2.2.9 进行防汛处理。7.2.3 事故检修是由于地震、洪水、风暴以及外力的袭击,使线路发生倒杆、断线、金具或绝缘子脱落等事故,为保证线路尽快恢复供电而进行的检修工作。7.3 线路检修的组织措施有制定计划、检修设计、准备材料和工具、组织施工。7.3.1 线路运行管理部门按照线路大、小修所规定的工程项目,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所报的线路缺陷和线路的现行状况,确定检修的内容和检修工作量,参照现有的检修力量、资金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检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7.3.1.1 110kv线路由运行中心制定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7.3.1.2 35kv线路由所属县局制定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7.3.1.3 年度检修计划申报及编制主(配)网设备大修计划,各局应根据设备检修周期及运行具体情况编制下一年计划,并当年的11月30日前报分公司生技部。通过综合平衡后编制分公司的年度检修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在12月底前以文件形式下达各县局。7.3.1.4 月度检修计划申报及编制各线路运行部门根据下达的年度检修计划,结合电网设备运行的具体情况和用户工程,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下月检修计划的申报工作。20日分公司生产例会,各线路运行部门汇报本月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提出下月检修计划安排意见。生产技术部根据各局下月检修计划安排意见和上报的主网设备缺陷汇总表以及宝鸡供电局下月电网设备检修计划安排,于25日前完成分公司月度检修计划编制、审批和下发工作。7.3.2 审批后的检修计划须作出施工设计,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其设计图纸应作为档案资料保存。7.3.3 施工前线路运行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设计准备好材料和工器具。7.3.4 线路运行管理部门应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7.4 工程竣工后,线路运行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7.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新建工程应进行电气试验,其电气试验项目有线路绝缘试验、线路相位测定、线路参数(直流电阻、各序阻抗)测定、冲击合闸三次试验。7.6 线路、设备检修工程竣工后,相关单位应将本次检修涉及的图纸、文件、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并移交给运行单位。7.7 线路检修工程施工应按安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7.8 事故抢修的原则是安全、及时,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线路及时投入运行。7.9 运行班站或其他部门人员发现或听到线路事故,应立即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向运行管理部门汇报,同时运行人员应及时组织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在保证安全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或防止事故扩大,并在原地等待抢修命令。7.10线路运行管理部门接到线路事故汇报后,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给运行部门发出制止或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置命令,制定抢修方案,及时组织实施。8 线路通道管理8.1主网线路运行管理和运行部门应全面掌握线路通道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输电线路通道内以及输电线路通道外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危险源,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8.2 线路通道是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界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8.3 线路通道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分公司有关规定,加强对通道内危险点的预控与分析,防止线路受到外力破坏。8.4分公司对辖区内主网线路的路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线路通道无隐患。8.5各运行单位应积极帮助协调、处理线路管辖单位在新建、改建、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中与地方政府、当地群众的关系。8.6各运行单位应加强对线路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报告线路通道内的隐患情况。8.7 分公司线路运行管理部门要强化对线路通道的管理,及时收集和整理线路通道内的隐患,分轻、重缓急安排处理。8.8 各运行单位依据分公司的安排搞好线路通道清理或协助搞好通道清理工作。8.9 分公司运行管理部门要经常对线路通道清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8.10各级线路运行管理部门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通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8.11 分公司线路运行管理部门和县局线路运行维护部门应加强对通道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置通道内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类违章事件。9 线路设备评级管理8.1线路设备评级工作是掌握和分析线路设备状况,加强设备管理,有计划的提高线路设备健康水平的一项有效措施。8.2 线路设备评级应根据线路设备实际运行状况,按线路设备评级标准的要求进行。8.3 线路设备评级工作应切实遵照集团公司颁发的架空输电线路设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陕地电发【2008】68号)执行。(文件附后)10 技术管理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备有下列规程及技术资料,并保持其完整和准确。10.1 有关规程10.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10.1.2 电力线路防护规程;10.1.3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10.1.4 电力线路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10.1.5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10.1.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送电线路篇);10.1.7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10.1.8 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10.1.9 现场规程。10.2 生产技术指标图标10.2.1 地区电力系统线路地理平面图(仅分公司运行管理部门存);10.2.2地区电力系统接线图(仅分公司运行管理部门存);10.2.3 相位图;10.2.4 线路设备一览表;10.2.5 线路设备评级图表;10.2.6 事故巡视、抢修组织表;10.3 线路设计、技术资料10.3.1 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图纸;10.3.2 征用土地文件;10.3.3 与有关单位对交叉跨越处的协议及检查记录;10.3.4 有关隐蔽工程的记录;10.3.5 接地电阻测量记录;10.3.6 修改后的杆塔明细表及施工图;10.3.7 非标准规格或无出厂试验的设备材料的试验记录;10.3.8 线路的试验记录;10.3.9 未按原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图、表;10.4 线路维护、检修技术资料10.4.1 缺陷记录;10.4.2 预防性试验检查记录;10.4.2.1 绝缘子测试记录;10.4.2.2 导线连接器测试记录;10.4.2.3 导线、避雷线驰度及间距测量记录;10.4.2.4 导线限距、交叉距离测量记录;10.4.2.5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10.4.2.6 杆塔倾斜测量记录;10.4.3 检修记录;10.4.4 故障情况记录;10.4.5 绝缘保安工具检查试验记录;10.4.6 事故备品清册;10.4.7 工作日记;10.4.8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10.4.9 防洪点监视记录;10.4.10 基础检查记录;10.4.11 设备档案;10.4.12 对外联系记录;10.4.13 防护通知书;10.4.14 安全活动记录;10.4.15 反事故演习记录;10.4.16 培训工作记录;10.4.17 群众护线员登记簿;10.5 各种记录资料要专柜存放,专人负责,及时记录、整理、完善、归档,保持与现场实际相符,有连续性和历史性,为运行分析提供有力依据。11 事故备品备件11.1运行单位应有事故备品、抢修工具、照明设施及必要的通讯用具,一般不许它用。抢修使用后,应立即清点补充。11.2 事故备品应有标记、卡片,并设专库、专架存放、妥善保管,保证其不受损伤、腐蚀,并定期检查试验。11.3 备品备件的数量按表5标准执行。12 技术培训12.1 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生产运行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是搞好线路运行管理的保证。12.2 分公司生产技术部依据分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生产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在每年2月底前制定并下发当年生产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12.2 各县局根据生产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结合本局生产运行人员实际组织贯彻落实培训计划。12.3线路运行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参加统一培训的同时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水平。12.4 线路运行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要积极参加业务技能比武活动和各种评比活动。13 检查与考核13.1 对线路运行维护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应逐级进行检查,对于出现的差错和运行事故要从管理和运行两个方面查找原因并严格进行考核。13.2线路设备缺陷可以通过巡视发现,但因人为原因未及时发现(上报)者每处次扣责任人(线路运行维护专责)半月奖金,进而引起缺陷扩大或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进行考核。13.3 线路运行管理部门应按要求对上报的线路缺陷进行核对,按月、季度进行安排消缺、抢修,但因人为原因为及时进行安排者,每处次扣管理部门责任人半月奖金,因此原因引起缺陷扩大或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进行考核。13.4 非运行维护部门人员发现线路缺陷并及时报告者,根据情节进行奖励。13.5 线路处缺或抢修结束,线路运行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线路缺陷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原因,如属非运行维护原因(如材料质量等),线路运行管理部门汇报领导后,由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考核。附件1:表1 线路的预防性检查、试验项目与其周期规定2:表2 线路杆塔斜、横担歪斜允许范围规定3:表3 线路维护、检修的标准项目及周期规定4:表4 线路导线、避雷线断股损伤减少截面处理标准规定5:表5 备品备件的数量标准6:陕地电发【2008】68号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