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自研自制设备管理办法(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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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自研自制设备管理办法(共6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南石大设20145号西南石油大学自研自制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校创新能力,节约投资,更有效的改善教学和科研条件,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大力支持自研自制实验设备(以下简称自制设备)。为了规范学校自制设备的申报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自制设备主要是指由我校教学科研单位、研究团队或个人自行设计、加工或委托加工制造而成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本办法所指的自制设备包括仪器设备、教具、软件。归口管理部门是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第二章 申报及审批程序第三条 自制设备的申报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任一项即可提出申请:1、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出售,或其功能、技术指标不能达到实验要求;2、市场上有同类产品,但价格昂贵、售后服务困难,而自制设备完成后有同样的功能和技术指标,且造价明显低于市场售价;3、对学校原有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通过改造可以扩展设备功能或提高技术指标,以达到实验要求。第四条 自制设备的需求申报及审批程序与学校其它设备的申报及审批程序相同,由使用单位填写 “西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计划申报表”和“西南石油大学自研自制设备申报表”。第五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实验大纲、仪器设备配置方案、经费来源等情况组织计划论证,论证通过后并按设备计划管理要求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自研立项。第三章 研制团队与单位及项目经费的确定程序第六条 为提高自制设备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节约资金,自制设备采用校内比选方式确定研制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校内正式职工),具体程序如下:1、自制设备需求指南征集:采用学校根据学科和实验室建设需要发布需求信息或单位根据发展需要提出自制设备需求。2、征集需求后,根据经费的情况,确定准备执行的自制设备需求并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开发布自制设备项目的指南,包括团队学生需求指标,信息发布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得低于3个工作日。3、申请人根据指南填写“西南石油大学自研自制设备研制团队比选报名表”,和“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包括研究生)参与自研自制项目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设备使用单位等部门会同技术专家根据报名团队提供的研制团队成员、类似业绩等情况讨论确定研制团队及单位,并将结果进行网上公示。5、研制团队单位根据自制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的功能和详细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技术方案,在报名人员中选择拟选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参与自研自制名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技术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双方在技术上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经费预算,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谈判小组与研制团队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商务谈判小组成员至少应包括纪检监察办公室、财务处、设备使用单位、技术专家等,谈判内容主要包括:价格、完成时间、应提交的成果、违约责任等内容。6、根据谈判结果,按西南石油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签订“委托研制合同书”。第四章 经费及项目管理第七条 鼓励使用单位自筹经费围绕教学科研需求进行自研自制设备研制,自制设备经费实行项目制管理,财务处建立经费专户。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预算额度范围内负责包干使用,报销手续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或研制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定后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第八条 负责自制设备的单位和项目成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力求节俭,杜绝铺张浪费,经费使用按计划类型花销,严禁将研制经费挪作他用。第九条 研制项目经费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含元器件)、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知识产权事务费、师生劳务费等。研制人员劳务费所占比例不高于总经费的15%,设备费和材料费一般应高于总经费的70%。自制软件类项目的劳务费不受比例限制。第十条 自制设备项目必须按照研制合同书中的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如合同内容(包括完成时间、经费计划、技术指标等)发生变更,必须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第十一条 自制设备研制过程中如需外购仪器设备需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相关规定实施采购。外购元器件、材料、委托加工和测试等由研制团队和单位负责实施,参照西南石大科20136号文件“西南石油大学外协科技合同管理办法”执行,作为自制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第十二条 自制设备研制过程中所购置的仪器设备,达到学校建立固定资产帐金额的,须持此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登记并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账。第十三条 委托研制合同书签订的项目经费为预算经费,最终金额根据实际开支情况以财务结算金额为准,但结算后总金额不得超过预算经费。若因功能增加、技术指标提高等原因造成的预算不足,需提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程序进行审批后,可适当调整项目预算。如结算后项目经费有结余,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结余金额的30%。第十四条 自制设备承担单位要支持研究团队的自研工作,不提取管理费,组建有研究人员梯队的团队进行研制,自制设备研制项目负责人应承诺在项目执行期间不得辞职或调离学校,带领团队保障设备维护管理。第五章 验收及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五条 自制设备研制完成后,由研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按以下程序进行验收:1、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排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试用,试用过程中需根据研制合同逐项功能、逐项指标进行测试,试用期不得低于1个月,试用结束后,由使用单位提交试用报告。2、使用单位试用结束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包括:教务处(或科研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设备使用单位以及技术专家,原则上技术专家不得少于3人。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的功能、技术指标、项目的管理、经费使用、技术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度等内容进行审核验收。3、自制设备研制项目验收合格后,研制单位凭自研自制设备验收报告、财务支出明细表、自制设备经费结算表、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等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4、自制设备研制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责令研制单位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整改完成后再按以上程序组织验收。两次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的,终止研制合同,并根据研制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自制设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其使用、调拨、报废等按学校固定资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自制设备研制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知识产权产生效益分配按学校统一规定办理。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时废止2005年下发的西南石油学院自研自制管理办法(校设字20057号)文件。西南石油大学2014年9月5日主送:校内各单位西南石油大学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印发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