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第一批)(共8页).doc
-
资源ID:19366915
资源大小:26.50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xx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第一批)(共8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 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第一批) 一、支持方向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开展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投融资服务、市场开拓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8类业务的项目。鼓励支持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服务机构。 (二)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以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项目。 (三)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行集合信托计划,开展融资模式创新。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根据2018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和服务类别,综合评价其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业务规模、服务特色、用户满意度等因素,分级奖励。A级:奖励50万元;B级:奖励30万元;C级:奖励20万元;D级:奖励10万元。 (二)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奖励额度为25万元。 (三)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奖励额度不超过担保费的50%,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每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担保业务补贴(1)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补贴对担保机构2018年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2%的比例给予补贴。(2)小型企业担保业务补贴对担保机构2018年小型企业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0.2%的比例给予补贴。2.再担保业务补贴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一般责任保证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的0.1%给予补助;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型、微型企业比例风险分担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的0.075%和0.75%给予补助。年化担保额根据担保业务合同期限按年折算。 三、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申报单位需参加过2018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工作且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服务机构。2.申报的公益性服务内容为以下8类:信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商务和服务供需等信息的采集分析结果,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熟悉科技创新、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品牌等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信息化应用等服务。创业服务:熟悉创业扶持政策、企业注册、财税等法律法规;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财税培训、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熟悉人才人事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发布、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以及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等培训服务。投融资服务:了解各类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市场开拓服务:熟悉国内国际贸易政策,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推动企业更多、更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以及各类产品展示交流及技术交流展会等,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管理咨询服务:熟悉中小企业管理的工具、方法;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法律服务:熟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3.综合服务机构可以选择多类公益性服务内容进行申报,专业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类公益性服务进行申报。4.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选择申报的公益性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支出不得少于10万元。 (二)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1.公司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后报上海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 (三)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1.截至申报日,已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实现融资。2.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融资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3.企业发行信托计划过程中生产经营正常,未出现利息和本金逾期偿还状况,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担保业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8年1月1日前设立,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3.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1.5倍以上。4.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6.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申请再担保业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8年1月1日前设立。2.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3.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3倍以上。4.再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5.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3%。6.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四、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打印);2.2018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报告;3.法人执照(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4.2018年度会计报表;5.服务情况总结(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容包括:机构概况、服务模式、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特色服务内容描述、服务资源集聚、服务绩效、服务规划。另外,综合服务机构重点描述政策宣传、诉求处理和服务对接情况;专业服务机构重点描述服务流程及收费管理、服务方式创新、专业领域研究成果;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正文应包括: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机构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指免费或收费低于成本的服务)支出金额;按申报的公益性服务业务类别,列明服务业务收入金额、费用支出金额。报告附表应包括:申报的公益性服务业务收入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收入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支出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费用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原始凭证出具单位名称);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8.*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 (二)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1.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打印);2.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与辅导券商签署的辅导协议(辅导协议应注明签署日期);4.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支付的中介费用情况一览表,包括支付时间、付款对象、费用内容,并附相关的财务顾问、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合同,以及相应的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5.企业改制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上市计划、当前进程等(300字左右);6.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由信托计划组织单位统一申报,待项目资金批复后,按实际资助情况拨付相关企业,企业不再单独申报。具体提交材料包括:1.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打印); 2.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贷款情况一览表(空表下载填报);3.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4.信托公司出具的信托产品介绍和证明;5.借款企业的信托借款合同复印件;6.借款企业的担保合同和支付凭证复印件;7.收到资助后相关资金及时拨付企业的承诺;8.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9.*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打印);2.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4.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担保业务);5.经合作银行或机构盖章的2018年度担保业务明细表(应注明合同起始日期);6.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7.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18年新增担保(再担保)业务额,新增担保(再担保)业务较平均净资产的放大倍数,新增中、小、微型企业担保额及其占比,平均贷款担保(再担保)费率,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完税(免税)情况等;8.全年税单;9.按期报送业务信息的证明;10.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注“*”为可选项 五、申请受理 (一)项目受理1.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19年1月10日9时2019年2月3日17时(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19年2月17日17时。过时均不予受理。(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行文和项目书面材料于2019年2月18日9时2月22日17时统一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19年4月1日9时4月26日17时(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19年5月7日17时。过时均不予受理。(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行文和项目书面材料于2019年5月6日9时5月10日17时统一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书面材料受理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受理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411室 受理人:陈利伟2.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集合信托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受理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411室 受理人:王琳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