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共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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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共6页).docx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为了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旨在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按照“公开立项、自愿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清晰、方案可行、条件可靠的项目,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参与项目过程中的收获,支持学生大胆创新、敢于创业,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三类项目。1. “创新训练项目”指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科研创新方案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工作。2. “创业训练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来开展创业模拟训练活动。3. “创业实践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开展以科技成果为基础的创业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四条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落实条件保障,制定奖励政策和协调相关问题。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创新创业中心和后勤保卫处负责人。第五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和项目成果认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第六条 校级执行小组校级执行小组负责起草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发布相关政策,评审项目,经费划拨,成果统计,院级执行小组工作协调,质量监控,扶助学生社团开展项目自我管理。组长由教学科研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主管学生活动的副处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和创新创业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第七条 院级执行小组院级执行小组负责申报组织,初评与推荐项目,过程管理,经费使用管理,指导教师团队建设。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 选题、申报、评审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学生。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主选题,要求选题思路新颖、目的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第九条 学生需组成团队申报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队,但同一项目只能向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申请,同一项目不准向多个学院重复申请),其中,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的团队人数不超过3人,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5人。每个项目须配备1名校内导师,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还须聘请1名企业导师。学生以团队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报各学院的院级执行小组,经院级执行小组初评审核后,由学院统一上报校级执行小组。第十条 校级执行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专家在听取学生开题报告后,从项目的创新性、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可行性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后,立项为校级项目。 第四章 项目运行管理第十一条 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要对科研或创业有浓厚兴趣。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创新创业全部过程。要求参与学生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自主开展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创业思维和实践方面的收获。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时间为1至2年,学生在组织团队时,要注意团队成员的在校时间,即团队成员在校时间不能少于项目的执行时间。第十三条 对获得批准的项目,学校和学院对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条件要给予充分支持,并由学院配备有丰富经验和一定专业造诣、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自主完成。项目经费须经指导教师确认后支付。学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日志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使用记录,校级执行小组不定期检查项目日志和经费使用记录。第十四条 项目中期检查。各项目组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校执行小组组织专家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系部和指导教师。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项目,由院级执行小组督促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学院提出终止、撤销项目的建议,报校级执行小组审批后,终止项目并追回经费。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其他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第十五条 项目到期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结项必需材料为总结报告,补充材料包括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校级执行小组组织有关专家从创新性、研究过程、实验结果等多方面进行评价,对项目进行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其中,优等级评价结果不得超过20%)。评定为不及格等级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项目组须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总结报告后,再次提交复审。不提供修改报告或复审不通过的项目,由指导教师和学院负责追回已使用项目经费,团队成员不得参与其他创新创业项目。第十六条 项目在立项后原则上不准许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需填写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变更表,说明变更内容及原因。经院级执行小组同意后,报校级执行小组批准后,准予变更。第十七条 参加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需与校级执行小组就经营、管理、产品专利、商标权益、资金比例、分红等责权利进行约定,并每年向校级执行小组提交经营与财务状况年报。校级执行小组对创业团队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全程监控。 第五章 学生要求第十八条 参与项目的学生一定要出于对科研或创业的浓厚兴趣,发挥学生主动学习与实践的积极性,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学生是项目的主体,导师只是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学生创新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必须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第二十条 学生项目选题要适当。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第二十一条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在指导教师的监督下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支出项目经费。第二十二条 学生自主完成和管理实验。学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填写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日志。第二十三条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与创新创业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题。必需材料为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第六章 经 费第二十五条 国家级、省级项目资助金额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国家级项目学校配套资助金额为10000元,省级项目学校配套资助金额为6000元。校级项目资助金额为6000元。校级配套资助经费来源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第二十六条 校级执行小组分三批次划拨项目经费,第一批经费在项目获批后划拨经费的30%,第二批经费在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划拨50%经费,第三批经费在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划拨剩余20%经费。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监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完全用于支持项目的运行,主要用于实验用品、消耗材料、宣传材料制作、文具办公用品等符合科研经费财务制度的支出。不得以学生、教师的劳务费支出。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院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第二十七条 对于中止和撤销的项目,剩余经费将被冻结,并对已使用经费进行追回。 第七章 配套措施第二十八条 校级执行小组为每个项目建档,并按教师指导项目的数量以及项目的执行时间,核准其教学工作量。教师指导一个项目以总学时48折算工作量,并按两学期平均支付。对于终止或撤销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自项目终止或撤销时起终止计算;对于验收不合格项目,扣除指导教师一个学期的指导核算教学工作量,即24学时。第二十九条 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完成相应项目任务、提交项目报告(论文、总结)等环节后,经评审合格者可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2学分。第三十条 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可作为申报职称的个人业绩,计入本人业绩考核档案。第三十一条 学生发表论文、申请专利、项目获得优秀等级评价等方面的奖励办法按照南方职业学院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成果奖励办法和南方职业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专升本优惠政策按照南方职业学院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