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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法学总结课稿(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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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法学总结课稿(共9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卫生法学总结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卫生保护原则 二,预防为主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保护社会健康原则 五,患者自主原则第二章 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一,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的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体系二,卫生法律关系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 三,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 四,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客体(人的生命健康利益、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卫生权利、卫生义务)一切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第五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卫生民事责任的特点:1,主要是财产责任;2,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3,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4,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有当事人协商解决。卫生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损害的事实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有过错,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等要件。卫生法律的救济途径: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和卫生行政赔偿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P49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卫生行政赔偿: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判断、选择题):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负举证责任;不适用于调节;相对人选择复议第六章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的分类(选择题)甲类:鼠疫、霍乱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斯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医疗卫生人员在预防接种的责任是什么?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中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是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应做到一下要求:1,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2,接种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伤操作的医疗器具一用一灭菌。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是指根据国务院卫生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病原携带者:是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该如何做?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场所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救治机构包括:急救中心、传染病医院、核准登记传染科的综合医院和为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经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临时指定的承担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的其他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第十五章 药品法律制度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 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 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 、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特征:1、作用的双重性 预防性、治疗性+侵袭性、差异性;2、使用的专门性 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3、质量的严格性 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4、鉴定的科学性 由专门技术人员和专门机构来鉴定假药:指药品中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以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类型: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劣药:指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类型: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保准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批准规定的二、药品召回制度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义务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协助主体: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这些单位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方式 :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进 行召回可减免行政处罚,但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 担的其他法律责任。责令召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而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却未主动召回的,责令其 召回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造成严 重后果者,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召回分级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24小时内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48小时内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 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72小时内药品不良反应(ADR) :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1)对人体有害的副作用 2)毒性反应 3)过敏反应4)其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报告主体: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法定义务,2,报告对象: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3,报告时间:1)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2)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3)群体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 4)其他不良反应应在30日内报告第十六章 医疗器械法律制度医疗器械:指的是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 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 ,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医疗器械的分类 按照安全性来分类:第一类: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 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eg.听诊器、手 术衣、病床等第二类: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 控制的医疗器械。eg.血压计、体温计第三类: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 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 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eg.心 脏起搏器分类判定的依据(1)结构特征a.有源医疗器械任何依靠电能或者其他能源而不是直 接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能源来发挥功能的医疗器械。b.无源医疗器械(2)使用形式:按预期目的来区分(3)使用状况a.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时限、接触部位、失控后损伤程度b.非接触人体器械:不直接或者间接接触人体的器械: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分类原则: 1)按照分类判断表进行分类 2)依据是预期使用目的和作用3)联合使用的应分别分类;附件与主机分离的,附件单独分类4)作用于人体几个部位的,按风险高的使用形式、使 用状态分类5)软件与器械同一类别分类6)一个医疗器械使用两个分类,采用最高分类 7)监控或影响医疗器械主要功能产品,与该医疗器械分类一致 8)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调整分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指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医 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前提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进行试用或验证的过程.分类:1,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 器械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能否保证安 全性有效性。 范围:市场上尚未出现过,安全性、有效性有待确 认的医疗器械。2,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 器械与已经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 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范围: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 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 。第十七章 医疗机构法律制度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熟悉医疗机构的类别(考哪个跟哪个不不是同一类,选择题或判断题)p220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的依据。分三级。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1,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投资不到位;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7,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P228熟悉知情同意权医疗广告的表现不得含有以下情形:1,设计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4,淫秽、迷信、荒诞的;5,贬低他人的;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7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十八章 卫生技术人员法律制度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4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课医学综合笔试。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职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3,具有中等专科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4,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5,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积满5年;6, 7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1年生产实习和1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课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执业不予注册: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满2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对于执业范围,医师注册后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1,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2,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4,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时规定外出会诊的;5,省级医生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章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婚前医学检查承办主体A.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或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B .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诊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有下列情形建议暂缓结婚:1,性病未治愈 2、精神病发作期间或病情尚未稳定 3、各种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 4、主要脏器的功能不全 5、可矫治的生殖器严重畸形 6、体检或化验中发现异常尚未确诊前有下列情形建议不宜结婚:1、发现双方或一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 婚姻意识能力2、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有下列情形建议不宜生育: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 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打击两非的规定 1,严禁非医学需要的医学鉴定 例外,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2,严禁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终止妊娠药品:1、不得零售2、只能供给获批准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或保健或计生机构。产前诊断 :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目的:主要通过遗传学检测和影像学检查,对高风险胎儿进行明确诊断,通过对患胎的选择性流产达到胎儿选择的目的,从而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优生质量和人口素质。产前诊断与产前检查:对象不同 目的不同 内容不同产前诊断对象:1、羊水过多或者过少 2、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3、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4、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5、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第二十一章 精神卫生法律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 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 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 碍。eg 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等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自愿住院治疗 可随时可以自愿出院。非自愿住院治疗1,有自残危险 需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出院 2,有伤害他人危险 需医疗机构认为可以出院了解 强制医疗原则的规定 从行政强制到司法决定适用条件: 1、实施了暴力,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本应判刑,因为精神病不能判刑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4、无暴力者不适用。第二十二章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在无报酬的情况下,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为。血站:是指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p307患者自身储血时,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临时采集血液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2,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从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3,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4,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5,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血厚10日内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蛋白制品。血液的采集管理;1,只能向一个血液制品单位供应;2,严禁将采集的原料血浆用于临床;3,严禁手工采集血浆,每次采集供血浆者的血浆量不得超过580毫升,两次供血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4天。第二十三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内容:自由而负责任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 的权利。我国公民生育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 的规定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 3、夫妻双方在生育权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4、生殖健康权生育义务的内容 1、依法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间隔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2、依法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3、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反国家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流动人口: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直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不包括:(了解)A 出差 就医 上学 旅游 探亲 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 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B 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域区之间异地居住的 人员第二十四章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 错,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排除非法行医。2、发生于医疗活动中 诊疗护理3,违法行为存在医疗过错;4客观上发生损害事实;5,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免责条款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积 极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1、申请主体: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A、依职权主动提交(接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之后)B、接到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移交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2、专家库人员组成:1)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a、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b、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科研机 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2)法医a、良好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b、高级技术任职资格抽取方式:a、随机抽取、单数、主要学科专家不得少于 1/2b、法医有条件进入:死因、伤残鉴定 鉴定方式:合议制限制:回避制度 1)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3、权利义务1)严格遵守时间限制2)提交相关鉴定所需材料3)配合鉴定工作,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的,由不予配合一方承担责任4)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 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4、鉴定费用 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 不属于医疗事故提出申请一方争议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 :民事自主权 制作协议书 ;2、调解解决: 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制作调解书;(,协商解决和,调解解决不履行时,诉 讼解决)3、诉讼解决 民事诉讼 最终途径,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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