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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第六版)教案电子讲义7-4 车船税法.doc

    • 资源ID:19427022       资源大小:53.50KB        全文页数: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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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第六版)教案电子讲义7-4 车船税法.doc

    税法(第六版)教案电子讲义7-4 车船税法授课计划课程名称:税法 授课时间:×××× 编号:7-4教师姓名×××授课班级×××授课形式讲授课 时1授课项目学习任务第七章 其他税法 第四节 车船税法教学目标1掌握车船税的基本知识,确定计税依据,选择税率,计算应纳税额;2熟悉车船税征收管理的基本知识,进行纳税申报。教学重点1车船税的优惠政策;2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教学难点车船税的优惠政策的运用;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教学场所及教具××号教室: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课内外作业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材第一部分的第七章第四节习题训练课外:选择一个企业的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业务实际操作课后体会与建议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教学导入】从日常生活的车船使用中引出车船税。【讲授新课】一、车船税概述二、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纳税人我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三、车船税的计算1计税依据的确定2税率的选择3优惠政策的运用4应纳税额的计算四、车船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期限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纳税地点4纳税申报【课堂小结】【作业布置】课程讲义 第四节 车船税法一、车船税概述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挂车、摩托车和其他车辆)、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游艇)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车船税,有利于运用税收经济杠杆,加强对车船的管理和使用,同时通过税收手段集中财力,缓解发展交通运输事业资金短缺的矛盾。二、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车船税的征税对象为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辆外),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具体包括:(1)车辆为机动车。即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客车、商用货车、挂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2)船舶为机动船、非机动驳船和游艇。机动船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包括客船、货船、气垫船、拖船等;非机动驳船是指依靠其他力量运行的驳船。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2012年1月1日实施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三、车船税的计算1计税依据的确定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辆、整备质量吨位、净吨位和艇身长度四种,具体规定如下:(1)乘用车、商用客车、摩托车按辆计税。(2)商用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吨位计税。(3)机动船舶按净吨位计税,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税。(4)游艇按艇身长度计税。2税目与税率的选择车船税对应税车船采用幅度定额税率,即对各类车辆船舶分别规定了税目和税额幅度,具体见下表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税目计税单位每年税额备注一、乘用车1.0升(含,发动机汽缸排气量,下同)以下每辆60元至36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每辆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每辆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每辆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每辆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每辆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每辆3600元至5400元二、商用车客车每辆480元至144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货车整备质量每吨16元至120元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三、挂车整备质量每吨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四、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整备质量每吨16元至120元不包括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整备质量每吨16元至120元不包括拖拉机五、摩托车每辆36元至180元六、船舶机动船舶净吨位每吨3元至6元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游艇艇身长度每米600元至2000元3优惠政策的运用1)法定减免(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2)拖拉机。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3)捕捞、养殖渔船。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船舶。(4)军队、武警部队专用的车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5)警用车船。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2)特定减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自2015年5月7日起,对符合标准的节约能源的乘用车、商用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符合标准的新能源的车辆(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4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的计算按照计税依据不同,其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1)乘用车、商用客车、摩托车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2)商用货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适用单位税额(3)挂车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适用单位税额×50%(4)机动船舶应纳税额=净吨位×适用单位税额(5)拖船、非机动驳船应纳税额=净吨位×适用单位税额×50%(6)游艇应纳税额=艇身长度×适用单位税额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四、车船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4纳税申报(1)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2)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对于依法不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纳税人应当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3)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4)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枪、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枪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6)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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