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调研报告,关于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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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调研报告,关于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doc
政协调研报告,关于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政协关于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区政协年度工作安排近期区政协调研组在万正友副主席领导下组织社会法制委员会部分委员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方式对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组织定纷止争的主要方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服务中心、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被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 近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创和谐、创满意、创品牌”为工作目标以“务实、创新、高效”为工作要求以抓规范、破难题、强基础、促提升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拓展和延伸工作触角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预防、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 加大街道(镇)、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力度巩固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各街道、镇充分利用居村两委换届选举等契机不断健全、完善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使 社区(村)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加强并结合街道(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司法所为依托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当前以社区(村)、街道(镇)为单位设置的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除_功能区7个社区因体制问题未建立外其余108个社区(村)和9个街道(镇)全部建立健全基本能够确保实现“小事不出居村、大事不出街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同时将调解组织向医患纠纷、劳资争议、征地拆迁、物业管理、交通事故、消费等常见多发易发矛盾纠纷领域拓展和延伸建立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0个其中区人社局在全国县区级率先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街道、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20_年_路、常青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受到全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充分肯定。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会同_路街道及其辖区医院资源在省立儿童医院成立全省首家医患关系调处中心。5月28日新安晚报、7月19日_日报分别对此予以宣传报道。根据辖区易发、多发矛盾纠纷不同类型各街道、镇还相应成立了劳动争议、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类别不同、数量不等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前全区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47个。人民调解组织形式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多层次、广覆盖、全方位的大调解组织网络在我区业已初步构建。5月9日人民日报以标题新机制破调解难题宣传报道了_路街道司法所。 (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围绕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和建立健全“公调、诉调、检调、访调、行调”等五大对接机制以及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积极吸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且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部以及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民间“和事佬”作为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参加人民调解组织充实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区共有各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588人其中居村1252人、街镇95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88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53人。同时强化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以会代训、观摩调解、典型案例评比、“星级调解员”评比和“争当人民调解能手”等活动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调解技巧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熟悉调解技巧、善做群众工作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工作中也涌现出一批诸如调解有一套、12人一年化解矛盾纠纷百余起的淝河镇卫乡村巾帼“和事佬”服务队三年调解纠纷千余起的骆岗街道施河社区的11位“贴心大嫂”调解队明法重情的骆岗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人、全国十佳人民调解员贾贤海真情调解质朴为民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_路街道贾贤浩年轻的“老”调解员、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原望湖司法所所长万正琳爱民柔情的调解能手、公安部优秀人民警察、_路街道警民联调室主任吴钦利等人民调解能手或高手等。“纠纷就是命令!有矛盾调解人员就得第一时间到位。”这就是人民调解员们的信念他们凭着质朴、善良的心和火一样的热情忠诚履行着自己的职责为民解困为民分忧力促社会和谐。 (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发展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不断拓宽和延伸人民调解建立健全“五大对接”机制。在总结_路街道警民联调室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区全面推行“公调对接”工作机制区公安分局7个公安派出所全部建立警民联调工作室。其中_路街道警民联调室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900余件各类矛盾纠纷盘活了警力解决了问题促进了和谐。会同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并在常青街道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建立诉调对接机制。选派优秀律师参与区、街镇领导信访接待依法化解信访矛盾完善“访调对接”机制。当前正在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交警大队协商对接筹建完善区级“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行调对接”三大机制。多种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为全面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互相配合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奠定基础。 (四)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一是强化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坚持普遍与重点相结合、定期与专项相结合、排查与调处相结合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健全完善信息排查机制认真落实街镇、居村每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段实行“日报”和“零报”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按诱发原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经过、预测评估走向等要素进行登记建立台账。今年以来全区共滚动排查汇总涉及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物业管理、劳动保障、医患纠纷、民计民生、涉法涉诉涉军、生产经营等11大类 52条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信息。二是健全完善化解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涉及范围、人数、重大复杂程度确定化解期限分级负责限期调结。居村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和化解民间纠纷为主街镇(行业、系统)以调解较为疑难矛盾纠纷为主区级重点调解街镇、居村调解不了的疑难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今年以来全区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41件调解成功1226件已履行1221件其中防止民转刑2件26人、制止群体性上访23件389人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当前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工作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工作理念、方法、手段和机制不断创新职能作用发挥不断显现人民调解已经成为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一条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但另一方面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现期”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土地承包、小额债权债务等传统民间纠纷仍然高发数量居高不下调处难度不断增大;同时劳资纠纷、医患关系、物业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民间融资、房地产、房屋质量、生产经营等具有较强行业性、专业性特点的新型社会热点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并日益增多群体性事件多发业已成为影响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且 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各种利益关系发生了新的根本性变化给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 (一)党政重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基层领导及干部群众对人民调解在处理矛盾纠纷上的重要作用认识不清重视和支持不够普遍存在重打轻防现象惯用行政命令和手段谁能“灭火”就重视谁谁解决问题就支持谁但凭现有人民调解工作力量和传统人民调解方法难以化解当前倍受社会关注、党政关心的社会热点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作用不易凸显调解人员的工作成绩难以得到认可致使人民调解工作摆不上位置调解组织日益萎缩形同虚设调解人员社会地位得不到肯定工作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案一补”、“以案定贴”等政策难以兑现如区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在区财政预算中只有2万元则街镇更少得可怜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挫伤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特别是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物业管理、涉众型经济纠纷等当事人“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调)”多数寄希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 (二)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当前全区社会矛盾主体日趋多元化和内容复杂化民间纠纷的主体由公民与公民转化为公民与经济组织、与企业、与基层干部、与基层政府及管理部门;民间纠纷的内容由婚姻家庭、邻里、继承赡养等简单的涉及人身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发展为经济合同纠纷、干群关系纠纷、下岗职工与企业的纠纷、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与医药费纠纷、城市建设噪音扰民纠纷、拆迁征地纠纷等;民间纠纷的表现形式由当事人之间、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家庭之间转向群众与集体、与经济组织、与基层政府及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纠纷。很多社会热点矛盾纠纷表面上是个人与企业、与基层组织的矛盾究其根源实际上是政府与老百姓之间的矛盾同时这些矛盾纠纷具有主体群体化、纠纷内容专业性、行为方式较为激烈呈现一定的暴力倾向等特征纠纷调处通常难度较大对传统的调解方法和工作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最难化解。 (三)司法所缺位或错位情况严重。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既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者又是居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者也是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疑难矛盾纠纷的具体承担者。司法所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高低。目前全区9个司法所工作人员20人平均每个司法所2.2人远未达到每所3名财政供给人员的规定甚至部分所仍是1人所。由于司法所工作任务繁重同时肩负包括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等9项职能和参与街镇中心工作这种单一的组织形式很难应对错综复杂的民间纠纷司法助理员中心工作多不能立足本职工作缺位或错位情况严重; 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乏力影响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发挥。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所负责司法所逐渐退化为街道的内设机构在业务上受区司法局和街镇双重领导不仅要兼顾司法所自身工作业务更重要的还要参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拆迁、文明创建等中心工作而居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主任也是身兼数职可谓一肩挑数担无法将主要精力用于人民调解工作上不能切实履行职责。 (四)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员1588人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而我区居村调委会主任和调解员通常由居村干部兼任甚至多数只挂名不干事且每遇居村委会换届改选调解员也随之调整。调解工作本身要求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频繁调整致使部分经验丰富、权威较高、素质较好的调解员离开了调解工作岗位而新任调解员缺乏工作经验短期内难以适应较为复杂的调解工作直接影响调解质量。虽然每年都组织调解员开展专项培训但多数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政策、法律素质不高仅靠短暂几天不正规的培训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同时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未配目前全区居村人民调解员全部为兼职流动频繁队伍不稳难以专心从事调解工作。加之有的居村调解组织流于形式有的居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规范有名无实少数居村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存在“网烂、人散、工作没人干”现象。 三、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新时期矛盾纠纷的多样化、复杂化以及社会主体对纠纷解决方式需求的多样性使得建立多元化的解决纠纷机制已经成为当前妥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必然选择。在现有解决矛盾纠纷的各种方式和渠道中人民调解因其方便快捷、灵活高效、经济和谐等特点和优势符合“和为贵”的传统理念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因而也更能为社会所接受成为目前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 (一)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热点纠纷调处工作机制近年来为适应民间纠纷的新变化、新特点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拓展更高层面、更宽领域的调解工作区司法局有意识地加强了对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化解社会热点纠纷工作的指导先后对创新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和“公调”、“检调”、“诉调”、“访调”、“行调”相对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化解医患、物业、交通、环保、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社会热点纠纷提出了意见和要求。街镇组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构筑“大综治”、“大调解”工作格局。但是总体上还处于探索阶段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工作领域还比较窄推广的面也不够宽相当一部分地方人民调解工作仍在传统的、平稳的工作模式下运行。因此要尽快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推广完善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热点纠纷工作机制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意见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在不同行业和领域逐个推广、推进逐步建全完善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热点纠纷工作机制。 (二)扎实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所谓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是指按行业设置的专门调解某一特定类型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所谓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是指具有某一领域专业知识并以调解工作为职业的人民调解员。要使调解员这一岗位成为一种相对正式的、稳定的职业前提是必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从事这一职业的人民调解员能够获得与其工作量和社会贡献相适应、且足以或基本能养家糊口的报酬。构建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热点纠纷机制首先必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这是社会热点纠纷的行业性、专业性特点对构建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热点纠纷工作机制的客观要求。只有针对不同社会热点纠纷的行业特点建立与之相应的专业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专科门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统人民调解组织、传统工作机制在化解社会热点纠纷方面不相适应的问题。其次要加强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这是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热点纠纷工作机制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我区全面推行警民联调工作机制和建立医患关系联调中心的实践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目前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可以在退休专业人员、法官、检察官和大专以上学历的院校毕业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街镇人民调解员等人员中选聘产生 办公人员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并出台“以案定补”、“一案一补”等工作奖励激励政策。特别是可以整合现有的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资源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他们在退出诉讼领域后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三)着力提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化解社会热点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必要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是人民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加强对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是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热点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之一。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纳人总体培训规划积极会同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岗位培训、年度培训、示范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在培训计划的安排上应当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分批分类的方式进行避免不分对象的一堂式的培训方式。要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司法局在司法所长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把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作为培训对象纳入其中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编印相关调解工作手册如医患纠纷调处指南、 劳资纠纷调处指南、 工伤事故纠纷调处指南等为广大调解员调处社会热点纠纷提供指导和帮助 在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基层司法所直接承担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如何加强对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对基层司法所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和挑战。从目前我区司法所建设的现状看总体比较薄弱人员力量特别是专职、专编人员少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区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区组织人事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全省司法所建设和监狱布局调整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落实司法所管理体制和机构建制按照每个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规定充实加强工作力量不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尝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街镇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缓解当前司法所工作任务重、人员力量弱等问题。加大街镇、居村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力度积极推进调解组织向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延伸创建以个人命名人民调解室向矛盾多发领域拓展并通过街镇、居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提供培养和选聘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的平台。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区司法局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以及工作经费保障。目前由于基层司法所建设总体上比较弱因此在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上主要还是依靠区司法局;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及其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更需要依靠 区司法局。从调研情况看当前区司法局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存在的最大困难是经费保障问题。虽然人民调解工作列人区级财政预算但标准非常低。由于受经费限制许多很有实效但需要一定经费作支撑的工作措施和手段无法实施影响和制约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展。区司法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所的工作指导推动街镇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 11 -第 14 页 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