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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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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2020)2 / 62目录11第一章总论(5)第一节法律基础(5)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6)第二节法律责任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7)(9)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9)第二节会计核算与监督(9)第二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0)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11)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11)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12)(12)(13)第二节票据(13)第四节银行卡(16)第五节网上支付(16)第六节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16)第七节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7)(18)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18)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19)(20)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3)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3)(25)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29)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29)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30)第二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31)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31)第五节车船税法律制度第六节印花税法律制度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32)(33)(34)第八节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35)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40)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40)第二节税务管理(40)第二节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41)第四节税务行政复议第五节税收法律责任(42)(42)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44)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44)(46)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二)掌握仲裁、民事诉讼(三)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四)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五)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种类(六)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法"。(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2.法的特征.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为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即法学上所称的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二)法的分类五、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 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仲裁、 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二、仲裁(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二)仲裁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可以仲裁。(三)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四)仲裁机构(五)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 合同的变更、解除、 终止或者无效, 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六) 仲裁裁决三、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二)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三) 民事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四)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2。诉讼时效期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3。诉讼时效的中止。4.诉讼时效的中断。5.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五)判决和执行四、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二) 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 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四)行政复议决定五、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行政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三)起诉和受理(四)审理和判决第二节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二、 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而实现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1章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二)掌握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三)熟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四)熟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五) 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适用范围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六)了解代理记账考试内容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一、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二、 会计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依照 会计法 的规定。三、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第二节会计核算与监督一、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基本要求(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三)会计年度(四)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五)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六)财务会计报告(七)账务核对和财产清查二、 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概念(二)会计档案的归档1。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2。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三)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六)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二、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第二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二、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三)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三、 会计岗位的设置(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四、会计人员(一)会计人员的概念和范围(二)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三)会计工作的禁人规定(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六)总会计师五、 会计工作交接(一)会计工作交接的概念与责任(二)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准备工作(三)会计工作交接与监交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一、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二、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主要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白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 参与管理、 强化服务等八个方面内容.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一、 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二、 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五、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 抵制违反 会计法 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六、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二)掌握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二)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六)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七)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八)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九)熟悉预付卡(十) 熟悉结算纪律、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十一)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的工具(十二)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十二) 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银行卡清算市场、银行卡收羊(十四)了解网上银行、第二方支付(十五)了解国内信用证考试内容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二支付结算的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有”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H委托收款)、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以及预付卡H国内信用证等。三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 履约付款原则; 谁的钱进谁的账、 由谁支配原则; 银行不垫款原则.11四、 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一、 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账户分为I类银行账户、 E类银行账户和III类银行账户.二、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变更和撤销三、 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四、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第二节票据一、 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二、 票据权利与责任(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二)票据权利的取得(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四)票据权利丧失补救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五) 票据权利时效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于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于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六)票据责任二、票据行为(一)出票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必须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和记载不产生 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等。(二)背书以背书的目的为标准,将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三)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仅适用于商业汇票。(四)保证被保证的票据, 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四、票据追索票据追索适用于到期后追索和到期前追索两种情形.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五、银行汇票(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二)银行汇票的出票(三)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四)银行汇票背书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六)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六、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结算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二)商业汇票的出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记载有三种形式: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三)商业汇票的承兑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四)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五)商业汇票的贴现(六)票据交易(七)商业汇票的到期处理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七、银行本票(一)本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二)银行本票的出票(三)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四)银行本票的退款和丧失八、支票(一)支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支持全国使用。(二)支票的出票(三)支票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日。第四节银行卡一、 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按不同标准可以对银行卡做不同的分类。二、 银行卡账户和交易(一)银行卡申领、注销和丧失(二)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三、 银行卡计息与收费四、 银行卡清算市场五、银行卡收单(一)银行卡收单业务概念(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三)银行卡P0S收单业务交易及结算流程(四)结算收费第五节网上支付一、网上银行网上银行是银行在互联网上设立虚拟银行柜台使传统的银行服务不再通过物理的银行分支机构来实现而是借助于网络与信息技术于段在互联网上实现.按照不同的标准网上银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二、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网络支付等支付服务.第六节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一、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二、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三、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信用证结算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的结算服务。 信用证按付款期限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对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和办理国内信用证的基本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四、预付卡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预付卡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第七节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一、结算纪律结算纪律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所应遵守的基本规定。二、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一) 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未构成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三)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四)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五)了解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六)了解我国的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七)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八)了解消费税税率考试内容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与税法(二)税收法律关系二税法要素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目。4.税率。5。十税依据。6.纳税环节。7。纳税期限.8.纳税地点。9.税收优惠。10.法律责任。三、 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一、 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下简称 ”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二) 纳税人的分类(三)扣缴义务人二、 增值税征税范围(一)销售货物(二)销售劳务(三)销售服务(四)销售无形资产(五)销售不动产(六)进口货物(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八)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九)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十)混合销售(十一)兼营(十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三、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一)增值税税率(二)增值税征收率四、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1。销售额的确定。2。进项税额的确定。3.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7(1+征收率)(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四)扣缴计税方法应口缴增值税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7(1+税率)×税率五、 增值税税收优惠六、 增值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地点(三)纳税期限七、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一、 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二、 消费税征税范围1。生产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3.进口应税消费品。24。零售应税消费品.5.批发销售卷烟。三、消费税税目四、消费税税率五、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售额的确定(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 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 其计算公式为: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7(1一比例税率)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7(1一比例税率)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7(1一比例税率)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7(1一比例税率)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2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7(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7(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2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一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3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一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六、 消费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地点(三)纳税期限212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 掌握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四)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收优惠(六) 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税收优惠(七)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八)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考试内容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居民企业(二)非居民企业二、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三、 企业所得税税率四、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二)不征税收入(三)税前扣除项目(四)扣除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2。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3.社会保险费。4.借款费用。5。利息费用.6。汇兑损失。7.公益性捐赠。8。业务招待费。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1。保险费。12.租赁费。13.劳动保护费。14.有关资产的费用。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16.于续费及佣金支出。17.党组织工作经费。18.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五) 不得扣除项目(六)亏损弥补(七)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五、 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二)生产性生物资产(三)无形资产(四)长期待摊费用(五)投资资产(六)存货(七)资产损失六、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七、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人。(二)减、免税所得(三)不同类型企业税收优惠(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五)加计扣除(六)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七)加速折旧和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八)减计收人(九)应纳税额抵免(十)西部地区的减免税(十一)债券利息减免税八、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一)纳税地点(二)纳税期限(三)纳税申报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三)所得来源的确定二、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三、 个人所得税税率四、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个人所得的形式(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式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6 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四)每次收入的确定五、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额的计算1.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边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一费用6万元一专项扣除一专项附加扣除一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一边算扣除数2.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一边算扣除数)一累计减免税额 一累计己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一累计免税收入一累计减除费用一累计专项扣除 一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一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一边算扣除数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03。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非居民个人工资、 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税率一边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所得额扣除数4。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边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 一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一边算扣除数5.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6.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每次 (月)收入额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一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800元为限)一800元×20(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每次 (月)收入额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一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800元为限)×(1一20%)×207.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一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208.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二)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规定六、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免税项目(二)减税项目(三)暂免征税项目七、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一)纳税申报(二)纳税期限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二)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范围(三)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四)掌握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熟悉本章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六)了解本章相关税种的税率(税目)、征收管理考试内容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一、 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 是指在我国城市、 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二、 房产税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 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三、房产税税率四、 房产税计税侬据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五、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一扣除比例)×1。2%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六、 房产税税收优惠七、 房产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地点(三)纳税期限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一、契税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 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二、 契税征税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三、契税税率四、 契税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五、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六、 契税税收优惠七、 契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地点(三)纳税期限3 第二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一、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简称转让房地产) 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二、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1 .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2 .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三、 土地增值税税率四、 土地增值税计税侬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五、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工(每级距的增值额×适用税率)六、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七、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一)纳税申报(二)纳税清算(三)纳税地点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3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四、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标准.五、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平方米)×适用税额六、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七、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地点(三)纳税期限第五节车船税法律制度一、 车船税纳税人车船税的纳税人,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 船舶 (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二、 车船税征收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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