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doc
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合同书(文本)甲方(出让方): 地址: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乙方(受让方): 地址: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_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耕地(草牧场、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 亩以_方式流转给乙方流转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享有该流转土地所有的各项惠农惠牧政策性补贴。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接受发包方的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支付方式:流转价为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每年 月 日前兑现。 (二)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按时兑现否则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应兑付款 %的滞纳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需要如需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一经签订所有条款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动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或法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不再使用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家庭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嘎查村民委员会、苏木镇土地纠纷调解庭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旗县市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出让方)签字: 年 月 日乙方(受让方)签字: 年 月 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