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六版)教案电子讲义9-1税收管理体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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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六版)教案电子讲义9-1税收管理体制.doc
税法(第六版)教案电子讲义9-1税收管理体制授课计划课程名称:税法 授课时间:×××× 编号:9-1教师姓名×××授课班级×××授课形式讲授课 时1授课项目学习任务第九章 税务行政管理法 第一节 税收管理体制教学目标1掌握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熟悉我国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2熟悉我国税务机构的设置及征税权限的划分。教学重点1我国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的具体划分;2我国税务机构的设置及征税权限的具体划分。教学难点1我国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的具体划分;2我国税务机构的设置及征税权限的具体划分。教学场所及教具××号教室: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课内外作业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材第一部分的第九章第一节习题训练课外:到当地税务局了解各自征管的税种课后体会与建议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教学导入】从日常税种中引入到税收的管理体制【讲授新课】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二、我国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一)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税收立法权是指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我国的税收立法权是按照税收执法级次来划分的,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权。(2)国务院的税收立法权。(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立法权。(4)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权。(5)省级人民政府的税收立法权。(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税收执法权是贯彻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力。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现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各税种的征收管理权。(2)涉外税收政策调整权。(3)减免税的审批管理权。(4)地方性税种的管理权。(5)地方性税种的停征权。(6)税务具体征收管理权。三、税务机构及其权限的划分(一)税务机构的总体设置(二)税务局系统及其征管范围(三)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根据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课堂小结】【作业布置】课程讲义第一节 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税收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确立各自税权范围的一种税收制度。二、我国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一)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税收立法权是指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我国的税收立法权是按照税收执法级次来划分的,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权。(2)国务院的税收立法权。(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立法权。(4)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权。(5)省级人民政府的税收立法权。(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税收执法权是贯彻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力。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现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各税种的征收管理权。(2)涉外税收政策调整权。(3)减免税的审批管理权。(4)地方性税种的管理权。(5)地方性税种的停征权。(6)税务具体征收管理权。三、税务机构及其权限的划分(一)税务机构的总体设置税务机构是国家为实现税收功能专门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税收管理权的专职部门。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执行税收法令、组织税收收入等的职能机关。我国现行税务机构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县)税务局”,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二)税务局系统及其征管范围国家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县级市、旗)税务局、征收分局和税务所。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范围包括: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具体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及其他税收附加;税收的滞纳金、补税、罚款。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合并后,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三)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根据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和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收入。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及其地方附加。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包括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2)企业所得税:铁道运输、邮电、国有商业银行、开发行、农发行、进出口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为中央收入;其余部分由中央与地方共享。中央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3)个人所得税: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4)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目前暂不征税),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5)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铁道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6)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的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